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实用19篇)

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实用19篇)

ID:9460332

时间:2024-04-26 04:23:06

上传者:纸韵

不断完善和更新规章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要,保持组织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规章制度范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是其被广泛使用的前提。

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留学生宿舍管理,促进我校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一个安全、整洁、和谐的留学生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42号令《学校招收和培养留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50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住宿申请及登记。

第一条申请在留学生宿舍入住的留学生须按照录取文件要求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住宿申请表》,并签订《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住宿协议》,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住。

第二条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办)根据留学生申请统筹分配,留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入住指定房间。

第三条入住时,留学生须持普通护照(含有效签证)、1寸照片、800元(人民币)押金在宿舍服务台办理登记并入住指定房间。住宿期间,留学生须在每月1至3号持护照、临时住宿登记单至服务台办理月登记手续,若在学期间留学生护照信息变更、居留许可遗失须及时至服务台备案,并办理补办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留学生须在入境后24小时内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第二章房间、宿舍更换。

第四条留学生入住后,若无特殊情况,房间不予调换。若遇特殊情况,留学生须到服务台填写并提交《留学生换房申请表》,如获得批准,宿管通知学生本人调换房间。房间未使用即申请调换房间且得到批准的,可以免费调换;已经使用房间后再申请调换房间的,需将房间恢复原貌,否则需缴纳100元(人民币)的卫生清扫费。

第五条留学生申请的宿舍应与所学项目校区保持一致,若因专业实习等特殊情况申请他校区宿舍,须提交《留学生换宿申请表》,审核如获得批准,学生方可转入其他校区宿舍。

第六条全日制留学生应申请校内住宿,若遇特殊情况,本人须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审核如获得批准,留学生须持租房协议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留学生应于退宿当日到属地派出所办理校外住宿登记手续,并在退宿后2日内,将《校外住宿登记表》复本交留办备案。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宿舍实施门禁制度。留学生须在23:00前返回宿舍。不能按时返回者应向宿舍管理人员提前请假。

第八条留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严禁在墙壁乱涂乱画,严禁在墙上钉钉子,人为损坏公共设施及物品须照价赔偿。房间内设施(包括电器)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服务台报修。若房间内设施属自然损坏,给予免费维修;若属人为原因损坏,须由须由损坏设备者支付维修费用。

第九条留学生须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闹、开放大功率音箱、举行聚会活动等,以免影响其他寝室人员休息。

第十条留学生不得将所住房间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留学生入住后不得私配房间钥匙,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若更换新锁,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房间备用钥匙由宿管员统一保管。

第十一条禁止留学生携带含有酒精的饮品及食品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饮酒。

第十二条学校于每学期初或各项目初一次性发放整学期或项目期间的水、电、天然气等能源限额补贴。补贴用完后由宿管员发放缴费通知单,留学生须按通知要求自行缴费充值。因逾期缴费所带来的影响,留学生应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因实习、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留学生应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并告知宿管员。如若由于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事故,肇事者须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留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由留办参照国家留学生基金委员会奖学金标准,结合留学生宿舍设施设备情况予以制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全额奖学金以外的留学生,若住宿时间满一学期,须按相关规定,在注册前至服务台一次性缴纳该学期住宿费,否则取消住宿资格,也不予办理签证延期和注册手续。如不满一学期须按月缴纳,如最后一月不满整月须按日缴纳。

第十六条留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住宿费,须办理缓交手续,缓交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过缓交期并拖欠住宿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十七条全额奖学金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尚未毕业而延期毕业,缴费方式按非全额奖学金生进行。

第五章会客规定。

第十八条访客须经服务台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填写《访客登记记录单》,并将本人证件放置服务台后,方可进入被访者宿舍。无有效证件者,不予进入。

第二十条留学生应全面遵守学校对宿舍安全管理的要求,应注意宿舍各项安全事项,不得在室内吸烟,不得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私自移动、损害、遮挡消防器材。

第二十一条留学生应注意用电、用水、用气安全。宿舍内统一配备空调、冰箱等电器。除产品合格、性能安全,并且功率低于1500w以下的台灯、录音机、充电器、电脑、电吹风外,如需使用其它以上未列明的电器,应向服务台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入宿舍使用。禁止在房间内使用热得快、电暖器、电热毯、电炉、电热煲、电热锅、电炒菜锅、电磁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留学生宿舍一经发现违规电器和明火器具,留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一律集中保管。留学生应在2日内确认被集中保管的违章器具,并在《告知书》上签字。对于集中保管的器具,留学生毕业离宿时,凭《告知书》到宿管室领取。

第二十二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及供电线路。严禁在接通电源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充电器等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

第二十三条检查员每周进行留学生宿舍安全抽查并记录,留办、保卫处、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对留学生宿舍进行协同管理,特别在宿舍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盗等方面,并不定期协同开展留学生宿舍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留学生宿舍区域发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应急事件,由留办、国际交流处、保卫处、后勤、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协同处理。

第二十五条留学生须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内堆物,否则视作垃圾处置。禁止从宿舍向外抛掷物品,以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损坏公用卫生。

第二十六条留学生宿舍实行不定期卫生检查制度,由检查员负责检查卫生。若房间确系脏、乱、差,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宿舍区内公用区域卫生由宿舍保洁员负责清扫,包括客厅、厨房和卫生间;如住宿人数较多,按区进行划分打扫;如遇国定假清扫时间顺延至次周;无需保洁人员打扫,需提前告知服务台。

第二十八条留学生须保持房间内干净、整洁。保洁员每周对床上用品进行统一更换送洗,如遇国定假,更换时间顺延至次周,留学生也可到服务台以旧换新,自行更换。如更换当日留学生无需更换,当月将不再提供更换服务。

第二十九条留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需提前2天告知宿管。留学生应主动办理退宿手续,并缴清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留学生须保持房间内外清洁和下水道畅通,交还钥匙和其他公物,并由宿管员查验并签字后办理退宿手续。退房检查时房间物品如有损坏或缺失,按照宿舍物品价目表赔偿,或在押金中扣除。

第三十条留学生寒暑假期间需临时退房者,可直接向服务台申请,并办理临时退宿手续。退宿后,所住房间不作保留。临时退宿者如需续住,须重新向留办提出申请。

第三十一条留学生若有因调换房间、毕业离校、退学、临时退宿等原因而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须向服务台办理代管手续,代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若未办理代管手续,学校将视为无主物品处理。

第九章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留学生宿舍管理采取计分式管理,每学年20分,届满一年重新记分,如留学生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被扣分。对所扣分数超过5分者将实时向相关上级机关、合作学校、留学生家长公布,扣完分值者,所付房费不予退还或取消政府奖学金住宿费资助。情节严重者,取消留学生住宿资格。扣分及有关处罚规定如下:

(1)严禁留学生在宿舍楼内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若经发现,立即扣除20分,并报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留学生若阻碍宿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行使管理权的一次扣5-10分。

(3)留学生须按时归宿,违反夜间门禁制度者扣2分,两次或多次违反者,每次视情况扣除5-10分,情节严重者,扣20分。

(4)严禁留学生之间私自交换房间,违者扣2分。严禁留学生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扣10分,留宿异性扣20分,出租房间扣20分。

(5)严禁私自更换入门锁具。违者扣5分。

(6)私自拆卸学校配置电器等公共设施者,一次性扣10分。私自改变宿舍内家居等物品位置和公共设施结构者,一次扣5-10分,严重者,扣20分。

(7)向窗外或公用部位吐痰、倒水、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者一次扣10分。在走廊或者公共场所摆放个人物品者扣2分;污损墙壁者一次扣5分并责令恢复原貌。

(8)带入并饲养宠物,扣2分并将宠物清除。

(9)宿舍组织的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留学生每人每次扣2分,房间卫生环境较差者一次扣3-5分,且管理员有权责令整改。

(10)严禁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者,一次扣除20分。

(11)室内禁止吸烟,违者一次扣10分;不得乱丢烟蒂,违者扣2分。宿舍楼内禁止酗酒,酗酒者每人扣5分。

(12)如有违规使用电器的留学生将扣2-5分。因违规使用电器造成火灾者,一次扣除20分,并按规定赔偿及承担相应责任。

(13)宿舍内不关照明灯、水龙头或不关闭空调离开者一次性扣2分。

(14)如有斗殴、踢球、大声喧哗、高声放音或制造声音等情况,违者扣5分;经劝阻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因制造噪音引发争执者责任人扣10分;引发争执造成治安和安全事件者一次性扣满20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6)公共厨房内不予照看而且引起烟雾的扣5分,使用公共厨房后未及时清洁整理垃圾的扣5分,引起火灾一次性扣20分,火灾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7)每月未主动至服务台办理信息登记者扣2分。

(18)来访人员如未填写访客单而进入宿舍扣被访留学生2分。

(19)故意拖欠缴费项目的扣5分,如住宿费、煤气费、赔款等。

第三十三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留学生,还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上海海事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留办。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学校各校区的留学生宿舍,同时沪海大国教〔20_〕146号文件废止。

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外租宿舍的管理,创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为有效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公司职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外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1、住宿员工必须经过公司批准后,方可入住;

3、宿舍实行定房、定床、定人的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调整房间。

5、居住员工请爱护好原房间内的设施和家俱,如:灶具、空调、床、门窗、柜子。

6、居住员工禁止大声喧哗,或发出其它噪音,影响他人或附近居民休息。

8、员工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公共卫生;禁止墙壁乱挂、乱贴、乱拉绳索、乱钉铁钉;

2、正确使用厨房的燃气设施,因不正当使用而引发危险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宿舍管理制度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污水倒到学校规定地点)

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4、不准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5、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疯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脚、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2、学生宿舍及宿舍外区域和树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

4、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保证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学生宿舍卫生由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轮流值日;

1、平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检查“五不准”执行情况,凡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由学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负责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入学校,作为评比学生宿舍的标准和依据。

宿舍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2.管理办公室排定寝室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床铺、桌柜等必须按指定编号使用;。

3.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节约水电,不将饭菜带入宿舍楼;。

4.保证安全,严禁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蜡烛、焚烧废纸。

5.不准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类活动;。

7.男女生之间不能进入对方寝室,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非住宿生;。

8.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喧哗,不做其他有碍他人就寝的事情。

9.每个寝室应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负责寝室内外环境卫生;。

10.寝室卫生应做到:

(2)地面和桌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水渍;。

(3)箱柜整洁,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摆放均做到一条线;。

(4)门框、窗框无积灰、无脏印,门上气窗玻璃明亮;。

(5)室内不乱拉绳索,不乱挂毛巾、衣物。

(6)在校期间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和管理教师说明去向,得到书面同意方可离校。

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定置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所有住校学生。

1、学生寄宿必须根据学校寄宿条件,由学校统一管理分配,具体床位由舍。

务老师和班主任编排。

2、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不经舍务同意,不准随意调换或并铺,违者一次限期改正,二次停宿一周。

1、由学生民主产生舍长一名,报班主任和舍务老师批准。

2、舍长负责安排本宿舍的卫生值日工作,并上墙公布,每天要督促、检查。

值日卫生工作。

3、舍长必须对宿舍的公共财产全面负责,填写好宿舍财产管理合同。

4、舍长必须认真做好宿舍轮流值日工作。

值日职责:制止乱倒水及处理偶发事项,认真做好记录。

5、舍长有权制止学生的越轨行为。

6、舍长必须经常向班主任和舍务老师汇报宿舍情况。

1、值日生每天必须做到早、中、晚三扫制,平时应做到见脏就扫,见灰就擦,保持全天整洁。

2、公共区域的包干范围,每天中午统一行动,要求人人动手打扫各室的包干区。

3、被褥应折叠成型,每舍要放在同一位置,同一方向。蚊帐挂或不挂每舍都要统一。挂蚊帐的要挂好蚊帐。

4、床下鞋子应放成一直线,鞋尖一律朝前。

5、盆、杯、包等物应排列整齐。

6、毛巾、脚巾应分别晾整齐。

7、舍内不准乱挂衣、裤(雨天例外)。

8、端水进宿舍,不要装满盆,以免弄潮地面。

9、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乱倒水,严禁乱停自行车,严禁随意乱倒垃圾,

便纸要入篓。

10、清洁用具要定位放置。

11、不准随意乱扔瓜皮果壳,不准随地吐痰等。

1、寄宿生必须认真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身。

2、严禁打牌和下棋,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责令其检查改正,屡教不改。

者以校纪处分。

3、严禁吸烟、喝酒,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以上警告处分。

4、不准乱接电源,乱拉灯火,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明火,违者批评教。

育,没收电器、蜡烛,屡教不改者以校纪处分并责令通学。

5、严禁在舍区点放烟火、爆竹,违反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以上校纪处分。

6、严禁-看黄色淫秽书刊,收听黄色录音,一经发现,将追查到底,视情节。

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7、不准随意在外留宿,有事向班主任请假。

8、不准随意留宿外客,亲属探望,如遇特殊情况,需住宿者,经学校同意,

实行住宿登记,方可住宿。

9、宿舍必须保持安静,熄灯后不准讲话、播放录音机、听mp3,玩弄乐。

器、打手电、不准敲打墙壁。

10、学习时间不得随便进入宿舍,如遇特殊情况凭班主任证明,实行学生入舍登记手续,方可入舍。

11、学生在宿舍内严禁使用手机、小灵通。

宿舍总门开关时间:

关锁时间:(1)上午第一节正课预备铃。

(2)晚自修上课前(17:50分)。

开门时间:(1)当日下午洗澡时间(第三――四节)。

(2)晚就寝集合整队后(20:30分)。

1、公共财产做到人人爱护,专人保管,每件公物落实到专人管理,每学期同舍长订立一次财产管理合同,并上墙公布。期初点数交待,中途检查,期终验收清点,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视其情况轻重2~3倍赔偿。

2、爱护舍内墙面,保持整洁完好,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乱拉绳线,乱钉钉子。

3、注意节约用水,水用完后立即关好水龙头。严禁打、砸、扳,以至损坏水龙头。凡堵塞下水道、排污管,其疏通费用由各舍负责,故意者从严处理。不准随意更换灯泡,以至损坏,故意损坏按第一条处理。

1、不准随便带外客到本宿舍闲谈。

2、进出宿舍关锁好门窗,保管好钥匙。各自保管好衣物、钞票、磁卡等。

3、严禁偷窃,对偷窃者视其情节轻重,在追回赃物的前提下,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检举偷窃者可加分、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知情不报者给予扣分处理。

4、翻越围墙、门窗视偷窃处理。

1、学生在舍区要做到谈吐文明,服装整洁,不穿奇装异服,遵守社会公德。

2、对人要有礼貌,尊重老师和舍务人员,服从安排。

3、实行“星级宿舍”评比制度,每天检查,每周小结公布,期中初评,期终总评,对连续三周检查为最差的,除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外,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4、被评为“文明宿舍”,学校将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对该舍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其舍长可评为优秀舍长。

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住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确保留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留学生公寓,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西十三宿舍、西七宿舍、西八宿舍,雁塔校区医学院学生生活区留学生公寓南楼、北楼、中间楼以及财经学院留学生公寓。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留学生为所有在校居住的留学生,包括学历生和非学历生。

第二章公寓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入住留学生公寓者,必须认真遵守公寓相关制度。

第五条房间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禁止私自迁移、强占、转让和转租房间。

第六条入住时须交纳住房押金,清点室内的物品后并签订住房协议。

第七条留学生房间凡属自然空缺者,自空缺之日起由所住学生在两周内找他人合住。如逾期未合住,将按双人间或四人间收取住宿费用。

第八条留学生学生如须单独住房,应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在住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交纳相应费用,方可入住。

第九条禁止无正式婚姻关系者同居。

第十条禁止私自留宿他人。

第十一条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校,逾期不搬离者,后勤管理部门将强制收回宿舍,并处理室内遗留物品。

第十二条如申请校外住宿,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到西安市公安局外管处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缴清相应费用后归还房间钥匙,方可外住。(雁塔校区新生入学后必须在校内宿舍住宿满一年)。

第十三条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时须到值班室登记。

第十四条禁止私自拆换门锁、自配钥匙。

第十五条临时停水、停电,应及时关闭水闸和电闸开关。

第十六条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第十七条公寓楼每晚24:00锁门,学生必须在24:00以前返公寓。禁止翻越围墙、门窗。

第十八条留学生需借用本人房间的钥匙,须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用后及时归还。

第十九条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不得将剩饭、杂物(特别是卫生用品)倒入水池或便池内。

第二十条禁止在楼道堆放任何物品,保证楼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公寓楼内禁止饲养动物。

第二十二条宿舍内各种设施、物品,只供楼内住宿人员使用,不得污染、损坏、迁移、拆装。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公寓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或商品交易,禁止吸毒贩毒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自行车、电动车按指定地点存放,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房间内外墙壁上乱贴、乱画污损墙面。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公寓楼内私自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品。

第二十七条留学生如需张贴海报、通知等须经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管理员或留学生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视情节轻重将按《西安交通大学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章校外住宿规定。

第二十九条留学生需校外住宿,须到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办理校外住宿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留学生必须于7月1日前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8月30日前将住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并填写《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留学生住宿申请表》和《校外住宿合同》。(本条仅适用于雁塔校区留学生)。

第三十一条搬出前必须缴清所有费用,并预交10天住宿费双人间。

第三十二条截止9月15日,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任何校外住宿申请。(本条仅适用于雁塔校区留学生)。

第三十三条个人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否则不予以查房退房。

第三十四条搬出当天,在后勤管理办公室的安排下,由公寓服务员的陪同下进行查房。房间内任何物品的损坏或丢失应按照房间物品清单和住宿协议照价赔偿。

第三十五条房间钥匙须于查房当天交还,否则住宿费将按迟交的天数扣除。

第三十六条搬出后前往后勤管理办公室和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并交还住宿押金收据,领取住宿押金。

第三十七条携带已签字盖章的表格、住房合同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外出住宿手续。

第三十八条办理完所有手续,须向辅导员递交已办理完的外出住宿手续表。

第三十九条留学生公寓内严禁明火及焚烧物品。

第四十条公寓楼内禁止吸烟。

第四十一条禁止损坏和搬移公寓楼内消防器材。

第四十二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楼内。

第四十三条外出锁闭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证件等贵重物品。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房间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气、液化气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

第四十五条禁止在室内、走廊私拉乱接电线。

第四十六条外出前务必关闭水阀、电闸开关,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第四十七条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安全事故者,将按《西安交通大学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留学生公寓每月每人限额用电80度(6,7,8月每个房间限额用电为200度),超出部分电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每月28日统计用电量,若有超用电量,后勤管理办公室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留学生缴纳电费。逾期未缴者将停止供电。

第六章公寓公用厨房使用规定。

第五十条禁止污损、拆卸、搬移公用厨房内的公共电器和设备。

第五十一条使用电器必须按正常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源。

第五十二条禁止将剩饭、剩菜等抛洒或倒入水池内。

第五十三条禁止将锅、碗等餐具、厨具摆放在厨房内。

第七章公寓会客规定。

第五十四条会客时间为每天9:00—22:30。

第五十五条留学生有客人来访时,访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经验证后,访客须登记,并将证件暂押,方可会客。访客必须由被访人带入公寓楼内,会客结束后返还证件。

第五十六条未带证件或不出示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

第五十七条访客不得留宿过夜。

第五十八条严格遵守会客规定,访客必须在会客时间结束前离开宿舍。

第五十九条电动车、自行车进出院门必须下车慢行。

第六十条保管好自己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六十一条购买二手自行车或电动车,须索要发票,并更改户名。

第六十二条禁止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

第六十三条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电动车。

第六十四条所有机动车辆在学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过5km/h。

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生公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会同各学院、中心及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立健全各公寓“楼委会”和寝室室长管理制度,加强和谐寝室和公寓文化建设,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学生公寓房源情况统筹学生公寓寝室调整并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寓,住宿学生应服从安排并配合调整。

第五条入住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或复学等文件和交纳的住宿费收据,到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条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出租、出借本人床位或寝室空置床位,不得擅自占用床位。

第七条入住学生因休学、退学、出国、毕业或按学校规定住宿期。

已满的,应按时办理退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家具用具,带走个人物品,搬离学生公寓。

本科学生寝室四人一间。因同寝室同学休学、退学、出国、节假日等离校只剩一人住宿时,该同学应当报告辅导员和本公寓楼值班室门卫,并服从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学院(中心)的寝室调整安排,不得个人单独住宿。

第八条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九条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不得擅自动用、损坏学生公寓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加热、电制冷、电炊器具、洗衣设备和不合格电器;禁止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将自行车等个人物品停(堆)放在消防通道、楼道等公共区域。

电吹风、电热毯必须具备国家3c认证和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并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电吹风、电热毯使用后必须关闭电源,拔下插头。

第十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禁止将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有毒等危险品,管制刀具,淫秽反动书刊、音像制品,酒精饮品带入学生公寓;贵重物品、现金、证件、寝室钥匙、校园卡等要妥善保管,外出时关窗、关灯、关水、关电器、反锁房门,发现有盗窃等异常情况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第十一条自行车停放在学生公寓楼指定位置。禁止在窗台、阳台边缘、空调外机等区域放置物品,以免发生高空坠物。

第十二条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

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保持整洁,不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室内安全卫生寝室成员轮流值日。

第十三条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向过道和窗外乱扔乱倒物品,应将垃圾分类倒入相应垃圾桶;禁止在公寓楼内做饭,不得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不得在阳台、走廊等公寓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衣物晾晒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收取,禁止私自在公共区域牵绳子、放置晾衣架等晾晒衣物。

第十四条入住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对公寓的安全、卫生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实行供电管理。本科生公寓周日到周四6:00-24∶00时供电,周五、周六和节假日6:00-0∶30分供电,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研究生公寓实行24小时供电。学生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实行门禁管理。早晨6∶00时开公寓大门,晚上23:30分关闭公寓大门。入住学生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门禁制度,持本人校园卡刷卡出、入所住公寓,严禁将卡转让他人使用,若未带卡,应主动在门卫值班室进行身份核实登记。

第十七条入住学生应在学生公寓大门关闭前回到公寓就寝。学生公寓大门关闭后,学生因事外出或晚归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原因,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出、入公寓。

第十八条男女学生实行分区住宿,不得互串公寓。来访者应主动联系被访学生到门卫值班室当面确认,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1∶00后禁止在公寓内接待来访人员。

第十九条应推行自行车出、入学生公寓;带大件物品、电脑等出、入公寓时,凭证件在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条自觉遵守公寓内公共秩序。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禁止散发或张贴广告、传单和进行经商活动;不得开展踢球、打篮球、踢毽子、滑冰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秩序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应树立节能降耗意识,共同创建节约型校园。养成人走关灯、断电的习惯,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尽量不开照明灯,关闭一切不必要的用电设备,减少用电器待机时间,用电器充电完毕及时切断电源;用水时根据需求控制水流量,用完后立即拧紧水阀门,防止长流水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公共寝室及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第二十三条文明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学生在公寓内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五章设备设施管理。

断寝室电源。学生应自行关注寝室用电情况并及时充值,以保障正常用电。

损坏的,照价赔偿,若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依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指学生公寓是指学校内学生住宿建筑物。其中,留学生公寓、廉租学生公寓、培训学员公寓的住宿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_年9月1日起施行,原《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静、整洁、文明、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培育高雅文明的宿舍文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留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学习、休息、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管理师学校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关于留学生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全体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入住留学生根据宿舍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和调整,集中入住,办理相关手续。如需搬离宿舍到校外居住,本人必须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搬离宿舍到校外居住,安全责任自负。退宿押金手续于学期结束后进行办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如需举办文化活动,必须事先向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举行。举办活动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由学校指定场所,并缴纳场地费;

2)按时归宿;

3)爱护公物,保持卫生,节约水电;

4)未经允许禁止邀请校外人员参加。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留学生入住时,必须交纳住宿押金1000元人民币并妥善保存,作为离校退宿凭据。如遗失须填写、签署“收据遗失声明单”,凭此单申请退还押金。

第五条留学生入住宿舍前与宿管人员核检房间配套设施,并在“天坛轩宿舍管理规定知悉确认单”及“房间物品登记卡”上签名确认。离校退宿时,须按“房间物品登记卡”确认的内容向宿舍管理员交付完好物品。如损坏需进行赔偿。

第六条入住学生应在制定房间住宿,不等擅自调房调铺和搬移公物,不得未经批准带人入舍就宿,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休息时间前离开宿舍区。违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情节恶劣、拒不改正者开除学籍。禁止外来人员留宿,违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明知他人留宿而不制止、不举报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若涉及校外人员将通知其所在院校、单位及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第七条入住留学生应随身携带校园卡。禁止私自转借校园卡,凡应校园卡外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由本人自负。如发现校园卡非本校人员使用,将对校园卡主人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并处以记过处分。禁止强行进入他人宿舍,禁止进入异性卫生间和淋浴室,禁止对他人宿舍进行锁闭,违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入住留学生应遵守公寓统一作息时间安排:午休时间是12点——14:30;晚间休息时间是23:30分——次日7:00。公寓大门于23;30分关闭,凡未按时归宿者均属晚归,必须出示学生证并登记后方可入寝休息,同时处以20元罚款。随意翻越宿舍大门者,处以50元罚款,并记过处分。

第九条周一至周五会客时间是14:00——23:00,周末和节假日是9:00——23:00,来访人员应在23:00前离开。来访人员应主动向宿舍管理员出示有效证件(护照、学生证等),并填写《会客登记表》,在征得被访者及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会客。来访人员离开时,应将被访者签字的《会客登记表》交宿舍管理员。未带有效证件或拒不出示证件者,禁止进入宿舍会客。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者通知校公安处和派出所予以处理。若到时仍未离开且不听劝告者,对被访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记过处分,同时通知校公安处和派出所予以处理。

第十条在午休和晚间休息期间,禁止在宿舍或公寓楼内开展吹拉弹唱、大声喧哗、高声开放音响、电视等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如有违反者,在一学期内累计按下列规定处理:第一次,处以50元罚款,违纪处分;第二次,处以100元罚款,警告处分;第三次,处以150元罚款,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处以200元罚款,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申请开通宿舍网络者到留学生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并到网络中心办理开通手续。宿舍网络开通时间为星期一至五12:00至24:00,周末和节假日8:00至24:00,其他时间不予开通。

第十二条宿舍公共浴室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周五12:00——23:00,周末和节假日8:00——23:00,其他时间不予开放。在浴室洗澡的学生应节约用水,禁止在浴室洗衣服,违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记过处分。应爱护浴室内的设备,如有损坏,若为非故意损坏者赔偿修理费;若无法修理、恢复原状则照原价赔偿。若为故意损坏者照双倍价钱赔偿,并处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宿舍卫生。

第十三条入住学生以宿舍为单位,负责本舍的卫生清洁工作。宿舍管理员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不合格的宿舍可提出整改意见。两次检查不合格或不听劝告的宿舍,每人处以20元的罚款,处以记过处分;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并处以警告处分。

第十四条入住学生应讲究文明、卫生,爱护住宿环境,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禁止在宿舍院内、公共楼梯、楼梯口等地堆放私人物品。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堆放垃圾、泼污水、倒剩饭菜。酒后乱吐的,责令本人打扫干净。违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处以记过处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除加倍罚款外,处以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入住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不在床下堆放污品杂物,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第十六条入住学生应讲究文明礼貌,在宿舍生活中互相尊重团结,尽量避免口角和殴斗事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入住学生应尊重宿管人员,虚心接受宿管人员的检查指导,进出公寓自觉刷卡,服从和配合宿管人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入住学生应维护宿舍文明秩序,不得在楼道和宿舍内乱写乱画,乱贴各种启事,散发各类传单,不得举办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文体娱乐活动。

具体管理如下:。

1)禁止污损室内外墙壁、地面、天花板、家具、房门及消防器材等设施、物品;

2)禁止锯门撬锁或在房门上加锁;

3)禁止在桌子、凳子、柜子和墙上乱刻、乱涂、乱画;

4)禁止在宿舍楼内外墙及周围乱帖启事、广告及各种宣传画等。

违者责令赔偿修理、修补费,恢复原貌,处以50至2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若无法通过修理恢复原貌则照原价赔偿。若为故意损坏者照双倍价钱赔偿,并处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处以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无法查清具体责任人则由该宿舍内人员、相邻宿舍人员或全部入住学生共同赔偿。

第十九条不准在学生宿舍经商,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和各类小动物。一经发现,对饲养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禁止在宿舍内卖淫、嫖娼、酗酒、猜拳、赌博、打架、斗殴,违者处以100至200元罚款,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开除学籍并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宿舍内携带、存放、隐藏、观看和传播黄色淫秽书画、碟片等,违者收缴违禁物品,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并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留学生要提高警惕,防止有人私自进入宿舍内进行破坏和盗窃。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暖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违者除收缴所用电器外,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宿舍院内、房间内使用明火,严禁点蜡烛、燃油燃气灯和用易燃品照明。如因停电,可以使用蜡烛照明,但必须保证安全,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具体管理如下:

引起火险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并处以警告处分;

引起火警者,处以100至200元罚款,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引起火灾者,处以200元罚款,开除学籍;

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开除学籍,并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禁止携带、使用、存放、藏匿管制刀具、枪械,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开除学籍。禁止将烟花炮竹、汽油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内燃放、隐藏或使用,违者没收违禁物品,处以100至200元罚款,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因隐藏、使用危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一切损失并开除学籍,并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吸毒、贩毒、隐藏、持有或交易毒品,违者处以200元罚款,开除学籍并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宿舍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最后离开者外出时应锁好房门、关好窗户,并关闭电灯、电视等电器。否则如有财物丢失责任自负。

第六章奖惩。

弟二十八条留学生宿舍日常生活纪律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如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记录并上报,并及时将违纪情况记录交留学生办公室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留学生管理人员、宿舍管理人员、检查人员的管理,且无理争吵、态度恶劣者,处以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原违纪行为已达处分条件,又无理取闹者,加重一级处罚。

第三十条所处罚款在三天以内不能上交的,从其住宿押金里按照双倍扣取。违纪频繁押金不够扣取的,从下学期学费中扣除。下学期不能补齐学费缺额的不允许报到注册,两周以后予以开除学籍。

第三十一条违纪三次记警告一次,警告三次记严重警告一次,严重警告者开除学籍。开除学籍者将报请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注销其现持签证或居留许可,缩短其居留期限、限期回国。同时通报陕西省教育厅通知其他在陕学校不得再次录取。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汉学院负责最终解释权。

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员工宿舍管理,确保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8、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使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造成后果者送交唐热处理。

9、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酗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罚款,无理取闹者,送交唐热处理。

10、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1、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项目部经济损失;(本站)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3、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舍。(工作原因除外)。

14、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习惯。

2、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员工,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洗漱用具:统一放在脸盆内。

7、墩布:放置门后桶内。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3、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4、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宿舍卫生由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每天检查1次(上午9点),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布并记录在案。

宿舍管理制度

作为高校生,同学宿舍是同学活动的重要场合,它是我们在高校时代暖和的家,更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制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我们班级特制定以下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内东西摆放整齐,不允许有杂乱东西摆放在外面,每天离开宿舍的时候整理好宿舍内务在离开。

2、执行宿舍人员按床号轮番打扫卫生制度,保证宿舍的卫生状况,大家之间彼此提示监督,保证宿舍的'整齐干净。

3、被子一律超窗户的方向摆放,保证大家的床上用品摆放位置全都,不允许将衣物等杂乱物摆放在床上。

4、鞋子一律摆放在坐姿底下,且摆放整齐,不允许在别的地方任凭摆放。

5、脸盆等必需放在门口的架子上面,不允许任凭摆放,毛巾叠好整齐的放在脸盆边上。

6、开水瓶放在柜子边的架子下,不允许任凭摆放,不能让宿舍有水渍。

7、宿舍内的网线有序的贴在墙上,以防蜘蛛网式的网线消失。

8、各宿舍卫生必需在八点之前打扫完毕,以便利阿姨检查卫生。

9、宿舍人员必需在八点之前起床,不允许在上课时间睡觉。

1、爱惜消防设施,不得乱动乱用,更不能破坏。

2、宿舍内不准私自拉线,不准私自使用电吹风等电器。

3、禁止将他人留宿,将非本校人员带进宿舍,亲友来访必需登记之后方可进入。

4、如在宿舍之内发觉推销等可疑人物应准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5、平常不再宿舍应锁好门,长时间不在宿舍应锁好门窗。

6、勿将大额现金放在宿舍,珍贵物品请妥当保存,以防丢失。

1、各个宿舍之间形成互帮互助的风气,平常相互督促学习。

2、学习好的同学应乐观关心学习差的同学。

3、各个宿舍争取使整个宿舍整体拿上奖学金,大家之间形成良性竞争。

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所以为了营造良好寝室氛围,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在学生公寓居住的我院学生都必须遵守《西语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按《西语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范自我的行为,不得违反。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本事和自我管理本事,及时劝阻、制止有损自身、他人以及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

第二条:学生寝室一经排定,无特殊情景不再调整。本科学生原则上须在学生公寓内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安全用电规范,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或保存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杯、电水壶、电吹风、电熨板等明火设施和违禁电器。若查到违禁电器,将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严禁存放烟酒等违禁品。

第五条:严禁在寝室内私接、乱拉电源线、网线以及在配电、消防设施或线路上堆置物品。

第六条:严禁在公寓楼道及防火通道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坚持门厅、楼道及防火通道畅通;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

第七条:计算机等贵重物品,学生本人需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应及时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学生离开寝室要关窗落锁,在寝室休息时也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

第三章::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负责制定值日制度,每日安排值日生清扫本室卫生,督促寝室内成员整理内务,按时作息,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二条:学生要自觉坚持卫生间、洗漱间等公共区城的整洁。

第三条:学院舍委会每周检查一次学生寝室卫生,评比“礼貌寝室”,学校舍委会将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查寝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地面:门前和室内地面洁净无积水,门口及室内无存留垃圾。

2.门窗及墙面:门、墙上无脚印、球印、禁止乱涂乱画,禁止有粘钩,之前遗留的粘钩不允许挂任何物品;门上禁止贴广告、宣传单;窗户玻璃明净,水壶统一摆放在窗台上,一字排。

3.桌面:每个人的桌子桌面上体积大的物品靠一侧摆放整齐,体积小的零碎物品统一收纳好,摆放整齐。

4.室内整体:保证每一天必须的通风时间,确保室内无异味,无卫生死角、蜘蛛网;暖瓶、凳子等摆放整齐;禁止挂床帘、蚊帐;全寝人被子朝同一方向(窗户)摆放,并且被子开口背向窗户,用统一的床单、被罩、枕巾;桌子横向靠窗摆放;床下物品和柜子上物品摆放整齐;床位和衣柜不允许私自移动;不允许私自串床铺;门上以及床上的名条一律不允许撕掉。寝室有鞋架衣柜等其他物品摆放遵循靠墙统一摆放、干净整洁原则;要求室内整体整洁明亮。(4人寝室合理利用梯子下头空间,物品摆放整齐。)。

5.床铺:床单、被罩及枕巾干净,摆放整齐;被子叠放按军事化要求,白单采用半包围散法;枕头置于被子与墙之间横放;床上无杂物,床头柜书籍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

6.做到人走断电。

7.寝室内不允许悬挂衣架和衣物。鞋子统一摆放在门口一侧或者床下,拖鞋摆放整齐。

8.行李箱、整理箱摆放:4人寝室摆放在靠近窗台的空隙或者梯子下方,6人或8人寝室摆放在床下或者靠墙的空地。

8.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9.床位卡贴到要求的指定位置。

10.寝室内不允许养宠物。

备注:

1.窗帘坚持干净,不要损坏。

2.查寝时凳子上不要放衣物等其他物品。

3.查内务时除特殊情景外床上不得有人,否则会适当减分。

4.以上资料有不理解,可向工作人员询问,20xx级新生会有内训部成员深入寝室指导。

第四章:归寝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公寓每一天早5:30开门,晚22:00关门,学生晚22:00以后归寝视为晚归。

第二条:有特殊情景关门后须外出公寓的,经辅导员同意,准予外出。未经请假夜不归寝或在公寓关门后强行外出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第三条:凡擅自爬门、爬窗损坏的公共设施一律由学生赔偿。且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私自爬窗进入公寓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公寓楼供给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翻爬门窗以及辱骂、恐吓管理人员的同学,学生工作处将按《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学院每周日和周四对寝室进行常规夜检,并且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夜不归寝者予以通报扣分批评。

宿舍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防止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维护本单位形象声誉,确保安全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加强本单位安保队伍建设,对安保人员和职工要加强教育管理,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将宿舍管理工作责任落到相关股室和责任人,并纳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

四、每季度要组织住户认真学习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办公室每月要对宿舍区水电气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对住户人员思想情况进行模访排查,防止安全隐患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办公室要与住户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活动,本单位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七、办公室要与综治、维稳、信访、公安、计生等部门加强沟通,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检查指导工作。

宿舍管理制度

1、夜自习结束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不得在教室等其他地方停留。

2、按时就寝,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讲话,不谈笑,不得干扰别人睡眠。

3、起身铃响后立即起床,整理好床铺。

4、星期日、星期一到五,都要参加夜自习(初一、初二星期五不夜自修),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先书面申请,班主任核实并签字,并告知值日教师。

1、保持宿舍整洁卫生,每天早饭前及中午各打扫一次寝室,按床号轮流值日(查实二次不值日者,取消寄宿资格),积极参加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

2、注意宿舍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将变质食物及有臭味的物品拿进寝室。随便向窗外泼水,乱抛果皮纸屑杂物的给予警告处分。

3、保持宿舍整洁,物品排放整齐,不乱挂衣服和其他物品,不弄脏室内外墙壁。

4、注意个人卫生,衣被、鞋袜勤洗勤晒,头发勤理,指甲勤剪。

1、寝室内不私自拉线装灯,严禁点火点灯、蜡烛,杜绝一切火种。私自拉线装灯及点火油灯、蜡烛的通知班主任严肃教育。

2、不得私自留宿朋友,或私自调换宿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寄宿资格。

3、及时关锁门窗,上课时间内一律不得进入宿舍。凡翻墙爬门者,发现一次通知班主任教育一次,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4、寄宿生不在校内寄宿时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同意并告知宿舍负责人处。

5、要尊重舍务老师和值日老师,听从劝告和教育,不得强词夺理,更不允许无理顶撞。

6、生活节俭,穿着不讲究名牌,不允许把mp3等贵重物品带入学校,只给学生少量零用钱,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1、各寝室推荐各舍长一名,负责本室纪律、整洁、保卫工作,并及时向舍务主任反映。

2、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舍长应立即反映给值日老师处查明原因,按情论处。

3、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凡严格遵守宿舍制度的宿舍命名为“文明宿舍”。

宿舍管理制度

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宁静的生活及休息环境,根据宿舍所处的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宿舍的调配由人力资源部宿舍管理员统一负责,员工入住需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由员工自付,房租、管理费由酒店承担。

3、实行宿管员负责制,由宿管员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

4、宿管员有变动时,人力资源部要办理交接及继任宿管员的确认手续。

5、酒店配备的设施,由宿管员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宿管员进行清点后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宿舍管员保留一份,以便年底盘存时的需要。

6、酒店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酒店财产,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设备设施原价赔偿,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半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8、为了保障财产安全,请住宿员工不要将私人物品外放,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或被盗,若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为树立酒店形象,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员工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时对所有员工宿舍进行检查,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将对当事人处以20-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1、住宿员工应保持宿舍卫生干净,做到窗明镜亮,被褥叠放整齐,各种用具摆放整齐;。

2、宿舍内无乱贴乱划乱钉现象;。

3、宿舍内地面无纸屑、果皮、瓜壳等杂物;。

4、住宿员工不准在窗户外倒水或扔东西;。

5、住宿员工应保持公共卫生间和各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准乱扔卫生纸、塑料袋、旧牙膏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6、住宿员工应对号安排床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换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离床位;。

8、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凡宿舍内查到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

9、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0、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卫生间)等浪费现象。

如有以下行为人力资源部将直接取消其住宿资格:

1、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3、不爱护宿舍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和拆改,宿舍设施设备,情节较严重者;。

4、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5、有偷窃行为;。

6、夜不归宿者;。

7、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宿舍的管理,使大家的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现宝华人的礼貌形象,特订立宿舍管理制度如下:

1、员工住宿必须凭人力资源部填写的住宿申请单及押金收据办理住宿手续,并服从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按照规定的房间和床位对号入住,不得随意更换房间和床位。

2、员工住宿按规定标准领取清洗干净的床上用品,不得代领和超标准多领,管理人员要规定严格把关登记。

3、对酒店配备的床上用品、电器、家俱及日用品必须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除加倍赔偿外,要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追究职责并进行处理。

4、坚持室内物品摆设美观,不得乱摆,乱放。坚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超音量播放收录机。

5、同事之间应团结、友爱、互谅互助,不允许打架、斗殴,违者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6、严禁在宿舍内进行酗酒、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没收,通报批评并处当事人200元罚款。严禁传阅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

7、员工宿舍是酒店为住宿员工供给的休息场所,住宿员工不得随意将亲友私自留宿,如果亲属探亲,确因路途遥远需留宿,本人必须填写《临时住宿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

8、必须实行定时查房,晚上外出22时须回宿舍,发现不打招呼而随意彻夜不归或迟归者给予10——20元处罚并通报有关部门。住宿手续不健全者,限期健全手续,否则取消住宿资格。

9、员工退宿或离职,必须亲自到管理处办理退宿,注消床位,严禁转交或不交。凡离职人员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宿舍管理区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后将强制当事人退宿并禁止其进出宿舍区。

1、每单元指定一名宿舍长负责本单元住宿人员卫生轮值工作,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全体住宿员工必须配合清洁工坚持宿舍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2、由宿舍长编排本单元轮值表并张贴在浴室门上头。

3、各单元值日员工负责当天内宿舍的清洁卫生,要做到房间地面、床面无烟头,毛发、纸屑等杂物,坚持卫生间无异味。

4、住宿员工每周自我清洗床上用品一次,若被管理员检查出污渍过多有异味者将在酒店通报并罚款5元。

5、严禁随地吐痰、丢果皮,严禁将鼻涕揩在墙上、地板或床上或将手印打在墙上等不礼貌行为,如发此刻酒店通报并给予20元罚款处理。

6、禁止在宿舍区喂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1、坚持高度的`防火意识,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安全用电、用火。

2、宿舍内不得抽烟,不得随便乱拉、乱接电线,插座或烧电炉并用烟火烧煮东西,人离熄灯,切断电源,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管理处。

3、水、电维修和宿舍维修,请填写维修申请单并与管理处电工联系,不得私自乱拆、乱修。

4、出入宿舍随手关门,不得门户敞开,空无一人。严防盗窃,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5、住宿员工不得随意翻弄和挪用别人的物品,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如发现自已的钱、物在宿舍丢失要及时报告管理员便于保卫人员追查,对那些有偷盗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送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1、每月对照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进行二至三次全面检查,评出礼貌宿舍四间,不礼貌宿舍两间。

2、礼貌宿舍舍长及全体成员将通报表扬,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升职、升级的参考依据之一,礼貌宿舍赠予流动红旗。

3、不礼貌宿舍舍长及全体成员给予通报批评。两次者除通报之外另记入个人档案,宿舍长罚款30元,舍员罚款20元,三次者取消有关人员住宿资格。

4、违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个人,除按本制度有关处罚条款执行外,还将参照《员工手册》各项规定予以处理。

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宿舍管理制度

3、对所有保卫值班人员,严格要求,发现不能尽职尽责的现象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及时处理并报告。

4、外来可疑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5、门口会见制。外来人员上课期间不许进校。找学生,下课后给班主任打电话,由班主任通知学生门口会见;找老师打电话,老师到门口会见。确需进入,可让其给被找人打电话,经保卫接电话确认后方可允许进入。做到一看二问三登记四联系五检查。

6、执勤保卫人员要加强夜间巡逻,时刻保证有一人清醒,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巡逻,避免失盗、凶杀等案件的发生。

7、学校监控要每天24小时录像,不得私自关闭。

8、实行问责制,失职人员要承担责任,即:问题(事件)出现时,值班人员在什么地方,做什么事情,是否及时处理,处理是否得当,是否存在失职。

9、值班期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0、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宿舍管理制度

一、舍长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督促,争取最后离开宿舍,做好检查(包括物品摆放、地面卫生、垃圾处理等)。

二、宿舍成员相互督促,及时整理好个人内务,不妨碍整理内务,并团结一致尽量给予帮助。

三、中队长、副中队长每周三下第二节课,即大课间对宿舍进行检查(其他时间会不定进行抽查),查处的问题记录清晰,并且记清相关人员人名、宿舍号。建立专门记录本,检查结果上传到大队校内网上,实行公开量化。中队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舍长会,及时强调宿舍问题。

四、宿舍扣分严格实行责任制,查清到个人,并分清是个人问题还是值日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扣操行分处理,每次一分。违反用电安全(如人走充电器未拔等)的情况,扣除两分操行分。

五、大队宿舍分为男生组和女生组进行评比,男生组12个宿舍,女生组6个宿舍。检查时以每个宿舍为单位,每发现一个问题扣两分,建立个宿舍扣分记录,按扣分多少排名,男生组取扣分少的前六名,女生组取前3名进行奖励,宿舍每成员操行分加1分。

宿舍管理制度

可以从卫生、安全、规范、秩序等几方面入手。推荐几条:

1、保持宿舍清洁,严禁宿舍内吸烟。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宿舍。

3、严禁乱搭接、拆改电线电路及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

4、严禁在宿舍酗酒、聚众赌博。

5、严禁高空抛物,乱扔垃圾和烟头,乱倒污水。

6、严禁外人留宿,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寝室的规章制度都有哪些。

一、集体宿舍卫生是精神文明的窗口。保持宿舍整洁,创建“文明寝室”是寝室每个同学的责任。每个同学必须积极参加寝室卫生劳动,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好习惯。

二、寝室内务管理实行寝室长责任制,寝室长由每...

一、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勤开窗,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二、加强安全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火、防盗。

三、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休息,外出必须9:00归宿。

四、遵守公共道德,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擅自进入他人房间,不随意拿取别人的用品。

五、每周按轮值表,负责宿舍卫生工作。

六、未经允许,不准将校外人员留宿。发现一次处罚20元。

七、每位老师做到节约用水,随手关灯。

八、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热得快等用具。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并对用具予以没收。

宿舍管理制度

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为员工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1、每间寝室设立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寝室长每月2日前,须核对本宿舍住宿人员及宿舍内的所有餐厅财产报宿管员,再由宿管员报餐厅办公室。

3、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4、寝室长有义务向酒楼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管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1次,宿管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填写夜归证明单。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管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两次者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造成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相应的处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人员处以50元,人的处罚。

3、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门。

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元,次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他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饰品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元/次。

1、23: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餐厅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餐厅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2、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3、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酒楼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钥匙回收,并上交宿管员。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宿管员100元,次的罚款。

4、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5、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7、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暂住证,并将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8、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