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标识合同 门牌标识合同优秀

vi标识合同 门牌标识合同优秀

ID:2548965

时间:2023-08-23 15:16:09

上传者:李Y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vi标识合同 门牌标识合同篇一

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大写金额为拾万柒仟捌佰柒拾壹元整)

2、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包设计包材料包安装包运输包售后等一切相关费用,具体单价及材料规格、款式、材质等要求见本合同附件《环境标识及指向系统》。

3、决算方式:本合同为暂定总价,实际决算总价为各项目单价乘以各项目数量的总和,所发生的工程量以现场签字为准。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标识项目工程暂定总价5%作为预付款。

2、乙方按合同附件要求及暂定数量制作完毕后,通知甲方到乙方工厂对产品进行产品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十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45%,款至乙方银行帐户后,乙方即打包运往甲方指定安装地点进行安装。

3、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安装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内办理本合同决算并按本合同决算金额支付至本合同决算金额的95%。

4、本合同决算金额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vi标识合同 门牌标识合同篇二

甲方(买方): 签订日期: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买卖标的:

质量要求: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未协商确定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甲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方指定。

第二条包装:包装材料及规格: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乙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对于因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因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产品的价格按每批次订单确认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金与货款结算:

1.甲方以货款 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合同期届满后10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2.货款的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清单及本条第4款约定的凭证,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2)实行提货的,由甲方事先通知乙方做好供货准备,甲方届时前往提货。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或导致食物中毒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5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无法直接检验出质量

第七条 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食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食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0%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四个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当批订单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各方通讯地址见本合同首页。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三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乙方: (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vi标识合同 门牌标识合同篇三

甲方:遵义天华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新概念广告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xxx合同法》、《xxx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维也纳小区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制作

1、规格、数量:页

2、材质:所有边框材质见附图标明(涉及不锈钢制作的必须采用长城牌的)

3、要求:所有安装、制作的标识标牌等保修3年(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产品的损坏,其外物影响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二:广告安装

安装地点:宁波路维也纳小区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标识标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xxx元,大写:xxx。

2、支付方式:

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合格后,在完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19545、00元大写:壹万玖仟伍佰肆拾伍圆整。

后13个月内付清、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标识标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3、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

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标识标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

vi标识合同 门牌标识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_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_________为其公司设计标志_________个,公司产品商标_________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5%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50%,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vi标识合同 门牌标识合同篇五

乙方:

一、制作

1、规格、数量: logo+“xx驾校”四个主字主字体为3mm厚红色优质亚克力,大小为20xxmm*20xxmm;logo为3mm厚红色、灰色亚克力,大小为20xxmm*3900mm。字与logo周围用1mm厚不锈钢包边,内部光源使用瑞普森led光源,字体背部用厚镀锌板烤漆封底,整字厚度为10cm,整体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镀锌角钢25根。

二、安装

三、工程造价、支付方式及验收

1、标识标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xxxxx元,大写:贰万肆仟陆佰元整。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12300元,大写: 壹万贰仟叁佰元整,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在( 三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合格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12300元,大写:壹万贰仟叁佰元整,乙方提供票据。

四、工程期限

1、以甲方通知现场施工起 20 天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在乙方制作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2、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

3、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5、如乙方制作的标志标牌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不符合质量标牌的价款。

6、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民事纠纷,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广告字体、logo材质保质保量按期进行制作、 安装。如现场条件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完全配合甲方的其它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定按时保质制作、安装完成标识标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到乙方应承担返工维修。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的费用。

七、其他

1、此合同后附材质报价说明,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合同条款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vi标识合同 门牌标识合同篇六

电话:

承租方(乙方):

电话:

一、租赁地点,甲方将重庆市 门市租给乙方。

二、租赁时间及租金:该门市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第一年 元,以后每年以第一年为基础上涨 %,或随行就市。

三、乙方交押金 元,合同到期后甲方验房无误则退还给乙方。

四、租金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时间约为每年的 月 日。

五、甲方对该门市产权的承诺:甲方承诺该门市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在乙方租赁期内该门市如有任何抵押债务、税项及其它债权、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装修该门市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该门市主体结构,如需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该门市租赁期间,因乙方生产、生活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支付,应由甲方负责的产权等税费由甲方支付。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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