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报告总结

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报告总结

ID:1636906

时间:2023-08-01 13:16:02

上传者:曹czj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报告总结篇一

(草稿)

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分配行为,完善分配制度,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成本意识,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促进医院良性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订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综合目标考核,突出社会效益的原则。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保健需求。最终实现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综合量化考核。

(二)按质按劳分配,体现激励机制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高低、承担的风险程度、工作量的大小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分配档次,把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紧密挂钩,向业绩优、贡献大、效率高、高风险的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作用。

(三)成本核算管理,体现优质、高效、低耗的原则。实行成本核算,使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真正增强全员的成本意识,严格成本费用控制,开源节流,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医院含金量,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

(一)目标:科学、动态地衡量员工工作行为和效果,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评定,旨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1.考评由两部分组成,表

(一)共计50分,由绩效考核小组实施考核并组织填写。表

(二)共计50分,实际考核人为临床科室。

2.考评系数=[表

(一)分值+表

(二)分值]/100。

三、绩效考核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绩效工资考核对象

根据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结合本院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被考核核科室分为行政职能及后勤科室和业务科室。

(一)行政职能及后勤科室:包括副院长、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护理部、药械科(药库、办公室、制剂室、器械科)、医疗服务部、信息科、感染管理科、门诊部、医保科、社区中心、工会、共青团、微机室、保卫科、车队、电工房、总务科、木工房、锅炉房、洗衣房。

(二)业务科室:包括内科、骨伤一科、骨伤二科、普外科、胸脑外科、肛肠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急诊科、icu、麻醉科、手术室、内科门诊、中医科、非药物治疗中心、皮肤性病科、口腔科、门诊处置室、功能科、检验科、供应室、病理科、放射科、输血科、药械科(门诊药局、住院药局、中药局)。

(一)职工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说明 按国家有关政策,我院职工绩效工资部分占工资总额的30%。

(二)关于纯收入的说明

1、药品:西药、中成药、颗粒8%,饮片:20%。

2、临床科室:床费、诊查费、护理费、注射费、处置费100%计入科室,医技检查费的12%计入临床科室,手术费的40%计入临床科室,监护费的60%计入临床科室。

3、病理科、心电、脑电、脑血流图、肺功总收入的85%计入科室,超声(含碎石)75%计入科室收入。

4、输血科:纯收入的80%为科室收入。

5、放射科:总收入的75%(原为80%)计入科室收入。

6、检验科:总收入的72%(原为75%)计入科室收入。

7、icu:发生在icu病房的注射费、床费、护理费100%计入icu,处置费80%计入icu,监护费与临床科室2:6分成。

8、手麻科:手术费60%、麻醉费的100%计入科室收入。

9、门诊处置室:急诊外科处置费100%归处置室,骨伤一科、骨伤二科、普外科、脑外科、非药物治疗中心、五官科等科室的门诊处置费按门诊处置室与临床科室5:5(原为6:4)分成,消耗材料由处置室承担。

10、全院一次性耗材不提成。

11、由医院承担的治疗费用不计入科室收入但计入工作量。

(三)总成本构成:

1、固定成本:工资、社保、公摊费、设备折旧。其中,工资:科室成员工资、岗位津贴、夜餐补助。

保障费:32%。其中:社保30%,工会经费2%。公摊费:700元/月/人。

设备折旧:医疗设备总额的1%/月。

2、变动成本:耗材及小型器械(当月请领、当月清算,杜绝超量请领)。

月绩效工资=原事业单位核定工资×30%×(业绩系数的平均值)×个人考评系数×岗位系数。

月绩效工资=原事业单位核定工资×30%×(业绩系数的平均值)×工作量系数×个人考评系数×岗位系数。

月绩效工资=原事业单位核定工资×30%×(业绩系数的平均值)×工作量系数×个人考评系数×岗位系数。

(八)门诊处置室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原事业单位核定工资×30%×业绩系数×工作量系数×考评系数×岗位系数。

(九)、药剂科(门诊药局、住院药局、中药局)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月绩效工资=原事业单位核定工资×30%×(业绩系数的平均值)×工作量系数×个人考评系数×岗位系数。

(十)关于绩效工资中的各种系数的说明 1.科室业绩系数: 即由各科室当月纯收入数(a)除以医院测算过去2年24个月平均月收入(x)结合现科室总成本(y)根据不同标准确定的各科室当月应完成的纯收入数(b)的值——a/b。

b值确定原则如下:

工作量系数=当月个人工作量/科室平均工作量。

(工作量考核以科室考核为主,要突出多劳多得的指导思想,要结合本科室实际特点、分工、白班、夜班(夜班收患者可按白班2个计算)等情况,合理确定工作量计算方法,由科室负责考核,医院只制定指导意见,科室每月将工作量结果报统计室,科室负责人对上报结果负责。)

以下为医院为各科室工作量计算的指导意见

当月该[(每位医生所收患者数/当月科室平均医生所收患者数)+(当月该医生收入数/当月科室平均医生收入数)/ 2。例:内科参与绩效医生5人,1月收患者总数为50人,总收入为10万元,则平均医生收患者数位10人,平均收入为10万元。其中a医生收患者12人,收入9万元,a医生的工作量计算为:(12/10+9/10)/2=(1.2+0.9)/2=1.05,即该医生所乘系数为1.05。

2)、口腔科:当月该医生所治疗患者数除以当月科室平均医生治疗患者数加当月该医生收入数除以当月科室平均医生收入数后平均值。

3)、中医科:当月该医生所治疗患者数除以当月科室平均医生治疗患者数加当月该医生收入数除以当月科室平均医生收入数后平均值。

4)、急诊科:以该医生当月挂号次数为依据。5)、门诊处置室:当月该护士所处置患者数/当月科室平均护士所处置患者数+当月该护士收入数/当月科室平均护士收入数后平均值。

3、医技科室医生工作量计算方法: 1)、功能科:所属各科分开计算。以当月每名医生所在检查数量计算:即:医生所做检查数/平均数.(注:超声室:彩超、b超同样计算,碎石按5个超声计算。心电室:床头心电和门诊心电同样计算,24小时动态心电按3个普通心电计数。)

2)、检验科:(1)、按夜班工作量;(2)、按项目计算,每个项目增减浮动1%;(3)、不值夜班者拿出10%给值夜班人员。

3)、放射科:以当月每名医生所做检查、诊断数量计算:即:医生所做检查数/平均数。

4)、输血科:以当月每名医生所在检查数量计算:即:医生所做检查数/平均数每人所做检查数。

5)、药剂科(门诊药局、住院药局):

以当月每名药局工作人员所销售额计算:即:药局工作人员所销售额/平均数每人销售额。

4、护理人员工作量计算方法:

根据各科特点护理岗位,班次、护理患者数量、基础工作量为主要指标。设计《护士工作量统计表》。技术操作和基础护理包含24项技术操作17项基础护理及中医护理技术。原则: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根据科室护士岗位、职称不同,以基础护理数量、白班、夜班、节假日值班、一级、特护、护理技术操作、手术病人、护理病人的数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即工作量项目及项目系数,可根据各科特点自行设定。每月汇总统计工作量上报。

六、其他规定

(一)新聘未定岗人员,实行包干期工资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无上岗证、未参加值班人员不参加绩效。

(二)引进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学科带头人、返聘人员,其绩效工资待遇可采取特别政策,具体由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三)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及请病假、事假人员的绩效工资参照核算。 1.请病假、事假一个月以上者,绩效部分纳入科室其他工作人员绩效收入。2.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或进修人员,超过一个月以上,由科室按同级人员绩效工资平均值计发。

3.产假期间成本由医院承担,不参加绩效。 4.孕期(怀孕7个月后)、哺乳期(产后一年)绩效按所在科室平均值计算。

七、附则

(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由医院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在试行中,如有不完善或争议之处,由医院领导班子进行讨论调整和完善。

(三)本方案于2011年4月起实施。 附件:

1、医生工作考评细则、考评表

2、护士工作考评细则、考评表

3、行政、后勤工作考评细则、考评表

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报告总结篇二

为了促进学校全面、持续、高质量发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分配机制,进一步激活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快速成长。

2、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将绩效工资分配水平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促进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学、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

4、坚持科学考评的原则,健全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制度,严格考评程序,将履职尽责情况与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纳入绩效工资分配体系。

5、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教学、科研、教辅、管理及服务各方面人员积极性的调动。

6、坚持量入为出、激励为主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合理安排绩效工资分配资金,使全体教职工共享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

本方案所指绩效工资是指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工作量绩效、考勤考核奖励、辅导员津贴、值班费、教育教学质量奖等,奖励标准如下。

(一)工作量绩效

1、教师超学时奖励标准

其他人员以教师超学时津贴平均数为系数1计算。

2、厅级工作量绩效标准。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文件执行。

3、党政管理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4、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5、工勤系列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二)考勤考核奖励

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经考勤考核情况核算后所支付的绩效。

(三)辅导员津贴

辅导员工作量绩效系数执行党政管理人员标准。另外根据专兼职辅导员带班人数,按照在校生2元/月/生的标准、实习生1元/月/生的标准按月发放辅导员津贴。

(四)值班费

按照《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xx〕77号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人社办〔20xx〕53号)文件执行。

(五)教育教学质量奖

按照《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奖实施意见》(校党字〔20xx〕46号)文件执行。

1、教师课时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核实,报学校人事处核算后按超学时标准计算超学时绩效津贴。

2、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将每位辅导员管理班级人数及考核情况报学校人事处统计发放。

3、管理、服务等其他人员工作量绩效津贴,根据超学时津贴统计,核算出系数额值,按照系数标准进行计算奖励津贴。

4、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原则上校领导每周不超过4学时;教学院部中层正副职每周不超过12学时;其他“双肩挑”人员每周不超过8学时(教学院部教研室主任和实训中心主任不包括在内,但原则上应低于本课程专任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此工作量按全年计算,在规定基数内的学时按专职教师超学时津贴标准计算,超出规定基数外的学时津贴不予发放。个别“双肩挑”人员确因课程需要而必须承担更多学时的,需经教学院部提前申请,并经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发放超学时奖励。

5、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考勤、考核结果发放。发放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核算后,经人事处长、财务副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年终考评发放由人事处制定考评细则,各部门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人事处组织复核后发放。

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报告总结篇三

临潭县卫生局:

(一)、对象:单位所有在职在岗人员。

(二)、绩效工资分配

我院将一年两个月财政差额工资及第十三个月工资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考核。

(三)、考核办法

1. 事假:按有关规定(1)职工工作年限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2)职工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3)职工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30天。(4)职工工作年限三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35天。

2.职工事假超过医院规定的二十、二十五、三十、三十五天后,每超过一天扣工资20元,事假30天后每天扣工资的百分之百。二十、二十五、三十、三十五天休假、婚、产 、探亲、丧假、计划生育假都没有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不扣财政工资。

3. 病假连续在六个月以下的(不含六个月)扣全工资的10%,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按文件规定发给病假工资,即工作年限满十年(含十年)发给本人全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发给本人全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发给本人全工资的90%,病假后恢复上班,必须连续工作满30天才发给全勤工资;因工伤患病者,可发给全工资。

4.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级全勤的职工每人奖励200元。

二、存在的问题

我院绩效考核办法过于简单,实施绩效考核后职工工资水平没有太大变化,还没有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分配与奖惩原则。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形成“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取酬,按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医院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每个人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使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持续提高,不断改善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年关将近,又到了铺天盖地写总结的时候,为济世救人,笔者特将访遍名师学来的年终总结秘笈奉献出来,希望能给各位同仁以启迪。

要点一:篇幅要够长

要想做到篇幅长,除了下苦工夫狠写一通外,还有一个捷径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号定位在“三号”以上,尽量拉大行间距,但不可太过,否则会给人一种“注水肉”的感觉。

要点二:套话不可少

如开头必是“时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结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或是“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要点三:数据要直观

如今是数字时代,故数据是多多益善,如“业务增长率”、“顾客投诉减少率”、“接待了多少来访者”、“节约了多少开支”、“义务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电话多少个”、“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计写材料多少页”等等。

要点四:用好序列号

序列号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一句话拆成好几句说,还能几个字或半句当一句,在纸面上大量留白,拉长篇幅的同时,使总结显得很有条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层层排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不要给领导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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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报告总结篇四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6号)、《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xx〕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实施意见,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管理为重点,理顺权责关系,扩大校属单位(含机关部门,下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强化激励导向,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总量控制、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实现我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分类设计。统筹考虑教职工职业行为获得的各类收入,兼顾校属各单位职能差异,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员工作模式差异、绩效考核方式差异以及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适度倾斜,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系统分类设计,着力构建单位间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考核,优绩优酬。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岗能对应。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履职状况、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构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实行学校、校属单位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各单位内部治理管人、管事与管分配的责权统一。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我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额度控制每年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校属单位在学校指导下制定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核拨给本单位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4.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依法合规。

我校在职正式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工资构成和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责任)等因素,不再分设项目,统称为“基础绩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随上级调标而调整。现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因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综合目标奖是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而给予的奖励。按职级发放的人员,基准额度见附件1。每年综合目标奖标准根据上级核定我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在基准额度基础上遵循各级岗位等比例上下浮动原则加以确定。

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自负工资单位除外),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无故拒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职工所在单位应提出停发或扣发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停发或扣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校属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核拨给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考核及分配办法,合理发放。

学校鼓励校属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标准限制,自行制定各项考核和分配标准;也可以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合二为一,统筹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如果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安排不超过5%的额度,设立院长(主任、所长)或处长(部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本单位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总和。

自负工资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

1.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

(1)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勤后确定。

(2)本方案所指基础工作量特指发放岗位津贴所要求的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为当量(折合)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情况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其他岗位或一人多岗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规定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基础工作量质量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由各单位自定。

(3)履职表现重点考察是否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符合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职级标准正常发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不发放或发放部分岗位津贴,具体发放额度除本方案规定的情形(见本方案“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外,由各单位自定。

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经本单位分配后如有余额,可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享受人员范围、津贴标准和相应考核条件,进行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至个人。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

(1)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含校属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各单位,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加以调整后分月发放。可以采取先预发、后调整的方法。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机关单位为: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等具有一定机关管理职能的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四方学院(校本部在职在编人员)。

(2)各二级学院(系、部)和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核拨办法分配给各单位(具体核拨办法见附件2)。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中,统筹安排,合理发放,按月支付。在分配办法中应体现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贯彻“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向本科教学适度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线倾斜。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为:工程训练中心、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3)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消费合作社等单位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国防交通研究所由学校按照安排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酬金。

(4)其他纳入综合目标奖的人员经费发放

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核拨给开课教学科研单位(不扣减该单位授课教学工作量),纳入该单位综合目标奖总额,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后按本单位制定的办法发给相关教师。核拨具体标准见附件2。

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电教设备保障等特殊一线岗位人员,可根据八小时外值班或应急工作需要,发放一定量的值班或应急工作酬金,具体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在全校综合目标奖总量内,设立面向一线教师和一线辅导员等人员的“人才培养特别奖”,由学校统一掌握。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绩效工资额度。学校决定或批准发放的其他纳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决定执行,从学校预留机动绩效工资额度中解决。

1.新调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从报到、任职下月起计发受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2.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受聘岗位计发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职责,按就高原则计发绩效工资。

4.参照《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和职级标准,从学校核拨给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和综合目标奖总额中列支。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管理工作。教学酬金由安排教学任务单位比照该单位机关教师教学酬金有关规定发放,从学校核拨给安排教学任务单位的综合目标奖中列支。

5.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外出进修或访学人员(含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进修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计发。

7.已婚女教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全额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一般不发综合目标奖。符合延长产假规定,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延长产假的,延长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在休产假期间参与一定的工作,酌情发放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落聘、缓聘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9.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或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尚未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3个月岗位津贴,酌情扣发综合目标奖。

10.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与撤职等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3.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内扣发50%-100%的岗位津贴,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上述所称计发、停发、扣发绩效工资的,均从出现情形的下月起执行。

1.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工资、教职工科研奖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的奖励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协议工资人员聘期考核兑现协议工资时,已发岗位津贴按校定职级标准清算。

2.继续教育讲课酬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计算办法核拨给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发放给教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政府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性津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按政府政策执行。

5.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绩效工资,按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校内生活补贴,现行标准见附件3。

6.内退、病退人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1.加强组织领导。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包括教代会代表在内的各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单位改革方案应报学校备案。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严禁在绩效工资财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外列支属于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加强绩效工资预算刚性管理,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应当在规定的会计年度预算总额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预支下一会计年度预算资金,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基层单位社会服务性收入和学校划拨的各种提留、管理费等款项原则上作为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岗正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管机制,人事、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监督抽查中层干部薪酬情况。校属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设立和发放工资性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从20xx会计年度起执行。

2.本方案实施后,原《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铁大人〔20xx〕20号文)停止执行,学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报告总结篇五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但不宜过大),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工作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分学期三次(2—6月、7—8月、9—元月)考核造册,学校依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每项独立核算,提出考评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1、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体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实行签到坐班制,出满勤、干满点,每月公布考勤一次,月满勤者学校发给月满勤奖(考勤津贴的均值)。

2、教师因事因病需履行请假手续,中心校教导处和村校长可审批本校教师半天假。中心校及村校教师请假一天以上的(含一天)由中心校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较长时间的病假需有医院诊断证明。教师因病请假,半天扣5元;因事请假,半天扣10元。

3、未请假者无故不上班的,均视为旷课旷工,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超过三天的取消当月工作量津贴。

4、迟到、早退(各处室安排工作时无故不在岗一节课内即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一节课的视为半天事假)每月3次折算半天事假,扣10元。

5、教师违规代签到,每次扣代签、被签者各50元。

6、值日(含中午)不到岗,不履行职责(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1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公假除外)。

7、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缺席者,每1次扣10元(公假不扣,以会议记录为准)。

8、教师签到由教导处负责监督,学校主要领导以及值班领导抽查,当天教导处人员监督不到位的扣20元。

9、上课迟到、中途离堂、提前离堂一次扣5元。

10、教师调课需要经教导处批准,私自调课视为旷课,旷课一节20元。

11、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否则,一次扣5元。

12、公假代课每节3元,病事假代课每节2元。

13、对婚、丧、产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假期,按照文件规定的执行。特殊的并事假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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