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公益诉讼季度工作总结(实用5篇)

最新法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公益诉讼季度工作总结(实用5篇)

ID:3207218

时间:2023-09-21 16:38:09

上传者:文轩 最新法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公益诉讼季度工作总结(实用5篇)

对某一单位、某一部门工作进行全面性总结,既反映工作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缺点,也要写经验教训和今后如何改进的意见等。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一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存在着与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

目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是贯彻落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承担综合协调、考核评价、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宣传培训要经费开支,巡查监管要交通工具,综合协调、工作考核要成本,但食安办是一个临时性机构,没有编制、没有预算,行政运行缺乏保障,制约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检验检测能力与省、市中心城市建设战略布局不相适应。经过多年的发展,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虽然在业务建设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检验能力位于全省前列,但如果以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来定位其技术和人才支撑作用,还有非常大的距离。

餐饮服务监管能力亟待提高,餐饮服务监管职能调整以来,执法支队租用房屋办公,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不足。小餐饮准入门槛低,无证经营的现象较为突出,管理比较薄弱,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影响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

此外,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亟待加强。

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围绕建设“四个襄阳”战略布局,强化目标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主动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治庸问责意识,以“六大”体系作支撑,打造服务企业、服务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品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第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找准在政府总责、部门本责、企业第一责任的结合点,形成完整的责任链,实现无缝监管,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体制上、机制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第二、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大力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对信用差的企业特别是严重失信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使守信企业得实惠、失信企业受惩戒,预防和减少企业失信行为发生。

第四、不断完善和巩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审评审批、市场准入、高风险品种、基本药物、农村药品、药品广告、稽查打假以及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等关键环节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餐饮服务示范创建,为企业搞好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把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成为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把技术支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建设县级快检平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检验能力。

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不良反应监测能力,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以省制药工业技校为基础,建设辐射鄂西北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培训中心。

第六、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评价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评价系统、药品安全评价系统和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采集系统,从资源保障、建立机制、长效监管、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在建设“六大”体系的同时,我们要以治庸问责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契机,以最严格的纪律抓好监管队伍建设,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廉政建设,打造一支监管为民、务实清廉、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为建设“四个襄阳”和人民群众健康、幸福保驾护航。

法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二

2021年卫生院门诊部工作总结一年来,在卫生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医院各科室的支持帮助下,我科同志协调一致,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结合本科室工作性质,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求真务实,踏实苦干,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较好的完成了本科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2021年,门诊部采取按章管理的办法,把科室人员的服务态度、在岗在位作为管理的重点,多次开会组织学习,进行教育整顿,通过整顿,平时强调人员在岗在位,现在病人找不到医护人员现象较往年明显减少。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强化安全意识,扎实有效的做好了安全防事故的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彻底查找不安全因素、隐患,严格落实应聘、实习人员的审查制度。门诊部全年无一例医疗责任事故或差错事故发生,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工作人员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科及医院的形象,我们运用多种形式,强化正面教育,普及医德医风和岗位职业道德的修养。

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是保证科室业务开展的重要环节,因此,每位医护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护理安全为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本着“加强基础护理、注重护理安全”的原则,从基础护理抓起,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认真书写护理文书。要求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诚恳、解释耐心、服务细心、准确周到、亲切体贴。

一个科室医疗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技术人员素质。只有拥有一批具有先进科学技术和创造能力的技术人员,科室才能办出成绩,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医疗科学水平。人才队伍的建设,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爱惜人才,重用人才,培养人才,科室的发展才会有出路,我们用战略的眼光,可持医院门诊部工作总结续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去落实人才建设工作。

法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三

^v^最高人民法院 ^v^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4次会议、2018年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4次会议、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v^民事诉讼法》《^v^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

第八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写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三)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四)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由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执行。

二、民事公益诉讼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人民检察院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

第十九条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本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区分下列情形作出行政公益诉讼判决:

(三)被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被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判决予以变更;(五)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未超越职权,未滥用职权,无明显不当,或者人民检察院诉请被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被诉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

四、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解释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法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四

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写明原告具备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以及其他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公章和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等制定,供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用。

2.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初步证明材料;(三)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起诉前连续五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或者年检报告书,以及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无违法记录的声明。

3.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据;(三)消费者组织就涉诉事项已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的规定履行公益性职责的证明材料。

法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五

2011年,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医院各科室的支持帮助下,我科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全科同志同心协力,在工作上积极主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围绕科室工作性质,求真务实,踏实肯干,较好的完成了本科全年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第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检查技术水平,努力为临床诊断提供最为准确的检查结果。

特检科克服工作量大,在做好门诊、查体检查工作的同时,坚持做好每周一次的业务学习工作,并要求特检科的每一名职工都需做好每周一次的学习笔记。并且经常开展科室内业务讲座、专项检查技术大讨论等活动,努力提高了职工的技术水平。同时,特检科重视职工服务意识的培养,组织同志们共同学习怎样做好优质服务,使职工们的服务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ct室……心电图室……。在工作中,同志们经常加班加点,但从没有任何怨言,虽然辛苦,但看到做出这么多的成绩,能为单位创造一些效益,我们也感到很欣慰。

根据我院具体情况,我科积极实施技术创新,新开展了血尿淀粉酶的检查,过敏源的检测,服务了临床,方便了病人。

今年上半年,在院领导的的大力支持下,化验室新置办了操作台,并且对化验室的布局重新设计,做到布局更合理化,更符合实验室标准。胃镜室也重新对布局进行了改造,使布局更合理。

由于工作量的加大,检验科的生化仪已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去年在查体期间,经常要做到下午6点多才能报结果。今年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新购置生化仪和纯净水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劳动量。

放射科在下半年新购置了cr,使投影的片子更加清晰,为临床提供了更加准确的诊断

2011年,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检验科实验结果信息管理系统安装完成启动,lis的建立为检验科的管理和临床科室的沟通提供了极大地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 了医检患三方和谐。

尽管在2011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科室劳动纪律、服

务态度、制度建设、成本控制、人情检查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成绩只属于过去,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 ,现计划如下:

做好各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为临床提供最正确的病人信息。

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各种学习讲座、网上继续教育等,学习新的知识、新的进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为了医院更美好的明天,为了我们共同的目标,我们一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迎接新的挑战,争取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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