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浅谈和谐社会建设论文(实用5篇)

2023年浅谈和谐社会建设论文(实用5篇)

ID:4605980

时间:2023-10-13 18:56:03

上传者:曼珠 2023年浅谈和谐社会建设论文(实用5篇)

真挚地向每一位出席的嘉宾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祝福。最后,要以真诚的态度结束答谢词,再次感谢受益者的帮助和支持。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答谢词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浅谈和谐社会建设论文篇一

【摘 要】自1950年开始,以铁托为核心的前南斯拉夫领导人开始进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使得前南斯拉夫国家经济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虽然最终以前南斯拉夫解体而宣告失败,但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为国际社会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历史经验。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史,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和前南斯拉夫有着许多的相似性。在继续推进深化我国各项改革的今天,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对我国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及其主要改革过程和成果简介

1947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苏南关系开始恶化。苏联撕毁合同,同时撤走驻南专家,并在1948年操纵欧洲共产党情报局将南共开除,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为摆脱僵化的“苏联模式”由以铁托为首的前南斯拉夫领导人开始进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自1950年开始的,结合本国实际而形成的以工人自治为基础逐步向其他方面扩散建立起来的经济、政治制度。

(一)经济成果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在经济上,实行以工人自治为基础的经济制度。

1950年《工人自治法》的颁布,变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国有企业由工人委员会及其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之后,又将工人自治逐步扩大到其它领域。1953年颁布其它法令,允许农民自由退出生产合作社,强调集体化自愿原则。同年年底,大多数生产合作社解体,粮食产量提高,食品供应得到改善。农村基本实现个体农民为主的私有经济,后又在农村发展农民个体自治联合组织。1956年开始,南斯拉夫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逐渐减少,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逐步实现南斯拉夫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1979年时,前南斯拉夫人均gdp已经达到2635美元。

(二)政治成果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在政治上,实行以社会自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

“1963年,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通过第三部宪法,规定除党和军队外,所有国家机构和社会事业单位均应实行自治原则,”同时将国名改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之后南斯拉夫又进行了多次修宪,扩大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限。1971年再次修改宪法,设立联邦主席团,并在1974年起实行代表团制的议会体制,由基层自治单位公民选举代表团,再在代表团中选举各机构管理代表,同时要求代表团成员不脱产。除此前南斯拉夫又实行“协商一致”原则。代表团制的创立,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组织形式的丰富,也密切了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失败理由分析

虽然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有了一定发展,最终却以前南斯拉夫解体宣告失败。这其中包含着多种复杂的理由。本文仅从其改革过程中的自身理由,即指导理论、政治、经济三个方面其分析探究。

(一)缺少科学的理论指导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这是列宁在《怎么办?》一文中提出的。无论是革命还是国家建设都需要理论的指导。虽然南共一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但是在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形成系统的直接以建设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为目的的科学理论体系,导致其在改革后期国内出现了各种混乱的思想。这是前南斯拉夫解体以及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失败的根本理由。

(二)改革过程中权利过于分散导致政治体制运转不灵

社会自治是前南斯拉夫为克服苏联模式的弊端而推行的政治制度,通过削弱联邦权利来加强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利,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然而前南斯拉夫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过分的加强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利,导致严重的权利分散。因此联邦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大为削弱,导致严重的地方集权主义。“协商一致”原则被地方或基层所滥用,导致国内重大理由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因而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在立法上,联邦同共和国直接的立法有许多不同甚至冲突之处,导致很多理由不能得到一致性的解释。因而导致其政治体制运转不灵。这也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最终走向失败的重要理由之一。

(三)经济上始终没有形成独立市场

前南斯拉夫为突破僵化的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通过社会所有制取代国家所有制。逐步减少或取消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行平等竞争以打破垄断。前南斯拉夫在经济上推行市场经济,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且自始至终的市场。前南斯拉夫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当中最早实行开放政策,却由于冷战时期国际环境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上的差异的影响,其在引进外资上并不成功。经济上的理由,也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失败的又一重要理由。

三、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启迪

(一)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

中国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行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并以此进一步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自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各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都坚持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国的实际进行理论创新,不断深化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推动中国更好的发展。

(二)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确保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有效地将群众所想所求反馈到中央政府,可以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防止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脱离。但是在深化社会主义改革之时,必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必须防止人大代表腐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利益,保护我国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真正确保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确保我国这样一个拥有五十六个民资的多民族国家的完整和统一,防止极端民族主义、独立主义、沙文主义,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防止地方集权。

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引导各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宝贵的意见和倡议。同时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机关进行民主监督,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改革中,共产党必须引导各民主党派敢说话、说真话,真正落实社会主义民主。在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上,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使理由快速集中解决。

(三)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过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实践所证明的符合我国实际的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经济飞速发展,人民收入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理由,如住房理由、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理由、贫富差距拉大理由等。但是不能因为理由的产生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本身。解决这些理由的关键是:在充分利用市场调节这个“无形的手”的同时,必须坚持国家宏观调控这个“有形的手”。党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人民是否幸福放在经济发展方向规划的首位,不仅仅以经济数字的增长作为其制定规划的参考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地方主义”,杜绝地方性垄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理由。特别是要鼓励国内企业的科技创新,使我国对外贸易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科技密集型产业的转变。从而真正地提高我国的核心竞争力。

四、结语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改革与探索虽以失败告终,但这并不能掩盖其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是被历史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发展道路,然而却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唯一道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虽然充满了坎坷,但是近五百年历史的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处处都充满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并克服困难的经验财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只有在不断地吸收借鉴这些经验的同时做到理论创新,才能带领我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 乔志忠。铁托的建国之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得失谈[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34):66.

[2] 列宁。怎么办?[a]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第3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40)。

浅谈和谐社会建设论文篇二

的舞台。有差异,但未必有冲突,更精确地说,正因为有差异,所以才可以不冲突。这种对差异的积极的、建设性的或者说非冲突化的处理,正是中国自古以来所推崇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理想社会的核心构想,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从方法论意义上看,这种极具智慧的解决方案就是保持差异与和谐之间的张力,寻求两者间的平衡点,以此促成个体有最大作为、社会得到最佳整合这样一种充满活力的局面,从而,最大限度地争取经济活力与社会稳定的并存和互补。为了保持差异与和谐之间“必要的张力”,需要以制度性安排来调整市场在利益分配上的失衡。差异说到底是利益的差异,和谐自然包含对利益的协调。不在利益分配制度上对市场自发机制采取一定的弥补,就不可能引导和影响差异的走势,追求和谐社会的努力就很难产生效果,和谐社会就没有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将被虚拟化。具有自发性质又获得了经济上主导地位的市场体制,客观上为掌握各种经济—社会资源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了发挥自身优势的机会,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搭建建设性的政策架构,由国家制定公共政策和发展社会事业,发挥政府作为各种利益群体中介人和协调人的作用,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方式,促使社会财富适度转移,扭转差异扩大的趋势,缓和利益矛盾,争取适度差异基础上的社会和谐。有差异必有矛盾,有矛盾难免发生冲突。差异基础上的和谐,不需要绝对排除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冲突的社会,而是冲突被良性化、制度化了的社会。除了由国家或政府担任中介人,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之外,还可以采取法律的,社会的等不同方式,借助明确的规则约束,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通过体制化的平台,如集体协商或谈判机制等,直接沟通乃至博弈,从中产生能够为各群体所接受的利益分配格局。经过制度化、无害化和建设化的处理,可以有效利用冲突的激活效应,同时又可避免由冲突所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实现差异基础上的社会和谐。无论差异还是和谐,它们都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个人或群体对差异与和谐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差异与和谐的实际效应。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承认个体或群体间的差异、承认不同个体或群体的基本权利和权益的基础上,对已经存在的差异格局作出合理、合情的解说。和谐社会需要利益协调,但利益协调也是有限度的。一切现存的秩序都需要合理化的过程,需要经过一个解说而被相关方接受和认可的过程。只有综合发挥利益协调、良性冲突和合理解说的作用,才能够在利益分化和差异的基础上,实现认知层面和现实层面的社会和谐。在这一点上,执政党的研究工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实践过程,也是一个理论过程。

浅谈和谐社会建设论文篇三

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状态,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人协调发展的统一,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追求。本文从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出发,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以及中国传统哲学基础。

关键词:和谐社会哲学基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大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社会,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断追求的政治理想和社会理想。社会和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社会建设具体实践中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的理论成果。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谐社会也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马克思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国传统哲学的“大同”理想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思想基础。

一、马克思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

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体系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包括人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的进步也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和谐社会是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机统一,是一种良好的社会发展状态。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以人为本”,凸显了对人的主体地位的肯定和尊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和价值取向。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合规律与合目的相统一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把人类历史视为自然历史过程的同时又把人类历史视为人的活动的结果。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发展离不开人的活动,“整个世界历史不过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要求,也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

普遍联系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用联系的、全面的而不是孤立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客观上要求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和辩证法发展观作为最一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立足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总体布局。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无处不在,它是事物存在的普遍规律和根本原则,正如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指出:“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

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充分认识和解决各种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不是回避矛盾,而是用积极的态度正视矛盾,解决矛盾。我们既要充分调动国内的一切积极因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人民丰富的创造力,推动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又要正确把握复杂的国际局势,积极争取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给我国现代化建设营造一个和谐的国际环境。

三、中国传统哲学基础

中国人以和为贵,自古以来和谐的理念就有所体现,和谐被广泛用来形容家庭关系处理融洽、国家治理太平等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道释思想分别从不同侧面对“和谐”进行了大量的论述,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思想资源。

孔子是中国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礼运大同篇》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嫉者,皆有所养”的内容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对“和谐社会”的成功构想。

道家主张遵循“道”的规律,以“道”为最高法则来实现天与人、天道与人道的和谐、自然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要求人顺应自然本性。老子也构建了“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虽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

中国传统思想中对理想社会制度的设计,虽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而存在着种种缺陷,但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料,他们的思想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从哲学的角度认识和解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对于深化对和谐社会的本质和科学内涵的认识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于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理论也有重要价值。和谐社会是的提出既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又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目的,是和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总结与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体现,是在对中国传统思想精神借鉴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具体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仍然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早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5]《礼记・礼运》

[6]《老子・八十章》

浅谈和谐社会建设论文篇四

所谓和谐思维,是指从和谐的视域出发,以和谐为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突出和谐性、平衡性、协调性、有序性、互补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并以追求事物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思维方式或思维模式。和谐思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对此,汤因比曾给予高度评价:“人类已经掌握了可以毁灭自己的高技术手段,同时又处于极端对立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营垒,最需要的精神就是中国文明的精髓――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要推进这一重大战略的实现,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和谐思维方式,并将其切实付诸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去。和谐思维在实践中的运用,需要着重树立以下几方面思维方式。

一、树立以人为本、求是为民的思维方式

人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际关系的和谐。而人际关系和谐的主体又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只有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和衷共济、平等友爱、融洽相处、齐心协力、充满活力,为共同的理想而奋斗,才会有真正的社会和谐。

在抗击冰雪灾害的互助行动中,在汶川地震的捐款救助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中华儿女身上闪烁的人性光辉,“大灾面前有大爱”,市场化下的价值观念并没有摧毁民众抗击灾难的勇气和信心,也没有泯灭扶危济困、帮助弱小的社会良知;而党和政府迅速果断的应急处置行动更体现着以人为本、求是为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不仅在突发的灾难面前,而且在当前的社会建设中,我们看到收入分配制度的规范,社会保障体制的健全,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立,种种社会变革的模式设计都渗透着以人为本、和谐共荣的理念,因而逐步赢得了民众的认同和支持。

事实表明,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人本为民、求是为民的思维方式。要确立人的主体地位,保障人的合法权利,满足人的合理需求,发挥人的能动作用,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要亲民、利民、贵民、富民、安民,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

二、树立有序民主、平等法治的思维方式

和谐思维是一种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以对立统一为原则的思维方式,既重视对立面的斗争,又重视对立面的统一。它不等于形而上学的无矛盾思维,相反还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的思想。和谐思维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矛盾的解决,从而超越了“非此即彼”的二分法思维模式。这里所讲的和谐不是纯粹的同一,而是包含斗争的同一,包含差别的一致;它源于差别而又融于统一,源于多元而又回归为一元。所以,和谐思维并不意味着抛弃矛盾,放弃斗争,而是通过斗争达到同一,斗争是手段,和谐是目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中首要一点便是民主法治,其核心就是既要正视社会矛盾,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既在观点碰撞中产生社会发展的推进力,又要努力在合理合法的范畴内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和谐。因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和而不同、丰富多彩。专制压抑下的鸦雀无声和无规范秩序的众声喧哗都不是和谐,只有在民主的前提下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既弘扬主旋律又提倡多样化,这样的社会才是充满创造力、生动而有序的和谐社会。

民主既是和谐的形式,也是和谐的内容;既是实现和谐的过程,也是和谐的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在政治体制层面上体现和谐民主,而信息公开、网络问政、媒体监督等等则是在操作层面上建立发扬民主的渠道,疏通民意表达的路径。在此基础上,公民意识的逐步培养、参政议政能力的不断提升将会真正实现有序民主,促进和维护社会的和谐。

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每个公民培养和树立民主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以开放的胸襟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愿民智,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参与;而另一方面,也需要党和政府在行政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运用有序民主的思维方式,加强民众引导并搞好相应的制度设计,辅之以有效的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现代文明的和谐社会,是在多元主体的自主发展中实现共同发展的社会。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地位和权利平等成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基本关系。在当今时代,解决人们相互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还必须依赖于平等的社会契约和规则,这需要将法律手段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三、树立系统统筹、动态渐进的思维方式

和谐思维以事物的共生、共存、共荣为目的,而共生、共存、共荣是系统与系统、系统与要素、要素与要素关系等客观事物存在的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系统要素的性质、功能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方式不仅影响各要素本身功能的发挥、价值的实现,而且影响整个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性质。和谐思维追求矛盾各方运动过程中结构的最优化,运动结果各方面价值的最大化,防止各要素功能的内耗,避免零和效应,其提出问题、考虑问题的侧重点、逻辑起点都着眼于全局。

和谐社会的构建不可能是区域和谐的简单相加,也不可能是部门和谐的盲目堆叠,在构建的过程中,甚至需要区域、部门、乃至个人利益的妥协和退让。因此,执政者和民众都必须树立系统、统筹和动态渐进的思维方式,尊重事物发展的规律,具备整体意识和大局意识。当前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政府面临的重重障碍和阻力,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树立系统、统筹思维方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树立系统思维方式必须要认识到,社会结构是由各个子系统、各个部分构成的,和谐社会是对整个社会系统即社会结构的总体而言的,只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和部分都紧密联系、互相协调,整个社会才能始终保持有序和谐的状态,为此,要树立统筹思维方式。其一,要统筹发展。既要注重总体发展,又要照顾局部发展;既要确保全局,又要突出重点;既要立足现实,又要着眼长远。要推进各个领域、各个区域和各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其二,要统筹各方利益。要在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前提下,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找准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之间的结合点,使各方面群众的利益都能得到一定的、合理的满足。

同时,也要认识到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辩证法的根本原则,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都是在和谐和不和谐、协调和不协调的矛盾运动中变化发展的。因此,“和谐”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变化过程,是在矛盾运动的过程中动态地实现的。旧的不和谐解决了,新的不和谐又会出现,事物由此不断地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实现和谐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树立动态渐进的思维方式,才能够使我们对于前进中、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科学的态度,不恐慌、不回避、不冒进,在认真查找症结和探索规律的不断尝试中,研讨和寻找和谐发展所必须的最扎实有效方法和谋划长远的策略。

四、树立理解包容、竞合共赢的思维方式

和谐与不和谐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如果没有了矛盾和差异,也就没有了和谐与不和谐问题,和谐是将众多具有差别性的事物融合在一起,它是以承认事物的多样性、矛盾性、摩擦和冲突为前提的,它内在地包含多样性、差异性。需要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局面;形成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等社会新阶层;出现了文化全球化与民族文化的矛盾等。针对这一复杂的社会现实,必须用一种宽容的胸襟、尊重的态度、和谐的思维来看待和处理。

和谐思维是一种共生式思维范式,注重矛盾的统一性,主张积极引导不和谐因素向和谐因素转化,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在竞争中求和协,促进对立面的结合,不断发掘协调矛盾两极的新的力量源泉,以尽可能小的代价,实现对立面双赢的最大收益。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竞合共赢思维。不论是区域经济、企业的发展还是个人的成长,都要走竞争与合作融合共同发展的路子,努力实现各利益集团的共生、共存、互利和共赢。

五、树立务实创新、持续发展的思维方式

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更好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规律。要积极利用和谐思维提供的有效思维工具,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人们的和谐思想转化为和谐的行为方式,使社会达到最佳的和谐状态。要继续解放思想,树立敢想敢干、敢闯新路、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富有创造性地应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锐意进取的改革先锋去进行必要的探索和尝试,激发和保持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但迄今为止人类的现代化则是建立在人对自然的依赖、掠夺与占有基础之上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不仅使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严重威胁,而且还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近些年一些地区在工业化进程中,盲目上项目,对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采,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不但导致民众健康水平下降,还引发了医疗费用上升、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甚至导致斗殴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维方式,在区域和产业发展中,不但要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还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科学规划、选择性开发,最终实现循环经济和生态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总之,科学的思维方式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能动力量,以积极的心态、务实的作风去考量前进中的种种障碍,去探索和应对纷繁的矛盾和复杂的局面,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全面和谐。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9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范文构建和谐社会征文》,您可以复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语句,也可以下载doc格式的文档以便编辑使用。

浅谈和谐社会建设论文篇五

摘要:心理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实质,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心理和谐是人的一种积极向上、健康的人生态度和生存状态,对内协调和对外适应是心理和谐的集中体现。心理和谐主要涉及自我和谐,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以及人与社会和谐四个层面,四个层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心理和谐是一个持续变化的动态过程,是一种相对的理想状态,心理和谐是心理健康的本质特征;主观幸福感是心理和谐的重要心理指标。

关键词:和谐;心理和谐;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一个时代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要注重人的心理和谐的培养与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1]。这一论断强调,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指的是社会生活和状态的和谐、安定,也包括社会成员心理的和谐和安定。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以人为本就不能不重视社会成员的心理和谐问题。和谐心理向社会释放的是向心力,而不和谐心理带给社会的是离心力。因此,和谐社会孕育心理和谐,心理和谐造就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多种要素相互配合、相互统一的系统工程。其中保持心理和谐是这个系统工程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精典作家曾说过,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起点也是终点。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已成为基本的治国理念,尊重人、关怀人、发展人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了解社会成员的心理状况,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说,人们的心理状况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影响,保持人们的心理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是由个体的人所组成的,离开了人的健康和谐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健康和谐。人的心理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实质,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1心理和谐的界定

1.1和谐

在《辞海》中,和谐与协调并称,指配合(或搭配)得适当、匀称、协调而不生涩、不别扭。中西方自古就有许多和谐的理念。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整个天就是一个和谐”,“和谐的最高境界是灵魂的和谐”[2]。而到了文艺复兴时期,许多思想家已把“和谐”视为重要的哲学范畴。中国自古就有“家和万事兴”,“和为贵,谐为美”的思想。儒家学派倡导“和而不同”,即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具有差异性的不同事物的结合、统一、共存。总之,和谐是指存在差别的各组成成分相互协调地联系在一起,处于一种平衡、协调、融洽、统一的状态,是事物在多样的变化中呈现出的内在的统一[3]。

1.2心理和谐

人的心理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系统。它由许多错综复杂的心理过程和内容组成,各心理过程和内容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各种心理现象。因此,心理和谐就是指基本心理过程和内容彼此之间,或者各部分与整体之间保持动态的均衡、完整、协调一致的自在的轻松状态,以及认知、情绪情感、意志和行为以及人格的完整协调,同时能够与外界环境进行有效的沟通,较少内部或外部冲突[4]。心理和谐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心理构成要素上的协调性。主要指知情意上的协调、人格上的协调以及心理过程与人格之间的协调。2)为人处世上的理智性。表现为没有或很少有过激行为。3)心理体验上的愉悦性。心理和谐的人也有喜怒哀乐,但积极愉悦的体验占主导地位。4)表征意义上的总体性。心理和谐的人也有心理矛盾、冲突的时候,心理的某些成分之间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和谐,但它能将这样的冲突和矛盾控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和尽可能小的范围。5)持续时间上的稳定性。总体意义上的心理和谐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地表现出来,甚至构成了一个人相对稳定的特质。

总之,心理和谐是人的一种积极向上、健康的人生态度和生存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生命充满活力,内心体验积极,社会适应良好,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心理和谐的人善于调节自己的心理,坦诚地看待外部世界和自我内心世界,能够愉快地接纳自我,承认现实,欣赏美好的事物,而且能够大度平静地生活和接受生活中的各种挑战。总之,对内协调和对外适应是心理和谐的集中体现。

2心理和谐的结构体系

从结构上看,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它由三个关系空间组成,即自我关系、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5],如图1所示。就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而言,每个人都生活在这三个不同的空间里面。林崇德认为,从心理和谐的角度上说,围绕这三个空间,心理学必须研究以下六大关系的相关课题:人与自我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机器的关系以及中国与外国的关系[5]。由此,有学者认为,心理和谐主要包含自我和谐,人际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3]。还有学者认为,从结构上看,心理和谐是一个系统,它由个体内部心理和谐、人-事心理和谐和人际心理和谐三个子系统组成[6]。综上所述,心理和谐主要涉及四个层面,即自我和谐,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以及人与社会和谐,如图2所示。

2.1自我和谐

自我是指个体对自己存在的觉察。觉察是一种心理经验,是一种主观意识,在人们的经验中,觉察到自己的一切而区别于周围其他的物与其他的人,这就是自我。自我和谐是rogers人格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是指自我内部的协调一致以及自我与经验之间的协调[7]。roger认为,自我和谐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而自我与经验的不和谐是心理障碍的重要原因。因此,自我和谐是构建心理和谐的基础,是心理健康的本质特征。

自我和谐涉及个体与自我的关系,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我和谐反映的是构成心理内部的各个成分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统一的关系状态。人的心理本来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个心理要素即认知、情感、意志、个性等有机地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反映客观事物,又直接或间接地被客观事物所刺激。协调和统一常常是人近乎本能的内在的心理要求。狭义的自我和谐是指自我意识的和谐。自我意识是一个人对自己以及自己与他人关系的觉知。自我意识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相当复杂的心理系统。自我意识和谐就是要做到正确的认识自我,产生积极的自我体验,恰当的调控自我,延伸自我并创造自我。自我和谐的人善于平衡心理,理性、乐观、豁达。他们能够正确认识自我,明确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能够善于调节自我,以坚韧不拔、知难而进的态度对待困难,以百折不挠、积极向上的精神对待挫折,以欣喜有度、谦虚谨慎的作风对待荣誉[8]。

2.2人际和谐

人际和谐反映的是个体与他人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条件。马克思曾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的人,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里的人,人的本质只能在人与人的各种交往关系中得到充分体现。人际和谐决定着人的本质,决定着社会的质量,决定着社会的发展方向。人际和谐的特点包括人与人之间能够保持适当和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在集体允许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个性;能够在社会规范的范围内,适度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3]。

人际和谐的人乐于与人交往,具备良好的交往技巧,悦纳他人,尊重他人;同时也为他人和集体所接受,能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与所生活的集体融为一体,从而满足自己的归属感和安全感的需要。每个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社会归属感是一个社会人的心理需求,个体希望得到群体成员的认可与支持。当个体被他人或某一团体所接受时,会增加个体的正性情绪,缓解个体压力,降低负性情绪[9]。人际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人与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个体对群体产生归属感,人的心理上产生安全感。

2.3人与自然和谐

人与自然和谐就是保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就是亲近自然和关怀自然[10]。人类与自然是矛盾的统一体,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界的影响与作用,包括从自然界索取资源,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向环境排放废物;二是自然界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制约,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及生态退化对人类的负面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协调在“适度”的范围之内,社会才能正常发展。

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中国儒家提出“天人合一”,注重“人道主义”;道家提出“道法自然”,侧重于“天道主义”。天道与人道的互补合构,孕育了‘天人合一’的大思维、大理念、大文化、大命题,充分体现了炎黄子孙超时空、贯天地、通物我、保太和的大智大德。所以,“天人合一”是儒道哲学所期许的宇宙生态和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也是中国文化综合思维模式的最高、最完整的体现。从深层内核看,环境问题是个涉及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问题。“天人合一”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理想境界,此一深层价值内核在今日中国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马克思指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及其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是理想的社会发展模式。与自然和谐的人能够善待与人类共同存在的生物和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尊重和认同其他生物乃至环境的价值,欣赏大自然的美丽,对造化怀有敬畏之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发展,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状态[8]。

2.4人与社会和谐

人与社会和谐涉及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人与社会和谐,包括个体的群体归属感、人际关系和谐、个人地位发展、社会角色适应、环境安全感等内容[10]。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这是因为人不但有自然属性,而且还具有社会属性,既是独立的自我,同时又是社会的一份子。所以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和谐就是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都必须建立在人与社会和谐的基础之上。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党内腐败、行风不正、贫富悬殊等问题。而与社会和谐的人,能够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以包容的心态面对新生事物,以积极的姿态紧跟时代步伐;同时,与社会和谐的人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形成与该社会文化相适应的人格,自觉遵守该社会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树立和实践正确的荣辱观和是非观,努力推动社会有序发展[8]。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社会发展史是个人与社会统一发展的历史。个人全面发展是个人与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公正是个人与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只有个人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社会才能实现全面发展和进步,个人才能获得全面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才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3关于心理和谐问题的几点思考

3.1心理和谐的四个层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有机统一体

心理和谐是一个开放的多元系统,四个层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自我和谐是心理和谐的基础,是个人心理健康的标志,它的和谐与否会影响到个体与他人、与自然及与社会的关系;反过来,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以及人与社会和谐又会促进自我和谐。人与社会和谐本身就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际关系直接会影响到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与否会影响人们对社会的看法,影响人与社会的关系;反过来,人与社会的和谐又会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只有在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中,才有可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天人合一。因此,心理和谐的四个层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系统,人的心理和谐要注重四个层面的全面和谐。

3.2心理和谐是由不和谐——和谐——不和谐连续不断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

心理和谐和其他事物一样,是会发展变化的,没有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和谐,它是一种持续变化的动态过程。人的心理和谐即可以从相对的比较和谐变成不和谐,又可以从不和谐变成和谐,因此,心理和谐与否是反映某一段时间内的特定状态,而不应认为是固定的和永远如此的。人就是在心理和谐——不和谐——再和谐这样循环往复中成长进步的[11]。当心理和谐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变化,会出现新的不和谐,个体通过自我调节系统,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来解决不和谐问题,消除不和谐因素,以达到新的心理和谐。心理和谐还具有时空特点,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心理和谐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人更多的时间处于和谐与不和谐之间。

3.3心理和谐是一种相对的理想状态

心理和谐是比较而言的,绝对的心理和谐是不存在的,人们都处在较和谐和极不和谐的两端连续线中间的某一点上。一个人偶尔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的行为和心理,并不意味着心理不和谐。心理和谐指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的状态,而不能只看一时性的偶然现象。心理和谐还是一个发展的、变化的概念,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也因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而存在差异。心理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状态,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努力方向和参照标准。

3.4心理和谐是心理健康的本质特征

心理和谐是心理健康的集中体现和本质属性。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心理健康是以人的自我关系状态为心理内容,以和谐状态为健康标准的。而传统的心理健康观是现代中国人心理健康观的重要基础。因此,现代中国人心理健康的本质就是自我关系世界的全面积极和谐,它包含了个人自身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及人与意义世界和谐四个方面的内容[10]。这与心理和谐的结构体系是一致的。但心理和谐不等同于心理健康。心理和谐存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心理要素的相互联系之中,侧重于要素之间的横向关系;而心理健康则侧重于各要素相互作用所呈现的特性或状态。但是,心理健康促进心理和谐,心理不和谐将影响心理健康。

3.5主观幸福感是心理和谐的重要心理指标

主观幸福感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diener等认为主观幸福感是个人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总体性评价,反映了个体的社会功能与适应状态[12]。心理和谐是人的一种积极向上、健康的人生态度和生存状态。心理和谐的人有着较高的生活满意度,较多的积极情绪,较少的消极情绪。因此,主观幸福感作为一个综合的心理指标,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体的心理和谐程度。主观幸福指数已经逐渐成为了评价一个国家国民幸福程度的重要指标[5]。

4结论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实际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心理学基础。因此,心理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心理学工作者应该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关注中国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5],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关注人的心理和谐的构建。心理和谐是一个持续变化的动态过程,是一种相对的理想状态,心理和谐是心理健康的本质特征;主观幸福感是心理和谐的重要心理指标。因此,建立恰当的参照体系、确立适当的期望值、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塑造积极的人生观是促进心理和谐的有效途径和方法[9]。

参考文献

2罗素著,何兆武,李约瑟译。西方哲学史(上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75.

3王登峰,黄希庭。自我和谐与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心理学解读。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3(1):1-7.

5林崇德。“心理和谐”是心理学研究中国化的催化剂。心理发展与教育,2007,23(1):1-5.

6陈赵阳。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和谐心理建设探析。攀登,2007,26(3):94.

7rogerscr.atentativescaleforthemeasurementofprocessin:steinmyork:freepress,1961:184-256.

11吴大佑。心理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求实,2007,20(2):8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