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范文(19篇)

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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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4 05: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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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需要向他人发出通知的情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通知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参考。

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已经公布了,详细内容,下面请看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在川招生各普通高校:

为确保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考试、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职责,要把试题试卷安全、考试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死角,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20号)的要求,全面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职能,紧密配合,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强化内部防控和考场监控。要强化防控手段和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保密工作机制。对每一个涉密岗位梳理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照职责、排查风险、规范管理,做到每一个试卷存放的'“点”和所经过的“线”,全天候无缝连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所有试卷运送车辆上加装gps,确保能随时监控试卷运送情况。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考点配备视频监考员,考试全程监控录像;各地要建立监考教师信息库,加强对监考教师的选聘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考生和监考人员入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和监考人员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使用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严防替考等违规行为;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考场进行巡查,督察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对全省考场监控录像要进行回放倒查。

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提高技术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等做好应急防范工作,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考生统一提供考试用品。

二、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规定,全面落实我省改革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今年要进一步扩大高职单招等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加快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今年在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中,要进一步增加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专业类。各技能考试组考院校要高度重视技能考试工作,严格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我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省属高校继续招收免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定向生。各地要根据各类别计划的报考条件,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和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委、统计和招考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严格把关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落实和完善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13号)要求,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考生资格的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市、县级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禁令。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严肃招生纪律。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

五、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其他重要时段,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检查、堵塞技术漏洞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对非法篡改、窃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法纪教育、诚信教育、信访查询等面向考生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考场规则、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健全诚信制度,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对高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监督,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

各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平安的考试环境。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

要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关切,畅通考生申诉渠道。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5月5日。

做好江西省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电子文档另发)(略)。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9日。

填表说明:1.高校专项实施区域(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章贡区、信丰县、定南县、全南县、崇义县、大余县、龙南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峡江县、永丰县、安福县、新干县、泰和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县、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修水县、都昌县、渝水区、分宜县、余江县、贵溪市、袁州区、樟树市。

2.申请考生须具有以上县(区)3年以上农村户籍及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此表由县(区)招考办印制或考生网上双面打印(网址:)一式二份,通过审核后一份寄给报考高校,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

4.各有关审核部门对不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不得盖章并及时反馈考生。

做好广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教育领域具有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充分认清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全力促进我省考试招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将考试招生工作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要求明确、职责明确,保证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落实,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推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的宣传工作,把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相关政策等考生须知的细节、应知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请各市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有关中学,并抄送市招委会成员单位。

附件: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加大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处罚的宣传力度,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条款内容,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中介机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进行治理。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做好江西省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考生的专项招生资格实行四级联审制度,中学严格审核,县(区)招考办逐一审查,设区市招考办集中核查,省教育考试院重点抽查。

(一)国家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15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4月30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县(区)招考办在5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二)地方专项:各县(区)招考办于4月30日前对本辖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的户籍信息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公示。各县(区)招考办于5月15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三)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3月25日前到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交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考生在3月底前完成向高校报考申请,有关县(区)招考办于4月20日前汇总具有资格名单进行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4月底前进行全省统一公示。

(四)苏区专项:实施区域县(区)招考办于4月30日前对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于5月15日前将《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五)关于考生户籍认定。

1.“农村户籍考生”(简称“农村考生”)的认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推进户籍改革的实际情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

(1)未户改的考生家庭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

(3)已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非“220”“210”但户改前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

2.“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认定,从高一入学开始直至本次高考报名,其户籍一直在当地县(区)。

3.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必须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须及时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正。

做好江西省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乐安县、广昌县、莲花县、修水县。

报考条件:1.已在实施县(区)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范围。

报考条件:1.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考生本人户籍地在本省的农村。

(三)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章贡区、信丰县、定南县、全南县、崇义县、大余县、龙南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吉安县、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峡江县、永丰县、安福县、新干县、泰和县、井冈山市、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修水县、都昌县、渝水区、分宜县、余江县、贵溪市、袁州区、樟树市。

报考条件:1.已在实施县(区)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我省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州市(18个县)、吉安市(13个县)、新余市(2个县)全境,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广丰区、铅山县、上饶县、横峰县、弋阳县、袁州区、樟树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余江县、贵溪市。

报考条件:1.已在实施区域取得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做好浙江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决战决胜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顶层设计要求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推进的重大改革,是国家交给浙江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深刻认识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实施,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要深入进行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把各方面的思想统一到改革方案上来。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意见。进一步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管理,稳步探索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进行。继续推进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做好医卫人员、农技人员、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和退役士兵等定向招生。完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二、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安全是考试招生生命线,也是改革生命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学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密,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强化保密教育,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强化风险预案管理,按照“工作到哪里,风险提前细化排摸到哪里”的原则,细化高校招生风险点排查,对从报名、计划编制与发布、考试实施到录取管理、数据信息管理、舆情管理等全过程各个重点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妥善处置。要强化与公安、交通、电力、卫生、无线监管、环保、宣传等部门联防联控,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完善考试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不留盲点死角。要特别重视数据信息安全,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要进行安全监测;要切实做好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要严密防范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担当、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问题的严肃查处。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高校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招生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四、优化招生宣传与服务。

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感受度和获得感。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高考招生改革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继续做好录取办法、招生考试各项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要精心指导志愿填报。各中学要根据新的录取方案和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制定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案和办法;高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招生宣传和指导咨询,努力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特别要提醒考生重视查阅高校招生章程。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主动拒绝违纪舞弊;要强化合法报考、公平竞争宣传,教育考生提高对不法分子以各类招生录取为诱饵的欺诈行为的警惕,维护好自身利益。

五、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群体舞弊、严重违规招生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下载。

教育部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14.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15.优化服务考生水平。各地要加强对治安、出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教育部。

2019年3月13日。

做好四川省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高校向教育部报送本校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我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考生信息时发现的差误,将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学校应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院按时确认。

(二)试点高校应于2019年6月28日前向我院提交拟录取的本校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名单(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编列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三)我省单独设置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并作为测试合格考生符合试点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我省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在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测试合格考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该校入选的专业。

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的测试合格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四)我院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测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照顾加分)和所填报的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在我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试点高校在我省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试点高校给予考生的优惠分值),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录。对于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020年起,取消对“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的优惠办法。

(五)按照《通知》要求,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美术、书法、播音与主持专业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

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批次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降分: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决战决胜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顶层设计要求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教育领域推进的重大改革,是国家交给浙江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深刻认识做好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实施,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要深入进行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把各方面的'思想统一到改革方案上来。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意见。进一步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管理,稳步探索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进行。继续推进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试,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做好医卫人员、农技人员、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和退役士兵等定向招生。完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安全是考试招生生命线,也是改革生命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学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密,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强化保密教育,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强化风险预案管理,按照“工作到哪里,风险提前细化排摸到哪里”的原则,细化高校招生风险点排查,对从报名、计划编制与发布、考试实施到录取管理、数据信息管理、舆情管理等全过程各个重点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妥善处置。要强化与公安、交通、电力、卫生、无线监管、环保、宣传等部门联防联控,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帮忙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完善考试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不留盲点死角。要特别重视数据信息安全,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要进行安全监测;要切实做好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要严密防范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担当、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问题的严肃查处。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高校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招生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感受度和获得感。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高考招生改革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继续做好录取办法、招生考试各项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要精心指导志愿填报。各中学要根据新的录取方案和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制定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案和办法;高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招生宣传和指导咨询,努力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特别要提醒考生重视查阅高校招生章程。要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主动拒绝违纪舞弊;要强化合法报考、公平竞争宣传,教育考生提高对不法分子以各类招生录取为诱饵的欺诈行为的警惕,维护好自身利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群体舞弊、严重违规招生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4月22日

新疆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区内外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内涵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别人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别人考。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诚信制度,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继续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适度增加分类招考计划,努力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建立有利于推进双语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考试招生和人才评价机制。要进一步加大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试点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流程,确保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改进投档录取方式,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根据我区实际情况,2017年将合并各语种原本科二、三批次为新本科二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各地要重点加强政策宣传,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各地要根据我区各类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情况,完善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号)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参加高考。各级招生委员会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的通知》(新教基办〔2015〕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及时了解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本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的政策,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伪造(空挂)学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改进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6〕10号),做到严格选拔教师和专家参加命题、制订评分标准、测试评价及监督管理等考评工作;加强对考评人员岗前教育培训;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加强考评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完善评判规则和考评人员组成结构;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实行回避;严禁各招生院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获得《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高校在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美术类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音乐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若高校在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贫困专项、南疆单列等考生资格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健全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强化招生规范管理。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要按照有关要求,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地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解读高考政策,解疑释惑,凝聚共识;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受骗;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宁夏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一)本科艺术类a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二)本科艺术类b段:包括区内3所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三)本科艺术类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四)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五)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设1个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宁夏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文化课全国统考两部分组成。艺术类专业考试分全区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校考’)两种形式。

(一)艺术统考。

1、考试形式。采取全区统一命题,集中设点考试,统一评卷(面试)的评分形式。

2、考试科目。包括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

(1)音乐学类:满分100分。

基本乐科:视唱,考试形式为面试,分值占10%;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考试形式为笔试,分值占10%。上述两项均为必考内容。

主考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考科目分值占50%。声乐和器乐主考时间均不超过5分钟。

副考科目:声乐、器乐或舞蹈(要求副考科目必须与主考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副考科目分值占30%。声乐和器乐副考时间均不超过5分钟;舞蹈副考时间不超过3分钟。

从2017年开始,音乐学类声乐科目考试的演唱曲目,由考生在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宁夏艺术统考音乐学类声乐曲目库》内任选三首歌曲并在高考报名时填报,考试时通过计算机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乐曲中随机抽取其中的一首,考生根据抽取曲目所标注的调高等要求参加考试演唱。

声乐曲目的曲谱以报名时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曲谱库中选择的曲谱为标准,考生备考和考场钢琴伴奏都必须严格按宁夏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曲谱进行,因考生自行调整曲谱内容所造成的伴奏不畅,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使用声乐曲目库以外的曲目以及非现场计算机抽取的曲目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考试现场统一提供钢琴伴奏,考生一律不得自带伴奏。

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或下载《2017年宁夏艺术统考音乐学类声乐曲目库》。

音乐学类的器乐科目考试取消伴奏,一律采用独奏的演奏方式进行。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参加考试。器乐科目考试的演奏曲目,由考生任意自选两首独奏乐曲并在高考报名时填报,考试时通过计算机从考生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抽取其中的一首乐曲,考生根据抽取的曲目参加考试演奏。使用非计算机抽取的曲目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2)舞蹈学类: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为专业条件测试(分值占40%),舞蹈作品表演(分值占40%)(时间不超过3分钟),舞蹈即兴表演(分值占20%),考试形式为面试。

(3)美术与设计学类:满分300分。

考试内容为素描、速写、色彩三门。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时间为素描180分钟、速写30分钟、色彩180分钟。

速写科目采取人物动态默写方式考查;素描和色彩科目使用图片模拟写生方式考查。试卷一律采用8开纸作为统考用纸(由考场统一提供),全部科目实行网上阅卷。

3、考点与考试时间。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考点设在宁夏艺术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街666号);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点分片区集中进行,银川市和石嘴山市的考生安排在银川高级中学(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海宝东路)考点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考试,吴忠市、中宁县和沙坡头区的考生安排在吴忠中学(吴忠市利通区吴忠汽车站东侧500米)考点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考试,固原市和海原县的考生安排在原州区三中(固原市原州区文化东街9号)考点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考试。

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6月9日北京时间17时,新疆自治区201x年普通高考双语班英语考试平稳结束。至此,为期三天的自治区201x年普通高考全部顺利结束。

一是在乌鲁木齐市个别中学、相关单位开展考生填报志愿指导;。

二是6月10日北京时间08:00至6月15日北京时间20:00,网上填报志愿;。

三是6月14日至22日左右,网上评卷;。

四是6月15日至19日,公安及公安现役院校、军队及国防生招生院校政审;。

五是6月17至18日,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

六是6月20至22日,军队及国防生招生院校面试、军检;。

七是6月23至24日,公安现役院校面试、体格检查;。

八是6月25日左右,公布普通高考考生成绩;。

九是6月28日左右,公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陕西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课全省统考和文化课全国统考。

(一)专业课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课统考由省招委会委托西安体育学院承办,西安体育学院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教育厅、省招办和西安体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课统考领导小组,负责对体育类专业课统考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省招办从省内有关招生院校遴选的专家组成仲裁组,负责受理解决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体育类专业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体育学院。考试监考费及考试工作人员补助由西安体育学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办法与标准。

1.网上报名与缴费。

拟报考体育类专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25日8:00至27日18:00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完成专业课统考网上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高考网上报名相同。根据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收费标准为45元每生。

体育运动存在一定风险,建议考生考前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因个人原因及符合体育竞赛规则的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意外及伤亡,责任由考生自负。

2.现场确认与考试安排。

专业课统考由计算机系统随机编排考生参加考试的组别和时间,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3月31日后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具体考试安排。考生在现场确认环节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本人《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各县(区、市)招办要安排考生所在中学对其进行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教育,并通知考生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按时到西安体育学院(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进行现场确认。西安体育学院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居民身份证》、《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高考报名信息库中的照片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制发《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穿戴有特殊标记(如学校名称、学校标识、考生姓名等)的服装或统一着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程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名、检录、考试的责任自负,不得补考。

3.考试项目。

共4项,分别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4.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使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测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考试成绩通过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校:

一、报考条件。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符合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完成报名手续,具有体育运动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基础,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专业课全省统考和文化课全国统考。

(一)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由西安体育学院(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负责组织实施。省招办和西安体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课统考领导小组,负责对体育专业课考试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体育专业课统考办公室设在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

1.报名及考试时间。

各市(区)考生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业课考试编组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各市(区)考生人数预先设定,随机为考生编排考试组别和考试时间(与考生现场报名时间无关),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生须知请考生认真阅读本人的《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各县(区)招办要安排考生所在中学对其进行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教育,并通知考生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按时到体育专业课统考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课考试费。体育专业课统考办公室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居民身份证》、《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高考报名信息库中的照片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制发《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程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名、检录、考试的,以及测试中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问题的,责任自负。

2.考试项目。

共4项,分别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3.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使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测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4.计分办法。

考试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体育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体育类志愿必须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本科(体育理)”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专科(体育理)”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只能填报体育(理)专业,填报其他类别专业属无效志愿。在其他批次可填报理工类志愿。

五、录取。

体育类录取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段进行。其中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在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未被体育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填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体育类文化课与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2017年体育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

体育类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院校招生章程中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进行投档。院校章程未明确录取原则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的,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投档;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投档的,文化课统考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后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招生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全部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未完成,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缺额院校及专业,达到录取标准且未录取的体育类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县(区)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专业课考试办法,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新生进校时的资格复查,确保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西安体院学院要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责任到岗到人。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要主动申请回避参与本次考试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各项目测试前要安排专人认真仔细地核查考生身份,坚决杜绝代考等作弊行为。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对在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3月10日。

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0号)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的精神和要求,20自治区将组织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区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高考新闻,高考说吧)报名工作规定》(新招委[2006]36号)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

自治区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参加艺术类测试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到当地招办领取《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考生必须持《艺术类测试准考证》才能参加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或院校自行组织的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有关资料汇总后于1月23日向自治区招生办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招生计划。

4、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教学厅[2006]10号文件附件所列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和教育司函[2006]120号文件所列5所高校,名单见附件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考试。

5、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区统考。凡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所有高校的美术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素描120分钟,色彩为120分钟,速写30分钟。具体考试办法见附件2。

6、美术类专业以外的其它艺术类专业不组织统考,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办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说明。

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办提出申请,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送测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施考办法,同时在测试前要出具本省教育厅发展规划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函。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见本文“其他”),测试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30日。测试期间,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自治区招办一律不认可其专业成绩。

8、校考应在自治区招办公示区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后进行,并于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招生院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成绩按附件3的数据库格式上报,电子版发送至xjzbpzk@;纸介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光盘一同寄送自治区招办普招科,邮寄地址见本文“其他”)。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9、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四、志愿填报。

10、获得区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五、录取。

11、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2、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自治区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1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招办按不低于自治区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自治区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4、自治区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15、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招办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办。

16、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办将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自治区招办商有关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违规处理。

17、艺术类专业区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区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自治区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招办,由自治区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江苏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接收专业的要求;。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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