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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2 13:45:07
上传者:字海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出租方:**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和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
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及是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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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伙人根据《^v^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本所名称为:
地址: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_______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_______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_______元整。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_______%由合伙人均摊,_______%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_______%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______%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_______%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合伙人:_______合伙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通过友爱洽谈,根据《^v^民法典》、《^v^律师法》的有关规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延聘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令顾问一事达到如下协议,并许诺一起恪守。
第一条 效劳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延聘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终年家庭法令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效劳场所
1、甲方供给效劳的场所为本协议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形破例: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能够要求甲方到本协议所列之乙方住地供给法令顾问效劳,但乙方应另行承当本次上门效劳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补偿胶葛现已达到意向,需求当场签署宽和协议或许当场实行时,能够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宽和协议,但甲方不承当伴随商洽的责任,一起乙方应另行承当本次抵达效劳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 效劳范围与内容
本协议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作业、日子、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令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触及的法令业务不在本协议所约好的效劳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假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令业务供给口头的咨询、回答和定见主张。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变更相应内容。
2、在聘用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均应征得对方同意。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应依列条款办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非本合同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合同解除时,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债权债务以及交接清所承办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执业证后,甲方办理解除手续。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乙方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偿或请求赔偿:
(1)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数支付工资;
(2)因甲方的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有续签意向,应在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同意与对方续签合同或拟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伙人: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比例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出资方式,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所占合伙比例__________%。
二、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房产仍为个人所有,至时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人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3、前期投入:项目前期装修,设备等所需资金,以融资方式解决,月息__________。正常营业后的所有利润,先返还融资。
4、入伙分红:每月_________日,进行上月经营利润分配,出上月经营报表。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月告之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中途退伙,需赔偿装修,设备等人民币_________元。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已的出资,转让时其它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2、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3、内部转让,需通告其他合伙人。
4、合伙人,以其入伙资产做为抵押的,需告之其它合伙人。如因抵押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职责。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_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处理日常经营收支,及人员任免;
二、其他合伙人权利:
1、对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业进行监督;
2、每月15日_______时,定时召开董事会,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状况的报告;
3、每月15日,可检查所有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以合伙人身份,参于日常经营管理;
3、禁止以合伙人身份,按排招待及低价售房;
4、禁止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及法律行为;
第八条合伙约定(合伙企业的下例行为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项目;
3、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4、转让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
5、以合伙企业为他人带给担保;
6、每年经营利润达不到总出资的13%时,合伙人可先择退伙;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4、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叛决解散;
5、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____为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
2、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份,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给以解决。如协商不成,能够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所有合伙人签字时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群众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各修改的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订立协议人:
以上合伙人根据《^v^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 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 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 元整。
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 %由合伙人均摊, %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 %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 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毕业实习报告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根据《^v^律师法》、《^v^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1.刑事侦查;
2.审查起诉;
3.一审;
4.二审;
5.再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与甲方之间系 关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聩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所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聩意见卡》的编号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人时,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其提出申诉和控告。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3.在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见和建,出庭参加诉讼。
4.乙方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调查取证。
5、乙方应依法忠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甲方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7.乙方不得对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8.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9.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10.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2.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其中:
1.律师在侦工阶段担任法律帮助人的,委托事项于侦查机亲侦查终结时止。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帮助人的,委托事项于检察机关作出起诉可或不起诉决定时止。
3.律师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审判机关作出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时止。
4.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或者刑事申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于案外和解、不起诉、撤诉、调解结案、判决、终结审理的裁定、驳回申诉时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
1、格式
民事起诉书是民事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其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被告民事责任的一种书状。民事起诉书是依法维护民事原告合法权益的重要诉讼文书。
民事起诉书的作用在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必须通过起诉书,把案件的事实记叙清楚,把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讲得明白,把起诉的目的和请求告诉人民法院,让法院了解原告对案件的看法、意见和要求,以便对案件进行审理。正因如此,民事起诉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或调解的依据和基础,写好民事起诉书对法院了解情况和正确处理案件是十分重要的。
民事起诉书的内容和结构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此外,还有“附项”。
一、首部。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民事起诉书”。2、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原告和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1)原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2)后写被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3)再写第三人,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和职务。
二、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即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也就是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件事实关系不大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总之,写正文部分时要注意以下问题:a、请求目的必须明确具体。b、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c、写事实和理由时,着重写争议的焦点和实质性重点,阐明因果关系,写过程尽量概括,力避拖沓,空洞;分析必须有根据,引用法律必须准确。
3、尾部。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4、附项。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2、范本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_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 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 份;
三、其他材料 份。
合同签订地: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出/借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 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四、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五、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
六、权利义务
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 %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额支付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人用自有 做抵押/质押,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2、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通知与送达
出借人的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邮箱:
借款人的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邮箱:
保证人的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邮箱: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上述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上述联系方式及其地址同样适用于法院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使用,如因借款人(保证人)提供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地址的,邮寄送达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个人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规则有: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
3.自然人间有偿借款,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v^律师法》、《^v^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纠纷。
二、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2)种:
1、一般代理;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止。
四、联系人:
甲方指定 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与乙方联络,提供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转达双方的意见与要求。甲方更换联系人须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户籍地址即为甲方有关文件的送达地址,乙方一经邮寄即视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代理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勤勉履行代理义务。
2、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七、变更承办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费:
根据《_____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_____元。
2、以计时方式计取律师代理费,计费标准为每小时 _____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缓收律师费 元( 元整),该费用在甲方与争议方解决争议当日一次性支付,无论甲方通过与争议方调解、和解、判决、裁决、裁定、强制执行、撤诉、争议方主动支付等任何方式解决争议,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该律师费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甲方须于 _____年 ___月 ___日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全部代理费。
十、其它费用:
2、异地办案所需差旅费、通讯费等由甲方预付,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十一、代理费的特殊处理:
2、其他甲方已解决争议获得争议方支付款项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约付费: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未于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且有权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师费。
3、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
十三、特别约定:
2、甲方委托事项所需证据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该证据材料,由甲方或其联系人亲自向其提供。
十四、争议的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