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件(实用5篇)

主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件(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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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3 00:25:30

上传者:灵魂曲 主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件(实用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主合同成立篇一

1、这两个基本要件做不到,这些国家就没有机会.

2、为此,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以恢复其对证明责任的分配功能。

3、samaras周日在一场记者会上表示,“重新与金主协商以重振经济,是走出危机的一个要件.”

4、因为,倘若确有一种违背生命的原罪存在,或许在其构成要件之中,生的绝望还远没有期盼来世和逃避今生难恕的壮美重要。

6、法院裁定行使人参管辖权必须符合正当程序要件。

7、合法的婚姻以双方合意为要件,而不因同居事实成立。

8、微软安全要件或熊猫云反病毒软件:前者可用于有足够马力的系统,后者用于资源较少的系统。

9、如今跨平台日益受到关注,语言规范被视为要件。

10、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否要在同一时间全部存在才构成无因管理?

12、在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方面,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一构成诈骗罪的核心行为是研究中的难点。

13、第一部分,概括介绍信赖保护原则的概念、构成要件、保护方式、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及信赖原则在其他部门法中的体现。

14、由于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条件意义上的行为构成,实现其实质化只能通过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

15、法院的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侵权主体、侵权客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救济方式等都与其他侵权行为有明显不同。

16、违法性,应当成为侵权构成之独立要件。

17、它是一种特殊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其构成要件及效力有其自身的特点;

18、在这部分,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的二元论,构成要件与惩罚性赔偿的内在联系是论文的创新。

19、传统观点认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和过错分别属于客观与主观的`范畴,是截然对立的两个要件。

20、负责查对退货申请表和申请要件的有效性,及其对应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原始发货日期等的正确性。

2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应从其客体、客观方面及主体、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划分。

22、该违反应该具备主客观两个要件,并会招致否定性的法律评价。

23、第三部分我国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24、独创性作为作品的必备要件和属性,已成为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的通例。

25、本部分主要介绍了自认的基本含义、自认的构成要件、自认的效力以及自认的撤销。

26、首先参考国外刑事立法,介绍了激情犯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处罚原则。

27、在产品责任构成要件方面,应该适当降低消费者对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

28、传统诈骗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内容不能涵括诉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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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成立篇二

罪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行贿罪构成要件罚。

主合同成立篇三

门面租赁合同是指门面出租人将门面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门面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门面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成立后的门面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门面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门面,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门面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门面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门面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门面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门面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门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门面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备案登记手续?

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另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都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是我国法律对未登记备案的后果未有明确规定,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笔者在此结合相关规定简要做一个梳理。

一、未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1.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3.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纵使未登记备案,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

二、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

1.对出租人的风险

(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对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理)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对承租人的风险

(3)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

例如:对于商业租赁而言,在办理工商登记或申请设立的相关证件时,相关部门会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对于住宅租赁而言,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时会被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也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

温馨提醒:个人或者企业在办理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务必要重视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风险,尤其是商事租赁,一旦合同未登记备案,其后的工商登记或公司设立手续将无法办理,导致商业目的无法实现,造成损失,在实践中已有相关的纠纷发生。因此,在办理房屋租赁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到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风险,并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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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成立篇四

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_街____号第_____会议室召开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____股。参加大会的认股人共____名(含代理人____名),代表股份____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___%,符合公司法规定。____时整。

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_街____号第_____会议室召开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____股。参加大会的认股人共____名(含代理人____名),代表股份____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___%,符合公司法规定。

____时整,会议xx发起人代表a宣布开会。发起人b在会上作了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与会者对此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多数与会者认为,由于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原定产品市场已变得十分狭小,再按原定计划生产此种产品已无销路。而调整产品结构又十分困难,成立公司已无实际意义。大会以举手方式就不成立公司的'决议进行了表决,结果是____票赞成、____票反对、____票弃权,赞成票占出席者表决票___%,决议被通过。

大会责成发起人负责办理退还认股人已缴股款事宜。

____时____分,会议xx宣布散会。

会议xx:(签名)________

出席发起人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__

主合同成立篇五

合同即法律,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接受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在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时,合同虽然成立,却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立时,合同才开始生效。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接受生效的时间,而接受生效的时间,又以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或按交易习惯及发盘要求作出接受的行为为准。由此可见,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合同成立;二是受盘人作出接受行为时,合同成立。此外,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双方当事人在洽商交易时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以订约时合同上所写明的日期为准,或以收到对方确认合同的日期为准。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些合同成立的时间有特殊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买卖双方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协议后,并不意味着此项合同一定有效。根据各国合同法规定,一项合同,除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协议后,还需具备以下要件,才是一项有效的合同,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签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主要为自然人或法人,按各国法律的一般规定,自然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是指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才能订立合同;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禁治产人订立合同必须受到限制,关于法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各国法律一般认为,法人必须通过其代理人,在法人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即越权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认为,约因(cause)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按照英美法和法国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有对价或约因时,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无对价或无约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许多国家往往从广义上解释“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其中包括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以及不得违反善良风俗或道德三个方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只对少数合同才要求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而对大多数合同,一般不从法律上规定应当采取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各国法律都认为,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才能成为一项有约束力的合同,否则这种合同无效。

为了使签订的合同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我们必须了解上述合同生效的各项要件,并依法行事。此外,我们还应了解造成合同无效的下列几种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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