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实用5篇)

2023年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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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7 18:20:28

上传者:温柔雨 2023年医疗救治工作预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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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篇一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努力搞好合作医疗工作,确保党的惠民政策更进一步深入民心。现就20xx年的工作做以下规划。

—、成立安裕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安裕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蹇上斌副组长:许芝兰

成员:龚道辉王伟夏爱龙徐新彪杨新武

安裕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主任:龚道辉审核员:余振财务:马华、李少平

兑付员:周波、郭紫娟

二、加大宣传力度。

有针对性地、准确性地把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农合的方针、政策原原本本宣传、解释给农民,扩大新农合制度在群众中的影响,确保政策入户率、群众知晓率达到100%。使农民群众对参加新农合更有信心。

三、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搞好新一轮筹资、录入工作。

四、加强合作医疗监管。

为了确保基金安全,努力让参合农民实实在在受益,严格执行两个目录,严格控制目录外的用药与检查;严格控制好次均费用。

五、及时办理好住院病人的入、出院手续,做到“即生即补”不拖欠、克扣兑付款。

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篇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 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三十八条 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 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 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区合管办、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 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四十七条 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 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一)将《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篇三

“整村推进”实施“1119”帮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风行风评议、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紧密联系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现状和基层组织、特困党员和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将单位帮扶村与党员帮扶贫困党员两项工作紧密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科技扶贫。突出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全力推动梅家河乡下里坪全村快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二、任务目标

结合农业部门职能,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项目,明确帮扶政策,采取得力措施为xxx乡xxx村办理几件实事、好事。

1、制定扶贫项目规划。以项目为抓手,以产业为重点,围绕现实农业产业规划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坚持差别式扶贫和参与式扶贫和应地制宜原则,帮助发展茶园、柑橘项目各1个。

2、突出重点帮扶人群,发挥党员在全村脱贫致富中的作用。2011年局机关党员结对共建帮扶困难党员20名,全年组织专班到贫困村工作达3次以上,捐资帮扶困难群众资金不得少于1万元。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扶贫开发工作专班。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xxx为组长,副局长xxx、xxx、xxx、xxx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局直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值班局长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农业系统结对帮扶工作。

2、加大帮扶力度,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一是2011年6月中旬组织局项目办、特产中心、农技推广中心等部分茶叶、柑橘专家前往xxx村,对该村村内的茶叶、柑橘产业发展进行详细规划。二是免费为该村茶叶、柑橘种植大户赠送微型水泵、太阳能杀虫灯等20盏台。

3、结对帮扶,责任到人。局机关20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党员20户,任务到人、责任落实。每名机关党员要深入到被扶对象中了解思想、生活现状,接受群众教育,增进群众感情,研究每个贫困户的贫困原因,根据实际,对症下药,制定脱贫、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局党委将党员的帮扶工作实绩纳入年终考核。

4、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强化帮扶工作宣传,及时报送信息稿件,力争多方争取其它部门给予下里坪村大力支持,使其全村村民早日脱贫致富。

二o一一年十一月

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篇四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局共救助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116名,其中协助_门送往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医治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100名,接受安置流浪至外地精神病患者16名。

二、主要做法

1、对在家有监护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收治管理。在家的肇事肇祸或重性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单位)、所在村(居)委会应当对其进行有效监护和监控,如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严重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一律将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直接送至赣州市第三人民医疗住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对经鉴定确认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律强制进行治疗。公安派出所在鉴定结论做出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审批表》,逐级呈批后,交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继续给予住院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已稳定或痊愈需出院,由其监护人(单位)领回实施监管。

2、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及时将其送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经鉴定为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律交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经鉴定确认无肇事肇祸倾向且病精稳定的精神病人,由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送县隆坪精神病人福利院进行治疗。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继续给予住院治疗。病情已稳定或痊愈需出院,可查清其身份、监护人(单位),由其办理出院手续后由监护人(单位)领回;监护人(单位)拒绝领回的,由县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商公安、_门遣返原籍,交监护人(单位)监管。

三、在救治工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是家属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致使一部份精神病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使肇事肇祸风险增大。二是送不出去,一些精神病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管理,符合出院条件了却送不出去,主要是有的病人家庭早已破裂;有的病人犯病时伤害了他人,家人怕病人再犯病伤人而不接受。三是社会人员流动较频繁,给排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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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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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总业务量大致恒定(指医保总量恒定)的情况下,财务赢利结构显得成为重要,我院主要是医、药的比例结构,以去年为例,这些指纯业务比例,药品收入、医疗为分别65%与35%,而药品收入成本占74%,另加上交药品收入的5%,共计79%,而医疗收入成本占10%,且全年计提超劳务都在这一块,由此得出1%,即37。1万,如是增医疗收入1%,成本仅3。71万,赢利7。8万,两者相差25。6万,同样以去年为例,药品收入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为62%、61%、65%、74%,去年一季度是比较正常的,二季度为非典期,三季度过渡期,四季度追医保数,因此二、三、四季度均列为不正常,因此说今年医、药比例定为38:62是可信的,我也希望通过领导能调节到这个比例,我希望在比例结构达到目标时,每月能超计划数5%,这样今年预计超180万左右,在最后两个月适当控制药品处方,此时,医、药比例将更佳,而今年计划数呈略超状态,医、药比例希望达31:69,此时将贡献利润100左右,我将每月结果报告领导,借领导掌握来实现。

二、收款、挂号进后勤服务中心马上实施,真正改革到谁的`头上,各种思想都会涌现,发牢骚也是难免的,我作为财务组长,应配合领导作好工作,受点气,委屈点是正常的,权当是为改革做点贡献。

1。进中心人员有顾虑,怕经济上吃亏,财务组配合领导,把改革意义讲透,主要是已有人员编制不动,改革是引入机制,并非侵害他们的利益。

2。人员进入中心之后,会出现管理上的衔接问题,我们财务组多与中心工作人员联络,同时充分发挥管理员曹娟的管理职能,倾听他们的意见,配合医院领导完成开展的各项工作,在工作过程当中,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并按要求每月对托管人员评定优劣而打分向中心汇报,财务组在业务上多指导,使这一工作平稳过渡。

三、去年,我院治疗项目电脑化管理,基本铺开,再院本部、川北两大块都实施,且运行效果不错,完全达到了物价局提出的明细化要求,我们采取的是先在院本部开展,在运行中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逐步巩固、熟练,再在川北实施,逐个展开,稳步推进,今年同样采取这一方法:本文由为您搜集。整理~,预备先后在东苑、广粤、长春等各点推广,推进一个,成熟一个,预计全部实行医疗项目电脑管理。

四、去年我院制订了每季、每月计划医保用量,虽然,以后在实施中偏离较大,应了古俗言“人算不如天算”,主要是不可抗力的“非典”事件影响,在最后一季度中,准备抓回计划量的,医保局又出台了一个“乙类药”自负10%的政策,干扰了计划的实施,但通过年初制订这一计划,大致上能做到胸中有数,而不是无轨电车,开到哪里是哪里的计划用医保量,一旦医保局下达到我院全年医保用量,我们财务组将在医院领导指导下,制订一个较为详尽的各部门按时间的计划用量,做到胸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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