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优质5篇)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优质5篇)

ID:2680704

时间:2023-09-02 10:38:33

上传者:书香墨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优质5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一

根据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提案办理情况调研的要求,下面,我代表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区政协调研组的各位领导汇报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一)加大源头管理力度,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

20xx年以来,我区各职能部门按照《xx区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xx〕108号)要求,从消除食品源头污染和建立农产品种养安全屏障入手,多措并举,密切配合,扎实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绿色农产品认证和“绿剑”系列行动,实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农产品无公害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全区已有9个农产品通过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面积达2.94万亩的12个农产品种植基地被认定为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个绿色食品、7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正在申报之中。创建了院桥等10个乡镇(街道)农产品生产无公害乡镇(街道)。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在富山乡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已在面上推广。查获各类不合格农资产品2589箱,整顿农资市场165个,立案16件。

严格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已有18家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创建“食品安全无忧”市场为主线,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货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xx百货公司、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两家商场进入了全市首批大型商场商品准入工程行列,今年吉华超市有限公司有望进入这个行列。目前,全区共有3家大型超市、3家市场和588家食品小商店实行了商品准入制度。

(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区组织人员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抗击非典、阻击禽流感期间,“海塘”“麦莎”台风灾后,开展了大规模的餐饮安全大检查。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112家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个,销毁各类假劣食品20xx余公斤,查处案件36起。今年5月份,针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毒奶瓶”事件,全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食品用包装容器专项整治。通过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的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现象得到初步遏制。

(四)探索构建长效管理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逐步理顺。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涉及农业、发展计划、经贸、质监、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20xx年,我区成立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通过两年来的运作,初步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强化沟通联系,整合执法力量,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今年6月份,我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召开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我区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推进高效运行、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我区的建立。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采取法律咨询、文艺演出等形式,在节庆日、纪念日、宣传周(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努力提高群众识别假劣食品的能力,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舆论环境。20xx年以来,共举办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84期、受培训群众达14512人次,发放资料6万余份。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我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种养殖生产过程源头污染依然严重。

目前,我区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有限,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农户分散经营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随意性较大,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尚未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而且受经济利益驱使,一部分农户还暗中使用违禁农药或不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就采收农产品上市;少数饲料厂、养殖场、养殖户在饲料中违规使用激素、抗生素等,导致农作物中农业投入品残留量超高,从源头上对食品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整体水平不高。

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体呈“低、小、散、多”状态,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偏小,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稳定性较弱;有些企业生产条件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还存在超范围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

(三)食品流通环节农村消费安全问题突出。

我区现有各类农副市场34家,经营模式基本依靠摊位批发,交易方式较为落后,一批食品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尚未形成,品牌经营、连锁经营发展缓慢。目前占食品流通市场主体的主要是一些集贸市场和小型商店,特别是由于农村地区群众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监管相对薄弱,容易成为假劣食品的侵害对象,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四)餐饮业等食品消费环节卫生状况较差。

我区现有饮食服务业1078家,集体食堂99家,总体卫生水平不高,很多餐饮业加工场所不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使得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难以施行。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把好源头关。

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继续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和农产品“358绿色行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基地和农产品生产无公害乡镇(街道)建设。

(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把好生产关。

突出抓好食品行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区域,强化日常监管。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年内基本完成肉制品等10类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启动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

(三)强化食品流通市场监管,把好流通关。

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加强农贸市场的整治与改造,积极创建绿色市场。对全区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配备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设施,完善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和监测制度。

(四)加强餐饮业消费环节监管,把好入口关。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全面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城郊结合部饮食店的监督检查力度,清理街头流动饮食摊点、摊贩。强化对餐饮业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卫生监测制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突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把好农村关。

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农民、未成年人和低收入者的身体健康。

(六)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把好惩处关。

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和假劣食品的打击力度,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中。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增加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制售假劣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增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

食品安全工作不仅重要,而且艰巨复杂,它具有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长产业链,涉及面广,中间环节多,超出了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为了顺应形势需要,更好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区政府成立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统一协调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在综合考核中设定食品安全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加快食品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验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坚实的财政支持。

(三)整合现有部门检测资源,强化食品监管技术支撑。

我区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散,开展项目不多,要通过整合现有力量,对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分工,依托各自优势开展相关项目检测,减少检测资源重复建设,加快技术设备的升级;克服部门检测同化的倾向,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减少多头重复抽检;同时重视软件方面的建设,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为食品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四)积极推进“三网”建设,构建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全面构筑“现代流通网”。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为抓手,逐步形成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

二是加快构筑“监管责任网”。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制,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对制售假劣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三是有效构筑“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监管网络和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采取现场咨询、发放传单、实物展出等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提高群众识别假劣食品的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舆论环境。

最后,请区政协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组的各位领导对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二

多年来,学校一直把传染病防控、学生饮食卫生和校园环境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了一支以侯巨海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务处正副主任分工负责的管理队伍,管理人员分工逐层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谁出问题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不能稳定、监管存漏洞等情况,制定了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多人小组监督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食品安全事件力争降到零。

学校组织伙房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通知与精神。在全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以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橱窗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努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校园氛围。严格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努力做到常规化。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平时在采购物品时严格要求食堂定点采购、索取凭证、登记造册。使用的食品原料、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成品的食品,鸡鱼肉类、蔬菜类等在入库前由食堂管理人员和班长一同验货,对于不新鲜,过期,霉变的一概杜绝入库和使用。每顿的饭菜都要留样待验,并作详细的记录,对卖不完的剩饭剩菜必须全部作为垃圾除理掉,绝不留到下一顿。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做好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新学期开学,校长室和后勤人员将食堂工作人员召集一起学习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知识,要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使食堂操作人员掌握了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养成了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班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及剪指甲,不穿拖鞋,不准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校食堂卫生与设备的检查,虚心地听取了专家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加强了对学生食堂的投入,为了改善食堂环境,学校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学生食堂硬件条件。购置了不锈钢餐具、厨具、消毒柜,防食物变质的冰柜。每顿对所有餐具及厨具进行消毒后保洁。食堂环境整洁,库房、粗加工间和操作间隔离,加工间生、熟食品分开,荤、素食品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分开,食品分类存放,库房堆放食品隔墙离地。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三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和省消防总队重大危险源调查和评估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专家组对重大危险源单体和区域火灾风险评估论证,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帮助认清重大危险源危害现状,为政府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和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出谋划策、提供依据,同时也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部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建设、服务“平安”消防安全环境创建。

二、评估论证工作时间

从4月10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

专家评估论证时间为4月11日至14日。

三、评估论证内容和方法

(一)4月11日重大危险源评估专家对消防大队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单体进行抽检,抽检量不小于重大危险源单体总量10%,验证其单体评估的准确性。

(二)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抽查评估小组。

其中,城市消防供水调查评估小组由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方宗兵、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建筑设计院副院长组成;民用和工业建筑调查评估小组由市规划处陈小华副主任、建筑设计院蒋柏荣院长、市消防大队助工组成;化学危险品调查评估小组由市安监局化工科克俭科长、燃气办高工、消防大队助工组成。

3个小组对本市消防供水状况,高层、地下建筑和商场、市场、工业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重大危险源评估论证工作由市消防大队负责协调,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市危险源单体和区域风险评估论证工作。

(三)4月15日由市消防大队会同专家小组提出重大危险源区域火灾风险评估论证报告,报送市政府和支队司令部。

四、工作分工和要求

(一)市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做好专家评估论证前的重大危险源单体复核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二)市消防大队要认真统计全市以来的火灾及化学灾害事故发生的数量、类别、危害程度及概率,为评估论证提供依据。

(三)市消防大队要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数据录入、重大危险单体评估和区域风险评估的工作情况,准备相关资料,积极主动地向专家评估小组汇报。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四

为做好3.15消费都权益保护日专项整治和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自律意识,确保我县饮食安全,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3.15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宣传工作,于20xx年3月8日制定并下发了《县3.15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禄食安通〔20xx〕1号),将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了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在3.15期间认真开展好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大对农产品源头治理和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坏节的监管力度,确实保证好群众的饮食安全,同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集中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以对群众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扩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度,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正是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我县3.15食品安全整治和宣传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实效,有力推动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进程。

3.15期间,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车辆40台次,对城区及主要乡镇农贸市场,食杂店及餐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食品抽验,截止活动结束,对全县5家定点屠宰场共检查3次,无害化处理病害猪97头;检查食品经营户781户,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户6户和当场销毁不合格食品67.6公斤;检查集中式餐具消毒机构4个,其中抽检合格企业2户,抽检不合格企业2户,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立案查处案件2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2份、提出整改意见19条、罚款1100元;对餐饮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5份,提出卫生整改意见165条,验收合格发证验证79户;农药残留检测224个,合格217个,合格率96.88%,达到国家安全水平,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商家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

总之,在县委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和认真工作下,我县3.15食品安全宣传和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群众的辩假识劣的水平得以提高,消费者自身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有所提高,为今后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五

1、何谓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 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 世纪80 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 年颁布的gb 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 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 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 年和1987 年颁布了gb 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x 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 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 世纪90 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 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xx 年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xx年和xx年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发布情况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发布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14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近年 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xx-xx年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以上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2、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xx年12月29日,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xx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食安委发〔xx〕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xx年4月27日,xx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食安委发[xx]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代理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代理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

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xx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xx)。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4、对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管。省政府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酒、饮料等非自产及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5、运输中食品的监管。生产企业若直接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质监部门监管;生产企业若设库中转站的,视为流通行为,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企业若委托第三方物流单位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对于监管职责归属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由市食安委进行研究、协调后决定。

6、几类农副土特产品的监管。豆腐生产加工属于典型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监管;豆芽的生产过程非常特殊,虽符合农产品生产的特征,但是未经过充分光合作用,若按初级农产品对待,则可以使用化肥、助长剂、漂白剂等,但是这些成分在其生长过程中降解、转化非常缓慢,残留量较大,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因而,市食安委指定由质监部门监管。木耳、香菇、茶园符合农产品生产特征,应由农业部门监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