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ID:1636067

时间:2023-08-01 09:52:02

上传者:曹czj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篇一

地点:

参加人员:

本次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参加,市质监站派员参加,并成立了验收专家组,负责竣工验收相关事宜。

会议先由业主介绍验收组人员名单,并汇报了在工程建设中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概况,实际施工中碰到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工程技术资料的汇总及评定情况。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自评结果为“合格”。

设计和勘察单位也做了相应的汇报:主要针对工程前期勘察工作和设计工作,并在前期工作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认可。在工程施工中,各主要验收(如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竣工预验收等)均能够按时参加。对工程的评定为“合格”。

监理单位汇报了工程施工中原材料进场控制情况,各工序检查情况及分部验收情况。在平时工作中,通过多次工地监理例会和专题例会,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变更和整改等内容。对工程的评定为“合格”。

1、屋顶炮楼两侧落水管下口须做弯头,在出水口位置做防冲刷挡板;屋面空调管摆放零乱,需整理;屋面防雷设置点个别松动,应处理。

2、个别消防立管卡箍偏少;空调管道井内管道穿越楼层处做防火隔断处理。

3、部分成品门关闭后,空隙偏大,须调整。

4、个别地砖表面划痕、污染严重的须调换处理。

5、楼梯间窗四周细部处理不到位;个别窗配件不齐全、玻璃打胶不整齐。

6、墙面涂料个别地方较粗糙,须修补处理。

7、个别地方不锈钢护栏损坏须调换。

8、11×e轴处天沟有渗漏痕迹,须查明原因作处理。

最后,与会验收组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在五天时间内将以上内容整改完成,经监理复查符合后,一致同意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xx市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篇二

建设单位名称:

竣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名称

河池市龙江河沿岸设施改造--一桥至六桥亮化改造工程

建 筑 面 积

全长 米

结构类型、层数

勘察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 日期

年 月 日

工 程 造 价

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内容: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篇三

xx年xx月xx日

xx会议室

详见会议签到表

xxx

xxx同事主持会议,首先介绍各单位与会人员、宣布会议议程,并代表xxx工作组讲话;他介绍了工程从立项到实施直至完工的情况,感谢各参建单位的辛勤工作和当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再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质量汇报和质量评估,然后进行实地质量检查,最后作工程验收总结。

一、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介绍和验收意见汇报: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污水管线工程、道路照明、电力、电讯工程,道路总长xxxxm,路幅宽度为xx-xx米,横断面布置为:(监河侧)xm人行道+xm车行道+xm人行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总投资约xxxx万元。

三、检查结束,验收小组汇报检查情况:

2、本工程所有分部分项所用原材料经检测质量合格,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检测结果均满足设计要求,相关工程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同意验收。

任主体关于竣工验收文件准备齐全,验收组成员资格符合要求、验收方案可行,工程无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有序、程序合法,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和观感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工程验评标准要求,同意验收。

十一、建设单位做竣工验收总结:各单位一致认为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均符合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篇四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习题】(2014 年真题)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单位是( )。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

【答案】a

【解析】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习题】(2013 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关于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单位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b.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本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c.建设单位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答案】a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习题】(2013 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有( )。

a.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b.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督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c.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d.有工程结清证明文件

e.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实验报告

【答案】abce

【解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篇五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 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 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徇私,滥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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