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汇总10篇)

最新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汇总10篇)

ID:3424483

时间:2023-09-23 20:29:40

上传者:念青松 最新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汇总10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篇一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万分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

检讨书

,以此向尊敬的领导们和亲爱的同志们表达我对于我名下持有的股票漏报违规行为的检讨,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也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羞愧。我知道这些事项的漏报是不应该的。

我深刻的明白,纪律是一切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基础,所以组织一直以来反复强调个人情况上报制度的重要*。可是我漏报的行为不光是辜负了领导对我关心和栽培,也给我们的组织抹黑了。错就是错,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对于这次行为,我深知自己影响了集体的形象,影响了组织的整体纪律。

通过重新学习,我深刻领会了近年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的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尤其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预防*的有力举措。之前我对上级精神没有领会到,这是对我的工作将会是重大的损失和遗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此次漏报事项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以后工作会更加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我对此很惭愧。我保*此类事情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为是,没有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去做。

3、平时对自己要求懒散,没有认真将上级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不光是做到应报事项不迟报漏报,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加倍努力以实际行动来践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

请领导看我的实际表现!

再次诚挚向您检讨!

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篇二

关于印发《xx区20xx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2月8日,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简称“两项法规”),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明确了新规定、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随后,中央组织部开办了专题培训班,市委组织部召开了培训部署会,按照“两项法规”对领导干部开展20xx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明确了相关政策解释。根据中央、市委的要求部署,区委制定了《xx区20xx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并严格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全面提高认识。

“两项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体现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事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事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班子要拿出专门时间学习研读,确保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理解到位、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我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年”的.要求,认真抓好“两项法规”学习贯彻和20xx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对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承担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单位填报工作;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示范、走在前面,并督促指导干部如实填报;全体填报干部对本人填报承担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如实认真填报;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要严格执行纪律规定,确保按照“两项法规”规范履行职责。

3.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市委、区委部署,依据“两项法规”组织开展本单位填报工作,做到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扎实推进,准确把握法规条文,确保填报范围内的干部全部进行填报,不得发生遗漏。在正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也要严格执行“两项法规”,组织开展填报个人有关事项。

4.严谨细致填报。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两项法规”学习成效,确保每名填报的干部都能够准确把握填报规范,认真细致填报。有关工作人员要做好政策解读,对政策把握不准的,及时与区委组织部沟通,明确规范标准,保证填报质量。

_xx市xx区委组织部

20xx年3月17日

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八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篇四

我叫**,今年**岁,中共党员,现任**单位**职务。在这次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统一上报相关部门查验中,本人因漏报相关事项被组织查证。经领导批评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在此,我诚恳接受**x部门对我进行“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决定,并将认真整改。根据**x有关领导干部漏报个人报告事项的规定,我在对个人事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的同时,现就漏报问题深刻检查如下:

通过组织核查,发现我存在三个方面漏报问题,都集中在我爱人名下,一是有1家企业注册资本填报误差,二是有3家企业未填报,三是有**股市值****元的股票漏填。

事情发生后,党组织对我进行“诫勉谈话”,我才如梦方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面对错误,我感到深深的羞愧。我自认为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对不起同志们的热情帮助,更对不起领导对我即将委以重任,寄予的深深厚望。尽管后来企业问题已通过国家机关出具证明材料,组织予以采信,不认定,股票漏报情节轻微,爱人也从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包括资金往来、分红等任何事宜。但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个人未能自学遵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未能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法纪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1、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为是,没有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去做。

3、平时对自己要求懒散,没有认真将上级的规定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不光是做到应报事项不迟报漏报,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加倍努力以实际行动来践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证。

请领导看我的实际表现!再次诚挚向您检讨!自中央八项规定之后,腐败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腐败现象,小官巨腐、能人腐败、带病提拔每一种腐败问题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成效不是很大。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可谓史上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腐败、预防腐败的有力举措。

个人事项申报再亮利剑打捞漏网之鱼。党中央提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也经历了从花瓶到利剑的变身。对个人申报监督的日益严格,使得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更是随着抽查比例的不断增大,漏网之鱼终究会被打捞上岸。

此外,越来越严格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将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科级以上干部申报包括配偶、子女的工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情况,对干部遵纪守法、清廉为官起到了重要威慑作用,督促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给领导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利剑一出,谁能漏网!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越来越严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筑起干部拒腐屏障,拉回了腐败倾向,治理了腐败问题,深值百姓期待。

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篇五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篇六

为加强对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校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xx县教育局决定建立校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告对象 学校副股级(含享受同等待遇)以上校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以及出租房屋的;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 ...

编号: 审计通知书 ×审通[××××]×号 关于对×××同志在(被审计单位)任(职务:处长、院长、主任、所长、经理、董事长、厂长等)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被审计单位名称): 根据(组织部门、纪检_门)的委托,决定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起,对×××同志自××××年××月至××××年××月在你单位任(职务)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或报送)审计,审计内容为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 ...

为认真贯彻落实_xx管理区委员会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规范管理区党委的各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加强党委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 总则 (一)党委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与海城市委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委必须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

信访工作督查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访督查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 (三)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_宪法》、《_地方各级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工作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_、_,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指示、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

政务督办工作是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领导、实施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务督办工作,提高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本规则。 一、政务督办的分类 政务督办工作分为日常政务督办和专项政务督办两类。 (一)日常政务督办是指县政府各种会议议定的按分工归口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副主 ...

督查室负责督促区委常委会、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区委召开其他会议决定、决议、意见的贯彻落实;督查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的落实情况; 承担部分领导讲话、文件起草、材料把关、专题调研等文字工作;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活动和服务工作。 一、例会和学习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科室人员例会,总结工作,安排任务。 2、每年开展两次集中交流谈心活动,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 ...

促进销售的重点 (一)一般的重点 1.公司及营销部门必须具有综合性的促销计划和实施方法。 2.在决定销售方针、销售政策前,必须充分调整综合性的效率。 3.企划、计划的事项必须在不失时效的条件下,确实地施行。 (二)直销部门应注意的事项 1.不要做出与自己公司的营业和销售实情不合的推销方法。 2.倘若销售不佳,不可只责备推销员(直销部门),应视为大家共同的责任,而加以反省与检讨。 3.不可太固执于自 ...

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篇七

组织给予诫勉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诚恳接受!我将从此次漏报中汲取教训,站在对组织、对个人、对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敬畏纪律、严守规矩,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此,我就漏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作深入检查!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创新。对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就是要发挥报告制度的作用,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当充分认识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报告的主动性,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从实自律的表率。

在**年度开展的随机抽查核实中,我个人存在少报告房产面积**平方米(或股票**万元、基金**万元)的情况。虽然漏报主要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本人没有瞒报的主观故意,但是此次漏报反映出我在深入学习、切实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上还有较大差距,在带动家属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到从严从实的氛围中还有较大差距等,这些问题归结起来,警醒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继续加强政策学习、增强党性修养、严格修身齐家,全面落实好从严管理相关规定。

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篇八

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或安排,并要求机关各部门和下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的指令性公文。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文体。

决定写作要求:

决定的写作要求内容严肃,事实准确,行文周密。

决定的内容必须做到:

1、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2、与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3、与本机关原有的各项规定紧密衔接,不要相互抵触或前后相互矛盾。

决定写作要点:

决定写作要点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决定的原因和决定本身)、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等。决定的主体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长短,由内容多少决定。一个篇幅较长的决定,其内容通常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是说明形势和有关情况,作出决定的目的与意义;另一层是说明决定的具体事项,落实决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

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篇九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按时报告,亲笔填写,字迹工整,本文整理了最易出错的10个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

2 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从今年起,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3 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4 子女正在国外读硕士的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5 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少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1本或出(国)境情况1次即认定为瞒报行为。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自己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对。

6 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

既已签署承诺书,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是配偶婚前财产还是现有投资、理财、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7 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中组部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8 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

个人事项报告整改措施篇十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