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3726683
时间:2023-09-27 22:13:01
上传者:纸韵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签约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
一、 工程概况
a、工程地点: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内。
b、承包范围:氩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高压管道、循环水预埋管道;附图纸。
c、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d、工期: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全部安装工程完工。
二、 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单方任意变化或修改。
三、 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甲方所提供图纸为技术标准。
四、 合同价款:
a、本合同价款(大写): 捌拾捌万壹仟捌佰壹拾元整 (小写:)881810.00 b、此价款为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管道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为标准的包工包辅助材料的总承包价。
五、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30%预付款。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提供合同全额的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款的65%款项。5%为质保金,甲方将于整个工程运行半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所有安装费用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
六、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a、 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b、 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安装协调工作;
乙方责任:
a、 负责工程承包范围内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质服务;
c、 工程所需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d、 认真履行本合同,根据合同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e、 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协调工作。
七、 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若因乙方安装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处理,直至验收合格。由于乙方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有损甲方可得利益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八、 质保期:质保期限以整个工程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半年,本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到甲方现场处理,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按期完工,按合同总金额0.1%每天支付违约金直至完工为止。
2、 如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罚,性能根据本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如有差异做相应扣罚,同时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若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 合同纠纷及解决方式:
2、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争议均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4、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一、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可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不承担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发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轻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十二、 附件:附件1为图纸
十三、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
乙方: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
年月日: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________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________米,厚________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________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____,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____日,暂定于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________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________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________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双方在____________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____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组织实施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龙颈路177号
签约时间:二〇二〇年四月一十六日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燃气设施建设事宜签订。
鉴于,乙方为一家从事管道燃气供应服务的专业公司,在燃气供应、设施配套、服务、安全管理、检验检测等方面具有专业水平,并拥有专业的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自愿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委托给乙方,由乙方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备选单位名录详见附件),以及相关设备、材料和器具的选购(供应商名录详见附件)。
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与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性质、内容及范围:
1.安装类型:民用720户
2.乙方负责提供燃气工程设计、预算、施工、验收、决算、通气等。
二、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简阳中冶天顺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185ma62pr9a90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电话:
备注:按双方约定,甲方在转账后,乙方应为甲方开具与所转金额等额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转账信息:
开户名称: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简阳支行
开户账号:5100 1687 4080 5151 7093
备注:请甲方在向乙方转账时,务必使用对公账户进行转账。若甲方使用非对公账户转账,且未在附言中注明工程名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
三、工程期限
1.工程设计方案经双方书面确认。
2.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首笔合同费用。
3.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及其他工程基础资料。
4.乙方进场施工所需场地、水、电、道路等施工条件均已具备。
5.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均已完成,并取得有效的政府批准文件。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施工前置条件未能如期达成的。
3.因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工程内容或更换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
4.因甲方或其他人员阻扰,影响工程进度的。
5.因甲方进行房屋施工、装修没有完成影响工程进度的。
6.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7.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和要求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工程变更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2.保证乙方施工人员能顺利进入住户家中施工。
4.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不得将煤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
(二)乙方义务
1.自备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各项设备,并自行采购全部工程材料。
2.在本协议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
3.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4.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5.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
6.负责安装管线沟槽的开挖回填、涵洞的预埋等相关设备的土建工程。
六、验收及保修
七、维护责任分界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管道燃气工程完工后,所形成的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责任分界点为:调压器,分界点(含)顺气流方向的管道及燃气设施的维护责任由甲方负责,分界点逆气流方向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九、不可抗力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甲方经办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经办人: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龙颈路177号
开户行:工行简阳市支行
账号:2307 4891 0902 2104 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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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指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出的文本合同,也指举例一些标准合同文本,依据此合同为标准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燃气安装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委托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建方(乙方):蒙阴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蒙阴县工业园区 邮编:276034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管道燃气设施配套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下称“本合同”),燃气安装合同范本。
第一条 配套工程范围、内容
1.配套施工地点:
2.完工时间:根据施工现场进度要求施工(具备燃气施工条件),竣工日期为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具备燃气施工条件)后二个月内完成。
3.乙方所负责施工的燃气设施配套工程包括如下:
(1)对甲方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
(2)管网建设:主要包括小区内户外管线、设备的安装;
(3)立管:指户内主管道安装;
(4)挂表及燃气具安装:包括立管以后的支管、燃气表等安装(不包括灶具、软管)。
第二条 燃气用户建设费收取标准、金额、方式及时间
1、乙方根据临沂居民与非居民用户燃气建设配套费市场收费价格,向甲方收取 号楼 用户燃气配套建设费,暂定每户 元,总计 元,大写 。
2、如蒙阴政府或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情况,本合同收费标准相应变动。
3、燃气用户建设配套费收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总款项的30%;
2、施工人员,材料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十日内付总款项的20%;
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再付总款项的25%;
4、供气前十日内再付总款项的.25%。
第三条 工程施工
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设计定位和现场的施工协调。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合同范本《燃气安装合同范本》。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局部冲突现场调整,不增加费用。
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因乙方设计问题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设计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位置确认及质量验收。
5、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2 套,工程完工后 5 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资料 3 份。
6、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
(3)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施工;
(4)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时。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8、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2、应向乙方提供小区建筑物平、立面图纸,楼栋单体图,室外地下管线设施、水、暖、电及管道平面图。
3、为乙方在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接口及其他施工便利,施工用水、电费乙方承担。
4、确定专人,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事宜及同现场其他施工队的关系,以确保按期完工。
5、为保证调压箱(柜)的安全运行,甲方应为调压箱(柜)冬季采暖用电提供电源。电费乙方承担。
(二)乙方义务
1.应按照国家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供气。
2.在其管道设施发生故障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和维护保养。
3.解答甲方对相关问题的咨询。
4.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负责无偿维修更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用户建设费,逾期付款的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应按照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磐石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磐石市路街的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客服电话:____________
抢修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公用性特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供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严格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专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
(二)用气种类为:管道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为: 居民用气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按表计量。
2、用气调峰的约定: 视门站压力提前12小时预报通知。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二)气源保障方式
1、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南宁-大化-马山-都安支线)
2、cng(压缩天然气)
3、lng(液化天然气)
(三)供气质量
2、双方约定以供气人上游气质标准执行:民用气总硫或硫化氢技术指标达二类标准。
3、供气人保证用气人灶具前气压等于或大于 1.8 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条 报装流程及实施细则
(一)、用气原则:用气人按照“自愿报装、贷款开户”原则合法用气。
(二)、报装程序
1、用气人持有效身份证、(农村信用联社)银行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宅基证、社区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到供气人处填写《“燃气贷”意向安装签约单》、《”燃气贷”安装及供用气合同》和《用气承诺书》。。
2、用气人完结上述第1条后,由供气人负责对接农信银行并上交《“燃气贷”意向安装签约单》。农信据单核对查并通知供气人签约《“燃气贷”合同》。
3、供气人根据农信提供的《“燃气贷”签约清单表》,负责对用气人用气点进行勘察设计、燃气设施(中低压燃气管道、调压设施、燃气计量表、灶具)安装并通气点火。用气人在通气点火前需进行ic卡充值。
4、注解:
(1).户:指同一产权房,同一楼层内燃气设施标准配备范围为:“一户一表、一厨一卫”区域(即2个用气点)。
承担。
(3).3楼以上超高楼层按100元/层递增计收超高施工费。
(三)报装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__]38号)并结合供气人成本实际,供用气双方同意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标准为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户)。
(四)、容量气价
依据用气人配套计量表规格,供气人按120元/立方标准计收。
(五)、 “燃气贷”条款
(1)贷款主体资格:都安自治县常住居民;非银行信用黑名单人员。
(2)贷款总额:小区工程安装费3000元/户;容量气价300元/户,燃气灶具或热水器由用气人自行选配并自行确定是否纳入贷款总额。但安装类材料不在本合同之列,现场按实收方并按标准计缴。
(3)贷款期限:3年,免息到期还贷。
(4)贷款利息支付主体:供气人。即用气人3年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由供气人负责支付,3年期限到期后用气人必须按照《贷款合同》向广西都安农村信用联社履行归还本金的义务。
第四条 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民用气价
1、价格: 3.77 元/立方米。
2、原则按河池市(都安县)物价局审定价格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门站价格调增调减时,原则同步遵照执行调整。
(二)燃气计量
1、计量器具: ic卡膜式燃气计量表。
2、检定单位: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
3、计量表型号:j2.5智能型 。
(三)、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先款后气,充值用气。
2、结算公式:气费=用气量×气价
3、充值最迟时点:当用气人发现智能气表报警“气量不足”时,应主动前往供气人营业大厅交费充值。
第五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楼栋竖管分户三通。但用气人在未向银行还清贷款总额前,其所有燃气设施产权均归属供气人,用气人仅享有自购燃具资产产权。
(二)维护管理
2、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产权归用气人,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属供用气双方真实意思的客观表述,未存任何歧义发生,双方就条款的认知、理解和执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气人特许经营期限内均有效。
第七条 合同备案、份数及生效
2、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第二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约后,用气人享受入户安装燃气设施的权利;
3、享有按国家相关标准自行选购天然气燃烧器具的权利;
4、享有就燃气使用费、燃气专业服务事项向供气人进行监督、咨询的权利;
5、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有申请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的权利;
6、有权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燃气质量向用气人提供优质燃气的权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点和使用性质依约使用燃气和享受燃气供气人专业服务的权利。
8、用气人因未按国家、省、市和县等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燃气、或应急处置不当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用气人有依约依法全额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义务。
9、用气人有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的义务。
10、用气人有配合供气人实施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和计量采集的义务。
11、用气人对燃气泄漏有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的义务。
12、用气人对供气设施具有维护义务;对破坏和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具有举报义务。
13、用气人对贷购燃器具具有维护保养义务,一旦用气人违约,具有必须向供气人照价赔偿的义务。
14、用气人具有3年到期还贷的义务。
15、用气人无条件接受银行对其到期还贷失信行为的处罚决定(如包括但不限于如列入失信黑名单等)且不得抗辩。
第二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供气人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用气安全。
2、监督引导用气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擅自变更用气地址和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3、用气人因违规使用燃气设施或者燃烧器具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事故或导致区域燃气设施损害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4、供气人在告知用气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户实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权利。
5、供气人因供气设施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降压乃至中断供气时(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除外)时,应提前48小时给予以公告或通过电话、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向用气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导致市政设施受损、第三方野蛮施工导致燃气主管网受损)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6、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7、用气人不得擅自变更用气地点、用气性质或私拉乱接,否则供气人有权停止供气并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供气人有权要求用气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资料,并对用户资料承有保密义务。若因用气人向供气人提供虚假、无效资料或用气场所不符合燃气设计、安装、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等相关规定,供气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断供气。
10、供气人享有优先使用已建燃气管道的权利。
11、供气人针对用气人到期还贷失信的事实行为,具有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拆除所有燃气设施的权利,用气人不得阻止与抗辩。
第三条 安全用气及管理
1、用气人的燃气设施首次使用前,应由供气人派人检查并实施通气点火,用气人不得自行点火。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自行负责。
2、用气人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应积极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并迅速通知供气人(抢修电话:),供气人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3、用气人需加强自身用气设施(含管道)的常态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完整。未经查实致留安全隐患,导致燃具发生燃烧、爆炸、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或造成供气人燃气设施毁损,用气人理当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用气人需确保用气点的通风换气次数,严禁封闭用气区域。做好用气区域内水管、电线与开关的合理布局设置并确保必须设有通风窗口,杜绝安全隐患。
5、用气人厨房操作时,需确保人员在岗,严禁锅内高温热油(热汤)外泄(或外溅)导致天然气软管或电线受热、爆燃,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承担。
6、供气人负责对用气人实施至少1次/年的入户安全检查,用气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供气人入室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用气人私拉乱接、违规使用“三无产品”,判废燃具、违法转供气、存在泄漏隐患等,供气人有权立即停止供气,用气人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
7、用气人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保证用气安全并承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否则供气人将作停气整治处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或在同一空间使用两种气源。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8)、向城市燃气管道内充入非天然气介质;
(9)、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如封闭气表);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用气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对燃烧器具及输气软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及时进行更新,确保燃气设施无隐患。
9、供气人已向用气人提供《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用气人应详细阅读《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严格按规定使用操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
10、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及应急抢险热线:。
第四条 权益约束
1、供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由于供气人燃气供应气压超标,给用气人造成安全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室内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抢险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用气人因逾期充值燃气费而导致燃气计量表自动停气的,由用气人自行承担。
(2)、用气人未按相关规定安全用气,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或致供气人燃气设施受损的,用气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用气人因病故、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近而无法到期履行银行债务者,则由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实际使用人或直接受益人承担偿还义务。
(4)3年期满,用气人因故违约不能到期履行银行债务,供气人有权单方解除《供用气合同》并中断供气,而因用气人贷款购置的燃气器具,则需按签约时标定的售卖价格向供气人按实结算支付。
第五条 贸易计量
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的天然气计量表为ic计量表,该计量表就缴费和充值为供用气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其电子数显控制部分会因为磁场、异常气温、室内高温高湿等原因,导致极少比例的ic计量表显示异常或阀门失控。为明晰供用气双方的贸易计量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一事一议、公平公正”原则,对涉及表显误差或控制阀失灵时,供用气双方均愿尊重客观实际,按以下条款执行。
1、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数显失效,导致用气人充值购气插卡后,ic卡表未能准确显示充值对应气量,正常用气时出现数显乱码状况。则供气人同意,根据ic计量表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用气人的充值气量按机械表读数进行补偿或修正,避免用气人因智能数显错误带来的气量损失。
2、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控制部分出现异常,表阀不能受控关闭,其特征为ic卡表显示为负数、甚至乱码状况时,用气人在已超充值气量状态下,仍能持续用气。则用气人同意根据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实际发生的用气数量对供气人进行清偿,用气人清偿的标准按机械表计量读数执行(机械表显示的实际用气数量减去用气人的购气总量,即为用气人应补缴的气费款)。
3、天然气计量设施作为用气人房屋附属设施,用气人应关注并有向供气人即时反应燃气计量表故障的义务,用气人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补偿或清偿应缴纳的天然气使用费。供气人也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为用气人修正或补足气量。
4、ic计量表出现故障时,经供气人积极修复无效时,用气人有权要求供气人更换同规格的智能计量表;家庭用智能计量表应属用气人监护,计量表遭人为暴力破坏后用气人产生的气量损失不在此例。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都安县燃气主管机构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都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效力
1、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同属《“燃气贷”安装及供用气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归广西都安国立燃气有限公司。
供气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1_月_1_日续签_2014年_12_月_31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2015_年1月_1_日至__12_月31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甲方聘用乙方在管理(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工作,岗位名称综合治理,岗位等级9级,岗位聘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_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兹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果有)履行之。
1、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综合单价及总价格
1.1合同价格明细表
设备:________________
名称牌号:________________
商标型号:________________
规格数量:________________
设备单价:________________
1.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
1.3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按国家标准执行,具体的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及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在没有相应的标准时,按部颁标准执行,具体的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及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在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或虽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但双方根据买方的特殊要求另行约定标准的,按照买卖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具体执行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
1.4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1.5环保要求:________________。
2、供货单位、交货方法和地点、到货期限、运输安全及保险
2.1供货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2.2交货方法和地点:由卖方负责运输送货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
2.3到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
2.4运输安全及保险:运输过程中及卸货前一切安全、保险由卖方负责。
3、包装
制造商标准包装,或具体在本合同中约定。
4、单据
4.1制造厂出具的出厂检验证书1份。
4.2制造商出具发票。
5、付款方式
5.1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即:签订合同后付10%预付款,货到工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内付30%,剩余50%余款六个月内结清,质保期满结清10%质保金。
5.2买方付款时,卖方须提供发票,以租代买付款方式的,卖方须提供设备租赁发票。
6、技术资料,安装调试及培训
6.1卖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包括维修养护手册,配件手册。
6.2由卖方派有关项目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并对用户进行培训,提供终身技术咨询服务。
7、运输条款
7.1按照2.2条款约定的交货方法,由卖方负责将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及相关物品运至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地,运费由卖方承担。
8、质量保证
8.1卖方保证所供产品为全新,并完全符合条例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规格、性能。
8.2卖方提供一份《质量保证书》、设备与配套件的《合格证明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8.3卖方提供设备平面布置图,并标明尺寸。
9、验收方法
9.1验收时间及程序
9.1.1验收时间:到指定施工工地一个星期内进行初步验收。
9.1.2质量验收:按照行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期限进行验收。招标人只接受全新产品,其中不得有使用过及翻新过的部件及材料,一经发现,将视为对方严重违约,同时具有对设备测量、外观检查、运行某些或全部功能并确认其技术性能参数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的权利。
9.2验收手段:双方共同验收。
9.3验收标准:按合同条款及卖方提供的说明书及发货清单验收,由卖方提供具体验收表格。
9.4验收人:买方和卖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9.5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货物到达合同约定的目的地一年内,如发现质量和数量或重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向代理商或卖方任一方提出退货或索赔,所有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9.6卖方超过规定日期交货视为违约,投标人应按迟交或不能交货部份总值的0.5%罚款每周赔偿给招标人。
10、违约责任
10.1卖方逾期交货责任
10.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迟交货的迟延履行金。卖方每迟交货一天,应按迟交货总值0.5%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同时,卖方应赔偿买方因迟延交货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10.1.2如延迟交货超过一个月,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同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10.2货物错发到货地点责任
10.2.1卖方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交货人外,还应承但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迟延交货违约金。
10.2.2如果因买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则由买方自行承担责任。
10.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责任
如卖方供应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因此而造成的货物损毁、丢失、短缺及事故所致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向买方更换、补齐所短缺的货物、向买方赔偿损失。因此而造成迟延交货,则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
10.4如招标人发现有使用过及翻新过的部件及材料,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后,卖方在规定期限内除无条件更换外,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11、不可抗力是指下述情形
11.1战争;
11.2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1.3罢工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因前述不可抗力而致卖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故以电报通知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经买方事故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发经的证明文件证实事故存在,并取得买方认可。
12、服务承诺
12.1本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双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个月或个工作小时。在此期间,卖方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械做定期检查,由于因质量问题而卖方没及时修理造成的停机,质量保证期根据停机时间应予顺延。
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卖方需在接到用户通知,且通过电话指导未解决问题,甘肃须在24小时,外埠48小时内派员到达工地修理。质量保证期过后,卖方要根据用户需要及时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和零配件终身供应。
12.3设备到达目的地后,根据用户安排,由卖方派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的指导服务,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在安装期间,卖方所派工程师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用户仅负责提供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和起重设备。
12.4卖方保证在国内有足够的零件库存以供维修保养使用,保证零件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运及时供货。
12.5卖方提供设备的中文操作保养手册及原厂零件目录及该设备电路图、液压图各2套。
12.6卖方提供设备的零部件及易损件图册各2套。
12.7卖方负责在机体醒目位置喷印字样和集团标志。
13.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和本合同有关之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会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如有增补事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方具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三份,卖方壹份。
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署)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___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甲方受理乙方用气手续的,应当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乙方。甲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后,双方约期由甲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甲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用气设备未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用气基本情况
1.气源种类:天然气
2.用气地点:
3.供气压力:
第三条供气质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计量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元/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17820—20__),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20℃。
2.本合同履行期间,遇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燃气价格的,双方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3.甲方以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与乙方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如该计量器具已安装了燃气体积修正仪,则与用户结算用气量应以修正仪显示的标准状态体积为准。
4.乙方使用非预付费燃气计量器具的,甲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抄见表。甲方应当自抄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纸质或电子付费账单。乙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支付燃气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抄见表的,甲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乙方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5.乙方使用预付费燃气计量器具的,应当按照甲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预付费燃气计量器具的基表与计费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的(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第五条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乙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臵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乙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的,甲方可以为乙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的,经甲方告知,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乙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甲方可以暂停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甲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的,可向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4.正常用气过程中发生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失准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计量误差给甲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乙方应当补足。
6.甲方负责对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和管理,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任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第六条用气责任与用气安全
1.因乙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器具前所配臵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2.因乙方不经过计量器具使用燃气、或者改变、损坏甲方的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和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
4.甲方应当将安全检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签字确认。对于乙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5.乙方需要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臵。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乙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乙方安全用气;监督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乙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乙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2.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甲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三日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臵。乙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报修。
4.乙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甲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5.乙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乙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乙方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乙方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8.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的,应当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9.甲方根据政府要求采取控制供气措施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破坏燃气设施、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盗用燃气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燃气费。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支付燃气费的催缴通知,并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的违约金。
乙方自甲方催缴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仍不支付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中止供气。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违约金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第方式: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乙方申请终止用气的;
(2)乙方申请改变用气性质的;
(3)双方约定至年月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关条款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气人(签章):
用气人(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