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赁协议 北京住房租赁合同(优秀7篇)

北京房屋租赁协议 北京住房租赁合同(优秀7篇)

ID:3326185

时间:2023-09-22 19:59:30

上传者:LZ文人 北京房屋租赁协议 北京住房租赁合同(优秀7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北京房屋租赁协议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出租权。

第2条房屋的使用面积:上下两层共80平米,其中一层36平米。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房屋结构为复式单身公寓,坐落于深圳市华侨城华山村一栋507室;位于第5、6层,两层建筑面积共80平方米,其中第5层(复式房的第一层,面积36平米)出租。房屋为水泥地面,墙为新粉刷白色墙面无脱落;洗手间各类设施完好。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六个月起租:(自年月日起)

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整)。另付一个月租金为押金。

第6条租金按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每一个月的租金以及一个月押金;以后应在下一月的_____号前付清下个月的租金。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第10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水电费、网络接入费由甲方提供每月的费用数目,甲乙双方各付一半,甲方保证此数目的真实性;天然气以及有线电视的费用自行缴纳(可议)。

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一层屋内设备使用权归乙方;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使用权双方共享。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如未征得乙方同意,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16条乙方有权提议增设其它他项权利,但应书面提议,并需征求甲方同意。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7条租赁前,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北京房屋租赁协议篇二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上海房屋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乙方合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合租房屋情况

1.1甲方与乙方合租的房屋座落在。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乙方享有该房屋一个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第一承租方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家具家私配臵等依照房屋内的现状进行交付。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房屋家具家私清单,并在本合同终止之日依照清单上列明的配臵进行验收。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2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因生活需要,添臵设施发生的费用,以具体情况定。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承租的一个卧室的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2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卧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网络、物业管理、有限电视费等其他租房费用由该房间内所有合租人共同承担。

5.3本合同5.2条款所发生的其他租房费用由甲方负责联系缴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支付其应当承担的费用部分。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通知该房屋产权人及时修复。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房屋日租金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所有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与房屋产权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承租的卧室的;

(四)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其他租房费用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五)乙方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

十、违约责任

10.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承租卧室的月租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11.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及时沟通,妥协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为合租的性质特殊,甲方和房屋产权人租凭关系终止时,本合租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屋产权人解除合约前半个月,知会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房屋租赁协议篇三

出租方(甲方):________性别: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房屋租赁协议篇四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武汉新润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将自己合法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7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 元。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2.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拖欠租金,按拖欠额每日收取10%的违约金,十天后视为自动解约押金扣除。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否则押金不予退还,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统一向甲方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押金扣除。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押金扣除。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共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___年___ 月 ___日

摊位租赁协议

合同编码: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武汉新润华联商贸有限公司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杨泗庙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所属的杨泗庙综合农贸市场 区 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固定经营 _________ 商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写; 佰 拾 元。实行年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度最后一个月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

第五条 其它费用

(1) 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出租方水电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电费 元/度,水费按 元收取,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 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1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3) 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4)承租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销售以绿色健康食品为主,销售劣质有害商品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承租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承租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第七条 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超过一周以上;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八条 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承租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条 其它约定: 。

第十一条 解除协议

此摊位最短租赁期限为一年,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一年内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一年后如需解除协议,乙方需在租赁期满30日前告知甲方,甲方应允许,在乙方足额缴纳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乙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否则在押金中扣除应有费用。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政府规化及拆迁、公司策化及发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此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武汉新润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电话:

3页,当前第3123

北京房屋租赁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丘北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就租赁廉租住房相关事项做如下约定:

一、廉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座落:

双龙营镇中心小学校廉租住房3单元601号房。

(二)房屋设施、设备情况:水表1只,电表1只,独立厨房1间;独立卫生间1间。防盗门一扇,其它房间为塑钢门,灯具、卫生洁具等。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1月20日起至20xx年11月19日止。

(二)房屋用途: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结算

(一)房屋租金按面积计算,根据政府规定,租金分为配租标准内租金和超配租标准部分租金两部分。具体如下:

上述两项合计后,该房屋月租金为5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元正)。

2、支付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一年期租金,共计6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正)

3、其他费用:小区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电视收视费由乙方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房屋修缮约定

甲乙双方按《丘北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不是“双困”家庭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丘北县廉租住房政策确定收入标准的;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平方米以上的;

4、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5、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6、乙方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7、不按时缴纳房屋租金,超期7天(含7天)以上的;

8、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含三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发生房屋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五、如乙方因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和租赁协议,以欺骗手段获得我县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资格,一经查实,甲方将按建设部等九部门第162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丘北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乙方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xx

(公章)(签章):

经办人:代理人:

20__年10月19日

北京房屋租赁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协商,甲方同意将 原有 雷管炸药库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为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忠实履行。

一、库房名称:储存库

二、库房位置:云县店湾镇下张家坟村

三、库房租金:100000元/年人民币。

四、租金支付:按年支付当年租金。

五、租赁期限:20__年 月 日至2030年 月 日。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在将库房交付乙方时,要确保库房各类安全设施齐全且能正常使用。移交后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

2、甲方要保证库区的水电暖畅通,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矿井关闭后,则不再负责,由乙方自行解决。

3、甲方要给乙方提供库房所有权证明。库房交付乙方时,应给乙方提供库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公安部门的治安防范现状证明。

七、乙方责任:

1、按时给甲方交纳库房租赁费。

2、按照库房安全管理要求,搞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库房的日常维护。

4、负责支付库管人员的合理费用。库房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所需资质由乙方负责办理。

5、负责库房的安全管理。租赁期间库房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备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因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单方面恶意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违约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九、其他事宜

1、履行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或者双方共同指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视为一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经济往来结束后自行解除。

甲方(盖章):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委托 代理人:

乙方(盖章):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委托 代理人:

年 月日

北京房屋租赁协议篇七

20xx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xx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天本站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北京商品房租赁合同相关样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和参考!

出租方:承租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四月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月)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略)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