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模板

阳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模板

ID:1416264

时间:2023-07-11 07:01:07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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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模板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含试用期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首次合同从报到之日起,续签合同从签字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科室、部门),担任____________(岗位、职位)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等用品。

(三)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

(四)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满时决定是否续签新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纪守法。

(二)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住房及劳保等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房改,按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派出国、探亲、在职学习、借阅图书、就餐和子女上学等按学校对事业编制人员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五条 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条 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应内容。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二)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四)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五)被劳教、判刑等依法追究责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七)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一)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保护。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手续。

(三)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违约责任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市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接管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关系,甲方和校人事部门不再为乙方出具任何人事证明。乙方应尽快结清与学校的各项关系,30天内凭学校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逾期其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为 年 月 日起现场工程完工时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安排,担任安全员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用工单位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乙方享受甲方同工种工人所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

2、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方式,按用工单位同工种劳动合同制同样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用工单位未实行计件或承包兑现工资的,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3500元,不再支付奖金、津贴、社保基金等待遇,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与用工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等,均按国家或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死亡,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和失业保险。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政治、技术、安全质量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用工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随时调整和派遣。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贪污行贿、赌博、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劳动教养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1、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协商或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时,应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激化矛盾和扩大事态发展的行为。该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激化矛盾的责任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九、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阳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模板篇二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请在本通知送达回证上签收。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阳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模板篇三

本委受理_________诉你(单位)_________劳动争议一案(粤劳仲案字〔   〕   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合计_________万元。因无法联系你本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午_________分在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说明:公告内容应列明案由、申请人的主要仲裁请求和要求支付/赔偿金额的合计数。)

阳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模板篇四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施行,应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第二条 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将委托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第四条没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个人承包经营者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劳动者请求损害赔偿的,应当将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发包组织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向个人承包

经营者追偿。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

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起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应予支持。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的;(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下属分支机构间流动的;(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改制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应按改制时的政策规定处理。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双方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实际履行内容确定。原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约定不明确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即时终止劳动合同或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对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应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不应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者依约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

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双方没有约定补偿标准或约定的补偿标准低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劳动者请求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补足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竟业限制条款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等原因而采取降薪保职、降薪休假等变更劳动合同措施,且与劳动者以相关文字记载或实际履行行为达成变更合意后,劳动者又以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请求确认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不予支持。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规定的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等程序性义务的,应认定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子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或母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且在子公司内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子公司劳动争议的依据。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等,以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应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予以确定。上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劳动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将用人单位加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计入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的,不予支持。

四、工资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未明确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中的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手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长,但劳动强度与工作时间明显不一致的;或者长期处于等待状态且等待期间有休息场所可以休息、完全认定为工作时间明显不合理的,在认定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工作时间进行合理的折算。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达成结算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但有证据证明在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结算协议中约定结清的费用列有工资或劳动报酬,但未列明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请求支付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对劳动者提供的证明其加班事实的证据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否认劳动者加班的证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审慎审查,综合分析,合理认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手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证据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根据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已通过一定方式向劳动者公示而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应予采信。

劳动者提供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劳动者的主张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五、程序问题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增加社会保险险种、补足缴费基数、变更参保地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施行后受理和正在审理的第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2009年12月14日印发

阳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模板篇五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工资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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