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报告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报告

ID:1654361

时间:2023-08-07 15:43:16

上传者:曹czj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报告篇一

由我单位建设、__施工、__监理的__单位(子单位)工程,现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甩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原因见后)。施工单位(均)已出具了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要求我单位在__年__月__日前组织竣工验收;监理单位也于__年__月__日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你站于__年__月__日组织有关监督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前资料检查时所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我单位已组织以__为组长(主任)的验收组(委员会),拟定于__年__月__日在__(地址)进行竣工验收,请予派员与会监督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供检查。

1、该工程全套施工技术资料;

2、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评价报告;

4、验收组筹备会议研究制定的验收方案(即验收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等要点)。

_____有限公司

__年__月__日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报告篇二

申请人,男,汉族, 1987年3月生,xx年7月毕业于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我于20xx年参加xx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考试,被顺利录取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20xx年8月至今,在xx人民政府从事,,等工作。

在xx人民政府工作期间,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帮助下,我自觉坚持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多来,通过认真学习,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上都有了质的提高,较快地转变了工作角色。

本人从参加工作以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团结同事,爱岗敬业,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具备了较强的工作能力。为了便于本人更好的发挥所长,为经济发展尽自己微薄之力,特向贵局领导提出申请,调入贵局工作,恳请组织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报告篇三

您好!我系___的职工,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自____年参加工作岗位以来,我在基层工作了__年,在单位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并且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

因家在___,距离单位较远工作__年来,两地奔波的我从未迟到早退,即使是周末也放弃许多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但我无怨无悔。夫妻长期两地居住,且父母年事已高,幼小的孩子也因得不到应有的照料只好寄在亲戚家里,给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诸多困苦。所以,希望能够在不影响工作性质的情况下,对工作地点进行适当的调整,尽可能距离住家近一点,这样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为本系统多做一些奉献。

因此,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苦,同意我从基层调往___。不胜感谢!

申请人:___

____年__月__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报告篇四

(1)申请开户单位的名称;

(2)开户证明文件日期;

(3)申请开户单位的性质;

(5)单位地址、电话;

(6)生产经营范围等内容。

各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应详细填写申请表上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毕后,要加盖本 单位全称公章。

2、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开户申请人在填好开户申请表后,将其报送有关单位审 查,审查同意后,审查单位要出具证明文件,并加盖证明公章。

必须向银行提交其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填制并提交印鉴卡片。开户单位在提交开户申请书和有关单位证明的同时,应 填写开户银行的印鉴卡片。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在卡片上要 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及出纳人员三枚印章。印鉴卡片是开户单 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开户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假。若支付凭证上的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银 行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证开户单位银行存款的安全。同时,卡上的印鉴也明确开户 行的责任,保障了银行的权利不受侵犯。

4、开户银行审查。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提交的开户申请书、有关证明、印鉴卡片、会计人员的“会计证”等文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银行审查同意后,银行确定账号、登记开户、发证有关各种结算凭证。

总则一、二、三、四、五、六、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须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第一章 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七、八、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3.银行账户、币种(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4.账户类别(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7.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十、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档案管理。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十七、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十九、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1.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2.银行账户的户名全称应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3.公司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开立银行账户。

1.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十二、与我司有重大战略合作和资金支持的银行优先合作。

二十三、银行账户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事项得到开户银行变更确认后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中记录变更信息。

二十四、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清理不需使用的银行账户,防止和纠正不必要的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现象,撤销多余的银行账户。

二十五、银行账户应在撤销后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中记录撤销信息。

二十六、出纳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付款后交给会计在系统中做账,同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

十八、每月初,会计应与出纳核对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分析未达账项产生的原因,及时解决未达账项。对超过1个月的未达账项需上报财务总监处理。

第六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3.不认真清理和及时注销不需使用的账户;

十、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三

十一、本制度有财务部负责解释。三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报告篇五

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报告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政府部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委托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

第四条 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 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八条 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共同提出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二)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第九条 商业银行受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要求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一)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

(二)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委托资金。

(三)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并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1

(一)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

(二)委托人的委托资金超过其正常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

(三)委托人涉及民间借贷、对外担保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银行应合理测算委托人自有资金,并将测算情况作为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严禁接受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一)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

(二)银行授信资金。

(三)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

(四)筹集的他人资金。

(五)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

(二)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

(三)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四)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质价相符”、“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达成一致后,三方应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内容,并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委托贷款实行担保方式的',委托人和担保人应就担保形式和担保人(物)达成一致,并共同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委托贷款为抵质押担保的,抵质押权人应为委托人。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要求委托人开立专用于委托贷款的账户。委托人应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委托资金划入专用账户,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方式发放委托贷款。商业银行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资金。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和委托人、借款人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委托贷款协助监督使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协助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账户。对于本息未能及时到账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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