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加工合同优秀

生猪屠宰加工合同优秀

ID:2597784

时间:2023-08-23 15:27:50

上传者:曹czj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猪屠宰加工合同篇一

甲方建立并执行《生猪进场(厂)验收制度》,负责对乙方的代宰生猪进行入场查验。索要并收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厂)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对不具备代宰条件的生猪甲方有权拒收。病猪、死猪、公猪、未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未佩戴免疫标识的生猪禁止入场,禁止进入待宰圈待宰。若乙方不听甲方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将上述不符合健康标准的生猪入场的,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驻场官方兽医查出,有权当场销毁并不得申报无害化处理费用,甲方有权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的屠商予以处罚,处罚金额200元/次。乙方必须按甲方统计人员指定的圈舍关好生猪并打好烙印,不打烙印的生猪不予屠宰。

甲方是代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并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出厂的肉品质量负法律责任,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厂、上市,并监督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甲方建立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屠宰完毕生猪及其肉品凭“两证两章”出厂。

甲方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为确保待宰生猪有充足的宰前静养及留观时间,生猪入厂时间为每天15:00—19:00,超过该时段的生猪禁止入场。

甲方生猪屠宰车间除检疫人员、甲方人员可以进入外,乙方及其他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生猪屠宰车间。屠宰场夜间生产时段,除运输生猪产品车辆可以进入屠宰场停车场内,其余闲杂车辆一律不得入场。对违反上述约定者,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屠宰服务并进行处罚,罚款200元/次。生产时段以外,上述车辆不得停放于屠宰场进场道路上,因肆意停放造成道路卫生污染的,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屠宰服务并进行处罚,罚款200元/次。对蓄意破坏、毁坏甲方屠宰场内设施设备的屠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罚款200元/次。对割断水管、肆意浪费用水的屠商发现两次以上,甲方将取消其入场资格,拒绝为其提供代宰服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生猪屠宰场(厂)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停止为其提供屠宰服务,包括进厂查证验物、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处罚标准为200元/次。乙方应尊重甲方工作人员及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驻场官方兽医,注意自身言行,严禁扰乱生猪屠宰与检疫检验秩序。对蓄意侮辱、攻击甲方工作人员和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驻场官方兽医的屠商,第一次发生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罚,罚款200元/次。第二次发生上述情形,甲方将取消其入场资格,拒绝为其提供代宰服务并追究该屠商法律责任。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驻场官方兽医有权拒绝检疫并可追究该屠商法律责任。

生猪屠宰加工合同篇二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如有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生猪屠宰加工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生猪屠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提供的猪肉必须绝对保证质量,由屠宰场定点屠宰的猪肉,通过执法部门检验合格的猪肉。杜绝病猪肉、灾猪肉、母猪肉、注水猪肉等进入超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如在分割时发现有针头、有虫或大面积内伤的猪肉,乙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顾客投诉或严重后果,损坏乙方声誉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另罚款1000元以上。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猪肉产品整头(包括副产品)为100公斤,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0公斤。

三、乙方必须在当天下午5点30分钟前向甲方申报次日猪肉量。

四、甲方根据乙方申报猪肉量于早上(夏令时早上7点,冬季早上7点30分)将猪肉送到乙方指定的地方(绿都超市中心店和广场店)。

五、猪肉的价格确定:

1、根据市场行情,实行浮动价格。

2、每七天为一个价格周期,即在一个价格周期内不作价格调整。

3、甲方提供的猪肉价格是含税价(不含营业税)。

六、结算方式:每十天结算一次并付清货款,付款为银行转账方式。

七、甲方必须保证供应,不得缺货、断货,否则乙方将根据违约程度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单次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不可抗拒原因免责)。

八、甲方必须每天把检疫单随货同行,否则因职能部门检查罚款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生猪屠宰加工合同篇四

乙方(供方):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产品质量标准或封样样板验收。

三、供货方式

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及费用:货到工地后由甲方组织人员卸货。

四、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惠的价格,不得对甲方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违背本条,甲方将取消合同或不支付余款。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甲方按合同规定接受材料,准备卸货。

(二)乙方责任

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

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六、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生猪屠宰加工合同篇五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蔬菜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2、在合同期内,甲方按乙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乙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若乙方有临时加送菜品(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达。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

1、配送商品质量: 按乙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乙方验货数量为准。

3、送货:甲方须按乙方要求于每日 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地。甲方的商品必须按乙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到货,到货后有需时应协助乙方的工作人员过称进仓。

4、验收:甲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乙方有权退货和要求甲方换货。

5.货物补送:乙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每月次为限)。

第三条、商品价格

甲方根据市场行情,每 天向乙方提供一次价格表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货款每 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三天内乙方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也可通过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每月底最后一天对账,对账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可开具上月所购货款发票。

2、乙方必须将货款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应持甲方所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否则,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甲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乙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如果由于乙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供货,并按每天5%收取违约金。

3.如甲方因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如甲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 日年月日

生猪屠宰加工合同篇六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乙方(买方):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1 总则

根据《^v^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化工产品年度销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 标的物及其标准

3 数量

本协议数量为暂定数量, 实际发生量以甲方最终结算量为准。

甲方实际提供的产品数量可以等于或低于本合同数量,乙方承诺全部接收,如无理由拒绝接收,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由于非计划停工或临时性生产调整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数量或质量要求供货,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实际需要的产品数量超过本合同暂定数量,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该合同履行后,对实际执行的数量双方将进行书面确认,并将确认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 价格及支付

价格为(含税/不含价):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________方承担。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签订当日价格,为暂定价。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甲方价格调整,应以产品出库当日甲方定价结算。

该合同履行后,对实际执行的价格双方将进行书面确认,并将确认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支付的价款后发货。

甲方的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甲方)开户行: 账号:

收款人(甲方)名称:

5 标的物交付

本合同所指标的物的交付是指:乙方自提或者甲方代办运输的,自标的物出甲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时视为已交付;甲方送货的,自甲方交通工具到达乙方仓库(或者指定地点)时视为已交付。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将标的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代办发运,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应在乙方支付标的物价款时一并支付。

根据买卖双方协商,甲方分批分次交付标的物,买卖双方根据约定的时间、批次交付标的物。

买卖双方约定的地点、批次、时间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具体协商,且须书面确认。

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保证标的物接卸单位的`装卸设备以及储存标的物的地点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标的物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标的物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6 验收

买方自提的,买方在卖方库房对产品数量进行验收。

卖方代办托运和卖方送货的,买方在货到后3日内对产品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液体化工产品在未卸车前对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货到后5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如未在该期限内通知卖方,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 货物数量在正负 范围内应视为合理误差。

7 安全条款

由乙方自提的货物的,在装车、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所在甲方厂区(或库房)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厂区(或库房)和甲方的管理及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厂区(或库房)的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其全部承担责任。

8 协议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协议: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债务人将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协议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解除协议方在解除协议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9 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协议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货物交付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_____%的违约金。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过错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0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___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1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以下第 款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通知

13 效力及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____份, 乙方执____份,甲方执____份。

甲方 (卖方):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所: 住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生猪屠宰加工合同篇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一、承包期自20xx年4月1日至20-年4月1日止。

二、承包费(仅包括房屋和设备的使用以及抽水工资)元,一次交清。

三、甲方将公司生猪屠宰车间及其内部设备工具等(详见附件2)、急宰间、三间猪舍等附属设施整体承包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把车间、设备设施等(详见附件1)一切维护修理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按违约处理。

五、承包期间,乙方实行自主经营及管理,服从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在承包期内出现相关部门一切纠纷、伤亡事故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产地检疫证屠宰,无产地检疫证拒绝入场,收回的产地检疫证当天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月送至检疫部门。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生产管理。必须做到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盖章和票据一致肉品方可出厂。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上工伤保险。给配备劳动保护,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工作服、鞋帽等。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八、甲方负责污水处理。乙方应控制用水量,保持每头猪30斤水。超出部分每斤水50元。

九、乙方负责防火、防盗、安全、门前三包、室内外卫生(做到地面、墙面、清水池、机器设备、使用工具没有油污,保持原本色)、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等,如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各项指标达不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间,甲方在每天(七点以后)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可正常使用屠宰设备及厂房。使用前,双方在场确认设备有无损坏,损坏一方负责修理,以能正常使用为准。

十一、乙方承包期间无权将所承包的房屋、设备等转包他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故意损坏承包的房屋及设备等。如损坏,以原样为准进行修复。

十二、承包期间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做好保养工作。如因保养不及时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负责恢复原样。

十三、承包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设施、设备工具等所有承包范围内的物品完整、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或缺失照价赔偿(详见附件2)。

十四、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赔偿年租金的100%作为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页表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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