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工作总结 政策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需要条件如何购买

失地农民工作总结 政策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需要条件如何购买

ID:1646913

时间:2023-08-02 16:32:04

上传者:曹czj

写总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每一个要点写清楚,写明白,实事求是。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失地农民工作总结 政策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需要条件如何购买篇一

随着现在农村的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一直是全社会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农民失去土地是农村向城市化转变过程中正常现象,据了解,从2009年开展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得以妥善安置。然而对于失去土地农民来说,他们的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尤其是年龄较大的,没有土地就没有了生活来源,没有能力交纳养老金,因为没有技术、缺少知识,让他们失去土地之后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来维持全家的生活,为了保障这部分群体的生活,国家也给于了新一轮的福利。那么村民们要申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需要什么条件呢?在此,留学网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如何申请材料流程,以及保险缴费标准,可供村民们参考!

第一条: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首先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公示7日,然后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最后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一条: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二条: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尤其是对于年龄大的失地农民来说最关注养老,然而对于稍微年轻一些失地农民来说,最为关注的是工作问题,现在各地也在不断加强失地农民的在就业工作,通过各种技能培训等方式开展农民在就业问题。总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专门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的,随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逐步试点推广,相信将会有更多的失地农民会因此而受益。

失地农民工作总结 政策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需要条件如何购买篇二

城市不断发展,人口越来越多,自然而然需要大量的土地进行扩张。而且我国目前处于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耕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面积日益增大。所以,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升高,与此同时,相关的补偿、安置问题又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农民在失去耕地后往往无法增收,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整天无事可做,严重的甚至惹事生非,使得社会动荡不安,约束了城市化建设的步伐。

所以说,农民失地后的安居,就业等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相关部门不仅要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更要改善他们的生存发展状态。

首先,大部分农民世世代代以务农为生,除了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其他生存技能。而且大多数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低,失地之后就业问题非常严竣。因此,政府应该推出优惠措施来吸引企业聘请失地农民,使其有活可干,自食其力,改善生活质量。与此同时,积极鼓励失 地农民自行创业,正所谓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一直以来靠劳动过活的农民通过经营一些小本生意,甚至投资办厂等方式来脱贫致富。

其次,对于土地补偿费和拆迁安置费的发放,应该由原来的一次性发放改为按月发放的形式。一方面暂时缓解了当地财政资金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接着,加快力度建设失地农民安置房,又称回迁房。农民失去土地,居无定所,无论进行异地迁移又或者是原地回迁的,都必须住上宽敞 舒适,环境优美的安置房。当然,保障失地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必不可少。譬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切勿使失地农民既不享有土地保障,又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令其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

当今社会,就业竞争力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土地就代表着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存保障,一旦出现征收土地,那么这种保障就消失无影。然后征地款在数年之后"吃光花光"后农民就更加没有着落。而且,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通货不断膨胀,钱变得越来越不值钱了,因此,地价房价不断飙升,失地农民在这情况下显得更加无奈。而且政府收购土地再出让给开发商发展,中间的差价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而土地原来的主人--农民得到的利益少之又少,也就是说,这种"剪刀差"严重的剥夺了农民的利益。

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制定合理的措施来减少这一情况带来的影响。征地的补偿标准应该跟随着经济发展来制定。在发放补偿额的过程中应公开公正公平,并派专人监管,防止贪污舞弊等不良风气入侵。

民为国之本,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征地拆迁过程前后,有关部门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部署好各方面的计划以及实行方案。贯彻落实党组织的有关要求,把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农村城市化建设的进一步落实。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条件,使得农村和城市共同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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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工作总结 政策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需要条件如何购买篇三

在经开区海恒社区,葛守柱是备受人们称道的"创业明星"。他从一个普通的失地农民,靠着一步一步地顽强拼搏,成为一位优秀的企业老板。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随着经开区一系列工程项目的陆续上马,失地农民葛守柱看准了建筑配套行业的潜力,组建了一支小建筑队,专门从事建筑维修。工程队组建后,葛守柱经常辗转于各个建筑工地,从普通防水做起,从小工程做起。同时,他白天在工地上摸爬滚打,晚上又对着电脑学习需要使用的计算机技术和各种工程类的知识,自己画图做方案和各种预决算。经过不断努力,他的业务越来越大。2001年,他成立了专门的公司,在经开区的道路以及房屋维护领域影响越来越大。

失地农民工作总结 政策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需要条件如何购买篇四

上饶县位于江西东北部,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县城旭日镇与上饶市区隔河相望,纳入了市区建设总体规划,属上饶市的城市副中心。为了摆脱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近年来上饶县按照“招商引资抓工业,市场运作抓城建,壮大龙头抓农业,强化队伍促全面,全力推进旭日工业园区和农业示范园建设”的思路,不断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特别是2001年以来,高标准规划20平方公里的旭日工业园区启动实施,加之市、县相连的特殊地理位置,它已成为市、县两级重点项目建设的主战场。两年多来,县城规划区内因梨温高速、320国道拓宽改造、工业园区等重点工程建设,县城规划区内已有2656户、10638名农民完全失去土地。如何保障他们的利益,切实解决好他们失地后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七条渠道”出台的背景

首次系统地、全面地、多方位地提出保障失地农民利益“七条渠道”思路,是2003年7月由县委书记赵东亮提出的,8月6日在县委扩大会上,将“七条渠道”内容列入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大改革大开放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四十一条决定当中。之后,在县长汪友良的主持下,县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解决县城规划区内失地农民利益“七条渠道”的实施意见》及失地农民参加社保、医保、就业培训三个《暂行办法》。之所以提出这一思路,有其特定的背景。

背景之一,工业园区建设和城市化推进的难度日益加大。随着各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征地、拆迁范围不断扩大,工作量相当繁重,各种利益矛盾也突显而出。部分项目的拆迁费、征地补偿费没有及时到位,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出现群众阻工现象。

背景之二,社会稳定问题开始显现。由于征地费、拆迁费没有按时足额到户,更主要的是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出于对今后长远的生产生活出路的担忧,不断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甚至越级到省、市上访,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背景之三,失地农民问题矛盾普遍存在。我县组织干部到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学习时发现,这些省份虽然经济发展已达到了相对较高水平,但失地农民问题也较突出。这说明失地农民问题不仅是经济水平高低问题,也不能认为等经济发展好了再来解决,而是越早入手,越容易化解矛盾。况且我县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可用财力有了一定增长,已经具备系统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基本条件。

二、“七条渠道”内容及实施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我县超前谋划,创新思路,紧密结合县情、民情,反复酝酿研究,确定了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两项原则”和“七条渠道”。

“两项原则”:一是“三不原则”。不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不能把失地农民问题当成包袱,各级干部要带着爱民之心,主动做好工作;不能让失地农民的长期生活无保障。二是“三要原则”。要把失地农民问题当成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把农民近期、中期、远期的利益都考虑照顾到,相关措施要系统化、长效化;要把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当成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补偿到位。一是征地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支付。二是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坚持先筹资,后开工。规定补偿资金未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我县重点工程建设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县财政于2003年9月一次性筹集资金1200万元,全部清偿到户,对新征土地一律做到即征即付。2001年以来,全县已征用土地15000多亩,其中耕地3400亩,旱地、林地、未利用地共11600亩,共支付征地补偿费9880万元;拆迁住户1525户,拆迁房屋面积38.12万平方米,共支付拆迁费用7642万元,到位率100%。

2、多种渠道安置,满足安置需要。我县约有1050户被拆迁户需要异地安置,根据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着手规划建设5个拆迁户安置小区,可集中安置被拆迁户近2000户。小区的“五通一平”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使小区内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闭路电视和土地平整到位。并在安置小区内规划了农贸市场、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功能性项目。5个安置小区总投资将达到8000余万元,现已安置被拆迁户890户。同时,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产权调换”等多种方式,供拆迁户选择,拓宽安置渠道。

3、提高城市化水平,推进农民非农化。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户办理“农转非”,推进失地农民非农化。现已为2656户10638名农民办理了“农转非”手续,使之成为城镇居民。

4、加大就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向失地农民免费提供用工信息,免费提供就业培训,特别是对现有18--35周岁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目前,我县共免费培训失地农民1400多人次,有600多名失地农民选择了10多个工种要求培训,推荐1000多名失地农民到省外和本县工业园区内就业。

5、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全县现有失地农民劳动力6711人,其中18--35岁的4474人。为此,我县一方面加快入园企业建设,优先推荐失地农民就业。目前,旭日工业园区已安排就业岗位6936个,其中不少是失地农民。另一方面推出可行的功能性项目,鼓励行政村或村民个人参与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宾馆、酒店等功能性项目建设,乡镇、村在5个拆迁安置小区内兴建集贸市场,优先安排失地农民的经营摊位,从而为失地农民提供比较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

6、实施扶助工程,鼓励农民创业。对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比照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核发《上饶县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优惠,并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所涉及的20个部门共6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县现已为失地农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612份。

7、实行社会救济,建立保障体系。一是“困有所济”。对失地农民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先列入农村特困救济对象;转为城镇居民后,符合条件的,列入城市低保对象。现转入城市低保的有113户、257人,年保障金额共131664元;转入农村社会救助的有195户、376人,年救助金共27320元。二是“老有所养”。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分四个档次,个人缴费最低3375元,最高6750元,按照1:1的原则,即农民缴费多少,政府等额配套多少,吸引和鼓励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在女的达到55周岁、男的达60周岁时,即可每月到县社保局领取养老金。对已达到规定年龄的失地农民,做到当月缴费、下月就可享受。政府决定每年从县本级土地收益中提取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失地农民参加社保配套资金。目前,全县失地农民参保人数达3386人,占应保人数(5572人)的60.8%,571人已开始领取养老金,月发放失地农民养老金8.58万元。三是“病有所医”。建立失地农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基金每人每年为85元,其中失地农民个人缴纳25元,县财政配套50元,乡镇配套10元。实行当年参保当年享受,当年停保当年退出的办法,现有6477人参加医保,67人因病住院报销医药费10.3万元。

三、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高位推动。为确保“七条渠道”实施到位,县委赵东亮书记、县政府汪友良县长多次对“七条渠道”的实施作出重要批示,并定期对其进行现场督查,也组织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对其进行专项视察督查,使“七条渠道”措施破解了一道道现实难题,得以稳步推进和实施。

二是部门积极联动。今年3月6日,我县各有关部门开展了保障失地农民利益“七条渠道”实施突击月活动,集中力量,狠抓了“七条渠道”的实施。县社保局针对失地农民无力一次性支付参保费的情况,实行了“签订协议、分三年缴费”的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参保率。有关部门主动上门为失地农民办理社保、医保、就业指导,在办理过程中,提供免费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减轻农民负担。

三是镇村配合互动。乡镇、村抽调40名干部组成“七条渠道”实施工作组,由县人大副主任、旭日镇党委书记韩建辉任组长。工作小组下设6个小组,分别由6个村支部书记、6位退职科级干部担任小组长,配合部门落实“七条渠道”措施。我县旭日村为充分运用“七条渠道”政策,切实保障好失地农民的利益,对本村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每人补贴2500元,并为每个失地农民办理了3年的医疗保险。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推行失地农民利益保障“七条渠道”,对我县来说是一种探索和尝试,尤其是在上级各有关部门没有具体明确的政策规定下,我们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目前失地农民参加社保、医保、就业培训的积极性不平衡,参保率、培训率还不高。大多数50岁以上的中老年失地农民积极性较高,而年轻的失地农民就不太积极;一些农户因建房、娶媳妇、治病已将补偿费用空,难以支付养老金。

二是失地农民转型就业难,融入城市生活还要一定时间。目前我县劳动就业培训在场地、师资、设备等条件还很薄弱,不能适应目前形势下的工业生产、第三产业发展的需要,培训的技能和内容还较落后,很难立竿见影地给失地农民以“金手指”。再则,失地农民培训后到企业上班,部分农民受不了严格的厂规厂纪约束,工作几天后还是要求回家,“日落而息日出而作”的农耕生活意识很深。

三是失地农民贫富意识较浓,对一些政策的理解很固执。一些失地农民认为失地后,不论贫富都应享受特困救济或城市低保,且一旦享受了就要终身不变;有的要求干脆一人一户均分,否则大家都不能享受,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四是失地农民的利益保障需要上级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规定,使我们工作有据可依,不断完善。如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上级没有明文规定,养老金的发放只能在县内进行统筹,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也难怪群众会担忧;再如,我县给失地农民转型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是参照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这需要上级劳动就业部门给予支持和关心。为此,借这次省、市人大领导来我县视察指导工作的机会,请求上级能早日出台有关失地农民利益保障的政策规定,使基层能够把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工作做得更好,从而为工业化、城镇化的顺利推进创造一个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五、几点体会

首先,“七条渠道”是保障工业化、城镇化顺利推进的首要前提。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而“七条渠道”从根本上维护了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利益,得到了广大失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农民也将会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为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足马力,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第二,“七条渠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七条渠道”从本质上切实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农民上访事件也就逐渐减少,社会的稳定也将得到有力维护。

第三,“七条渠道”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有效途径。失地农民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其今后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建立失地农民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优先推荐失地农民上岗就业等等,为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都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失地农民工作总结 政策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需要条件如何购买篇五

随着景德镇市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和特色瓷都及我县建设“三城一中心”步伐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成为新的困难群体,社会矛盾日渐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十项帮扶措施,并于2004年6月开始在该县湘湖镇进行失地农民帮扶试点工作。

一、十项帮扶措施和失地农民界定标准

十项帮扶措施:

1、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给已办《失地农民(人员)证》中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办理农转非,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县政府参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予生活补助。享受低保和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女55周岁—59周岁,男60周岁—64周岁,每月补助50元。女60周岁—64周岁,男65周岁—69周岁,每月补助60元。女65周岁、男70周岁以上,每月补助70元。

2、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政府生活补助的,可继续享有当地村民同等待遇。

3、失地农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凭户口薄、失地农户证在就近入学的中小学就读免交杂费,免交费用由乡镇财政负担。报考县一中(以第一志愿为准且为应届毕业生)可在招生统招分数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4、对失地农民中的适龄青年,本人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兵役。对失地农民较多的乡镇,县征兵办可对其兵员指标酌情倾斜。

5、对失地农民参照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规定进行免费就业培训,并协调用地单位、用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小城镇建设或商贸开发,规划建设农民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失地农民进街经商创业。

7、集体经济组织有“五荒”(指荒山、荒地、荒水、荒坡、荒滩)资源的可调剂一部分优先发包给失地农民发展农业经济,荒山经营权可一定70年不变,荒地、荒坡、荒滩、荒水经营权可一定30年不变。

8、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在办证时只收取工本费,涉及的县级各种规费一律按规定标准最低幅度的30%收取。

失地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它农产品,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足200元的,不缴增值税。

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的,按国地税最低起征点实行优惠。

9、失地农民未择业者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10、失地农户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户每月补助7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失地农户的界定标准:

失地农户指我县因工程建设而依法征用水田面积70%以上或因征地后人平不足0.3亩水田的农民。

二、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湘湖镇试点工作调查了景德镇陶瓷学院新校区、东璟艺术陶瓷、玉源大道等6个征地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被征用土地农户的基本情况,涉及4个村委会,18个村小组,共计395户农民。经各方认定,该镇有71户农户为失地农户。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搞好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在依据有关政策、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对湘湖镇失地农民进行帮扶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对湘湖镇失地农民核发失地农户证试点工作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同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和部署,并派出工作组进驻湘湖镇,协助该镇搞好整个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上门服务。为取得农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将《土地管理法》、《失地农民帮扶十项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致被征地农户一封信》1000余份发放到每一户征地农户手中,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使群众了解政策,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坚持服务“四上门”,即:上门宣传政策、上门摸底调查、上门解难释疑和上门发证(失地农户证)发折(低保存折),所有必办手续由工作人员逐户上门办理,得到了广大农户的大力支持。

(三)实事求是,“阳光”操作。明确调查重点为:1、被征地农户家庭人口和每人的出生年月(以户口本为准)及文化程度;2、被征地农户一九九八年第二轮承包水田面积及各地块名称和面积;3、被征地农户被征用承包的水田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4、被征地农户被征土地实际测量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5、被征地农户剩余的承包水田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6、被征地农户剩余人平水田面积;7、被征用水田占二轮承包水田面积(%)。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后召开3次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群众的意见,并对调查核实后的征地面积、家庭人口等进行了两次张榜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在不违背原则和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意见的前提下,尊重事实,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进行操作,从而确保了整个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群众满意,成效明显。通过帮扶试点工作的开展,使该镇失地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帮扶成效显著。1、有45名老人每月可领取50—70元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有30余名适龄青少年读书可减免杂费,而且将来考县一中时,可降低10分录取。今年就有一失地农户之子因降低10分被录取县一中,该农户节约了5100元的择校费;3、有35户失地农户的有线电视月租费每月减免7元。4、有23名失地青壮年农民被推荐到陶院新校区工作。

三、试点工作反映出的问题

(一)98年距现在已有六年,人口及承包田均有变化,且情况复杂,给试点工作带来不便。各农户手中现有的承包证是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发的,有部分农户因家庭人口死亡或增加进行了土地流转,但承包证未改;部分农户已进行父子或兄弟分户,人口变化较大;还有娶进、嫁出、当兵、考上大学等人口变化较大。凡此种种,给失地农户的认定和开展帮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界定失地农户标准有待完善。此次确定失地农户执行的标准是两个(征用土地占承包面积70%以上或剩余承包面积人平不足0.3亩),达到第一个标准的农户数是固定的,但达到第二个标准的农户数是动态的。随着被征地农户的家庭人口增减而变动,人口增加可能成为失地农户,人口减少可能失去失地证。

(三)帮扶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这次湘湖镇试点工作是以98年农户承包的农田为基础,调查98年以后因市、县重点工程建设而征用的土地情况。湘湖镇98年以前征用的土地不多,尚可以执行,如果放到我县其它乡(镇),尤其是##镇、洪源镇,他们98年以前都征用了大量的土地,而农户实际耕种的农田,许多村组在98年第二轮承包时并未进行重新分配承包,仍延续98年以前的承包面积,如何落实帮扶措施难度较大。

四、失地农民帮扶工作当前进展

湘湖镇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关注,纷纷要求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失地农民帮扶工作。针对这一情况,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进一步完善了十项帮扶措施,将失地农民界定标准改为“被依法征用水田面积70%以上的农民确认为失地农户或被依法征用水田面积未达到70%的,按每户征用1.3亩水田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失地人员,超过1.3亩不足2. 6亩的,仍按1人计算,依此类推”,出台了《##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12月召开全县失地农民帮扶工作动员会议,在全县进行推广。目前,帮扶工作进展顺利,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认可和欢迎。

五、失地农民帮扶思路和对策

妥善解决土地征收后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是保障经济建设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社会的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征地安置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此,我们应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护对策,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实现土地征用与劳动力安置、建立社会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同步进行,让农民分享城镇化带来的现代文明成果,使城镇化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完善征地程序。土地征用程序主要包括3个步骤:征用土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序,保障有关人员充分的知情权;所有受影响的土地权人参与土地征用过程的公开程序,明确有关权利人的参与权和异议权;司法救济程序,允许有关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司法权制约政府的土地征用行为。

(二)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当前,对公益性征用采取不完全补偿原则,征地费以农用土地基准地价为标准测算;对于经营性征购,则应采取完全补偿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决定征用土地的均衡价格。同时,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应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测算能领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参照系,将现行补偿标准提高。

(三)加强对失地农民就业劳动技能的培训。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的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要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体系。要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引导失地农民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与用工企业的联系,定向培训,使失地农民能较为顺利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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