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律师事务所合同(通用9篇)

最新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律师事务所合同(通用9篇)

ID:4113256

时间:2023-10-03 13:57:06

上传者:飞雪 最新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律师事务所合同(通用9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篇一

单位地址电 话

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讯处

户口所在地 省居委会(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说明: 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需用a3纸张双面打印使用,装订使用需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该岗位(工种)无(有或无)接触粉尘或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无(有或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乙方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或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1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基本工资约定为 元/月,加班费、补贴、津贴等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名称为 ,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件。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应发工资,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标准,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工资基数,按温劳社劳薪[20xx]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十五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若乙方不愿办理社会保险,不得事后依此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同时向甲方出具说明。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免费提供中、晚餐;

2、免费提供住宿。

七、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乙方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甲方已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由于本人户籍不在本地等原因,本人强烈要求对其他保险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于本合同第十六条内容,本人不予执行。(乙方亲自写)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需诉讼,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十二、其 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在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相关条款即行废止,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 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篇二

1.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2.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3.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4.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5.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6.不管他应惩罚人,还是应关护人,它必定把人当人看待。

7.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8.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

9.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10.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11.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

12.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13.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1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15.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16.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17.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18.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19.不得为了公共利益而无原则地牺牲个人自由。

20.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21.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22.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

23.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24.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25.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

26.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

27.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28.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29.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30.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31.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32.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33.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34.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35.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36.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37.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罚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

38.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39.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40.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

41.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4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43.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44.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45.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6.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47.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48.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49.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50.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51.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52.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53.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

54.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55.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56.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正因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我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57.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58.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59.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

60.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就应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61.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62.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63.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64.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

65.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在甲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甲方阶段的代理人,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代理其与纠纷一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该案阶段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的授权权限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本案所产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成都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终止合同、或撤销委托事项,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授权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务转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相互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文书,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任何一方均无权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任何文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篇四

首先,我们所从事的法律行业的基本素质。也就是我们从事这个行业所要达到的最基本要求。例如,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获取律师资格证书等等。这可以说是我们“立业”之基础。

其次,就是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学校的时候,我是十分难以理解这一点的,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学生,能把自己的专业学好已经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了,我们哪里还有什么心思去关心其他专业的知识呢?然而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中,不仅要求你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更要求你对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个深入的认识。我听所里的律师就介绍过一起这样的案件,案件涉及的是一起因为离婚所导致的纠纷,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庭。按理说,双方已经是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后才会做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决定。然而,事情的发展却不是这样的。所里的律师是男方的诉讼代理人,女方并未请律师为其做代理,在第一次证据交换结束后,女方则开始到律所中找到男方的代理律师,不断的向其哭诉男方在过往生活中的种种“恶行”,这让所中的律师甚是尴尬。从代理的角度来讲,律师代理的是当事人在法律方面的业务,而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是将自己的“家事”牵扯了进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已经“超越”代理的范围了。所里的律师也是十分无奈,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进行心理的疏导,慢慢的平息对方当事人的“愤恨”。面对这样的当事人,还是对方的当事人,纯粹的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似乎并不能完满的解决呐!

这些是我们生活中所常常能看到的案例,对于它们的处理,不仅要求我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有时还要懂一点生活的哲学。

1月14日周一晴

就这个问题,我请教了所里面的律师。总结了几个律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得到了以下的结论。

首先,法律意识的获得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我们循序渐进的努力。法律其实并不深奥,它的许多原则其实都是常识性的道理,因为法律是一种规则,它源于生活,源于人们的生活习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伦理。因此,法律的悟性(意识)是通过对知识的理解培养形成的,讲法律变为实践,学以致用,才能提高对知识的运用。其基本要求就是能够做到逻辑性较强,能够及一反三,能够触类旁通。

其次,每当我们在读一条法律规定的时候,作为律师不仅仅要读懂文字字面的意思,更要读懂这条法律规定背后的原则,立法者的原意。要我们的在社会事实中所抽取出来的东西与法律的文本完全相符是十分困难,甚至说是不可能的。但是对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我们确是可以掌握的。

再次,做律师一定要有自己的看法。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加上中文在运用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一条法律规定往往会出现不一样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该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定做出一个最接近立法者本意的解释。

1月18日周五晴

这一周来,总算是真正的和到所里来办事情的客户们面对面了。当然我的工作十分的简单,就是坐在一边拿一支笔在那里听和写,也就是听所里律师和客户的谈话并将其记录。

在学校学习的时候,我们十分注重的是自身的读和说的能力,而在听和写的方面是不受重视的,特别是在听的方面,我们基本上就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到所里向律师用口头语言的方式来传达信息的。因此,在听的方面就对一个律师的执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就是说了,我们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要说各种各样的话。但是这些话是否真正传达了我们所要表达的信息,以及我们用言语所表达的信息是否为对方所了解和接受,这个问题似乎就很少人去思考了。

首先,就拿听来说。听,我们需要听什么内容?有的时候当事人因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情绪十分的激动,每当谈起那段经历时总是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动辄是声泪俱下或是血压上升、面红耳赤。此时我们不能随着当事人的“情绪化”而将自己的思维绕进去,我们应该从当事人的语言中去剥离出我们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即可,切不可自己也情绪高昂的失去理智。对法律事实外的内容,我们只需要认真听当事人倾述即可。

其次,就是写。写的内容那真是太广泛了。泛泛而谈也没有意义,我就拿自己的一点感受来说吧!除非是做谈话记录,我们需要面面俱到,对于写,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一)足够多的信息量作为一个初学者,比较容易掌握的方法就是先保证我们对一件事情的虚实篇幅足够长,内容传递的信息量足够多,然后才是逐步的精选。

(二)注意保持前后说法的一致性这是法律文书的严谨性决定的。凡是比较复杂的、多次出现的词语,应当在他第一次出现的时候就给他下一个定义,然后一直保持不变。对于同一主体,应当坚持相同的称谓,否则容易让读者产生疑惑。

(三)对同一事物从多角度描述开始的时候就要点明观点,段末重复;或者从正面和反面写;或者从不同的侧面写。如此不断反复,反复陈述同一中心意思,可以有效避免误解。

1月25日周五多云

这一周来,做的主要是事情就是整理案件中的证据,总体上的感觉是,一团乱麻啊!

我们都说证据有三性,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可是要在实践中将这三点根据逻辑的顺序将其一一串联起来,那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你从当事人那里所获取的信息是纷繁复杂的,同时这些证据是各自为战,毫无顺序,它们需要你定出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提炼最后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因此,我们可以将一个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证据工作总结如下:

(一)准备阶段,基本工作室证据的采集和组织,帮助当事人逐一寻找证据证明客观事实,尤其是确定法律关系所需要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就需要及时考虑补强和创造。

(二)立案阶段,主要是编制证据清单并及时提交受诉法院,完成立案,同时注意做好证据原件的保存工作。原件平时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保管和向法庭出示,律师尽可能不经手原件,这是保护自己的重要方法。接到诉状后,阅卷查看对方提交的证据。找出当中的效力不足、存在瑕疵纰漏或与事实相悖之处,有针对性地组织、收集证据;如有需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或者需要鉴定、勘验、或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等事项,及时写出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等。

(三)证据交换阶段,逐一分析双方证据,哪些有利、哪些要害、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己方证据是否有原件、证据效力是否充分、证明责任分配是否合理等,必须先行确认清楚。证据交换之后,将证据所反映的分歧要点记录下来,为质证阶段做好准备。

(四)质证阶段,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证据进行辨认、形式确认、内容说明并辨明与其他证据关系等。质证重点有二:意识诉讼双方有争议的问题,二是法官有疑问的问题。律师应当依据自己和对方的证据反驳对方观点,发表综合性意见,支持己方观点,为法官断案思路提供参考。

(五)上诉(申诉)阶段,重点是根据原审判决适用证据、认定事实是否证据规则等方面展开分析判断。一般而言,如果有新证据提交,上诉(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就大。所以上诉案件的重点在于发现新证据。

2月1日周五小雪

这一周来,让我体会最为深刻的是宋律师对我这几周来在事务所中所草拟的法律文书提出的两点建议。

首先,不要轻言法理。这个几乎已经成为每一个法学毕业生的通病。尽管中国是成文法国家,以抽象法条为主,而且不会沿用先例,这意味着不会凡事皆有具体规定或指引。但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至今十多年,在各个经济领域均有大量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或操作指南等,只要我们耐心寻找,总会找到直接或间接法条和依据。所以,除非穷尽法条(这个法条应该作广义的理解),否则不要轻易动用法理来解释或解决问题。因为理论和实践的结果往往出入甚大。如果动辄运用法理,很容易闭门造车,不着边际,难以取得法官的认同。其次,随时注意补强和“回溯”。对当事人提出的目标,依据目前的事实和证据,如果可以达到的,就要考虑补强,即注重寻找理由和证据更充分的法条,收集或创造更多的事实和证据,直至达到对方无法反驳的程度;如果发现有风险或者不能充分证明的,就应当及时评估可能需要付出何等代价和承担何种法律风险。一旦发现目标和成本太高,就应当及时建议当事人退而求其次,选择替代方案或者及时修正目标。

2月7日周四雾

看到文书的外观与质量这样的标题,肯定会觉得奇怪。这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呢?文书的外观真的有那么重要吗?对于这些问题,宋律师问了我以下的几个问题。

我们不可以貌取人,但是也不轻易地做出这种容易引诱他人做出以貌取人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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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提成工资制:按市司法局规定执行;

2、乙方自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四条、合同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____日期:____日期

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乙方到甲方实习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实习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实习。实习内容为。如果乙方不适合甲方安排的实习岗位,甲方有权进行调整。

第二条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实习地点

乙方的实习地点为甲方的办公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场所。

第四条实习待遇

乙方实习期间享受以下第项约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实习补贴元,于每月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不予支付实习补贴。

3、其他待遇:。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实习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实习岗位,指派实习指导人员对乙方进行实习指导。

2、在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相关的实习设备。

3、实习期满时,甲方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导人员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2、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产岗位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实习。

3、严格保守甲方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商业机密。

4、不得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料、技术等条件从事与甲方安排任务无关的活动;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实习期间所占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图书、报刊杂志、项目资料。

第七条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有欺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其签署本协议不违反其所在学校的有关规定,甲方保证根据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尽量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实习机会。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本协议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甲方无义务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产生的医药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2、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甲方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该保险赔付用于折抵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

1、实习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后,可进行修订和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xxxxxx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篇七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可以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2000字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2000字(一)

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

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

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想到这些,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认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这次的实习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来年的寒假,我还会找一份实习工作,因为知识就是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实践得来的,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2000字(二)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江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

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这次炎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波的辛劳。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

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江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单了。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平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世上没有善人和恶人,只是在寻找平衡点时,迷失了方向。使他在恶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归路。

基于这个已经为世界80%以上的国家作为基础教育课程的理论,我如果作为律师的话,一定会全力为当事人打拼,给他一条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寻找到平衡点的机会。而跟着江律师去咨询才叫有意思。这是一个房地产纠纷的案子,他先和当事人打包票说案子一定能圆满解决,然后就带着我去有关单位咨询这样的案子按照规定会怎么处理。原来他自己都没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而民事纠纷,基本就像是两个商人在谈生意,互相商量价格,最后达成默契,而法官则像个中介,在一旁默不做声。刑事诉讼是最让人有所感悟的,这和案件聚焦、东方110里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样。电视里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给民众看的东西。

而真实的庭审,让人不由对被告有所同情。法庭,应该算是社会丑恶面的一部分吧,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那类人。看着他们的哭诉,灵魂不禁得到了净化,但学习法律的人,似乎应该把感情因素完全抛开呢,法不容情啊!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2000字(三)

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一周的短暂实习。在此期间,我对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某些具体案件的接触也使我的视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过实习,我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获得了一些实际经验,使平时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检验。在了解具体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的基础上,我对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想法。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段内一旦深入到实践中去,就会很快地意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与匮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便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的缺陷,查阅相关知识,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师事务所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篇八

以下是本站实习报告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大全,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本站查看。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大全【一】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大全【二】

之前,我一直以为明天开审的那宗案件对我来说只是一宗旁听的案件。我看资料只是让我尽量熟悉案件能够快速把握弄懂整个开庭过程的重点。但事实上不是这样!今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顿时,空气对我而言已经是凝结了。扪心自问,我能行吗?要是输了,那该怎么办?我能出承担这个责任吗?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我现在能怎么办呢?努力再看看资料,不仅要把资料看熟还要看透。在强大的压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大全【三】

今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回答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他说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至于容易给审判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

于是整个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套句俗话“时光飞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现已经十二点有多了。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开办公室。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这实在是饿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诞生了!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大全【四】

又再一次来到仓后法庭。这次也是买卖纠纷案,但这次不同的是方律师没有叫我事先熟悉案件,不过我暗地里已先看了这个案子。一开始,方律师就已经记错时间 ,但这也不影响接下来的发展。方律师跟对方代表谈了将近一个多小时和解。我不知道对方怎么了,居然没有请律师——他们本身的目的是和解,但今天同时也是要开庭的呀。

非法律人是不是就缺乏了某些法律素养呢?我感觉他们很单纯,也许他们在商场上有些成就,但在这次开庭过程中就唯独缺少了谋略而只有浓厚的诚意顶替。距离上次模拟法庭实习后,我今天再次看见这样如此“乖巧”人完全供认不讳寄托于一个变动性很大的和解上而置一个不推进利于自己的判决不顾。这实在让我太困惑了!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大全【五】

来实习也有一段时间了,在这一段时间里通过阅读案件材料,跟随单位同事下乡,写法律文书,做案件摘录等,每天虽然累但是也感觉到很充实。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主任和其他同事的耐心指导下,我学到了不少的东西,尤其有以下几点的心得体会,为日后成为一个有用的法律人打下结实的基础 。

第一,我们讲述某个重要问题时应该尽量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楚理论界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自己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以便在讲述时有所侧重,也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在与他人交往时提出与他人进行讨论交谈的话题时,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尤其是与自己对应和相反的观点,应该多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和作为一名律师为辩护人进行辩护时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他人的思想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在阅读理论读物时,尤其是法学家,当代法学著作之类的权威专业性的书刊杂志以及参考消息,南方周末,检察日报等这些理论性强,时政性强的报刊。在这么许多的读物中获取自己所需要的重要知识,丰富自己的阅历和知识层面。与现代的观点相吻合做到与时代相一致。

第四,在日常生活中多做一些逻辑练习,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司法工作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驳论式的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提高自身能力的关键之所在在。

第五,多多留心周围的事务,尽量避免看过就忘,多动脑筋多思考问题。实际上,一件小事蕴含着许多深刻的道理,而且也可以通过一件小事,看出一个人的为人和道德品质。世间万物蕴含着丰富的知识值得我们去学习,去思考,去探索,去求知。因此我们应该把握好社会这本人生的大书学习到更多的做人的道理。 虽然实习的时间还不是很长,但是我充分可以感觉到自己的知识储备还是不够还有许多的欠缺之处,应该在实习中不断的完善自己,尽量做到虚心学习,把自己的所学,所知用在社会的实践和工作中来。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大全【六】

今天我去了人民法院补立案材料,我真晕啊!那法院的人还真会为难人.因为我们所先前已经在那个法院立过案啦,所以这次去,就是补交一些诉讼材料和诉讼费用.但我去立案厅的时候,竟然没有一个法官说有这个案子.(其实那时已经是中午快下班的时间了,只有两个法官在立案厅窗口那办公)我按照律助的吩咐把材料交给2号窗口的法官,但法官却示意我去一号窗的法官那办理.与此同时,示意我的那个法官与一号窗口的法官不知在耳语什么.

一号窗口的法官还往我这边看了看,然后我过去1号窗口,那个法官看了我的材料,就说,你这些是什么东西啊,你的立案材料呢,我说这些不是吗?他说这些是什么东西啊!反正我被他问得都蒙了,我都一头雾水的.因为我对这个案子真的很不熟悉,我也不知这里讲的是什么,我也没有看,我以为只要按照律助说的去做就行了,可没想到竟然会发生这种事.有些事是一定要自己多深入了解才行.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大全【七】

早晨匆忙起床,赶着修改昨晚忘记的合同,结果差一点迟到,赶不上上交。和师傅讨论了一下合同中的价款计算问题,才知道每一种类的合同都离不开行业的专业知识背景。律师是不得不涉足很广的职业,做医疗纠纷的案件就要对医学方面有初步了解,所里甚至有个有医学硕士学位的律师;作劳动纠纷的,又要熟知劳动法甚至每种劳动的性质特点;经济证券案件又对律师的金融知识是个大考验;而最难办的一件事是,一个律师如果想要养活自己,又不得不办理每一种业务以拓宽案源。

中午时间紧迫,因为要赶回家吃饭,又要在12点半回到律所开会。会议开得很长,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是专门针对实习生的每周培训,主任先在开场讲了一些实习生的注意事项,寄语,等等,然后陈律师开始了漫长的商务礼仪培训,据说下周是实务培训,大家总算松了口气。 下午最值得记录的是一次外访当事人。

所里的杨律师找人去拜访一个外贸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呵呵,机会难得,顾不得脚痛赶紧报名跟去。到了那里刚开始听当事人陈述案情的时候那叫一个云里雾里阿。本来以为是自己不难懂得案子,结果外贸代理什么的,我真是完全不懂,还好杨律师耐心解释,总算是摸清了来龙去脉,法律关系,汗,惭愧啊。。。因为有好多东西涉及商业秘密,在这里也不好讲,但这次至少让我深切体会到了理论与实务有多么不一样.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大全【八】

这一天总共就来了一位咨询者,是涉及到担保人的合同赔偿问题,大概是债权人要跳过债务人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提出变卖房产偿还债务,但债权人不同意,房子买了还不定要等到什么时候,还是现钱省事,而法院已经判定由担保人承担债务的偿还,且来咨询的担保人错过了上诉期,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最后律师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提交执行异议书。

中间有个小小的插曲,由于律师记忆的一点点误差,差点认人家解释错了,后来看的法条,发现对于不同的情况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即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或是担保人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而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只能在无法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前提下,才能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法》)教训往往使记忆来得更加深刻,做律师是要不得半点马虎的,法律是如此严谨,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差错。

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篇九

__________(单位名称):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同志等______人前往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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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号

律师事务所(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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