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排查检查工作计划 城镇燃气排查工作计划

城镇燃气排查检查工作计划 城镇燃气排查工作计划

ID:1700770

时间:2023-08-12 00:30:08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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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排查检查工作计划 城镇燃气排查工作计划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全市住建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马住建[20xx]xx5号)和博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博安[20xx]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城建办、市政办、物业办、安监办成员

贾虎成同志负责全面工作,主抓隐患排查、整治;贾非同志负责供水、供气安全隐患排查;林海保同志负责房建类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李良卫同志负责道路隐患排查;吴水银同志负责农村危房、物业小区隐患排查。

(一)动员部署(20xx年1月上旬)。印发全区住建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安全生产具体要求。

(二)检查整改阶段(月中旬至2月中旬)。全面深入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并完善检查台账。同时要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于易于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的,要首先降低隐患等级,并制定逐步解决方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2月中旬至2月底)。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强化督查,对发现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区安委办反馈情况。

(一)提高站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年关将近,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进入冲刺阶段,灾害天气多发,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当前也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尽职履责,努力克服疲劳、懈怠、麻痹心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细、抓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打好岁末年终安全生产攻坚战,确保全区住建系统岁末年初安全形势稳定。

(二)迅速行动,立即开展住建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责任。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亲自抓、亲自部署,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重点,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深入一线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紧盯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不放松。岁末年初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要抓重点抓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不放松,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老旧危房及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加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高处坠落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建立并落实好各项安全制度规范,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措施、整改完成时限,有效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城镇燃气排查检查工作计划 城镇燃气排查工作计划篇二

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应急装备,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20xx年春节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切实加强联合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石湾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督查组,组长由镇委书记唐高杰同志,镇委副书记、镇长曾健锋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镇相关班子成员兼任,成员由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驻村干部组成。督查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梁远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联合大检查的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为切实加大巡视和督查力度,由镇三套班子成员组成14个督查组(详见附件1),分别带队到所驻村(居)和分管领域开展指导督查工作。联络员要及时提醒本督查组成员填写相应的检查表,各村(居)、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增加相应检查内容。

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在督促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检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灭火、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用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尤其是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大节庆活动,突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全行业领域的全覆盖检查。

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整治阶段,企业自查自纠和各村(居)及行业主管部门复检齐头并进,时间为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20日。各村(居)、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精心组织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为镇委、镇政府综合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31日。各督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会议记录、现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各村(居)及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验收,每个督导组分别负责1个村(居)和分管行业领域,督导时间不少于半天。

城镇燃气排查检查工作计划 城镇燃气排查工作计划篇三

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 20xx年宝清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按照省、市局和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要求,以实现全年“零”事故为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和避免一般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市局和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为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xx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思路是:贯穿一条主线、抓好一个关键、深化两个保障、实现三个全面、落实四项要求,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贯穿一条主线:开展纠正习惯性错误活动。抓好一个关键:进一步抓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和专项检查。深化两个保障:深化隐患排查、深化规范管理。实现三个全面:全面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重点监控单位管理机制和全面推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落实四项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督查,全程跟踪;树立标杆,宣传典型。

积极培育特种设备“五好单位”1家,安全管理先进单位2家,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事故结案率、报告及时率达1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100%,使用单位现场监察率达40%,使用单位全面检查率达40%,重点监控单位全面检查率达100%,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发现取缔率、下达监察指令书的问题跟踪率达100%,下达监察指令书的问题整改率达100%,重点监控单位“三确认”达100%。

(一)坚持以落实“责任”为工作主线,深化安全责任制建设,进一步强化监察、检验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2、继续按照《黑龙江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3.强化领导,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落实安全责任。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包括现场检查计划、全面检查计划、重点监控单位检查计划等),以开展纠正习惯性错误活动为主线,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坚持以“服务”为根本的工作宗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及广大群众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意识。

4、开展服务社会活动。继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开展服务企业活动。一是不定期到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单位走访,上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上存在的困难。二是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人的宣传教育,深入企业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是继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司炉工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三)坚持以“规范”为根本的工作基点,纠正习惯性错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6、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在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重点设备的现场安全监察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现场安全监察的内容、时限、程序和责任,做到程序合法,纠正日常管理中的习惯性错误,防止行政执法违法,使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7、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组织召开2场以上现场会,继续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典型示范标杆,督促、指导广大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和完善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记录等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建立自律机制。对重点监控单位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全面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五好”达标。

8、加强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做到防微杜渐,常抓不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教育。进一步完善协管员的管理制度,采取定期走访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掌握各乡镇协管员的日常工作情况。结合平常的监察,邀请协管员一起深入企业,现场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乡镇协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乡镇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四)坚持以提高“效能”为工作目的,巩固近几年来的整治成果,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9、健全监管制度。完善隐患治理动态管理机制,健全隐患治理台帐,动态管理特种设备隐患,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追踪,对按期完成整治的.给予销号,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则实行约谈或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规则》。

10、加强重点监控。贯彻落实《福建省重点监控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列入重点监控单位目录的使用单位实行分级监管措施,建立重点监控单位监察档案,明确检查、监管责任,确保重点监控单位的现场监察率、设备注册率、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隐患整治完成率达100%。

11、完善救援体系。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根据修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专项预案》,联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全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工作,使全体监察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的启动程序、职责分工及处理方法。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2、强化节能服务。一是加强监察、技术机构和使用单位的配合,继续实施特种设备节能“四个五”工程。一是加强锅炉水质监测和水质处理服务,定期跟踪水质监测情况信息。加强监察执法,对水质不合格的企业《条例》严厉执法,提高锅炉水质监测合格率。二是组织节能专家深入双鸭山市宝利碳化物有限公司、宝清县万利油脂有限公司、宝清县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锅炉节能义务服务,为企业搞好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建议等,提高锅炉热效率和实现能源的综合利用。

城镇燃气排查检查工作计划 城镇燃气排查工作计划篇四

以“三保”(保安全、保供应、保“十八大”召开的稳定形势)工作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_令第583号)和省、市安全生产等工作部署,督促燃气企业依法经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四防”(防火、防高温、防台风、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保障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清剿隐患、促安保供

全市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及其门站、加气站、储配站、供应(换气)站点等。

20xx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7月25日—31日)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边查边改,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8月1日—10日)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提出限时整改意见,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11日—8月18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市(区)燃气企业进行抽查和督查,听取各地自查和检查情况汇报,对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燃气企业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19日—8月25日)各级燃气主管部门总结检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

组长:袁茂新

副组长:刘建英、胡山章、庄新民、谈健鹰、张建明

成员:由徐志峰、董春明、吴欣宇、姚耘俊、汤宗培、徐青等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检查组:

第一组:负责市区天然气经营企业检查和对武进区的督查

组长:董春明

成员:梁逸平、卢泽、刁建刚

第二组:负责市区液化气经营企业检查和对金坛市的督查。

组长:吴欣宇

成员:朱亚平、赵旭东、蒋国强(另邀请市安监局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组:负责市区液化气经营企业检查和对溧阳市的督查。

组长:徐志峰

成员:俞力平、徐建峰、金素英、孙裕伯(另邀请市质监局相关人员参加)

(一)基础管理

有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校验的合格报告书、各类基础台帐记录、劳动保护、产品质量管理、燃气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类消防设施、高温防暑与防汛措施、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用户安全检查、安全自查情况、隐患整改及时率等。

(二)燃气设施设备情况

1.门站、调压站、储罐区安全附件以及报警装置的完好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阀、压力表、防雷防静电装置、发电机。

城镇燃气排查检查工作计划 城镇燃气排查工作计划篇五

一、检查重点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工程、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农机、农电和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

1、汛期抢险组织成立;

2、汛期防汛物资及资金准备;

3、汛前及汛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汛期安全值守。

即日起至5月中旬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下旬为各乡镇、各部门组织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为县安委会重点抽查阶段。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强化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靠前指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同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

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xx]34号)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汛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将检查方案和检查情况分别于5月10日前和5月31日前报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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