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优秀5篇)

最新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优秀5篇)

ID:3285679

时间:2023-09-22 10:25:02

上传者:雅蕊 最新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优秀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篇一

6.2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6.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0.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10.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0.4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文3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借款人以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物。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篇二

1、民间借款合同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内容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民间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4、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5、如果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即使没有担保或抵押,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可以凭合同去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合同。

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篇三

罗某于进入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又续签一年,期间,罗某在公司的广州分公司处任职。合同期满,罗某与公司再次续签一年,在上海分公司工作。双方约定罗某的薪金为人民币6千元。206月,罗某在公司的工作业绩评定中,等级不佳。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将罗某的薪金下调了48%,并发出了书面通知。

年10月初,罗某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公司未予以答复。罗某未办任何手续便不再去公司上班,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恢复原薪金待遇,并补足7月至9月间的薪金差额。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中,罗某认为,公司在没有调动其岗位,本人也无其他过失的情况下,无故降低其薪金报酬,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而公司方则认为公司是根据《员工手册》有关薪金标准的规定,在对罗某的个人业绩作出考核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薪金作出了调整,是正常的企业行为。

不支持罗某的请求。后罗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同样的事实与理由,提出了相同的诉讼请求,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诉讼期间的生活费,法院仍未予支持。

《员工手册》是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中的重要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不可能约定的事项,诸如员工的行为规范、考勤制度、企业奖惩制度都可以在《员工手册》中加以规范。因此,《员工手册》应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员工都应详细阅读并且遵守。另外,《员工手册》的可操作性也非常重要。本案中,公司方即是按《员工手册》中的条款进行操作的。

同时,劳动仲裁委有权对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合理作出裁决。

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篇四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风险告知:合同上述条文中双方已经对款项的用途做了规定,如果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或违法使用款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风险告知:关于合同的利率约定,个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一般由合同主体自行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利率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四、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上述条款是关于还款期限的约定。在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篇五

罗某于20进入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又续签一年。期间,罗某在公司的广州分公司处任职。2009年合同期满,罗某与公司再次续签一年,在上海分公司工作。双方约定罗某的薪金为人民币6千元。2009年6月,罗某在公司的工作业绩评定中,等级不佳。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将罗某的薪金下调了48%,并发出了书面通知。

2009年10月初,罗某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公司未予以答复。罗某未办任何手续便不再去公司上班,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恢复原薪金待遇,并补足7月至9月间的薪金差额。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中,罗某认为,公司在没有调动其岗位,本人也无其他过失的情况下,无故降低其薪金报酬,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而公司方则认为公司是根据《员工手册》有关薪金标准的规定,在对罗某的个人业绩作出考核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薪金作出了调整,是正常的企业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罗某的薪金标准并无不当。不支持罗某的请求。后罗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同样的事实与理由,提出了相同的诉讼请求,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诉讼期间的生活费,法院仍未予支持。

《员工手册》是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中的重要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不可能约定的事项,诸如员工的行为规范、考勤制度、企业奖惩制度都可以在《员工手册》中加以规范。因此,《员工手册》应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员工都应详细阅读并且遵守。另外,《员工手册》的可操作性也非常重要。本案中,公司方即是按《员工手册》中的条款进行操作的。

同时,劳动仲裁委有权对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合理作出裁决。

[《员工手册》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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