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外墙保温合同十汇总

承包外墙保温合同十汇总

ID:969317

时间:2023-07-05 21:10:33

上传者:曹czj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承包外墙保温合同十汇总篇一

承包单位:

根据《^v^_____》以及福建省有关基本建设和施工管理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委托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承包形式和施工依据

工程项目:

使用品牌:

承包形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承包。

施工依据:以本合同以及施工图纸,现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验收评定标准和工程变更通知单为本工程施工依据。

二、施工工期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开工日期以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的开工日期为准。

2、如有特殊情况(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乙方工期可顺延。

三、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约:?元。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承包甲方外墙内保温系统项目施工,承包价按人民币?元/平方(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2、工程量报价中包括保温系列材料、人工工资费用、检测费用、不包括税金。

(1.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承包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_____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检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而需交付的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等所有费用开支;?2.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固定价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包括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签定,人工、材料进场十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所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作为备料款。

2、工地正常施工,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当月所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

3、本工程节能分部验收全部合格后,乙方报送的结算书经甲方审核后30天内支付乙方工程量总造价15%进度款。

4、竣工验收通过后,余款一年内付清。

5、甲方如若未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六、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a、提供配合施工用水、电、作业现场等,仓库、内墙脚手材料、砂浆机、施工电梯等供乙方使用。

b、提供有关图纸资料及施工现场障碍物拆除。

c、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签证。

d、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乙方工作:

a、施工人员进场后根据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听从甲方安全专职人员指挥。

b、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机具的合理调配。

c、按合同规定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d、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七、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2、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乙方负责对原始资料、报验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审和归档。

3、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可以分阶段验收。

4、乙方负责本子分部工程的全部检测、验_____用,并保证合格通过该分布的验收。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即自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外墙保温合同十汇总篇二

甲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工程内容及范围:

1、外墙内侧面施工;

2、甲方将已砌砖的内墙交给乙方施工,墙体垂直度和平整度已现有成型为准。保温抹灰平整度、垂直度合乎验收标准。

四、分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包定;

五、保温分包工程价格:

本工程外墙内保温综合单价元/平方米,结算时按乙方实际保温施工面积为准。抹灰上的抗裂砂浆不计算面积及冷热墙交接平均0.3m宽度计算。该单价含该单项工程的一切工序(施工中的架洞清补)、材料等费。

第二条 工程施工期限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根据总包合同要求,经双方协商,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为:根据施工图施工,保温厚度20mm。

第四条 施工环境安全、文明标化

三、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按规定和要求对工人做好环境保护指导工作,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时纠正、停工整改并作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 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向发包人领取施工技术经济文件,施工图纸,发放工程款等手续

2、确认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3、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免费提供施工必备的水、电、垂直运输工具和材料堆场。(场地及垂直运输电梯由甲方提供,操作费用及保管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6、乙方应严格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

7、在交工之前成品保护有乙方负责。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费用估算约:

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属垫资工程,在综合竣工验收钱不支付工程款,待完全验收甲方交业主后一次性付乙方95%工程款,余下5%作为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

第七条 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若发生争端或纠纷,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异议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人员撤离施工现场,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造价金额)的工程款。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竣工结算,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二、乙双方仅执行本合同内所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任何与甲、乙双方各自直接发生的经济关系概与本合同无关,由各自自行承担责任,不负连带责任。

三、甲方或劳务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四、如施工中设计交叉作业,由双方共同做好成品保护,清理好各自区域内的卫生。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另订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外墙保温合同十汇总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1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

1.2本合同;

1.3中标通知书;

1.4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承诺;

1.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6设计、施工图纸;

1.7工程量清单;

1.8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

第二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2工程地点:

3.3工程内容:

3.4工期:本合同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3.5图纸

3.5.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名称、日期和套数: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疑问, 日内没有提出书面疑问,则视为没有疑问并完全、准确的理解图纸要求。

3.5.2乙方额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5.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至图纸失密时止,应对图纸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泄密的,应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工程师/工程师代表)

4.1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

4.2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监督执行,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4.3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4甲方的监督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五条工程监理

5.1甲方委托 (以下称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理,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5.2监理单位委派 为监理工程师,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

5.3甲方委派的监理单位和具体监理人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

6.1乙方任命 为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并与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如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或/及监理工程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否则,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其它人员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给予乙方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

6.2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或甲方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离开,须向甲方代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开。

6.4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出现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到位。

6.5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为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7.1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乙方进场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7.2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3乙方应每周提供本周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以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7.4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5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及移交之日止,负责甲方及监理人员办公区的全部水、电、排污及环境卫生等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6乙方需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费用。

7.7乙方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甲方负责。

7.8乙方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提出方案并报甲方、工程师及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被破坏的公共设施,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7.9乙方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卫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直到工程完工。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10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完成并修补施工中的缺陷。在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涉及工程或与工程有关的事情,乙方都应依照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11乙方应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延误的工期乙方承担责任。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所延误的工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2在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7.13乙方有义务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优化,但优化的最终方案以甲方或设计院认可为准。

7.14施工中如现场情况与图纸有出入时,乙方有责任将现场尺寸通过施工草图递交给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7.15乙方确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情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等)。除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外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16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甲方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7.17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因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18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19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20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7.2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要求或书面认可的材料,并向甲方提交材料来源以及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要求是指:甲方明确提出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购买的材料。甲方认可是指:辅助性材料或主要材料,甲方没有指定,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购买的情况,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7.22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综合单价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

7.2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场所的制作进行监造;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质量、流程、工艺、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7.2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类制作、安装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对于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乙方同意全面配合。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若存在额外费用,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25甲方对于乙方在制作、安装工程中存在的不合规范、质量瑕疵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8.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整(大写: 元整),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综合单价不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在图纸中已经设计的项目或者工序或者材料,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该部分的分部分项项目的,在招标阶段投标人没有提出的,该部分漏项的分部分项的造价视同包含在其他分部分项的报价中。

8.2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有合同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与合同单价相近、只涉及主材变化的,通过与合同单价的主材价格进行补差,补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没有合同单价可以参照的项目,按照投标水平重新编制单价。

8.3乙方同意现场签证按甲方的签证制度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4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8.4除8.1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工程量确认

9.1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交上月工程量统计报告,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计量),并按甲方规定书面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9.2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

10.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暂定价的30%支付预付款,支付预算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和15%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

10.2承包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按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方提供施工、造价单位、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形象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进度验收单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作为施工进度付款依据,承包方积极配合发包方及造价单位进行进度款审核工作,在承包方进度款资料报送发包方及造价单位审核完毕后,次月10日前完成进度款支付。每次付款承包方必须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

10.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初次审核后,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85%;二审完成后,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承包方提供工程类100%发票。

10.4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4个月,提供无质量问题和无索赔的相关文件后,无息返还。

10.5从开工后第二个月起,三个月内平均扣回预付款。

10.6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有权中止付款。

10.7承包方申请资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工程款、保修金在内的全部款项支付)必须满足发包方资金专用申请表(附后)的要求,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10.8经济签证:严格按照《特变电工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0.9工程决算费用:承包方报审工程决算价不得大于中介机构审定工程造价的5%,报审项目净核减额(净核减额=施工方报审额-咨询方审定额)占报审额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净核减额占报审额超5%以上部分,按照核减金额的5%计取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直接从该承包及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11.1乙方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在招标时指定的材料,乙方必须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品牌采购;在招标时没有明确指定的材料,乙方应提供材质单。若因乙方未使用指定的或规定的材料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他后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1.2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饰面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材料原则上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

11.3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报验材料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本工程所有安装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共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使用。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材料交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为止。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11.5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6在施工工程中,甲方有权对使用材料进行更改,变更后的材料由乙方重新报价,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甲方确认,经确认后的单价作为以后结算单价。

11.7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指定的材料,乙方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12.1工程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导致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此条以甲方同意为前提,若甲方不同意变更,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重作,工期不顺延。乙方不同意返工或重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2乙方同意由于设计变更、设计不清晰需要确认导致的停工、窝工、倒运、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不向甲方提出或要求赔偿,工期可顺延。

12.3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2.4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2.5工程变更价款采用补充合同方式结算,未纳入补充合同的工程变更资料不能作为乙方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的依据。

12.6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工程变更资料后,先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核准后进行汇总,并分批次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12.7工程量清单中漏项但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承认该工程量。甲方不做工程量及工期、价款上的任何调整。

第十三条质量与验收

13.1工程质量

13.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工程,并应符合本合同或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本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致达到规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3.2检查和返工

13.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3.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施工,乙方应按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2.3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检查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13.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重做后重新验收。

13.3.2甲方对乙方隐蔽工程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此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13.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验收,自行验收甲方不予认可,也不予结算,乙方应重新组织验收。乙方拒不重新组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重新检验

无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甲方都可以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乙方应予配合,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重做或修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竣工资料

(1)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其他需存档的施工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

1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5.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15.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4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乙方做到工程完工后清场,正式移交甲方管理。

15.5如本合同工程需在后续工程完工后方能验收的,保修期自后续工程验收合格时起算。

第十六条竣工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按照第十四、十五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七条保修

17.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___个月。

17.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7.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7.4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17.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派人到现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修理,所发生费用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7.6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7.7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7.8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7.8.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7.8.2质量保修期;

17.8.3质量保修责任;

17.8.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17.9质量保修书乙方应承担的保修责任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

17.10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期自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重新计算。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

18.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8.2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损失或损害。

18.3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不负担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8.4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造成停工或被禁止施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政府部门对甲方可能的处罚),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工程转包、分包

19.1禁止乙方转包工程。

19.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9.3乙方转包、擅自分包工程的,甲方没收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结算价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4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进场施工,视为乙方已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第二十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0.1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主要形象进度比批准的计划拖后 天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 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20.2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本工程的初步施工设计,乙方应在收到每个阶段工程施工图纸后 天内对该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开工、施工现场及竣工管理

21.1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进场后,视为接受并认可开工条件,不得再以未具备开工条件等理由推迟开工或拖延施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23.1款执行,可累计处罚,乙方同意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施工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21.3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若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以监理工程师组织例会签到考核为确认依据。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超过一天(含一天),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21.4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三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应提供其驻本工程工地管理人员表。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正常工作的人员;

c.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人员;

d.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的人员;

e.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f.高空抛倒建筑垃圾的人员;

g.随地大小便的人员等。

21.6对于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应立即执行,并应提供其它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同意,被撤换的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21.7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以满足甲方的要求。每周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周施工计划》和《本周完成工程月报》,《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21.8乙方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因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工作,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1.9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被甲方要求撤换,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每人次;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要求撤换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元/每人次违约金。

21.10乙方必须考虑污水处理办法,排至甲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

21.11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止,乙方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并承担毁损、火(水)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损失。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甲方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转给甲方。

21.12乙方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21.13乙方负责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1.14乙方为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所有发向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函件均应以符合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的书面形式,并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和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发,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21.15乙方所需场地应经监理单位报甲方核批后方能使用。工程验收后 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乙方负责标段内厕所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若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以市场价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21.1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21.17乙方对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金额的 倍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18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其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为保证其履行诺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承诺证明,保证乙方所雇佣民工若因工资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组织或聚集民工到甲方办公机构闹事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发生一次上述情形,罚款 元,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1.20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要工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索要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1.21乙方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包括工程量和总金额)与甲方聘请的造价或审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算报告差额不能超过10%,若超出,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审计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2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保存及信息沟通,保证信息沟通、反馈及时。因资料丢失、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工程延误,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2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规范性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按每日或每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若延迟,则每一天承担违约金1万元。

第二十二条冬季施工

22.1本合同工程价款包含冬季施工费的',如因乙方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正式开工或工程进行一部分(总工程量的 %)时已过冬季,则无需支付冬季施工费,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冬季施工费。

22.2本合同工程价款包含冬季施工费的,在施工期间超过2天气温达到无需支付冬季施工费温度的,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扣除冬季施工费。

22.3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以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

23.1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天仍未能竣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23.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确定每日、每周施工工程量,甲方对其进行考核。若未完成周工程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造成逾期竣工的,按前款执行,可双重处罚。

23.3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无偿、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23.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交付的工程无法通过返修修复的或主体工程存在瑕疵导致修复不能的或经二次返修仍不能达到使用状态的或已完工程明显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且在甲方提出后不能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4乙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设备或擅自更换已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设备的,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返工重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条23.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5乙方因使用不合格材料引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事故隐患、瑕疵,或违反安全施工规定,导致甲方损失或损失可能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6因乙方不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或因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单位监督和指令或未能积极与监理单位协调配合做好施工工作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的,如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合同暂定价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本条23.1款的规定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7乙方未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8依据本合同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23.9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不撤出,损失自负。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损失或赔偿,由乙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甲方只结算已完工程并确认为合格工程部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合同解除后5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指定审计或鉴定机构对已完工程进行审计鉴定,若3日内乙方不配合,甲方可自行委托审计或鉴定机构进行确认,乙方对前述鉴定结论予以认可。无论是双方共同委托还是甲方自行委托,审计或鉴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同上。

23.10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器械等。

23.11乙方若未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或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严重敷衍了事,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外,甲方还有权停发本期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完成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达到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23.12乙方未尽工程照管责任使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补或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将此部分款项扣回。

23.13乙方施工场地清洁不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或施工结束后未按规定要求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未将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外,或逾期未退场,甲方则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 元/m2计罚乙方。

23.14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也可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赔偿。

23.1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3.16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导致甲方垫付的,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按垫付的金额和时间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23.1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如超过付款期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付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3.18本合同项下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的损失计算方法: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23.19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款约定,未及时提供竣工资料,每迟延一天,支付违约金 元;未完整提供竣工资料,甲方有权拒收。导致迟延交付,按照前述约定执行,甲方并有权拒绝支付结算款,责任、损失自负。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在短期内对本合同的履行无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消除,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保险

25.1甲方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25.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第三人生命财产、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及施工机械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六条送达

甲方给乙方的函电,按下述地址、传真号码发送,如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否则若按本地址和号码发送的,视为正确送达。

地址:

传真号码:

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八条其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对甲方已经或可能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包外墙保温合同十汇总篇四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南通星光耀广场二期一标段

工程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长江路与城山路交口

工程内容: 南通星光耀广场二期一标段外墙保温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包干,该合同签定后,综合单价不得作任何调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20xx 年 3 月 22 日,竣工时间: 20xx 年 6 月 8 日 。 若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每延误一天按 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三、工程质量:

按现行保温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质量标准为: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 ,最终以建设单位验收达标为准。若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整改,费用自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造价:

合同单价:按外墙实际施工面积 78 元/平米

1、包干单价:

合同包干价含人工、材料、机械、制作、检测费、成品保护、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及乙方为完成本工程不可缺少的工作和责任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和风险费。

2、结算方式:按施工面积据实结算。

五、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

1、对整个工程承担总包管理职责,负责现场各分包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2、甲方负责督进场的材料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去。

3、不提供现场临时设施的使用,提供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不提供分包人的膳食(费用由分包方自理)、不提供现场职工宿舍。

5、提供现场现有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工具,水平运输工具乙方自备。

(二)、乙方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如有违反项目部有权对违反者提出警告,情节严重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影响我方质量和工期,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材质和施工工艺如与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返工。

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原件)壹套,并作为付款的条件。

4、乙方自备材料、工具。乙方保证通过业主监理验收,所有一切程序和费用(如材料检验费、住宿、照明灯具)等均由乙方自理。

5、乙方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劳动社会保障保险,费用含在合同范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损失、赔偿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6、保修期与我方与业主的主合同一致(2年),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天内派人维修 ,因质量问题和维修不及时引起业主对甲方的索赔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7、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六、付款方式:

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票单位应与乙方名称相一致,并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并自愿与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合理指挥管理,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承担500—5000元的违约罚金,连续发生3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收回其承包工程外,乙方承担合同款额 3 % 的违约罚金。

3、甲方预测乙方不能按要求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时,或者施工质量无法满足要求,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建施工任务的一部份交由第三方施工,第三方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的价款中扣除,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调整。

4、如因乙方原因或过失发生中途退场的情况,按已完工程量扣减违约金和罚款后应付款的 70% 结算,以弥补中途更换分包人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5、如因业主违约导致甲方违约,乙方在此表示理解并承诺:前述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追究甲方的违约,但甲方有义务及时与业主协调或主张违约事宜,以促使业主履行合同或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其他:

1、保险: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乙方负责施工安全,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当发现乙方不按时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时,甲方有权代付工资。并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回,该笔费用视为已支付给乙方。

3、凡业主或监理对甲方有约束条件要求的,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其要求视为本合同的补充,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业主或监理对本分包工程的任何处罚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4、履约保证:乙方在进驻施工现场前向甲方交纳 5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履行完后一个月内退还),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选择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甲方项目技术专用章仅限于所涉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用于本合同相关事项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以外事宜的处理均属越权,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7、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

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包外墙保温合同十汇总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外墙保温工程。

三、工期及质保期:

1、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2、为保证如期完工,乙方承诺每天每栋不少于20名施工人员。如乙方施工人员跟不上进度(不符合工程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更换班组,并按已完工工程量的50%给予结帐。

3、因乙方施工组织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乙方按承包总价的1%支付给甲方做违约金,从结算款中扣除。

4、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认后,给与工期补偿。

5、本工程质保期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清工承包价格: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此价格甲方只负责提供原材料,其余施工所需的电锤、电钻、电缆线等所有工器具、辅材和人工均由乙方负责。如需在墙体上加做造型线条另行计算。

五、付款方式:

2、进场后第3个月月底由甲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50%;

3、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验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0%;

5、剩余5%两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关于质量的约定:

1、严格按照________省工程建设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无机保温需锚固件)的规定施工,质量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合格。

2、施工过程中,如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更换施工班组,并按照已完工程量的50%给予结账。如因施工原因造成返工或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市建委墙改办一次性验收通过的标准。如验收一次通不过,乙方承担维修所需的所有费用,直至验收通过。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两年质保期内,如因乙方施工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如乙方不安排人维修,甲方自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双倍由乙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出现问题,乙方也应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成本。

七、关于安全的约定:

1、乙方对所有参施人员进行安全保险,办理施工安全保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同时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大绳)。甲方将不定期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若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系带安全防护用品的,甲方将给与乙方经济处罚,每人每次100元。同一人出现第二次时,将其驱逐出本工地。

3、若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理善后事宜。

八、关于进场材料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运至工地后,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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