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心得体会 暑期水上夏令营汇总

水上安全心得体会 暑期水上夏令营汇总

ID:113820

时间:2023-04-26 05:14:13

上传者:曹czj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水上安全心得体会暑期水上夏令营篇一

生活当中离不开安全,没有了安全就等于没有了生命,生命比任何宝贵,值钱的东西更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水上娱乐项目安全须知,希望有所帮助!

为加强水上娱乐管理,提升水上安全须知,特制订本手册。

适用于景区水上娱乐管理。

为维护水上乐园的正常秩序,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须知如下:

一、水上娱乐时间:每天早晨7:50至下午18:00。

二、游客乘坐竹筏20元/30分钟,鸭子船15元/30分钟,水上挑战者10元/5分钟,水上步行秋20元/10分钟。

三、游玩时游客首先出示购买的.船票,经过水上乐园安全员验证无误后,方可上船,每张船票只能使用一次。

四、上船前,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避免因不慎落入水中,给您带来经济损失,如有不服从本须知的规定而给您带来损失,景区概不负责。

五、袒胸赤背、着泳装、赤足等衣冠不整者及无人监护的1.2米以下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和精神障碍者不得进入水上乐园游玩。

六、严禁酒后乘坐游玩船只。

七、游玩时严禁打闹、摇摆船只,严禁脱鞋、光脚的游客乘坐船只,以避免竹筏上的铁丝或水内杂物将脚划伤。

八、游玩船只时,要听从水上安全员的指挥,认真遵守水上乐园的须知及有关规定,遇到恶劣天气,为了保证游客安全,水上乐园项目禁止运营。

九、水上娱乐的湖面禁止垂钓,四季禁止游泳,冬季禁止在冰面上滑旱冰。

十、请广大游客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以免给您的游玩带来不便。

水上安全心得体会暑期水上夏令营篇二

夏天人们最喜欢的大概就是去水上乐园玩,但是游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水上乐园安全提示语给大家,欢迎大家阅读!

1. 蓝天碧水好心情,游泳安全放第一。

2. 流水无情人有情,亲水要量力而行。

3. 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4. 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5. 生命只有一次,请珍爱生命。

6. 大手牵小手,安全去游泳。

7. 齐抓共管,联防联动,严防溺水事故。

8. 孩童泳池乐游游,成人伴实免忧愁。

9. 孩子的贪玩,父母的伤痛。

10. 大人时刻顾孩童,泳池嬉水乐无穷。

11. 生命仅一次,水火无情谊。

12. 强化教育,增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13. 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14. 轻轻脚步,勿踏入水。

15. 请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1. 全社会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2. 安全第一位,不要让水带走你的生命。

3. 安全健康游泳,畅享戏水快乐。

4. 安全使用游泳池,照顾儿童勿忽视。

5. 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6. 湖水因为美丽,让人忘了危险。

7. 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8. 高高兴兴游泳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9. 关爱生命旅程,预防溺水,注意交通安全。

10. 河水湍急,小心溺水。

11. 湖边之行,慎于足下。

12. 生命只有一次,杜绝私自游泳。

13. 如果你不珍惜生命,生命也不会珍惜你。

14. 儿童使用游泳池,成人时刻要注意。

15. 加强安全教育,建设平安校园。

1. 安全是生命的基础,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2. 儿童戏水泳池乐,成人照顾伴在旁。

3. 强化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4. 敬畏自然,珍爱生命。

5. 不明水域,请不要下水游泳。

6. 不为一丝清凉,丢了一生性命。

7. 常伴儿童左与右,泳池畅泳乐无忧。

8. 常在水边走,安全记心头。

9. 池水无情人有行,请三思而后行。

10. 安全驻心间,健康永相伴。

11. 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预防溺水安全措施。

12. 流水有风险,入水须谨慎。

13. 溺水警钟时常鸣,安全时刻记心中。

14. 溺水事故揪人心,河道游泳不安宁。

15. 若果你嫌命长,请在此处下水。

16. 生命第一,预防溺水。

17. 生命只有一次,雨天水急慎勿下水。

18. 生命至高无上,学生安全第一。

19. 使用泳池设施时,成人须照顾儿童。

20. 爱惜生命,请勿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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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心得体会暑期水上夏令营篇三

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溺水事故发生。下面是关于水上安全宣传标语的内容,欢迎阅读!

1、水中有危险,下水请三思。

2、用制度管安全,用责任管人员。

3、救生、消防设备随船备用。

4、自觉遵守渡口法规,坚持维护渡运安全。

5、驾船莫违章,航行保安康。

6、水底“一生游”,不售反程票。

7、水深危险,请勿下湖嬉水。

8、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9、今日安全投入,明日效益产生。

10、安全驻心间,健康永相伴。

11、全社会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12、强化教育,增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13、生命只有一次,杜绝私自游泳。

14、加强安全教育,建设平安校园。

15、若果你嫌命长,请在此处下水。

16、孩童泳池乐游游,成人伴实免忧愁。

17、公民乘船应当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18、安全第一位,不要让水带走你的生命。

19、常伴儿童左与右,泳池畅泳乐无忧。

20、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21、不明水域,请不要下水游泳。

22、玩水失足千古恨,回头是岸等来生。

23、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自大意。

24、溺水事故揪人心,河道游泳不安宁。

25、水中非天堂,涉水请慎重。

26、餐饮娱乐船应当配备消防、救生、防污设备。

27、船舶超载莫去挤,一旦出事害自己。

28、孩子的贪玩,父母的伤痛。

29、大手牵小手,安全去游泳。

30、行船摆渡为致富,安全生产必须顾。

31、严禁在航道、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

32、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终生。

33、违章造船,危及安全。

34、如果你不珍惜生命,生命也不会珍惜你。

35、十次事故九次超载,宁等十渡不抢一渡。

36、如果你想变成死鱼一条,就请在此处下水。

37、湖水因为美丽,让人忘了危险。

38、生命只有一次,请珍爱生命。

39、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0、使用泳池要开心,时刻照顾小朋友。

41、泳池畅泳乐缤纷,照顾儿童要留心。

42、为了您和您的家庭幸福,请您遵守渡运安全秩序。

43、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航道、港口水域内倾倒泥土、砂石、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44、泳池安全要注意,照顾儿童勿大意。

45、河水湍急,小心溺水。

46、进一步苦海无边,退一步海阔天空。

水上安全心得体会暑期水上夏令营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船长不足10米的乡镇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镇自用船舶,是指农民或者居住于乡镇的其他人员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海事、航务管理机构应当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进行指导。

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由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造和航行

第六条  购置或者建造的乡镇自用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鼓励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的图纸建造乡镇自用船舶。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决定购置或者建造乡镇自用船舶的个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

第八条  乡镇自用船舶船主应当加强船舶维修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九条  乡镇自用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检丈合格;

(二)持有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

第十条  乡镇自用船舶在航行中应当遵守航行规则,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过核定乘员或者超过核定载重线航行;

(二)未配齐救生器材和航行、系泊设备;

(三) 在核定的活动水域外或者在流速大于3?5米/秒的水域中航行;

(四)超禁航水位航行或者在禁航水域航行;

(五)无夜航设施夜航;

(六)酒后驾驶;

(七)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中航行。

第十一条  禁止乡镇自用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

第三章  检丈、登记和发证

(一)乡镇自用船舶检丈、登记申请表;

(二)船主身份证明文件;

(三)购置发票、建造协议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船舶合法来源证明。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检丈、登记并签发《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要求,不予检丈、登记和发证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船主,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乡镇自用船舶的检丈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船宽不得小于1?1米。机动船舶推进功率最大不得超过20千瓦;

(二)船体结构应当牢固、水密,无碰伤、裂缝和其他明显缺陷;

(五)按照核定载乘人员数配备救生器材;配备必要的航行、系泊设备和排水工具。

第十五条  乡镇自用船舶载乘人员数(含驾驶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核定:

(一)船宽小于1?2米的核定2人;

(二)船宽大于1?2米(含1?2米),小于1?5米的核定3人;

(三)船宽大于1?5米(含1?5米),小于1?7米的核定4人;

(四)船宽大于1?7米(含1?7米)的核定5人。

本办法施行前已有的乡镇自用船舶,船宽小于1?1米的,核定1人(驾驶人员)。

第十六条  乡镇自用船舶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65周岁;

(二)身体健康;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知识和船舶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上给予签注。

第十八条  乡镇机动自用船舶应当配备防污染设备,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镇自用船舶管理档案,建立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定期对乡镇自用船舶的主尺度、空载吃水变化、外观、接头、焊缝、灰缝、船壳板腐蚀程度等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处于适航状态的,应当在《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上签注;不适航的,应当禁止航行,督促进行修理或者报废。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管。

在港口(码头)人员集中的时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陆上安全巡查;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巡航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船主应当及时将其拖离航行水域,消除事故隐患。未拖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拖离。

(五)其他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乡镇自用船舶发生事故,按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程序,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乡镇自用船舶与其他船舶发生事故,按法律、法规规定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自用船舶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主尺度,包括船长、船宽、型深。

船长,是指船舶纵中剖面船壳的最大长度。

船宽,是指船舶中横剖面船壳的最大宽度。

型深,是指在船长中点处从甲板线的上边缘向下量至船底板下边缘的垂直距离。

干舷,是指在船长中点处从甲板线的上边缘向下量至载重线上边缘的垂直距离。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乡(镇)客渡船舶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镇)客渡船舶,是指在乡(镇)区域范围内从事5公里以内短途运输的客运船舶和渡运船舶。

第三条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下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村民委员会、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将其列入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间,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三)监督同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办理乡(镇)客渡船舶登记,培训、考核乡(镇)客渡船舶船员;

(五)依法调查处理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事故。

(二)选聘、考核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四)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协助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船舶的交通安全负责;

(二)配备适航的船舶,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及时消除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隐患。

3第三章乡(镇)客渡船舶和船员 

第十条 乡(镇)客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二)依法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十一条乡(镇)客渡船舶应当配备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在船舶两侧设置安全栏杆。机动船舶应当配备人力助航工具。

禁止将水泥质船舶作为乡(镇)客渡船舶使用。

第十二条 乡(镇)客渡船舶船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男性年龄18至60周岁,女性年龄18至55周岁,身体健康;

(二)能够正确使用船舶上各类消防、救生设备;

(三)参加乡(镇)客渡船舶船员交通安全专业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4第四章客运管理和渡运管理 

第十三条乡(镇)客渡船舶航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明船名或者识别标志、载重线或者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遵守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

乡(镇)客渡船舶不得超越核定的航线航行,不得在大风、大雾、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航行。无夜航设备的乡(镇)客渡船舶不得在夜间航行。

第十四条 乡(镇)客渡船舶不得超载运输,不得载运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

非客渡船舶不得载客运输。非汽车渡船不得载运汽车、拖拉机和农用机动三轮车。

第十五条乡(镇)客渡船舶停泊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将船舶牢靠系泊、锚泊,防止船舶移位或者他人擅自开启。

第十六条 禁止在有他船过往的水域设置缆渡。

在无他船过往的水域设置缆渡的,应当符合水流平缓、运输距离短、客流量小等条件,配备专门的渡工,并报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设置或者撤销乡(镇)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八条乡(镇)渡口经营者应当设置与车辆、旅客上下渡船相适应的码头、栈桥或者石阶等渡口设施,维护渡运秩序,保障渡运安全。

乡(镇)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一)渡运安全事项和旅客安全知识;

(二)渡口经营者名称和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渡口批准设置机关;

(四)所在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救援电话号码。

第二十条 乡(镇)客渡船舶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安徽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5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乡(镇)客渡船舶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乡(镇)客渡船舶航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水泥质船舶作为乡(镇)客渡船舶使用的;

(三)超载运输的;

(四)非客渡船舶载客运输的;

(五)非汽车渡船载运汽车、拖拉机和农用机动三轮车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缆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缆渡设置者承担。

(一)不依据法定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批的;

(二)对审批的安全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的;

(四)不依法履行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其他情形。

水上安全心得体会暑期水上夏令营篇五

水上安全管理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约谈,是指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企业或与水上水下活动相关的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引航机构(以下统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时,海事管理机构对被约谈对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安全建议谈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被约谈对象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船舶发生大事故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污染事故;

(三)日常监管中发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和水域环境安全的重要事项。

(三)广东海事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广东海事局辖区以外公司及其所属船舶,在本辖区有以上情形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通报相应的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开展安全管理约谈,同时抄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一)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事故的;

(二)发生船舶溢油50吨及以上100吨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

(三)分支海事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四)不能明确管理分工的,由广东海事局指定解决。

第五条涉及引航责任事故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对引航机构进行约谈。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对被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第七条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适时启动约谈程序,向被约谈对象发出“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

第八条被约谈对象收到“安全管理约谈通知书”后,应做好准备,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认真听取被约谈对象的陈述,针对被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约谈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应视情向被约谈对象发出“安全管理建议书”,并抄送船籍港海事局或其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其他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的,可向相关单位提出安全管理建议。

第十条被约谈对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要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约谈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或不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被约谈对象,作为辖区现场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对象;公司属于本辖区的,作为广东海事局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重点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上安全心得体会暑期水上夏令营篇六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事由:于xx年xx月xx日你同已进行x厂房层二层模板支撑搭设工作;

该支撑高度为5.5米属高支撑体系。经我司巡查发现该高支撑搭设与施工专项方案不相符,加之现场搭设的高支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司已多次督促你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针对放工专项方案相关技术要求,加大巡查整改力度,至今你司对我司提出的整改要求没落实整改措施,反而继续任凭工人进行高支模搭设工序。

由于考虑到问题的重要性,我司向你司郑重要求;你司收到通知后必须按相关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返工及加固工作后,通知我司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工序。

如你司坚持在没有整改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我司对该高支模不予以验收,并通知区安全监督站人员介入处理。期间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责任我司不予以承担。

希!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进行相关整改,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及技术水平学习,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限于xx年xx月xx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单位提出整改复查申请。

水上安全心得体会暑期水上夏令营篇七

学校领导接到上级文件和通知后,立即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讨论执行方案和活动措施,积极准备相关的人力和物力,为活动的扎实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在学校行政坚强的领导下,在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之际,召开全校教职员工会议,学习文件和安排部署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

2、专门启动年级负责制,利用学校网站、校讯通等加大对班主任的培训,发放专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资料包,要求每一位班主任备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备课,同时落实好“四个一”活动。

1、上好一堂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课。

3、办好一起交通安全知识板报。

4、举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3、搞好学生的知识宣传和交通知识的竞赛。

1、各班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各班通过预赛决胜出两名选手参加学校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2、在安办牵头组织下,12月2日中午成功召开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及交通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每位参赛选抢答积极,正确率达到了100%,深化了本次活动目的。

3、在学校的倡导下,要求各班学生积极启动“小手拉大手”活动,在亲戚和朋友当中进行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总之,本次活动开展迅速,成功!活动有声有色,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在活动中学到了知识,受到了教育,并会一直继续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和其他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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