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作合同通用

最新合作合同通用

ID:1417889

时间:2023-07-11 07:19:48

上传者:曹czj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合作合同通用篇一

为增进中法友谊和适应上海对外开放以及浦东开发的.需要,上海市虹口区业余大学(以下简称甲方)法国文化协会(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联合举办上海法语培训中心。

(一)促进上海与法国间的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的交流和发展。

(二)开展双方的合作交流,培养法语人才。

(三)为上海与法国的经济技术等交流提供服务。

招收在职人员以及社会上愿意学习法语的人士;优先招收中法合资企业推荐的人员。

学员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本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双方根据学员的法语水平具体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采用相应的教材。在开办初期,暂由乙方免费提供教材200套,由法国文化协会应用、经中国教育部门已经认可的教材,以后再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本中心的日常经费由学费收入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中心自行筹措。

同时本中心也接受各国企业和友好人士的赞助。

设备及教学场地

甲方免租金提供虹口区业余大学(上海吴淞路297号)教学楼第六层楼面作为本中心教学场地(500平方米)及一个双方共同使用的多功能大厅(两处建筑面积共为887平方米)。

乙方以捐赠形式负责中心的装修和提供中心内所需的设备、教学音像带、图书资料以及装潢和部分土建经费,即总投资为300万港币。

具体项目如下:

(一)甲方在1991年5月18日正式签约后一年内完成教学楼第六层建筑加层。(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在甲方完成上述工程后三个月内即1992年底提供中心的内部全部设备和完成全部室内装潢。

(三)在保证中心教学使用的前提下,甲方自己需要时有时可以使用中心内的设施,由中心免费提供。

(四)多功能大厅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五)乙方捐赠的所有教学设备及器材,由甲方按中国的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免税等手续。(详见附件二)

本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方针,遵守地方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由甲方3人,乙方2人共5人组成教学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教学管理委员会以民主协商形式开展工作,教学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甲方担任;设副主席一人,由乙方担任。教育管理委员会每学期(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如因工作需要,由一名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提出要求,亦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由教学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并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如遇有非决策不可而教学管理委员会内又未取得一致意见时,教学管理委员会主席的符合本协议的原则的意见应首先得到赞同。

教学管理委员会对本中心的招生、教学、发证、师资培训、财务和教学行政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教务处。教务主任由乙方担任,副主任由甲方担任,负责行政管理与日常事务。中心的收费应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乙方向中心派遣1到2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其工资、食宿费用、国际旅费及市内交通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其办理邀请和代办关税待遇及安排价格合理的住房等事宜。

甲方向本中心派出若干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法语教师及工作人员,工资在中心的教学经费中开支。

为保证教学质量,中心将帮助法语教师进修和提高。

本中心在协议期间,若由于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而致使本中心停办时,中心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器材由乙方处理。

本中心在协议期间,若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而致使本中心停办时,中心内的设备和器材由甲方处理。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长期合作的精神,在期满前六个月商定续约事宜。

若甲方不再续约,由乙方提供的器材乙方可以转赠给中国境内的其他法语培训中心。

若乙方不再续约,由乙方提供的器材归甲方处理。

协议书采用中、法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的两种文本各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附件二

备忘录

最新合作合同通用篇二

乙方:

一、工程名称:清水湾e区1#楼工程

二、工程地点:西秀区市东路中段

三、承包方式:单包工

四、承包单价:

五、承包内容:按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涉及的内容,三层以上的加气砖砌砌筑和二次结构的拉结筋安放,风井、水井、电井、电梯井的抹灰、卫生清理。

六、施工要求:

1、墙面垂直度在8mm以内,墙面平整度在10mm以内,水平灰缝平直10mm以内。

2、通缝,每道墙3皮砌块的通缝不得超过3外,不得出现四皮砌块及四皮砌块高度以上的通缝,灰缝均匀一致。

3、接槎:砂浆要密实,砌块要平顺,不得出出破槎、松动做到接槎部位严实。

4、砌块与门窗口连接:将预制好砼块安放在门洞口及窗洞口边,砼块四周的砂浆要密实饱满,安放预制门过梁要打底灰,严禁不打灰放置过梁。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等,严禁违章作业,如施工中不慎发生安全事故,在一般事故中除去保险赔额外伍仟元(小写:500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必须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内严禁酒后作业,施工场内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现象,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工期安排: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量,如乙方人手不足或不听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施工停止。

九、付款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平时保证乙方工人每天基本生活费,个人开支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拨款时按乙方的工作量的50%预支,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付80%,尾款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清余款后自动失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日期:

乙方代表:日期:

最新合作合同通用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需在整个游学过程中负责乙方的行程安排,包括乙方的衣食住行、学习及游览活动。

2.甲方给乙方安排的游学行程中一切集体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乙方所支付的全额款项中。(全额费用包含项目见附件)

3.甲方替乙方购买全程保险,主要包括人身意外险和健康险。

4.甲方负责办理签证。因甲方原因未能办成短期学习签证,退回乙方所有已交费用。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为其子女_______办理赴英游学夏令营的有关手续,向甲方交纳夏令营营费共 _______元整。

2.乙方需在填报名表时预交_______元定金;交签证材料、签署声明书时付清余款。

3.乙方需按时提交办理签证所需的所有材料。

4.乙方需在交付办理签证所需材料时签署同意其子女参加体验美国夏令营的声明书。

1.乙方在交签证材料前因故要求退营的,退回定金的_______元(其余_______元用作报名开支)。

2.乙方在交齐所有签证材料和签署声明书后及签证办理过程中因故要求退营的,不退回预交定金_______元和签证费。

3.乙方在领取签证后不能退营。如有意外重大原因,比如因病实在无法继续参加,乙方需提供医院证明;或其他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这种情况下,退回港欧往返机票一张。

4.若乙方子女从深圳出发后退出,此时一切费用已经发生,恕不退还任何费用。

最新合作合同通用篇四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培养包装乙方并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培训、社会实践活动、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造势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培养、包装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和网络视频)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培训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派出人员保护及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qq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培训同时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qq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2、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培养包装乙方演艺整体技能及团队制作费和甲方经纪人代理费。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3、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年月 日。

甲 方:(签字)于永召 乙 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最新合作合同通用篇五

所在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时间按照甲方安排,对婚礼过程中新娘的彩妆及造型负责化妆和处理。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电话、短信 、微信或qq等方式通知乙方客户订单情况,乙方应以电话、 短信、 微信或qq等方式进行确认,以准确快速的提高签单效率。

二 费用计算

2.1甲方按每单业务(公司派单)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整给乙方结算,乙方带来客户每单业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整,其中包括乙方餐费、 交通费(市内四区),交通费超过范围按实际情况补贴或协商客户承担。

元(次),(注:仅限于试妆当天没有下单的客户)。公司收取管理费(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整。

2.3甲方处于人性化考虑,为乙方每年一个免费化妆造型名额(无需交到公司任何费用),一个半价化妆造型名额,公司统一收取管理费______元。

2.4乙方每年接单数超过30单,甲方奖励_____元;乙方每年接单数超过40单,甲方奖励乙方_____元;乙方每年接单数超过50单,甲方奖励乙方_____元;以此类推多接单多奖励。

三 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应该提前与客户商讨化妆风格,告知乙方客户对化妆的基本要求,以及简单的客户状况。

3.2甲方在乙方执行每单业务完毕验收无误后按约定金额在三到四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者转账等方式给乙方结算,乙方应出具相关凭据。

3.3在协作期间,甲方有对乙方婚礼档期或其它形式档期的监管权和优先使用权,并有对乙方肖像权及作品的无偿使用权。

3.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口碑等问题进行监管和考核,如果乙方违反合作协议或者执行单中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损失给于赔偿。

3.5甲方应当在执行单中明确乙方在每次化妆造型中应该提供的服务内容,若有流程的变更或者其他方面的特殊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包括短信、微信、qq)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3.6甲方为乙方提供化妆场地,提供首饰头饰,如乙方对场地设施进

行破坏,对首饰头饰不尽看管义务或损坏,甲方有权酌情要求乙方赔偿。

3.7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年内不少于十次的免费培训和每周的公司内训,如乙方超过三次以上不参加,甲方通过批评且乙方不接受批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3.8甲方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有义务在协作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保持与甲方联系畅通,随时关注手机短信、微信或qq等即时通讯的更新情况,以便于随时确认工作安排,并记录好已经确认的档期,非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不得拒绝履行化妆职责。

4.2乙方应当在化妆前到门店或通过微信、短信或qq了解本单业务客户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策划人员与新人沟通,制定出化妆、配饰等方案。根据客户要求,做出具体跟妆流程和具体服务项目,并有义务主动跟进相关流程及进度。

4.3乙方必须在通知客户化妆时间前10分钟到达所约目的地,做好化妆前准备工作。

4.4如遇到本协议中未涉及事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果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操作,造成损失的应给与甲方赔偿。

4.5乙方在合作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化妆档期调给其他个

人或组织。若乙方私自调配,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当天服务金额的双倍赔偿金,且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为甲方进行有偿服务时,不得向甲方客户(包括所有到场宾客)擅留任何私人联系方式,如有客人主动索要联系方式,乙方只可发放甲方配发的官方名片。若在现场发现乙方给甲方客户(包括到场所有宾客)擅留私人联系方式,属乙方违约,甲方应扣发当天服务费用,并即行解除本协议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6乙方在为客户化妆服务过程中,应体现良好的专业素养,服务周到细致,不得破坏甲方的形象,损害甲方的利益。乙方在此承诺:热情服务,保证所用化妆品安全、无毒副作用,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客户推介附加服务,由此带来的负面作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4.7乙方如果因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如约提供化妆服务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更换同等或以上价位的化妆师完成化妆工作,在约定日期前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及客户更换。乙方承诺愿意承担因化妆服务环节客户不满意造成的客户不付化妆费的100%责任和影响甲方收费的相应责任。

4.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营销方面的相关活动,甲方视情况可给予相应的报酬。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公司进行特殊活动时,给予无偿服务。

权单方解除协议。

4.10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可以将本协议中乙方的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由其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若损失是由第三方引起的,甲方可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补偿。

五 违约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排除后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有效措施,以减少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因乙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导致甲方客户拒付化妆费或其他应收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如因单方无辜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青岛市婚庆礼仪投诉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 未尽事宜及附加条款

6.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6.2本协议附加如下条款:

化妆服务当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到场服务或乙方原因产生服务质量问题只甲方客户不能按照既定流程开始的,乙方同意按照服务费的双倍金额给予赔偿。

6.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私自接除甲方外任何订单,如有特殊情况

最新合作合同通用篇六

乙方:

一,特惠价格(人民币):

房 型

门市价格

平日优惠价

假日特惠价

( 间或以上)

团房

( 间或以上)

散房

团房

( 间或以上)

散房

备注:1.节假日包括国家规定的节日(指春节,五·一,国庆,元旦假期等节假日)

二,订房细则:

1.乙方每一个团队入住数在 间以上方可给予团队特别优惠价;

2.乙方每团入住数满 间可免费半间,满 间则免1间;

11.付款方式: (注:入住时还需适当交纳一定的杂

最新合作合同通用篇七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1、“ 店”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万元(均由乙方实际投入,用于“店”之门店装修、门面受让、前期房屋租金、押金以及设备采购等。乙方根据“店”的开办进度及甲方通知将前述所需资金交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款已实际到位。

2、甲方收到乙方投资款后,应出具相应收款凭证,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乙方投资资金滥用或挪用。

3、甲方负责办妥“店”开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务:出面与上海有限公司进行磋商,取得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的名称使用及其“连锁直营管理”的授权许可,进行有关工商、税务登记,进行门店装修,负责承租门面,采购设备,招聘员工等等。

4、“店”正式对外营业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周期内因营业产生的支出从营业收入中先行支付,剩余利润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如当期营业收入不足支付营业支出的,应从下一结算周期内营业利润中先行支付。

1、乙方对“店”享有百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

2、甲方对“永店”享有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