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总队工作报告 执法总队个人述职报告

执法总队工作报告 执法总队个人述职报告

ID:1625531

时间:2023-07-30 11:48:02

上传者:曹czj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执法总队工作报告 执法总队个人述职报告篇一

(1)、注重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可以说,自己多年来,一直重视理论学习,特别是能够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和掌握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用以更好地指导工作。

(2)作为一名副大队长我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做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好大队长的各项工作,做到工作分工不分家。同时,与班子其他成员加强交流,互相沟通,努力在班子内营造和谐氛围,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好承上启下的工作,向上为大队长出谋划策,向下对执法队员传达精神、布置任务,起到很好的协调和配合作用。

(3)能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身作则,廉洁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对于一些商家、业户的请吃、送礼等婉言谢绝,做到了既不伤感情又很好地与商家、业户沟通思想,在管辖区内树立了威信,一年来拒请吃、送礼50余次。做到了一名xxx员应起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

1、办公室工作。

(1)领导办公室完成各项日常工作。今年进一步完善大队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去年大队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情况,对一些不现实的、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的予以更改,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经认真讨论反复研究,最后成型。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落实,随着工作的开展,我与班子其他两位成员配合,经常性开展大队督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录、累计、公示,并与个人考评挂钩。全年共进行了50余次督察,发现问题300余个,且解决了95%以上,并按照百分制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对20余人次进行了相应的扣分,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这一举措极大端正队员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度,收到了较好的管理效果。

(2)做好大队的车辆管理工作。

我大队尚处于发展阶段,资金较为短缺,为更好的利用车辆开展工作,我与大队车辆管理人员研究制定了大队车辆管理办法、驾驶员管理办法、燃油规定等多项措施,并组织人员定期检查车况和车辆入库情况,很好的控制了用油量,做好车辆维修工作,并根据一年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明年车辆用油定额、车辆维修费用承包办法等。为车辆管理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

(3)办公室的其他工作。

根据本人在财务上的特长,我对大队财务工作的开展做了一定的业务指导;对签到制度的实施给予长期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与班子其他两位成员一同搞好了大队的后勤保障工作,并积极组织大队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旅游活动。大队成立伊始,我们即成立了食堂,本着节约、吃饱的原则开办伙食,解决了大家的后顾之忧。

2、带领中队改变铁东地区市容面貌。

我负责分管的3中队负责龙潭区铁东地区的管理工作。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较比去年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今年各项管理工作要上新台阶,要求所管辖四条主街路中有两条街路要达到景观路的标准,工作起来难度很大。根据铁东地区实际情况,我与中队长共同研究制定了周密详实的整治计划。一是从清理占道经营入手,集中彻底清理整治了吉化一中等三所学校周边的占道经营,并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并与之签订了共建协议,得到校方和群众的好评,达到了整治效果;二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我认真的抓好了辖区内的市场管理工作,基本使已批设的市场达到了无早出晚收、无探头经营、无噪音扰民、无污染环境的“四无”标准,并且配合大队严格整治、清理了未经批设、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扬州街市场、南通路市场、南宁路市场和大华市场,共拆除违章建筑150余处。特别是2004年2月市政府出台《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第六号)的精神后,迅速行动,急群众之所急,对阻塞消防通道,存在严重防火隐患的龙潭区扬州街市场、龙山路龙潭山公园对过一带违章建筑进行取缔。共强制拆除市场内及龙潭山公园对过一带违章搭建的易燃、可燃棚、亭、厦100余处。杜绝了火灾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的财产、人员的安全。三是进一步规范占道修车、洗车及乱停乱放。对于占道修车问题,我大队采取了退路进屋、利用楼间或楼后空地的办法,对商家进行了规范管理,并加大了处罚力度,使修车占道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基本上解决了占道修车破坏市政设施,影响市容的问题;四是强化广告、牌匾、门脸装修的管理。本着广告、牌匾上档次、上水平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和查处力度。今年三月底,经请示市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裸露的,外观不合格的龙潭山公园对过一带违章建筑拆迁后与龙潭山公园不相匹配的情况进行广告招商,在我局未花一分钱的情况下,我带领三中队经过大量说服工作,成功引进两家广告公司在此设立大型围档广告版,使其沿街住户在五月一日前全部做到围档,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脏、乱、差外观象破烂市场的局面。至此,我市仅此一家的森林公园周边环境得到了协调一致,赢得广大市民的热烈称赞。这一成功做法,为我局市容管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全年共普查、整治牌匾46块,户外广告17块,查处门脸装修5处,使管辖区域内的牌匾基本达到了整齐、美观的标准;五是加大力度对挖掘道路、砍伐树木、搭建门斗、占道经营等违章案件的查处力度,使铁东地区市容环境发生了彻底改变。主街路达到了无占道经营、无占道施(加)工、无乱贴乱画、无重大违章案件发生的较高管理标准。全年共清理占道经营376人次,规范占道烟亭20个,清理乱贴乱画1166处,条幅、布幔、彩虹门163个,灯箱广告板93个,拆除违章建筑89处,为市民营造了一个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六是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能,对辖区内炭类烧烤、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工地、经营业户噪音等加大了管理处罚力度,共取缔露天烧烤88个,处罚散流体未苫盖车辆145辆,较好地保护了绿地和树木等市政设施;七是参加大队开展大型集中整治行动2次,配合其他大队及公安支队5次。在配合规划大队拆除老头沟及鸿博景园与鸿博嘉园之间违章建筑的行动时,我与规划大队领导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对队员进行了详细的传达,我大队在行动中有效的防止了违章业户的不理智举动,确保了强拆的顺利进行,并在行动后全大队开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总结,为以后的行动积累了经验。

三、存在不足和打算

尽管自己做了不少工

作,但也存在着不少缺点和不足:一是工作上存在急躁情绪,方法有些简单,创新意识不强,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二是工作中过多的体谅一线弟兄的辛苦,对于各别小问题视而不见,未能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办理。三是作风不够扎实,在我局今年出现特殊情况下,有些工作敷衍了事,未求上进,有些工作还停留在表面。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力发挥优点,克服不足,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龙潭直属大队副大队长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执法总队工作报告 执法总队个人述职报告篇二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有效推进区的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执法违法的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区城管局于今年成立了以局长蔡新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郑利华任副组长,局综合执法科、政工人事科、目标督查科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科,科长尹宏任办公室主任,刘继丽、廖福安、刘玉梅同志为督察员,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督察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为保障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地开展,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制定了《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工作职责》,并制定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办法对督察的范围、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和布署,使工作有目标、有标准、有要求、有奖惩,在日常工作中有专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效能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保证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为严格执法纪律,进一步提升城管形象,实现争创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目标,我局始终把执法督察工作看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是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能否提高城管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城管进社区、送法下乡”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进社区挨家逐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精心构建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践活动。

2、根据年初制定的《区城管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就城市管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对策;依法行政和城管执法的难点问题;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进行了专题讲座。二是定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熟悉度,掌握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基本业务技能、管理标准,提高应知应会能力。三是通过执法文书使用制度培训,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办案质量和案卷归档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城管工作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端正心态,树立信心,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应变能力。四是多次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敬礼、告知、执法的程序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考评办法》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律督察暂行办法》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给各派驻乡镇执法中队转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大力开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要求大家统一思想和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认真履职到位,文明执法。

四、理清依据明确职能

五、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从八个方面明确规范执法内容和标准:即执法权限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标准、执法言行规范、文书填写规范、执法监督有力和档案管理规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和审批步骤,加强了案件办理的审核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六、严格督察,成效明显

止和避免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为现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等,对存在的问题以督察通报的形式要求其进行立即整改,并将结果纳入年底对各派驻中队的目标考核中。今年,我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共对6次重大综合整治行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共计25次发出督察建议书12份。

2022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实现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立和谐城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七、2022年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思路: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执法督察工作力度,把行政执法督察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对各派驻镇执法中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办法,建立执法督察通报、考核制度,形成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执法督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年来我们在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方面做了一定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我局成立时间不长,督察工作起步较晚,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们一定不断总结督察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把以后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推向新的水平,为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更大的成绩。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4

执法总队工作报告 执法总队个人述职报告篇三

一、督察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共享、税源监控水平不高。

(二)未按规定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纳税人基础资料不完备。

(三)征管单位征收管理台账记录不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有的征管人员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面积数、工程进度等基本情况不清楚。

(四)新、老营业税政策执行对接不到位。

(五)拆迁偿还面积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七)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

(八)混合销售行为未严格按政策征收营业税。

(九)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落实不到位。

(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的,未依法予以清算。

(十一)未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定,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

(十二)印花税未严格按照法定税目、税率征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未依法征收印花税。

(十三)未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税或者减征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未依法征税。

(十四)契税征收工作不到位,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不准确。

(十五)房地产二级市场税收征管不到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所涉及的税种未依法征收、依法减免。

(十六)对未按规定依法纳税的,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三、执法督察的方法

(一)日常征管工作

1.检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固定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是否与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传递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

2.检查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是否将从各渠道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进行整合归集,作为长期的税源资料及时归入税源管理档案,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方便查询,比对分析,促进工作。

3.检查税收征管档案资料。检查纳税人档案、征收台账、纳税资料看纳税人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纳税是否及时准确,涉税情况记录是否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是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是否心中有数;是否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对未依法纳税的是否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营业税

1.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长期挂“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2.是否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问题,如设立两套账、将收取的房款直接转入关联单位,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阁楼、公共配套实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等等。

3.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取得的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位收费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3.是否有直接坐支售楼款的情况。

4.按揭贷款是否计入“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及时申报纳税。

5.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6.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同类房产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7.在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开发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单位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9.拆迁偿还面积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10.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1.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转房款问题。

12.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3.个人投资性购房再次转让是否按规定纳税,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售商品房退房、过户的处理。

14.征管单位是否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1.比较各管理单位、各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有明显差异,盈利水平是否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综合分析选取重点检查业户。

2.是否按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1)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检查各种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2)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

(3)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5.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1)要重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尤其是建安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安装工程成本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以营销策划公司、项目咨询公司或个人的名义代开发票虚列销售佣金、咨询费等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虚开办公费、服务业发票等虚列薪资支出、广告支出等。

(2)要通过检查成本对象总开发成本、可售总面积、可售面积单位成本、已售面积等资料,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存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和费用支出,使得成本和费用前移,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存在少结转自用经营房成本、职工福利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加大销售成本,减少销售利润的情况。

(3)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重点检查各项预提准备金、风险金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支出、财产损失等项目,是否在纳税申报时予以调整,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用是否按成本对象进行合理分摊。6.重点检查项目。

(1)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预售房款长期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问题。

(2)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

(3)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检查关联交易问题。检查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是否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是否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通过加大建安成本造价、虚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减少或转移利润,或委托关联企业代理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高额佣金转移利润,或利用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虚开费用套取现金偷逃税款等;是否存在以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名目向控股公司支付巨额费用的情况;是否在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与享受优惠的其他境内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转移产品销售、劳务和费用等情况。

(5)检查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未销售的营业性的“会所”是否计入销售成本。

(6)检查企业按重估价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7)亏损弥补问题。检查纳税人获利年度与亏损弥补是否合法,有无人为调节利润而在年度之间多转少转成本,有无人为地推迟获利年度的情况。弥补数额是否准确,弥补期限是否准确,有无经过税务审计、检查已经调整过的亏损额仍然按原先的亏损数额申报弥补。

(四)土地增值税

1.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调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查阅纳税人的档案资料,查看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对竣工结算前的预售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旧房的,是否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是否扣除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4.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

(五)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占有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已售房屋分割的土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印花税

是否按规定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依法征收印花税。

(七)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个人所得税

着重检查经营者、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包括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2.检查以假发票、代开发票、假工程施工合同等手段,虚构经营业务、虚列开发成本费用套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在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发放薪酬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6.达到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的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

(九)耕地占用税

要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耕地占用税税源,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十)契税

1.契税申报管理是否规范。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是否填报总局统一制定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购房发票、房地产转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征收机关是否对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征缴手续,开具统一的契税完税证明。

2.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是否准确。3.契税信息是否及时传递。契税征收机关是否及时整理、归集房地产交易的有关信息。包括: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管理单位。

四、房地产企业反避税摸底调查

在房地产行业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特别要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以较低的交易价格将房产产权转让给关联方,或者以较低的租金价格将房产出租给关联方,从而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一)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地产产权低价转让的问题,重点调查向境外转让的问题,企业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调查企业是否在避税港设立控股公司、基金公司等,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调查申请注销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调查是否存在避税问题。

(二)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产低价出租的问题,企业与承租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核企业关联申报情况,重点审核2008和2009年度的关联申报情况,对于企业尚未申报且存在关联交易嫌疑的,让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书面确认关联关系结构,同时向企业明示企业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隐瞒关联关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避税嫌疑。

执法总队工作报告 执法总队个人述职报告篇四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和谐平安的奋斗目标,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2、加强跟踪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结合整治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专项行动,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对管理人员,歌舞娱乐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场所负责人以及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大日常管理力度,逐步规范的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产业依法、健康发展。

3、开展“打假维权促发展”执法行动。在已经开展的图书、音像等文化市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以检查关系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图书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销售盗版音像、图书等不法经营行为,查市场,堵源头,提高我区出版物正版市场的占占有率。对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文化市场平安有序、繁荣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执法总队工作报告 执法总队个人述职报告篇五

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重点就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新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专题调研。20xx年4月10日至15日,我局抽调局办公室、三个行政执法队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四个检查站及三个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罚没卷宗、听取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一方面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xxx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 “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时,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是对于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要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二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应当处罚的依据和道理。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努力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三是要把查处和引导结合起来,疏堵结合,服务发展。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或组织依法经营,尽量避免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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