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环保工作总结

财政局环保工作总结

ID:1636548

时间:2023-08-01 11:48:03

上传者:曹czj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政局环保工作总结篇一

开年以来,我们环保局全体同志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环保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生态县建设和整洁要求,切实开展环保监督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展印染企业污水进管控量达标排放。督促印染企业开展污水预处理和中水回用,内部挖潜,实行定量排放。全镇11家印染全部安装电子阀,做好按指标定量排放准备。鹰翔染整实施了“6000t/天印染废水处理回用项目”,采用沙滤、超滤、反渗透技术,膜处理产水水质好于自来水标准,处理水全部用于生产用水,得到了、市、县环保部门的认可,为全县面上企业树立了典范,为企业减排创造效益。三印印染、绿洲印染、栅溪染厂等企业加大污水预处理设施投入,改进工艺,努力做到既控量达标排放,又正常生产。

2、开展皮革小区企业专项整治。针对皮革企业cod和三价铬含量超标,结合全县重金属专项整治,我们配合县环保局对皮革小区企业实行专项治理。目前皮革、皮革安装了污水预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并通过了县环保局三同时验收。皮革、皮革、皮革合建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生产。皮革、皮革、皮革已经关停。

3、开展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整治。配合县环保局对全镇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安装运作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印染、中漂印染、三印印染等企业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该安装进行了重新安装,该检修进行了检修,切实减少定型废气对大气污染。

4、开展联合打击小熔炼、小锡箔作坊行动。据群众举报和走访调查,目前有一些小熔炼、小锡箔作坊等从周边县市、乡镇迁入我镇部分村,我们下发通知组织各村开展排查,同时我们会同工商、派出所、城监分别对里木栅、阮港、冶金机械厂内等区域的小熔炼、小锡箔进行了联合打击,没收了生产设备,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

5、加大环保巡查监管力度。一是我们加强对印染污泥去向进行重点监控。针对印染污泥偷倒现象,我们要求印染企业建立好污泥去向台账,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同时建立环保协管和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印染污泥偷倒行为。二是我们对全镇印染企业、皮革企业和锡箔加工行业分地块开展重点监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杜绝印染企业、皮革企业冒、渗、漏现象产生和锡箔加工行业死灰复燃。

6、积极处理好群众信访事件。上半年共接到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十余起,主要涉及河流水质、废气以及村内机器噪声等,该处理进行处理,该整改进行整改,该取缔进行取缔,努力做到环保信访处理在萌芽,处理在基层。

回顾20xx年,我们力所能及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企业经营者的期盼和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体现在部份企业管理人员环保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镇河道水质、大气环境不容乐观,群众环境信访事件还很多;环保巡查监管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等等,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提高。

1、进一步加大环保监察力度。加强对娄宫江的巡查监察力度,杜绝工业污水渗、漏现象产生。

2、加大对印染污污泥去向监管。加强印染污泥去向跟踪督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遏制印染污泥偷倒现象产生。

3、继续开展印染企业清洁化生产。引导企业加大对工业污水的处理投资力度,引进先进处理设备,实行印染企业冷却水、地面雨水零排放。

4、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提高镇民的环保意识,杜绝生活污染物的源头。

财政局环保工作总结篇二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环境突出问题,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各方面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不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确定了“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消减voc”的整体工作思路,以治霾为核心,实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和行政等多种手段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落实去年出台的“四禁两补”等系列治霾政策,制定实施了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研究实施了25项重点治理任务,每月调度、督查、考核、通报。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将考核范围由市内六区扩大到全市,考核频次由年度考核增加为每季度考核,考核指标由2个扩大到4个,强化对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激励引导作用。

在电厂、开展了清洁排放改造试点,开展了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编制了《xx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导则》,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上半年,全市共淘汰燃煤锅炉20台;完成燃煤锅炉废气治理项目20个,在建31个;完成工业扬尘治理项目13个;实施“黄改绿”车辆1027辆,审核报废黄标车6129辆;全市车用柴油全面升级到国iv标准;完成工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8个以及60家餐饮单位油烟、9家汽修企业的喷漆废气治理;推动在泊位码头、港口物料堆场建设防风抑尘网工程。近两年实施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效果逐步显现,我市采暖季二氧化硫平均浓度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空气质量差别不明显。1-6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显著改善,市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同比分别改善20.0%、14.7%、26.8%、18.2%;首次出现全月达到xx省“蓝繁”标准,5月份市区“蓝繁”天数31天,列全省第一。我市获得省一季度生态补偿考核奖励455万元。

二、全力攻坚流域污染治理。

继续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建设,确保、流域已开工的污水处理厂、泵站等项目年内建成投运。加快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力争在、流域建成部分示范项目,在中心城区部分河段实施中水调蓄。严格考核奖惩,促进“河长制”等制度措施落实,强化辖区治污主体责任。

三、继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严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开展环境监察稽查,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和水平。加强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四、加快推进农村环保与生态市建设工作。

推动xx区、国家生态区和即x市、xx市省级生态市创建验收工作,指导xx市、xx市争创省级生态市。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落实《xx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五、进一步改进环境管理方式。

平衡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准入、全面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又落实环保标准,严格环境准入以源头控制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布局优化。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的方便企业和群众。做好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完成列入市委20xx年度改革工作要点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完成全局重点改革事项。

财政局环保工作总结篇三

你们好!

1、现在汽车排放尾气,污染空气,应该使用绿色环保的汽车。

2、有些工厂排放污水,使河流被污染,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应科学处理工厂污水。

3、现在的垃圾随处可见,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环境,给垃圾分类,不要让它们到处乱跑。

4、节约用水,有些人开着水龙头,人却不知道哪里去了,不讨让它们孤独的流泪。

5、不用一次性筷子,因为快餐筷的材料是树木。有些人专门使用一次性筷子,以后不应该再使用了。

6、买菜时不用塑料方便袋,减少白色垃圾。

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科学家已经证明,如果地球被破坏了,我们别无去处。地球就像我们的母亲,我们应该像对待自己的母亲那样去对待它,请你们把我提出的这几条建议转告给广大人民,告诉他们拯救地球就是拯救自己的未来,我们不能再破坏地球了。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十小六年级 袁琳

财政局环保工作总结篇四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动员大会召开以来,作为肩负施工扬尘、垃圾清运、城市管理等重要使命的住建局,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必须下大力度予以根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既是对建筑施工管理工作提出的紧迫要求,也是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难得机会。我们必须抓住这次机会,乘势而上,竭力而为,坚决打赢这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统一思想、加强认识

大气污染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环境问题,而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和政治问题。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打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借助此次活动更好的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标本兼治、全力推进

治理大气污染工作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抓近期,又要抓长远;既要抓治理,又要抓预防。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标本兼治,全力推进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不明,企业、居民、机关混杂一起的问题,合理分区,完善功能。

要搞好城市绿化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实现美化景观与净化大气的统一。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契机,推进滏阳河景观带和天平沟绿化长廊的建设。同时动员社区单位、企业,街道机关、学校进行园林式单位建设。

财政局环保工作总结篇五

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以及青苗补偿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市、县(市)征地拆迁所受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人员,应当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市、县(市)人民政府发改、规划、农业、计生、财政、物价、审计、劳动保障、民政、房产、建设、公安、司法、监察、政府法制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在实施征地前足额拨付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将拟征地项目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拟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告知被拆迁人,并对征地范围内拟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进行调查,被拆迁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被拆迁人对调查结果确认后签字或盖章。被拆迁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征地拆迁所可以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办理土地转让及土地登记发证;

(五)办理特种养殖证;

(六)其他有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暂停办理期限内,除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有关手续,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因擅自办理有关手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他项权利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第九条征地拆迁所应当到现场调查核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公安、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并予以公示。

(一)被拆迁房屋具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的予以认定。

(二)对无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的被拆迁房屋,符合下列规定的,经审查并补交建房手续税费后,按应安置人口数人均70m2的标准予以认定。

1、被拆迁人具有村民建房资格;

2、因政府规划控制停办建房审批手续;

3、被拆迁房屋具有完备的生活设施,且被拆迁人一直居住。

第十条被拆迁房屋以合法性认定公示为依据,按不同结构、类型、用途进行补偿。经补偿后,房屋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拆除。

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拆迁非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一)对集体或集体股份制企业的合法房屋,按住宅房屋征购标准增加50%补偿,不再另行安排重建或给予其它安置。

1、企业生产用房(不含办公和生活用房),涉及生产设备搬迁需拆卸、安装调试的,按生产用房总价的5%给予搬迁补助;有重型设备的,另行增加2%。

2、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按拟征地公告发布时企业实有职工人数每月工资总额的4倍发放停产停业补偿。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不再支付。

(二)村民将住宅房屋改为或部分改为营业、生产用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营业、生产用房应当办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前正常营业并依法纳税。

2、营业、生产用房按同等结构住宅房屋标准增加30%补偿(包括核定的经营场所内设施转运及处置)。

(三)依法批准的畜禽养殖用房,按同等结构住宅房屋标准增加20%补偿,不另行支付装修及设施补偿,并不再安排重建或给予其它安置。

第十二条拆迁学校、医院、寺庙、教堂等公益事业用房,参照第十一条第(一)款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株洲市本级住宅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安置房安置和自购商品房安置;各县(市)采取宅基地联建安置。

安置房安置是指按征购标准补偿后,由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按住房安置人员每人45m2的标准购买安置房并按规定领取购房补助。

自购商品房安置是指符合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按征购标准补偿后,政府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具体标准见附表2),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商品房。

宅基地联建安置是指按自拆重建标准补偿后,由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进行重建。

第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采用安置房安置或自购商品房安置;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一般采用宅基地联建方式安置,但必须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采取宅基地联建安置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宅基地联建由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有关手续由各县(市)区政府承办。

(二)联建宅基地的平整,水、电、路三通及重建房屋的超深基础,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重建宅基地面积,按株洲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一栋房屋有多户需要安置的,重建用地超出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部分的有关费用由拆迁户自理。

(四)同一拆迁户有多处房屋被拆迁的,只安排一处重建地。拆迁房屋占地超出重建用地面积的部分另行给予适当补助,但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150m2。

第十六条被拆迁人住房安置资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规划、国土资源及乡(镇)、办事处、村或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并予以公示。

财政局环保工作总结篇六

您好!

如今,深圳市的市容越来越好了,这多得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

六年级给环保局的建议书。可是,遗憾的是在深圳的一些地方,却发现了苍蝇满天飞,垃圾到处堆,甚至有些地方在远离垃圾堆时都闻得到垃圾发出的阵阵恶臭。

一:派人清理空地上的垃圾。

二:向人们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并且让市民不再把垃圾扔在空地上。

三:在小区附近多放几个垃圾桶,或建垃圾站,以便市民解决生活垃圾。

四:定期检查各街道,如有人乱扔垃圾便予以罚款。

为了深圳的美好明天,期望您能采纳我的建议。

谢谢!

财政局环保工作总结篇七

一、组织到位,贯彻迅速

为了将绿化造林任务贯彻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我镇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挂帅,镇长任指挥,城乡环境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绿化工作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会议,会上镇负责人作了工作动员部署,这次会议上结合县交我镇的任务,分解量化到各村,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村还向镇政府递交了绿化工作责任状。

二、突出重点,强势推进

在镇政府的带动下,各村按照镇下达的绿化任务纷纷进行了落实,主动掀起了一股绿化造林高潮,将规划的符合造林标准的道路闲地尽可能绿化到位。

三、对照目标,奋力冲刺

为了确保完成全年绿化工作,我镇一是抓住季节。把3月份作为全面完成绿化任务的冲刺突击月,集中力量,搞好突击。二是突出重点。将村绿化作为重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三是强化督查。结合各村递交的责任状,对各村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并将督查的结果列入20--年的各村考核细则。四强化责任。绿化工作栽植是基础、管护是关键,我们将与各村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人员,确保绿化的成活率、保存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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