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租赁商铺合同优质

2023年租赁商铺合同优质

ID:996203

时间:2023-07-06 09:10:51

上传者:曹czj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租赁商铺合同优质篇一

乙方(承租方):

1、合同及房屋租赁期限:合同及房屋租凭期限均为自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期限:壹年,合同经签定立即生效,期满后自动解除。

2、订后一次性付清。

3、房屋租赁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房屋设施、物业、制度等各方面的保障、保全。租赁期满,如无意外情况发生,甲方将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

4、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该合同商铺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同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市场内外的各项管理制度。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应遵循市场统一规划部署,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自行承担经营责任,如发生问题,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及转租,如有变动或转租意向,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赔偿甲方违约损失。

6、合同生效,甲方即将房屋交付乙方;合同到期,乙方应按期将房屋交付甲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房,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交纳延期房租。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23年租赁商铺合同优质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简称“承租房屋”或“房屋”)坐落于 共 (套)(间),朝向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按该用途亲自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房屋(月)(季)(年)租金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租金按每6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次房屋租金,合同期内的其余房屋租金由乙方在每6个月的前一个月的阳历25日前以(现金)(转账)方式交付给甲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保证金计人民币 ,该保证金用途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出租后如有按揭、抵押债务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在房屋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卖或抵押承租房屋,应提前 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此确认,在本合同期内,无论甲方基于何等原因、何等条件和价格转让承租房屋,乙方均无条件放弃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房屋的使用

乙方应自觉维护承租房屋安全和设备完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导致损坏时,乙方应负责赔偿或按原状恢复。

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房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规定并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做好用电、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和防火防盗安全等各项措施。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如需扩建、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均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因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届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房屋拆改、扩建或增添其他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凡承租房屋在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杂费均由乙方承担和及时交纳。

如乙方逾期交纳前款费用而导致甲方被追索或承担的,甲方有权按照欠交费用总额每日1‰计算乙方的滞纳金,甲方有权在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该等滞纳金。如乙方超过30日仍未缴清欠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承租房屋,并没收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乙方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间,甲方不予承担除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维修及由于房屋原因产生的乙方任何损失。

第十条 租赁期满及房屋续租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及时腾房并将房屋妥善退还甲方。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应当于届满后的15日内向甲方提交保证金收据原件,甲方经审查认定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规定后及时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转让租赁权的;

2、擅自将承租房屋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5、擅自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的合作或合伙经营使用承租房屋的;

6、未经甲方同意,对房屋拆改、扩建、装饰装修或添附其他房屋设施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如乙方违反前款规定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的协商

租赁期间,如甲方有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按时做好房屋交接事宜,乙方已交纳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扣减,剩余部分连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乙方须提交保证金收据原件)无息退还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乙方有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按时做好房屋交接事宜,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三条 房屋占用费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承租房屋而乙方拒不交还的,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承租房屋占用费,甲方有权在乙方保证金当中扣除该等占用费。

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后拒不交还承租房屋的,将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减少租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交纳房屋租金,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如数交纳的,乙方每日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房租滞纳金;乙方经甲方催告后逾期仍未如数交纳租金达 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前述滞纳金,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租赁期内,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比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收取违约金;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而获利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返还不当利益或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房屋因地震、暴风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原因致损或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房屋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而需要拆除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条件予以搬离并退还房屋。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后房屋附属物的处理

无论本合同因何等原因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将承租房屋内的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桌椅、书籍、卫生器具、用电器具、房屋装饰装修物等)搬离或完好拆除,逾期没有搬离或没有完好拆除的,房屋内遗留的附属物均无偿归由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 份,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记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2023年租赁商铺合同优质篇三

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搞好经济,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铺面,面积55平方米,租用年限叁年,从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6月1止,租金为人民币5200元/月。

二、租金从20xx年6月1日起开始计算,按每一年为一周期,每周其按上期租金数递增50元/月进行计算租金,租金每月交一次,乙方必须在当月的1~5号钱结清当月租金给甲方,不得拖欠,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超期交租,乙方需另交甲方每天3%滞纳金;如乙方超出一月仍未交纳租金,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铺面,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租金由甲方开具二连收据向乙方收取。

三、乙方租用该铺面必须守法经营,如乙方有违法经营者,甲方有权清退乙方立场,不做任何赔偿;如乙方触犯法律、法规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不管;租用期内与乙方有关经营的税收及债权、债务全部与甲方无关。

四、本铺面的水电、由甲方提供到室内,内部的装修由乙方负责;电费按村里收费计算,水费目前暂按xx元每顿计算;水电费在交租时一起交给甲方;如上级水电部门调整水电价时,则同步按相应的调价增减。

五、在租用期间,如遇国家政府部门征用、征收,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赔偿,作合同终止处理。

六、租用期间,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如发生货物失窃及人生意外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与乙方无关的失火、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查出乙方造成失火、则由乙方负全部经济及刑事责任。

七、合同期内如损坏该建筑物的设施和结构的,乙方要负责修复,属自然灾害的双方各自负责。

八、合同期满,乙方在场内增建的建筑物及不动产(如,水、电、门、窗)无条件交给甲方;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应优先照顾乙方,当租金按当月的物价双方商定。

九、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15000元做租用期押金,三押一租;合同期满后,押金如数无息退回乙方。租期未满,乙方中途终止合同,押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合同期内,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如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再进行解决。

十三、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法律效力。注:本协议共两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2023年租赁商铺合同优质篇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1、依合同将商铺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交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负责对商铺定期安全检查,承担商铺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商铺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商铺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转让该商铺时,须提前1~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商铺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须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2、严格按商铺使用性质使用该商铺,乙方擅自改变商铺的用途,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随时收回商铺。

3、因使用需要对商铺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4、将商铺转租、分租的,适用以下第 点:

(1)不得将商铺转租或分租。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商铺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同意将商铺转租或分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重新设定租金和其它合同条款,并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5、爱护和正常使用商铺及其设备,发现商铺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商铺不当或者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乙方在承租的商铺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时,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7、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商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告知并征得甲方同意。

9、租赁期届满且甲方要求收回商铺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原承租商铺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商铺,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10、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商铺,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商铺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有续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本《租赁合同》为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2023年租赁商铺合同优质篇五

第二十九条“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三)预租的商品房。”第三十一条“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第三十二条“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第三十四条“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期日。

规定: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 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等添附损失的,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无须追加出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将同时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负有退房义务。次承租人逾期返还房屋的房屋用费参照数额一般有租赁合同的租金、转租合同的租金、市场租金三个标准。,我们认为,出租人就上述三个标准之一主张房屋使用费的,应当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租赁商铺转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此规定,以维护我们租赁双方的关系与利益,规定我们双方的责任。

2023年租赁商铺合同优质篇六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______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______,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租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______

户名: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4.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______

户名: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7.1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2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3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保证金的扣除

7.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大写)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______‰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______日前、______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______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11.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2.1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16.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______%【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______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8.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3年租赁商铺合同优质篇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办公需要,租用甲方房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地址:杨家桥104国道边(原基础公司)二楼

四、租金计付办法:每年租金 元(另水电押金3000元)。乙方每年支付一次房租。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第一年房屋租金45000元,以后于每年合同到期提前半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乙方未能如期交清房租,合同即行中止,甲方有权将此房屋另租他人。

五、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对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材料按甲方通知期限内乙方自行拆除,不作任何补偿。

六、租赁期间,如遇甲方企业经营决策调整,对该房屋使用和经营方式等发生变动,或遇地块拆迁等必须提前贰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剩下租金按比例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七、租赁期间,涉及该出租房屋的管理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调节税等各项税费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八、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保持设备完好无损,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或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在租用房屋内的装修费和修缮费自理,在合同终止时,甲方概不补偿,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拆除。

九、租赁期间,如因乙方经营原因,造成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政府有关部

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经营原因造成四邻、门前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叁天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由甲方处理。乙方如欲续租,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租合同。

十一、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两倍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十二、乙方所租用房屋,在本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归乙方使用。为了保证乙方的办公需要,甲方在租赁期生效前给予乙方半个月的装潢维修期。维修期不计入租期,免收房租。

十三、本幢楼层梯间系三层房屋共用出入,乙方不得独占。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照。

十五、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年 月 日

2023年租赁商铺合同优质篇八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1、该商铺坐落于 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约 m2。该商铺不得用于任何非法经营。

2、甲、乙双方应互示身份证以真实的证明双方身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作本协议附件。

3、该商铺租赁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 元( )/年,合同期内,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在原价格基础上随行就市协商而定。

4、商铺房屋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时,乙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同乙方续签合同。如果乙方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告诉甲方,其自行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装修费。或乙方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貌。甲方要收回商铺房屋也应提前一个月告诉乙方。

5、付款方式: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房租,既第一次交纳时间为合同双方签约后2日内交付。以后两年必须在每年阳历 月 日前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租金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商铺房屋,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在商铺租赁期内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不退还租金。

2023年租赁商铺合同优质篇九

出 租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承 租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第1条 定义

(1) “项目”是指位于「 」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 “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 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 “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1.2 甲方作为商铺的产权人,有权自行指定或委托商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管理公司”)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承担义务,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或承担义务,视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接受。

第2条 租赁标的

2.1 承租商铺位于该项目「」地块「」层「 」号商铺,为避免疑义,该商铺当前的正式地址和编号是「 」号(邮编:「」)。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 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数据为准。

2.3 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 乙方对与商铺相关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使用约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异议。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2.5 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所述的商铺编号为甲方暂定编排,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编排或变更项目或项目内任何部分的名称。对此乙方不持异议,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3条 租赁用途

3.1 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乙方应在 地块房号为「 」名称/商号对外进行直营店经营,并用于从事「 」经营项目,从事经营项目的品牌为「 」。

3.2 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双方确定的商号/名称.经营项目或品牌。

3.3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 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第4条 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4.1 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 」年「 」月「 」日,从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除非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4.3 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免租期的免租金优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金。

4.4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商铺。在乙方于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拟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租金由双方商定。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将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5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乙方如使用外汇支付的,应自行兑换为等额人民币后向甲方支付。由于外汇兑换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3 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 号:

5.5 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笔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第6条 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6.1 物业管理费

(1) 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 」年「 」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 」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

(2)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 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 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 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 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 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7条 租赁保证金

7.1 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 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 」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 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 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 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8条 商铺的交付

8.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 」年「 」月「 」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 承租商铺交付日前「 」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交付日前来办理该承租商铺的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承租商铺自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乙方应自交付日起承担该承租商铺的相应费用,免租期也不予顺延。

8.3 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 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 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 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第9条 商铺的装修

9.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 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装修可按照自身及其品牌特点进行,但应符合项目统一的风格。乙方进入商铺开始装修施工之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3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4 如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甲方认可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承租商铺.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商铺原状,对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5 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10条 商铺的开业

10.1 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 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第11条 商铺的营业管理

11.1 如乙方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品.商号.服饰标志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特殊行业/专项批准.代理权.海关以及政府批准手续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则乙方应保证其获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并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有效。甲方不对乙方就该承租商铺可利用作乙方所进行的经营行为获得所需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

11.2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 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晚上「 」点「 」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 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 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 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 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条 商铺的照管

12.1 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检查.养护承租商铺内的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且不需赔偿此等紧急事态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及时向乙方进行通报。

12.2 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 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 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 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 招牌和广告

13.1 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 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1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 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 甲方应当对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4 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代理权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终止而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有关商品或服务时,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后续经营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4.5 为更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可举办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表演.赠品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在本项目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

14.6 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 甲方可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第15条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5.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 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 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 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5.6 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宣称或令顾客误认为其与甲方关系属合作.合营.合伙.联营或关联企业关系。

15.7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第16条 商铺转让的特殊约定

16.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 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 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第17条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 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 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 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 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 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 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 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 本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 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 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 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 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 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18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 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 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

(2) 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 迟延开业经营的。

18.5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19条 责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6) 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 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 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 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第20条 保险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2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 通知与送达

2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 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 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23条 公共区域的使用及该物业商业部分的更名

23.1 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 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24条 附则

24.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 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租赁商铺合同优质篇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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