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安全隐患整改报告(通用8篇)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安全隐患整改报告(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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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5 02:13:34

上传者:书香墨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安全隐患整改报告(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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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篇一

安全工作,是我校常规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学校就就当前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召开校委会、班主任会、全体教师会、层层部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强化安保措施,并根据工作职责与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现将我校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建立健全了安全保卫工作领导机构,健全了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实行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在学校出入口、校内主要道路、校园学生主要活动区域等人员聚集场所安装了电视监控系统。学校重要部位及管理死角都纳入到24小时实时监控范围内,构筑起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立体防范网络。

学校选配了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教师成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构,安保工作人员加强了对校园的检查力度,保证把校园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学校门卫制度。学生在校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严格盘查,认真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学校批准,坚决禁止校外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严禁非学生家长将学生带出学校。

我校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学生上学、放学护导工作。学校组织全体教师,由中层以上领导带队,每天上学、放学时,在校门口进行护导工作,确保了学生进出学校安全。

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校园广播、黑板报等、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遇险自救的基本技能,学生掌握了一些必要的自护自救知识,除日常安全教育外,学校在放假前和开学后都要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学校与教师积极利用校讯通与学生家长联系,架起了家校安全教育的连心桥。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完善各种安全工作预案。

通过此次排查,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性,任务艰巨,唯有各方努力,大力配合,方能保一方平安。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篇二

我公司严格按照x燃通[20xx]20号《市燃气办关于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会议,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方案,定责任,定期限,确保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现就此次自查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做如下总结:

1、隐患内容:xx路加气站存在燃气报警器控制室内私自使用电器具;

整改责任人:xx

整改结果:清除燃气报警器控制室内电器具,修订《加气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加大关于违规用电的奖惩力度。

2、xx路站区内及站区西侧搭建临时夹芯彩钢房;

整改责任人:xx

整改结果:现已将站区内临时彩钢房拆除。

3、xx路消防安全制度未能有效落实;

整改责任人:xx

整改结果:对加气站内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统一检查,建立《加气站消防设施档案》,明确各类消防设施维护责任,定时对各消防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并做好巡检记录。

4、xx路消防安全主题责任制未落实;

整改责任人:xx

整改结果:现已重新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由加气站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站长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消防职责。

5、xxcng加气子站站房、压缩机房及配电室房均为夹芯苯彩钢板结构;

整改责任人:xx

整改结果:经整改,现该站的站房、压缩机房、配电室均由过去的夹芯苯彩钢板材质改为消防等级达标的岩棉彩钢板。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篇三

xx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我公司燃气管道安全监管,有效排查和整改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清理非法占压、圈占、水土流失和野蛮施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燃气供应稳定,结合我辖区实际,我公司主要针对地下燃气管道设施被违章建筑占压的情况;地上燃气管道设施被圈占的情况;及调压箱、燃气表地表下陷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整改。

经统计,我公司辖区内共有3处路段存在占压隐患,我公司已将告知函下发至各占压责任单位(xx、xx街交警总队、xx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协商处理。因占压问题牵扯多个责任单位,双方尚未协商出合理化解决方案。但我公司仍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继续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计划在5月初解决现有占压问题。

在整改过程中,我公司就已发现的124个燃气表表箱下陷,7个调压箱下陷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整改:

3、对于调压器损坏的,已进行了更换并调试。

燃气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公司辖区燃气管网运行时间较长,安全隐患仍需加大排查力度,治理整改仍需加强落实力度。下一步,我公司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值班备勤,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隐患治理和安全运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辖区内燃气安全运行。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篇四

按照xx省档案局下发《关于开展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镇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情况如下:

在县档案局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全镇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使用等各项工作,不断加大投入,提高办公条件,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成立镇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思想上、行动上把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层层落实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分解责任到具体人、每一个环节,确保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推动全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解决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教育引导广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村、企事业主要负责人,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档案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要求,围绕法律政策执行风险、制度安全风险、资源安全风险、档案实体安全风险、档案信息管理风险、档案保密开放与利用风险等方面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对于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项记入台账,并确定隐患项目、隐患部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整改结果、责任人,严格落实。

以本次档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为此,我们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档案员到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学习,依法治档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归档,严格档案借阅和使用制度,认真保管好各种档案资料,防止档案的流失。我们将以这次检查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全镇档案工作再上新水平。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篇五

乡街道安全生产巡查办公室:

根据贵方20xx年x月x日的`现场巡查记录要求,我公司目前安全整改事项如下:

1、提供当日未能提交经营证照。

2、初步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档案。

3、已按要求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组织编写多项事故应急预案,并将于近期实施应急事故演练。

5、已按要求编写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细则并予以实施。

6、已按要求派公司骨干参训安全主任的安全生产培训课程。

7、已按要求派公司负责人参训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课程。

8、生产车间安全出口已经按照规定由专人负责在上班时间开启。

9、已按照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出口标志。

10、定期由公司负责人和安全主任主导并监督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二、三级教育)。

11、对相应操作工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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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篇六

7月11日,县安办抽调县质监局3名人员同县安监局3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5家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了为期2天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全县共有电梯使用单位5家,分别是全都购物中心、购物中心、电厂。

共查出各类隐患4条。其中全都购物中心2条。分别是:

1、电梯内杂物较多;

2、电梯内侧通道塌陷,属严重隐患。

宾馆2条。分别是:

1、电梯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将维保工作交给无资质的的斯公司(属非法发包)。其余3家单位无隐患。

1、对全都购物中心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整改,经复查,已全部整改到位。

2、对宾馆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隐患,检查组已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已查封;对非法发包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拟作出罚款处罚。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篇七

为贯彻20xx年8月19日xx省“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校领导非常重视。8月20—23日,学校认真开展了消防安全自查及整改工作。现将其情况汇报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x

1、主要检查教室、食堂、小卖部、教师宿舍、办公用房、建修工地等校园内相关消防安全设施。

2、对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并给予及时处理。

3、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做好日常保养与维护。

4、对用气、用火的管理,学校安排专人坚持重点时段巡查制度(有情况随时呼叫),做到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

学校为期3天的安全自查与整改工作,总的情况令人比较满意,没有发现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细节问题,比如个别教职工使用大功率电器炒菜、做饭,以及建修工人照明线路安装不规范等。

1、学校对此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2、秋季开学前,召开教师、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大会,印发消防安全相关资料,并要求各班开展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班会活动。

3、学校设法加强消防方面的资金投入,提升实验室、档案室、财会室等重点部位的防火能力。

4、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要求各级安全责任人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5、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预案》,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形成学校消防安全长期、有效的“防火、灭火”工作机制。

“隐患胜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学校将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乡镇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篇八

1.检查家里所有的照明灯具是否离可燃物太近,不要忽视台灯等简易灯具。

2.日常生活中是否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家用电器。

3.火炉、燃气炉灶周围易燃物品是否离得太近。

4.电气线路的插头、插座是否牢靠,是否定期清理表面的灰尘。

5.定期检查家中的电线有无老化、破损现象。

6.家用电器出现故障后是否带病工作。

7.家庭装修材料是否使用了很多易燃材料。

8.楼梯、走道、阳台是否存放易燃、可燃物。

9.电气线路有无超负荷使用的不安全情况。

10.家中是否配置了简易灭火器具,是否制定了火灾逃生流程图,家庭成员是否熟知火灾逃生路线。

11.是否在家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12.火柴、打火机等物品是否放在儿童不易取到的地方。

13.在每日睡觉前或外出前,是否关掉电源开关,是否熄灭各类明火,是否关掉燃气炉灶的气源开关等等。

14.家中是否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汽油、香蕉水时是否远离明火、通风良好。

15.燃气管道安装是否牢固、软管是否老化。燃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漏气。燃气炉灶处是否通风良好。

16.家中的废纸、书报是否经常清理。

17.炉火与燃气炉灶是否同室使用。

18.煤炉炉灰在倾倒之前是否完全熄灭。

消防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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