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吊篮设备租赁安全合同 吉水外墙吊篮租赁合同(实用5篇)

2023年吊篮设备租赁安全合同 吉水外墙吊篮租赁合同(实用5篇)

ID:3253845

时间:2023-09-22 02:55:20

上传者:笔舞 2023年吊篮设备租赁安全合同 吉水外墙吊篮租赁合同(实用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吊篮设备租赁安全合同篇一

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根据《_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吊篮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租用乙方吊篮合同签字后,每台支付押金元。押金一次性付清,使用完毕结算时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1、及时办理吊篮进退场清单签字手续;施工现场就近提供配电箱;提供吊篮现场上下楼层的电梯运输;根据租用吊篮数量,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在乙方技术指导下完成拆卸、运输、安装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间;为乙方办理物料进出场手续。

2、承担吊篮自进入施工现场后所发生的丢失及损坏的经济赔偿。保证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作业;更不能转租或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租金加倍;施工作业人员要爱护吊篮设施,不要把玻璃胶、涂料及其他腐蚀物涂抹在钢丝绳或电气设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证吊篮安全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1、按甲方要求及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安装并调试。甲方租赁10台以上,乙方可派专业人员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服务。

2、指导乙方作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吊篮操作规程及吊篮各部设施性能,有权监督甲方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安全操作;否则有权停止作业,甲方要承担其违章责任及损失。

1、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协议”和附件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条款。

2、甲方应对其施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条款所发生的种种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吊篮租金:元/月/台,夜间使用/小时;

2、吊篮安装费:元/台次;

3、吊篮拆卸费:元/台次;

4、吊篮移位费:元/台次;

5、技术人员每人每天元。

6、吊篮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

1、吊篮租金以吊篮进入施工现场之日算起,至离开甲方施工现场之日为止,连续累计收取租金。

2、吊篮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起,因甲方及现场各种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影响安装及停工、其损失及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书面报停,可不计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于吊篮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担。

甲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停止吊篮使用,停职期间,甲方照常付费,还需按应付总额数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违约罚金,累计计算。

1、因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赶往现场,在小时达到正常使用。

2、吊篮安装时,另搭设基础架,材料由甲方提供,人工费由甲方支付。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吊篮机件应照价赔偿,不得推诿扯皮,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停篮期间租金照常核收。

4、甲方夜间使用吊篮,乙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

5、乙方服从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装,尽量不破坏防水层,如若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租期总租金额的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期内,甲方享有吊篮的使用权,吊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赁吊篮期间,乙方不承担因雨、雪等天气因素或停电等所造成的停篮费用。

8、吊篮租赁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超过3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吊篮设备租赁安全合同篇二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心怡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盛世天泉酒店(洗浴中心)院内现场由蓝围挡围起来进行违法违规改造,日夜施工,土方堆积如山,扬尘、噪音严重扰民。该工地没有任何手续,没有按照环保要求施工,没有责任单位监管,现场十分混乱。多次向所在的办事处反映无果,当地办事处武学德、刘后胜等入有干股,办事处领导失职、渎职造成目前局面。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反映的改造项目为盛世天泉酒店一幢三层钢架楼装修改造,盛世天泉酒店有合法经营手续。项目地址:正光街与心怡路盛世天泉酒店院内。装修单位:河南六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建涛。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东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16日上午接到问题交办通知后,立即组织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和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

综上所述,扬尘治理不达标情况属实,其他问题均不属实,故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无。

吊篮设备租赁安全合同篇三

反映情况:武陟江河纸业下属的广源纸业内(河南焦作武陟广源纸业内西南边化工车间)有个非法的化工厂,生产江河纸业压敏纸需要的造纸染料结晶紫内酯。后被人举报,但他们却联合当地公检法把举报人给抓了。原来国家环保部检查时被剪断的电线早就接上,而且还增加许多设备,原来他们一个月生产二三十吨染料,现在生产六七十吨,除了供江河用外,还大量出口。废水放到煤里烧掉,每天好几吨有毒废物拉出去埋掉。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一)关于“武陟江河纸业下属的广源纸业内(河南焦作武陟广源纸业内西南边化工车间)有个非法的化工厂,生产江河纸业压敏纸需要的造纸染料结晶紫内酯”问题。经查,武陟县江河纸业和广源纸业无隶属关系。

广源纸业院内的化工厂全称是武陟科美特材料有限公司,武陟科美特材料有限公司发起人是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武陟县智辉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宋锦海。该公司年产1万吨造纸辅料项目(无碳复写纸显色剂3000吨、微胶囊3400吨、结晶紫内酯600吨、中空微球3000吨)于2014年12月通过武陟县发改委备案(豫焦武陟制造〔2014〕04516)。2016年11月,该公司按照河南省政府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委托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1万吨造纸辅料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书,配套建设了各类污染防治设施,2016年11月30日,该项目完成了环保备案和公告程序,同时该公司也取得了武陟县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是91410823ma3xeynn62(1-1)。2016年12月,该项目正式投产。

该公司环保手续完善,信访件反映其为非法化工厂不属实。

(二)关于“后被人举报,但他们却联合当地公检法把举报人给抓了”问题。

经查,因举报人非法举报涉嫌损害江河纸业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江河纸业为维护企业正当利益,于2017年3月13日向武陟县公安局正式报案,武陟县公安局经审查后于3月15日正式立案侦查,经初步鉴定,企业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0多万元。2017年3月23日,武陟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将举报人张文奇刑事拘留。2017年5月16日,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张文奇执行逮捕。目前,武陟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尚未宣判。武陟县公检法办案属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不存在企业“联合”当地公检法抓人现象。

该项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原来国家环保部检查时被剪断的电线早就接上,而且还增加许多设备,原来他们一个月生产二三十吨染料,现在生产六七十吨,除了供江河用外,还大量出口”问题。

经查,2016年11月30日,该项目完成了环保备案和公告程序,完善了环保手续,恢复了生产用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武陟科美特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造纸辅料项目核查报告》显示,武陟科美特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设施与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一致,不存在擅自增加设备现象。经调阅生产记录,该公司产能符合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要求,不存在提高产能问题。关于产品供给江河和大量出口,属企业正当销售和正常对外贸易行为。

该项举报内容不属实。

(四)关于“废水放到煤里烧掉,每天好几吨有毒废物拉出去埋掉”问题。

经核查,该公司主要废水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结晶紫内酯车间产生的离心废水、萃取废水、间二甲胺基苯甲酸制备离心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经三效蒸发、板框压滤、铁碳曝气、吹脱塔吹脱后进入曝气池,最后进入总收集池;二是显色剂、微胶囊车间产生的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再经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曝气,进入二沉池,最后进入总收集池;三是中空微球车间产生的设备、地面清洗废水及厂区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总收集池。三股废水汇集到总收集池后经水泵提取通过管道排入广源纸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共产主义渠,未发现该公司废水放到煤里烧掉现象。

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化学品包装容器、甲醇洗液蒸馏残渣、过滤过程产生的废滤布、废树脂、污泥。按照现状评估报告要求,废催化剂返回厂家重新激活;化学品包装容器由厂家回收;甲醇洗液蒸馏残渣、过滤过程产生的废滤布、废树脂、污泥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在危废仓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河南中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规范处置,未发现该公司将有毒废物拉出去埋掉现象。举报件所反映的“每天好几吨有毒废物拉出去埋掉”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武陟县将进一步加大该公司的监管,加大巡查监管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严格执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实施处罚。

问责情况:无。

吊篮设备租赁安全合同篇四

反映情况:信阳市固始县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1.村北有个垃圾厂污水横流,运送垃圾时垃圾车不覆盖遗撒垃圾。2.村桥头有家养猪场,距离居民生活区不足50米、距离自来水厂不足20米,污染环境。3.分水亭乡有个兽医叫吴忠国,在处理死鸡、死鸭、死猪的尸体时不经过处理直接掩埋到地里。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反映分水亭镇铁铺村北垃圾厂位于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是分水亭镇政府于2017年11月按照固始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关于农村建好临时垃圾填埋场通知的要求,在距八家村民组约600米处的废弃沟塘内建设的,施工作业全程由八家村民组村民代表监督,铺设有土工布、防水毯、防渗膜等防渗设施,2017年年底正式投入运营。垃圾运输车辆运送垃圾时未采取封闭措施,有垃圾遗撒现象,未发现垃圾场污水横流现象。

举报反映的养猪场实际名为固始快乐养殖家庭农场,位于分水亭镇铁铺村八家村民组,距离该镇自来水厂100米左右,距最近居民点20米左右,占地约3亩,建有400平方米猪舍一栋,存栏母猪15头,猪崽28头,养殖采用干清粪模式,干粪晾干后给周边农户作为肥料,尿液经猪舍旁小沟排入北侧鱼塘内,对鱼塘内的水体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隐患。

举报反映的兽医吴忠国实名吴正国,是分水亭镇乡村防疫员,是县畜牧局指定的无害化病死畜禽收贮站负责人,主要收贮病死生猪尸体,收贮站员工用封闭的电瓶车收集附近的病死生猪尸体,将其放入收贮站冰柜内,待冰柜放满后再统一交给固始县赵岗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深度处理,建成至今共收贮转交处理约17000头生猪尸体。未发现收贮死鸡、死鸭情况,也未发现畜禽尸体不经过处理直接掩埋的情况。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分水亭镇政府已配置箱式垃圾专用清运车解决垃圾运输车辆未覆盖问题,现场垃圾及时清理,进行了覆盖。同时,分水亭镇政府已着手在垃圾处理场周边设立围挡,旁边建渗滤液收集池,并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2.养殖场已被分水亭镇政府取缔,生产设施已拆除。3.病死畜禽收贮站已被取缔,冷柜等设施已被运走。

问责情况:无。

吊篮设备租赁安全合同篇五

承租方: 重庆大方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定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地名称:

2、工程地点:

3、吊篮用途:

4、建筑高度:

5、装修类别:

6、进场时间:

二、规格及数量

三、计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1、 租赁时间:甲方承租电动吊篮租赁时间不足天按 天 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吊篮租赁时间从租用之日起至吊篮退场止,中间以连续计费方式计算租金。如果总租金达不到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则甲方付安装费和移动费,如总租金达到贰拾万元甲方不支付其安装费和移动费用。款,乙方有权停止吊篮运作,租金照算。租赁结束后,甲方须在乙方拆除吊篮时付清全部款项。

4、以上计费均不包括开具发票需要交纳的税费,乙方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甲方要求开发票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税费。

5、本工程吊篮送安检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报检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责任。

1、甲方必须在15天内通知乙方进场安装,如果超出期限则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将设备租赁给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吊篮经甲方通知进场后,凡不属于吊篮本身原因导致不能立即安装或安装后不验收,则租金自吊篮进场的第三天起开始计算。

3、甲方施工需要移动吊篮的,一定期间租金照算,吊篮移动时,由乙方负责安装,移动时间按每批一天核定。

五、付款方式

1、每满一个月时结付当月租金(不得拖欠)

2、完工时在电动吊篮拆除时甲方应付清乙方全部款项,如未按时付款,经双方协商无效,则报有关仲裁机关予以仲裁。

3、吊篮设备丢失、损坏,由甲方按本合同的《吊篮零部件及材料赔偿价格标准清单》赔偿,在支付租金时向乙方一并付清。

4、吊篮使用过程中若钢绳损坏、电线刮断,安全绳切断, 的整体损坏按合同《价格单》价格的50%赔偿(认为责任损坏除外)。

六、安装方式

1、乙方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并对吊篮调试达到验收使用标准。

2、甲方负责协调垂直运输工作和电源接口。

3、为保证吊篮安全使用,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指定专人对进场吊篮及部件与乙方共同验点,办理双方交接签字手续,并负责设备安全保卫工作,若有遗失、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2、提供吊篮安装位置的屋面高度及房屋平面设计图。

3、甲方负责提供吊篮安装、移位、拆除过程中的垂直运输工具,需无偿为乙方提供转运吊篮所需的施工电梯、塔吊等现有起重设备。如吊篮在撤出过程中,甲方无偿提供塔吊、电梯等转运工具给乙方使用。

4、在吊篮租用期间,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借第三方使用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吊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以及迁移地点。甲方在使用吊篮作业时,如因甲方塔吊碰撞或未经乙方技工同意,擅自移动吊篮位置和附属设备,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负责。

5、电动吊篮晚上夏季20点后禁止使用,冬季18点后禁止使用。

6、吊篮安装完毕,甲方应在12小时内组织人员点验,否则视为甲方点验合格。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吊篮使用过程中,甲方作业人员必配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技术交底及《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未经技术交底的人员使用吊篮,如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法规发生意外,其所有责任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好的电动吊篮合格产品,并根据甲方需要及时运送到现场。

2、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吊篮、并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乙方负责派专业炒作人员对甲方的炒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尽享操作培训。

4、乙方有权制止一切未知操作,对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施工吊篮等相关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吊篮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如配重不足,钢丝断裂,安全锁失灵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吊篮设备所有属乙方所有。

7、乙方应每5天对吊篮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检,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能通过安检。

8、吊篮使用过程中,乙方至少必须派一名技术人员对吊篮进行维修保养、日常检查。在接到甲方维修电话后2个小时内必须到场,维修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若超过2小时则该吊篮停算租金,若超过一个工作日,需承担甲方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损失。

9、甲方需移吊篮时,乙方需派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吊篮移动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其它借口延误移动吊篮时间,若超过一个工作日则停算租金,并承担甲方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损失。

八、 施工吊篮租赁安全协议书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违约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则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违约方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吊篮损坏、丢失,则甲方需按市场价格作相应赔偿。

十一、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同意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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