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公安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ID:1638714

时间:2023-08-01 20:40:02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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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一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博州畜牧兽医局根据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和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制订了博州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成立了博州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动物疾病控制中心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畜牧兽医局兽医科,由首席兽医官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健全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也相应成立机构,督促落实畜产品安全责任制,逐级签定责任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保证上下部门联动,工作协同一致。同时,与本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保证信息畅通,做到协同配合。

(二)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

1、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畜牧业标准化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养殖户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意识。多年来,畜牧系统大力开展各种实用技术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养殖户科学养殖技术水平。20xx年,州人民政府还拨出专款23万元编印了《博州牛羊猪鸡草料配方手册》、《养牛学及疫病防治》、《青黄贮饲料生产加工技术》等四种语言文字的技术手册各5万册,无偿发放给了农牧民,收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6月7日,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密切配合,在xx市小营盘镇专门举办了一期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班,培训农牧民60人次,工作人员讲授了无公害家禽养殖技术等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各级畜牧部门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的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积极做好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大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促进了产品认证和产业开发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制度化,强化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加强了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和常规免疫工作,保证了牲畜应免疫病疫苗注射率100%。二是加强了疫情测报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测报网络和工作制度。三是加强了口蹄疫、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检测,促进了免疫质量的提高。四是建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五是保持了全州连续七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良好局面。

2、严格了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与执法力度,规范了肉类、禽类、蛋类等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了肉品卫生检疫质量,有效防止了病害肉流入市场。今年1—8月份,共处理屠宰检疫违法案件81起,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和逃避检疫等违法活动,保证了市场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了定点屠宰场(点)屠宰检疫管理。加大了对动物疫病防治及私屠滥宰违法制售病死畜禽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了畜禽定点屠宰检疫机构,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各屠宰场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使屠宰场(点)周围的私屠滥宰现象得到了遏止,使定点屠宰畜禽检疫率达到100%。

4、加强了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违禁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对畜牧业生产环境和畜牧业投入品以及生产过程的依法监控,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兽药,加强了对广大养殖户的服务指导,提高了广大养殖户科学选购和使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水平。对生产和销售的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将结果以信息形式向全州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年3月5日—9日,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了兽药、饲料市场的专项打假活动,共查出假冒伪劣兽药注射液361盒,假冒伪劣兽药添加剂450袋,假冒伪劣兽药284袋,过期疫苗1068瓶,总价值8000余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上述不合格兽药、饲料添加剂依法予以没收。并积极参加了3月14日由州工商局组织的全州统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这次活动的开展对那些不合格经营户起到了有力的惩戒与震慑作用,保障了我州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4月9日一5月25日,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两县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州69个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包括农五师各团场)和州县市乡镇场畜牧畜牧兽医站的24个兽药门市部的从业兽药技术人员资格、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管理规范等情况入户逐一进行了全面核查,于6月21日召开了兽药饲料监管工作会议,指出了各兽药店存在的问题,通报表扬了5个依法经营,服务质量上乘的兽药店,提出了整改措施,会议对进一步规范我州兽药饲料经营场所的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5、做到重大节日市场的畜产品安全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督查。今年1—8月份共组织联合大检查3次,查处案件15起,出具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12份。公布、报道信息简报8期。

6、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畜产品的安全知识。今年1—6月份我们利用各县市的赶集与州上的“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等机会,积极组织开展了主题为法律,法规咨询,识别假冒伪劣畜产品,名优产品展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产品认证知识,发放宣传材料等大型活动7次,发放宣传单1.8万张,使广大各族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及对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内容丰富、学科多、投资大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不懈地抓。多年来,项目少,加之博州经济条件有限,投资不足。建议自治区加大投资力度,多安排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以此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公安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二

为了保障元旦、春节及端午期间辖区的食品安全,我街道按照区食安委要求,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制,并开展全方位的检查。重点对粮油、肉及肉制品、饮料、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进行了排查,对小作坊和可能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居民区进行了集中整治,检查了辖区涉食单位,没有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出现;整个节日期间,没有发现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没有出现因食品质量投诉问题,也没有出现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年初经济工作会上,街道主任刘著章与各社区(管区)签订了《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各社区(管区)也相应落实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责任到位,目标明确,任务落实,尽最大努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1)今春开学期间,我街道食安站走访了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清查了学校周边是否有三无和过期食品,重点是对“魔爽烟”类食品检查,未发现违禁食品。并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2)根据衡蒸食安委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我街道食安站迅速行动起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重点是集贸市场,食品加工作坊,餐饮消费场所,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向市场,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3)根据衡蒸食安委办(20xx)7号文件精神,街道食安站马上开展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儿童鱼肝油行动,未发现辖区内有违法行为。

(4)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食品餐饮经营店铺进行摸底排查,杜绝一切食品安全隐患。

(5)6月10日至21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5月23日我街道特请区食药监局廖斌局长来授课,针对怎样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餐饮从业人员要求,农村聚餐注意事项做了详细讲解,社区(管区)食安信息员与乡村厨师参加了培训。大家都觉得受益匪浅,对今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更有信心了。

总之今年以来,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也很高,今年五月区人大对我街道食品安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也获得了一致好评,这也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下半年我们将再接再厉,力争食品安全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公安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三

1、何谓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 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 世纪80 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 年颁布的gb 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 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 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 年和1987 年颁布了gb 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x 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 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 世纪90 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 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xx 年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xx年和xx年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发布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14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6、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家标准接轨的必要性

近年 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xx-xx年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以上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2、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xx年12月29日,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xx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食安委发〔xx〕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xx年4月27日,xx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食安委发[xx]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代理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代理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

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xx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xx)。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4、对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管。省政府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酒、饮料等非自产及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5、运输中食品的监管。生产企业若直接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质监部门监管;生产企业若设库中转站的,视为流通行为,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企业若委托第三方物流单位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对于监管职责归属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由市食安委进行研究、协调后决定。

6、几类农副土特产品的监管。豆腐生产加工属于典型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监管;豆芽的生产过程非常特殊,虽符合农产品生产的特征,但是未经过充分光合作用,若按初级农产品对待,则可以使用化肥、助长剂、漂白剂等,但是这些成分在其生长过程中降解、转化非常缓慢,残留量较大,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因而,市食安委指定由质监部门监管。木耳、香菇、茶园符合农产品生产特征,应由农业部门监管。

公安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四

为保证20xx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成教函【20xx】xx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围绕防控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健康,积极开展了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加大监督频次,加大督查力度,保障了全市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总结如下。

xx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食堂162个,其中大学食堂2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2个,高中食堂7个,初级中学食堂13个,九年制学校食堂13个,小学食堂30个,幼儿园食堂95个。

1、在暑假期间、开学前与教育局协商20xx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布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xx市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杨胜余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易勇、稽查大队大队长王培虎为副组长的秋季开学前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时间、人员、检查的内容等作了详细安排。

3、8月22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市教育局在xx市延秀小学总部召开了20xx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会, 各学校食堂负责人162人参加会议会议培训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如何预防食物中毒,通报了上学期学校食堂监管工作现状,并对秋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会议强调各学校负责人要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各学校立即行动,作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并对与会的学校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学校对照《xx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和《xx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考核评分表》开展自查。

9月1日-9月5日,xx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115人次,车辆50台次,集中精力,对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儿所食堂、食品小卖部及学校周边200米以北的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拉网式检查。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突出“三个抓住”。

抓住重点内容,一是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持证情况。二是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情况。三是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四是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情况。五是禁止使用高风险食品及隔餐食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控制高风险食品。六是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七是食堂基本条件和卫生环境,以及食品加工、贮存和保温、冷藏、冷冻、留样等设施设备配置、运行、维护情况。八是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制度等信息公示情况。九是留样、清洗消毒等工作记录情况。十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等。

抓住重点环节,一是食品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环节,半成品、成品食物要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二是餐用具的消毒管理。餐用具、设备必须定期消毒;三是售卖环节;四是食品储备环节以及食品交接环节。

抓住重点对象,即c级食堂和开学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食堂。

采取集中培训,现场针对性培训及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的方式开展宣传。

宣传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预防夏秋季肠道传染病要点》、《防范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20xx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书》。

一是各学校树立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各学校认真开展了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三是绝大多数学校食堂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配备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均制定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四是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采购、储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五是绝大部分学校食堂流程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加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并保证正常运行。达到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六是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出售皮蛋、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和凉拌菜的行为;七是截止目前,我市学校食堂未发生一起食源性疾病。

(一)校园周边有部分餐饮店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部分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二)部分学校食堂采购大米时索证索票不规范,只有委托检验的检测报告。

(三)4个学校食堂未定期清洗、校验、及时清理清洗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四)2个学校食堂个别从业人员操作时佩戴首饰,不穿戴工作衣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62个学校食堂制作了监督意见书,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售食品,严把食品安全责任关,并对存在问题的6所学校定期进行了复查。

公安食品安全工作报告 未成年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篇五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加大农资打假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对农药、肥料、种子销售和使用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处,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药”、“放心肥”和“放心种”。在使用环节上,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使用禁用和限用农药等行为进行检查,组织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三品一标”产品质量监测、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对水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 10月初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内水产品养殖场进行了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行为和滥用保鲜剂行为的查处。对全县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环节开展多次拉网式检查,强化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加大执法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当场进行了整改。

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整顿,并以整改为契机,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主体开展了全面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高仿造”、“取大名”等标识标注违法行为。对于小部分小作坊存在的产品标识标注不清、厂区卫生不干净等问题,实行限期整改。开展了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血脖肉”、“注水肉”的违法行为,对全县8家猪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严格查处非法屠宰窝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劣质肉品等行为,强化出场肉品检疫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凡上市销售肉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开具“两章三证”(检疫检验章、定点屠宰章、检疫证、检验证、市场准入证),未经定点屠宰和未经检疫检验的肉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非正常肉品上市销售。

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经营户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食品“四项制度”、“一票通”落实情况等。重点开展了农村市场、食用油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县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8个检查组,以食用油批发经营户、农村集贸市场、城区结合部、农村食杂店、学校周边经营户为检查重点,共检查食品经营户700余户,食用油经营户200余户,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交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强化酒类流通监管,全力推行《随附单》的使用,有效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酒类流通备案率达90以上。近期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案件2起。同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彩页、广告牌等方式,在农村集会、集贸市场设立咨询台、宣传台,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知识,共发放宣传彩页8000余份,通过宣传,有效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

四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在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近期开展了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三项专项检查。检查过的每一个餐饮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或者整改通知书,然后按时间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整改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下达监督意见书33份,通过整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单位基本上达到了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我们虽然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一些工作,但工作中也还存在的一些不足,相应工作推进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也敬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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