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仪器管理制度(优质12篇)

学校仪器管理制度(优质12篇)

ID:9469551

时间:2024-05-06 15:03:01

上传者:FS文字使者

学校是一个知识的宝库,我们可以在这里汲取到各种学科的知识。下面是一些学校教育改革的经验总结,或许对学校管理有所启发。

学校仪器管理制度

一、教师需要使用教具、仪器,请在一、二天前向保管员办理出借登记手续,并验明教具、仪器质量,用毕即还,损坏赔偿。

二、对易损物品,请谨慎使用,如有损坏,应办理报废手续,由领导签字后销账。

三、爱护公物,提高教学增加仪器的使用率,以便有利于开展教学工作。

一、易损物品,如有损坏,即办理报废手续,请领导签字后销账。

二、因年久日深,物品不能继续使用者,请领导审核,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并销账。

三、已不适合小学教学的`仪器设备,请领导审核,进入仓库,听候处理。

一、教师使用教具仪器,因失职而造成损坏者,按质论价,酌情赔偿。

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故意损坏仪器者,按质论价,酌情赔偿。

三、教师借用的教具仪器如不慎遗失、损坏,视实际情况酌情赔偿。

仪器室管理制度

1、凡新到的固定资产或重要仪器等,先进行清点和入帐,而后入橱分类存放。

2、按时准备好演示和分组实验。实验结束后,物品要及时归还、检查、擦洗干净,并放回原处。发现损坏的仪器要登记,并及时补好,使下次实验不受影响。

3、凡因教学需要借出的挂图、电子模型、标本等,借用者一定要自己登记,并注意爱护保管,负责按时送回。如有损坏丢失,须向实验室人员说明原因,并填写损失登记表。

4、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学生分组实验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以便准备与安排。

5、危险品、易燃易爆物使用后,要认真检查,用后要送仓库保存。

6、凡外单位向本室借仪器、工具等,须经组长同意,报教务处主任批准,方可出借,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7、仪器要保持清洁,注意安全。

学校仪器室管理制度

1、仪器教具,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使用教具、仪器,必须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

3、爱护教具、仪器,人人有责。如有损坏或遗失,一律按价赔偿。

4、经常擦拭、打扫,保持仪器教具及室内整洁卫生。

5、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学期结束,全面检查,及时充实、修整,保证教学需要。

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派专(兼)职人员负责仪器室管理工作,其他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仪器室。

二、教学仪器要按国家统一标准分科、分类科学存放。要有明显分类标签,橱目标签、仪器标签。仪器、药品、标本要分室存放,贵重仪器、易挥发、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应设专库(柜)保管。形体特殊的仪器应有专用橱存放。自制教具单独存放并妥善保管。

三、仪器存放要注意防潮、防压、防冻、防晒、防磁、防霉、防震。要经常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达到干净、整齐、美观。

四、仪器室要有防火防盗措施。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备是否完好。室内无人要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

五、对新调拨和新购进的仪器应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仪器室。

六、仪器室要有严格帐目管理制度。按要求记好仪器总帐、仪器分类帐和消耗品帐。每学期期末要清点一次仪器,做到分类帐、消耗品帐与物相符,每学年结束应与仪器总帐核对一次,做到总帐与分类帐、消耗品帐相符。自制教具要单独建帐。

七、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要提前填好通知单,使用前要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用后整理好送交仪器室。

八、仪器室要严格执行仪器支领和借用制度,不符合制度时,实验员有权拒付仪器。

九、根据仪器的技术要求,要定期保养和维修,保证仪器的完好率。对丢失、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对危险品的支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危险品支领制度。

学校仪器管理制度

一、仪器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仪器室。

二、仪器应及时采购(或领取)、验收、登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仪器室、学校、二级帐册相符和账册与实物相符。

三、仪器按分类编号,定室、定橱、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四、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填写《实验通知单》,便于准备。使用完毕,应进行清理并及时归还、注销。外单位或个人借用一律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五、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登记。学生实验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坏,除做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六、仪器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同时做好防锈、防腐、防尘、防霉等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报损报废仪器要严格按审批手续办理。

七、仪管员应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教导处、总务处派人监督,既要点清数量,也要检查质量。

八、完善保存好仪器账册、产品说明书、实验通知单、实验记载表等有关档案资料。

九、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安全。

学校仪器管理制度

一、仪器教具,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二、使用教具、仪器,必须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

三、爱护教具,仪器,人人有责。如有损坏或遗失,一律按价赔偿。

四、经常擦拭、打扫,保持仪器、教具及室内整洁卫生。

五、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温工作,学期结束,全面清洁,及时充实,修整,保证教学要求。

仪器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仪表监督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龙海市供电公司仪表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山东电网电测仪表技术监督条例》。

3.1职能与分工。

3.1.1生技部是龙海市供电公司仪表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根据电科院电测室的要求及龙海市供电公司的实际对仪表监督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3.1.2客户服务中心是负责仪表监督的分工全过程管理单位.

3.2责任与权限。

3.2.1生技部。

3.2.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仪表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本公司的仪表监督工作按监督条例、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实施监督.

3.2.1.2汇总、编制本公司仪表专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底工作计划.

3.2.1.3监督检查本公司仪表计量标准,检定人员考核的完成情况.

3.2.1.4定期召开本公司仪表监督会议,组织标准装置与人员的考核工作.

3.2.1.5协调本公司内各单位之间仪表监督的有关问题.

3.2.1.6汇总本公司的仪表监督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按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2.1.7检查本公司仪表年检计划的执行情况.

3.2.1.8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建、更改工作中的仪表部分进行验收.

3.2.2分工部门。

3.2.2.1客户中心、调度所(自动化班)。

3.2.2.2提出本部门仪表、变送器专业的发展规划.

3.2.2.3负责编制年度仪表、变送器检验计划.

3.2.2.4组织本部门计量工作人员的培训.

3.2.2.5负责编制仪表、变送器及标准装置的检验计划和考核认证计划.

3.2.2.6填写监督工作报表、每检验计划完成情况及监督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生技部.

3.2.2.7建立仪表、变送器及计量标准装置的台帐和重要技术指标数据库.

3.2.2.8研究和推广应用新的计量技术和测试手段.

3.2.2.9监督全公司仪表、变送器检验计划的完成情况.

3.2.2.10负责对所辖仪表、变送器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及时上报装置发生的缺陷.

3.2.2.2变电站。

3.2.2.2.1责所辖仪表、变送器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及时上报装置发生的`缺陷.

4.1管理目标。

4.1.1仪表计量器具送检率100%.

4.1.2仪表计量器具周检合格率100%.

4.1.3年度仪表、变送器定检计划完成率100%.

4.2.1对新建、扩建工程的仪表、变送器等计量装置,公司各级监督机构负责设计审查,以保证设计方案合理,设备选型正确.

4.2.2公司各级仪表监督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计量点装置的运行情况没,对异常和事故应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意见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单位.

4.2.3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检验计划及标准装置送检计划.

4.2.4客户中心、调度所(自动化班)要建立所辖仪表、变送器、标准计量装置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记录.

4.2.5客户中心、调度所(自动化班)要建立仪表、变送器检验人员的情况登记表,并按要求按时领取更换资质证书.

4.2.6无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证书或超过检定证书有效期的仪表,必须停止使用.

4.2.7对0.2级及以上等级的实验仪表和标准仪表、仪器应出具检定证书,并找出各点的误差更正值,盘式仪表要悬挂检定合格证书.

4.2.8所有检定测试的仪表都要有原始记录、检定证书的内容和格式要按条例规程的规定,签字手续完备,并妥善保存3年.

4.2.9所有检定合格的仪表、变送器要封有印证,非检定、修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封,更不能随意拆修和更改内部接线.

4.2.10各种仪表、仪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经检修调整,确系达不到原有技术要求的应予降级或报废处理.

仪器管理制度

四、按仪器要求每周、月、季进行全面清洁保养;。

五、不常用的仪器应经常开机通电,定期保养,保证仪器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六、如果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作记录,维修时间、维修过程、维修结果都应记录。

贵重精密仪器使用保养维修有关规定。

根据卫生部有关加强医疗仪器管理的文件精神和省文明医院考核,评定标准的要求,制定贵重精密医疗仪器使用保养维修有关规定如下:。

四、在设备出现故障,操作人员不能排除时,应及时通知采供中心修理组人员进行检修,并在维修记录页上详细填写各项目,并签名。

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仪器室。

二、仪器应及时请购(或领取)、验收、登帐。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仪器室、学校,二级账册相符和账册实物相符。

三、仪器按分类编号,定室、定橱、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四、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使用仪器通知单》,便于准备。使用完毕,应进行清理并及时归还、注销。外单位或个人借用一律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六、仪器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同时做好防锈、反腐、防尘、防霉等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报损报废仪器要严格按审批手续办理。

七、仪管员应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教导处、总务处派人监督,既要点清数量,也要检查质量。

八、完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实验使用仪器通知单、实验记载表等有关档案资料。

九、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安全。

仪器管理制度

二.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保障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三.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所购设备的必要性及工作预测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四.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主管院长审批。

五.贵重仪器设备的购买应实行招投标制度,节约采购成本,保证所购仪器设备优质优价。

六.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并由实验设备处统一建帐、建卡、贴标牌。要建立使用、维修记录,定期对其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对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修复。

七.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专用,应有专门的设备使用人员且必须经过上岗培训。

八.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

九.每年年终由学院、系(部)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若出现事故应详细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事故报告表(见附表)。

十.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我院的重点实验设备,它的报修和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交报修、报废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

十一.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实验设备处应组织有关专家审议并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并交由主管院长审批。

十二.如需上报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填写报废卡。

十三.仪器设备,凡有损坏或丢失,都应当迅速逐级上报情况,并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十四.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管理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人员,都应当追究责任,责令赔偿。赔偿的程度应当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事后态度而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仪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教学仪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由主管院长统一负责领导,由学院资产办组织、实施,定期进行使用效益的综合评价、监督,实现管理科学化。学院要加强制度、政策上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使用部门要加强具体管理。

第三条学院教学和科研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使用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配备专业结构、年龄参差合理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是:。

1、国家科委统管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4、单价不足人民币5万元,但属于学院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以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全院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购置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内容主要为:。

1、购置的目的、用途;。

2、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中的紧迫性、必要性,有足够的工作量和较高的利用率;。

4、安装设备的用房及环境和各项辅助、后勤实施条件;。

6、“专管共用”、“协作共用”的实施方案;。

7、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8、选型论证。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应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力争使购入的仪器设备达到技术先进、稳定、耐用,避免买质次价高的`产品。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请部门详细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经使用部门领导签字,用科研经费的还需经科研处处长签字后,送资产办审批。单价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论证、评议;单价5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学院资产办组织相关学科高级职务的教师和专家与科研、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论证、评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评议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要报院长办公会议评仪。

第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采购,由申请部门和资产办共同组织实施,对于国外订货,申请部门还要说明理由,认真填写中、外文订货物资品名、规格、数量,做到项目齐全、准确无误。如因粗心大意,错填、错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和损失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各使用单位要切实做好使用登记,使用部门每年向学院资产办报告使用、管理的情况,学院将按目标责任制要求考核,并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有关报表。

第十条技术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任务要求的技术指标,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贯彻对引进仪器设备的消化、改造、创新的方针。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退赔工作是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质量和正常运行的关键。对验收、安装、调试、退赔等工作规定如下:。

1、建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由学院资产办组织有关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保管人及使用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验收、调试任务,加强领导。

2、仪器设备到货前,验收小组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设计周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进行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准备好试验题目、检测仪器、试样、场地、环境及水、电、气、线、专用工具等。

3、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与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应及时开箱依据合同规定和装箱单进行清点检验,并观察外表有无锈蚀、受潮、霉变等。安装调试后,进行技术验收时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并考核仪器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

4、验收结束后,要详细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有原始记录和图表的应附在报告后。凡数量和质量有问题的,应在退赔期内,办理补充、退换、索赔等事宜。若是进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三分之二的时间内,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向商检部门申请出证,及时办理索赔事宜。

第十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定室存放、定人操作和维护。使用单位要制定管理、使用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的水平及素质决定了仪器设备的使用水平和效益,因此不同档次的仪器设备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并要事先进行技术培训与考核,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名单,需报学院资产办备案。

第十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参照《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文执行。档案内容要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保养、借用、事故处理,直至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并及时存入学院档案室。精密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使用、运行、维护、修理日志及其它记录制度,学院资产办要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第十五条定期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设备,确因技术改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产品等需要的,应事先按照各级管理部门的权限范围,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技术改造成果鉴定。否则,按损坏论处。

第十六条要充分重视和落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各使用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有关人员的维修和保养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与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损坏时,应立即停用,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保护好现场,从速报告使用部门、学院资产办,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院外。特殊情况要在有使用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前去指导、操作,并保证按期归还的前提下,经资产办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借。

第十九条经济管理的目的是达到投资最少、效益最高的目标。要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从购置到报废一生的技术寿命逐台进行经济分析,以求得最佳效益。

第二十条购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院内各部门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院外“协作共用”。各使用部门要加强协作共用的领导,学院要加强检查督促。

第二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院内共用过程中,使用人应向仪器管理单位补偿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费和材料消耗费等。院外协作的收费应包括折旧费、消耗费、测试费、维修费、管理费、劳务费等,其中收取的折旧费纳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教师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投资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但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及何种原因造成闲置3年(含)以上不用或连续3年(含)以上利用率很低(年平均400机时以下)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院资产办有权将其调到其它合适的实验室使用或按闲置物资处理,并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为了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各使用部门要设置专项运行费,并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逐步实行有偿占用,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四条确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维修或运行费用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收回残值纳入学院教学设备费。报废工作按学院报损、报废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调出院外和折价处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纳入学院设备费,不得转作预算外收入。

第二十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专职(兼职)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考核和评估的主要内容:。

1、可行性报告是否属实;。

2、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机时、利用率;。

3、人员培训工作情况;。

4、取得科研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

5、原有功能的利用率;。

6、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

7、操作规程和各种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8、技术档案的建立和完整情况;。

9、原材料、原器材、配件和附件的管理情况;。

10、维修、保养、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每年12月份由各使用部门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对上一年度的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出具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考核报告,然后由学院组织检查评估。

第二十八条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经考核评比,对成绩显着的集体和个人,由学院给予设备经费奖励,经费在学院设备奖励经费中支付。对于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程度和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申购部门或使用部门指学院职能处室和各系部,使用单位指申购部门管理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

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的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室存放。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二)建立健全仪器管理明细帐、实物流水帐和统计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表、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接交手续。

(三)仪器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四)任课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进行实验教学前,应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教师应努力做好实验准备。实验结束后将仪器完好的归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填写报告单、做好处理工作。

(五)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归橱,同时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的、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学期结束前,对实验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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