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借款合同(通用10篇)

合同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借款合同(通用10篇)

ID:3282262

时间:2023-09-22 09:36:13

上传者:MJ笔神 合同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借款合同(通用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案例分析篇一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而且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因此,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的规定,因为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协议的情况下,因为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d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同上题答案。

5、此时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考虑到本案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因此,此时应当按照上述第三题的情况处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意见》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7、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案例分析篇二

借款担保是指借款人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而取得借款的行为。那么借款担保担保合同出现纠纷后,如何确定管辖权呢?本文为大家带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案例,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对于合同条文的解释,必须探究合同当事人内在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判断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断合同条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义解释的方法。只有在文义解释不能确定合同条文的准确含义时,才能运用其他的解释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7)民二终字第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淄博某医院。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医院院长。

被上沂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负责人:王锐,该行行长。

原审被告:某纤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正,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淄博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为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博山支行)、原审被告某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原审被告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裴莹硕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朱海年、代理审判员宫邦友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安杨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中行博山支行与某医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签订九笔借款合同和相应的保证合同,其中第一笔于2004年10月14日签订的编号为淄中博借字2004050号、数额为3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七条对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的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余八笔借款合同和相应的保证合同均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八笔所涉及的贷款数额为114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89 175 354元。依据上述事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中行博山支行所诉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笔借款合同涉及的300万美元,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对此该院无管辖权。但其余的八笔借款合同所涉及的 1142万美元未约定仲裁,而约定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八笔合同所涉及标的为114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89 175 354元,已超出中行博山支行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范围,由该院立案并无不当。综上,某医院对本案所涉的九笔借款合同中,对其中的淄中博借字2004050号、数额为3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对其余的八笔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因无事实依据,该院不予支持。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一、驳回中行博山支行在本案中依据2004年10月14日签订的编号为淄中博借字2004050号,数额为3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应保证合同对某医院、某公司、某集团的起诉。二、驳回某医院对该案其余八笔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某医院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在某医院与中行博山支行签订的第一笔淄中博借字2004050号借款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解决纠纷的方式,即“协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后八笔借款均是在第一笔借款合同的基础上签订的`,视为第一笔合同的延续,且后八份借款合同均为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解释原则,应作出对提供格式合同方即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释,因此对后八份借款合同应依据公平的原则,将纠纷的解决方式作出对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释,即将纠纷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审法院认为其对后八份合同有管辖权,属认定事实不清。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驳回中行博山支行的起诉。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九份外币借款合同关系,首先,当事人在有关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间的相互关系;其次,从各个借款合同内容及特征来看,借款金额及履行行为也都是分别独立的,并不能看出各个合同之间的关联性;再次,从合同解释角度来看,当事人对合同条文发生争议时,必须探究当事人内在的真实意思表示,判断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断当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

这正所谓合同解释中的文义解释方法,只有在文义解释不能确定该条款的准确含义时,再运用其他解释方法去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以及填补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余借款合同条款中均明确写明:当发生纠纷时,交由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应该认定该约定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本案有关借款合同所涉的诉讼条款虽属格式合同中的条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并不能对此条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应该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解释规则。某医院关于原审法院对本案所涉的后八份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关于其除对本案当事人2004年10月14日签订的编号为淄中博借字2004050号、金额3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纠纷因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而不具有管辖权外,对本案其余八笔借款合同具有管辖权认定正确,本院应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淄博某医院对原审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上诉人淄博某医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带来的以实际案例的法院判决为大家解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的确认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案例分析篇三

导语:与单位约定不要社保要补偿合法吗?员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还能反悔吗?辞职员工向原单位追讨年休假补偿能否行得通?法官认为,在以上案件中,员工和企业都应重视自己的权利,及时维权,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待已签订的合同。

2012年,孙某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在就职之初,孙某与单位谈到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员工可申请不由单位上保险,而公司每月向员工发放保险补助200元。该补助是在员工离职时一次性给付的。另外,该物业公司的《员工手册》也载明不由单位上保险等事项。

孙某说,当时自己提出不由单位上保险,要求享受单位给予的保险补助。2014年5月31日孙某离职,但物业公司拒绝支付保险补助。孙某因此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与其约定的保险补助款3600元。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保险补助,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因此,裁定驳回孙某的起诉。

主审此案的法官提示说:社会保险必须缴纳,且不得以补偿的方式发放给员工。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因此,劳动者要提高保险意识,不要只图眼前利益,与用人单位约定以现金补助代替缴纳保险。事实上,这种约定不但无效,在产生纠纷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会给将来的补缴保险带来麻烦,最终损害的是劳动者的利益。

2003年3月,37岁的河南人张某来到门头沟区的一家公司工作,岗位是裁剪工。2013年底,该公司厂址面临拆迁。公司在开会发布工厂搬迁通知时,要求公司员工对去向进行选择。

张某经过考虑,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公司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由公司给予张某一次性货币补偿27812.52元,其中包含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补偿。

事后,张某反悔,并认为该协议书的补偿金额只是按工龄计算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并未对劳动法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进行任何补偿。

于是,张某起诉要求公司给付2003年至2013年12月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带薪年假工资、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未交养老保险补偿金、未提前1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等共计176080元。

法院认为,就劳动关系的解除事宜,张某与公司签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在签订上述协议后依约向张某支付了上述款项,张某也收取了以上款项。该协议书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法院确认张某与公司曾经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张某索要补偿的诉讼请求。

主审此案的法官提醒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并应当承担签署合同可能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其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后果。

刘某于2004年2月20日到某公司工作,至2014年4月18日辞职。2014年8月27日,刘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8日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仲裁委裁决某公司支付刘某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8日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700元。该公司认为刘某主张的.2013年8月27日之前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故起诉要求无需支付上述带薪年休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由此,法院认为,刘某主张的2012年的年休假最晚可以延续到2013年12月31日休,那么,从2014年1月1日起视为刘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刘某2014年8月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但刘某主张的2012年以前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均已超过仲裁时效。故判决某公司支付刘某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8日期间的未休带薪休假工资3700元。

法官提示说,为敦促公民积极行使自身权利,法律专门规定了时效制度。因此,公民知道自身权利受侵害后应积极、主动的维护自身权利,如果过了时效,将视为放弃了该项权利。

劳动者要求带薪年休假工资补偿,适用一年的一般仲裁时效,故劳动者应在一年内行使权利。如果员工待离职后才起诉,就可能丧失胜诉权。

合同案例分析篇四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案例分析篇五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___: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___个月的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___路___号。

第三条、:

1、乙方同意在甲方___部门(或岗位)担任___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___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___)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___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___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案例分析篇六

用人单位性质:_________

职工姓名: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学徒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工作为:_________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三)乙方的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_________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_____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6.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_________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_________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_________。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案例分析篇七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公司名称:浙江福人家具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温州平阳县万全家具生产基地万盛路2号

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说 明: 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 部门,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对乙方工作结合公司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及工作地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作制。

2、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休息、休假,但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

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五、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及福利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1)、计时工资。

基本工资为元,资金元,通讯补贴 元,学历补贴 元,技能元,

岗位补贴元,职务津贴元,固定加班费 元。生活补贴 元,绩效工资基数元,其中绩效工资将按照公司的考核规定考评后发放。

2)计件工资。具体详见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向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本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5、乙方离职时的工资发放要求参照公司有关中工工资管理规定。

六、社会保险

12、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规章制度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

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不服从公司安排岗位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乙方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4、乙方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反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书面表明意向。

同的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关经济补偿责任。

录用费;3)、补偿金以及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 他

1、乙方承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若因此引发劳动争议,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利益,严格保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否则,因此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在甲乙双方发行本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合同内容不详尽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门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甲 方:(盖 章) 浙江福人家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 方 (签 名):年 月 日

合同案例分析篇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三)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等条款,这也是劳动者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依据和证明。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这个有力的证明,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因此,本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本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就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案例分析篇九

聘方(甲方):xxx幼儿园 法人代表(负责人):

应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一、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一年)

二、聘请待遇:

1、每月 ( ) 元,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2、奖金:按园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三、其它事宜:

1、甲方根据本幼儿园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2、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80%

3、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幼儿园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次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7、乙方聘期已满位续聘并交清各种财物,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照发,否则酌情处理。

8、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哪些事项

1、未签劳动合同先知法。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3、合同细节仔细审查。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4、陷阱合同要警惕。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发生争议办法多。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

合同案例分析篇十

【案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同车货物起火,导致甲公司货物灭失,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其损失。在庭审中,甲公司出示了双方签订的运单,运单中有以下条款:“发运货物一律参加保险,发生短少或损坏由承运人按保险标准索赔,发货人不予投保,承运人按运费的3倍赔偿。”乙公司辩称双方在运单中对损失赔偿金额已有约定,因甲公司并未投保,故其应按上述条款赔偿。

【问题】:双方运单中约定的该条款是何种性质的条款?该条款是否有效?

【观点】:1、该条款强制要求托运人购买保险,属于合同法四十条规定的“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该条款无效。

2、该条款并非无效条款,仅是限制承运人赔偿责任的条款,若承运人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托运人注意,则应适用该条款的约定。

【法院判决】:乙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运单中的限制赔偿条款有效,对于甲公司的损失,乙公司应按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

【判决解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承运人为减少自身风险,往往在运单中拟定“保价条款”,要求托运人申明货物价值并选择是否保价,如托运人不选择保价则承运人仅承担运费若干倍的赔偿责任。“保价条款”作为承运人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在法律实务中曾引起广泛的讨论,对其效力的认定也存在较大争议。但近年来,随着全社会运输业务量的增多,相应案件审理经验的积累,对“保价条款”的效力渐渐已形成共识。一般认为,“保价条款”虽然是承运人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但该条款意在使托运人如实告知所托货物价值,以避免承运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与所收运费不相称的赔偿风险。“保价条款”给予托运人选择权,托运人可以根据需要支付保价费用,若承运人收取了保价费用,则须按申明价值进行赔偿。故该条款并非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无效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承运人采取合理方式尽到了提醒义务,法院一般会认可“保价条款”的效力。

回到本案中的情形,案涉条款虽然从表面上看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保价条款”,但究其本质并无不同。从条款内容看,案涉条款明确了在托运人投保的情况下,承运人作为终局赔偿者对于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赔偿标准,虽然条款未直接体现货物申明价值,但约定了“发生短少或损坏由承运人按保险标准索赔”,故可以认为在投保的情况下,承运人所承担的赔偿限额等于投保险种的相应赔偿限额。故本案中的“强制保险”条款,实际也是“保价条款”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只要承运人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义务,该条款有效,因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抗辩意见。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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