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省委办公厅厉行节约 贵州省劳动合同(大全7篇)

2023年贵州省委办公厅厉行节约 贵州省劳动合同(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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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9 14:13:51

上传者:笔舞 2023年贵州省委办公厅厉行节约 贵州省劳动合同(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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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办公厅厉行节约篇一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担任_______职务。工作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_______%,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5、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3、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4、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2、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条款。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贵州省委办公厅厉行节约篇二

购苗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苗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各品种规格的事宜,经甲乙平等友好协商,根据《_____》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苗木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数量、价格

各品种、规格及价格均经甲乙双方协定(见外购苗木清单),乙方以购买苗木清单及甲方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作甲方验收苗木的标准,并以外购苗木验收结算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二、供货质量要求: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苗木“外购苗木清单”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注说明及甲方的指定要求”进行供货,并按甲方就园林苗木的有关技术要求验收。

三、苗木质量要求:

1、(1)植株生长旺盛,无现疫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无明显疤痕的遗留;

(3)植株冠幅饱满紧凑,无缺失,偏冠,歪斜等现象;

2、技术要素:

(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及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保鲜、保湿、防风、防晒、抗蒸腾、抗寒等抗逆技术处理。

四、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如期、如质、如量按合同附表中的数量选苗、起挖、包扎、吊装及运输至甲方地点。

(2)乙方负责办好调度_____。乙方负责验收前的所有费用(报价已含)

(3)乙方负责苗木验收前的所有操作组织及向甲方提供苗木验收后的技术协助(卸车及种植)。

2、甲方义务:

(1)甲方委派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负责调派人员去现场监督乙方操作的全过程。

(2)甲方按合同如期、如量支付货款。

五、付款方式:

六、树木养护:

第一年至年月,死苗率达5%以上,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苗木进行补植,保证甲方所栽植的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七、技术指导:

乙方无偿对甲方绿化人员每年两季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八、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贵州省委办公厅厉行节约篇三

依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渔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查处非法渔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的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下文是贵州省渔业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资源,积极发展养殖,合理安排捕捞,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加投入,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鼓励依法开发利用荒滩、荒地从事水产养殖;鼓励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人才从事渔业生产。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渔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渔业管理工作,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协商管理,或者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二章 养殖生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优质、生态、安全水产品养殖,保护和合理利用有经济价值的水生生物资源。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

第六条 编制可用于养殖业的水域等的规划,按照下列分工进行,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市、区、特区)内可用于养殖业的水域等的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水域等的,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养殖证。

承包集体所有水域等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产养殖登记。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生动物病原进行监测和调查,发现重大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按照规定上报。

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生动物疫情监测和调查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生产中使用渔药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水产养殖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或者规定,不得使用违禁渔药和有毒有害的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不得在含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水体中从事渔业养殖。

第三章 水产苗种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渔业生产发展和种质资源特点,对全省水产苗种生产进行科学规划。

第十一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二)用于繁殖的亲本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前款规定不含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

第十二条 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的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生产水产苗种应当执行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符合水产苗种质量标准。杂交水产苗种的亲本应当是纯系群体。

经营水产苗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异地引进水产苗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检疫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引进新的水产种质资源,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对开发过度的渔业资源实行禁捕或者限捕。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性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特别要保护长江、珠江上游的特有鱼类资源。

第十六条 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

禁渔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重要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划定禁渔区或者划段设置常年禁渔区,并设立禁渔标志。

划定禁渔区或者划段设置常年禁渔区和设立禁渔标志,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扎巢捕杀亲体和其他危害渔业资源的活动。

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进行捕捞,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作业,禁止使用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从事捕捞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捕捞许可证,按照下列权限进行审查:

(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和水生生物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自然保护区等进行捕捞的,或者捕捞珍贵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发放捕捞许可证;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人工增殖投放的水产苗种,应当以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苗种生产基地和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提供并经检疫合格的本地水产苗种为主。

禁止向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投放可育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生物产卵场等水域投放其他水生生物物种。

第二十一条 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或者其他水下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站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大型建设项目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防治水域污染,并在重要渔业水域及相应的陆域范围内建立渔业生态保护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履行监测、监督、检查等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依法发放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捕捞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查处非法水产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的;

(四)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三)向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投放可育杂交种、转基因种或者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等水域投放其他水生生物物种的,责令停止投放,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二)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水生动物疫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11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的《贵州省渔业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产业素质明显提高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素质明显提高.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国对渔业经济体制和价格体制进行了改革,极大地调动了渔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使我国渔业走上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水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自1990年起连续十几年位居世界第一位、渔业的发展不仅满足了人们的水产品需求,扩大了水产品出口,而且为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了渔民的收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近年来,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渔业经济增长方式开始发生重大转变,从过去单纯追求产量增长,转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注重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减缓海洋捕捞产量高速增长对资源造成的压力,对海洋渔业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自1999年开始,首次提出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的目标,后又进一步提出“负增长”的目标对海洋捕捞强度实行了严格的控制制度。自20xx年起,为减缓新的海洋制度实施对我国海洋渔业造成的影响,国家实施了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程,连续三年由中央政府出资对渔民报废渔船实施补贴,引导渔民压减渔船,退出海洋捕捞业。近年来我国水产品产量增长幅度保持在3-4%左右,呈现稳定发展的态势;其中养殖产量增长幅度较大。而捕捞产量已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20xx年水产品总产量达4565万吨,较上年增长4%,其中海洋捕捞产量1433万吨,比上年下降22%。

由于国家加大了渔港和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在产业政策上予以扶持,我国渔业整体素质和现代化水平有一定提高;同时由于坚持了以市场为导向,及时对产品结构和生产方式进行调整,狠抓产品质量,使渔业效益明显提高,渔业产值和渔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水产养殖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水产养殖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而且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业已从过去追求养殖面积扩大和养殖产量增加,转向更加注重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新的养殖技术和新的养殖品种不断推出,养殖领域进一步拓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工厂化养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迅速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发展势头迅猛,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20xx年水产养殖面积达6815千公顷,养殖产量达2907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平解决%,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64%,其中名特优产水产品的养殖面积和养殖产量明显增加。

远洋渔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

水产品贸易持续增长,远洋渔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渔业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渔业发展格局。随着国家减船转产计划和发展远洋渔业的优惠政策的实施,远洋渔业特别是大洋性公海渔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入渔船数和企业效益不断提高,管理更加规范、目前,我国共有1800多艘远洋渔船作业于世界三大洋和40多个国家和地区管辖海域、问时我国水产品国际贸易近年来也得到迅速的发展,优势水产品的出口市场已基本形成,除日本、韩国、香港等传统出口市场外,对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也有较大的增长;形成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的国际市场格局、20xx年我国水产品对外贸易总量4576万吨。贸易额的6亿美元其中出口208.5万吨,出口额46.9亿美元,水产品已成为各地农产品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特别是在养殖水产品出口方面;鳗鲡、对虾、贝类、罗非鱼、大黄鱼、河蟹六大类名优水产品在国际市场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贵州省委办公厅厉行节约篇四

保障公民通信权,实现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行政立法的使命。下文是贵州省邮政条例修正案,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设施建设、邮政服务与保障、邮政市场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海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邮政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邮政设施、快递园区布局和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促进邮政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的义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六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检查、扣留邮件和汇款。

第七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邮政设施、危害邮件安全和通信畅通的行为。

第二章邮政设施

第九条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按照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组织制定邮政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邮政设施建设。

第十条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的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城乡规划部门在组织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邮政管理部门意见,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不予通过。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配套建设邮政普遍服务网点。

按照批准的规划修建的邮政设施,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

建设城镇居民楼,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信报箱,并进行验收。信报箱的验收资料,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市、州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已建成使用的城镇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产权人可以补设和明确方便投递的接收邮件场所。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邮件、快件投递提供必要协助。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在农村地区设置村邮站。村邮站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与农村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未设置村邮站的农村地区,由村民委员会明确接收邮件的场所。

第十三条因建设需要拆除邮政服务网点或者其他邮政设施,应当事先与当地邮政企业协商,在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邮政设施原址新建或者迁至方便群众用邮的地方另建,所需费用由拆除人承担。

第十四条城乡单位、住宅区、街道、村落的地址牌,应当标明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地名地址发生变更的,地名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第三章邮政服务

第十五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公示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服务内容。

第十六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发生服务阻断时,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邮政企业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所在地邮政服务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网点,并按照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网点。

第十八条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对省内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未作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邮政营业网点每周营业时间不得少于五天且逢赶集日应当营业。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汇款通知单送达收款人;收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兑付要求的,应当及时足额兑付。

第十九条单位收发人员、邮件代收点和村民委员会指定的邮件代收人接收邮政企业投交的邮件时,应当当场核对,并对所接收的邮件负有保护、及时传递和保密的义务,不得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或者撕揭邮票;对接收的给据邮件应当签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收发人员对无法转交或者误收的邮件,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由邮政企业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新设立的单位需要邮政服务的,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为其办理投递登记手续。对具备邮件投递条件的,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办理投递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开始提供投递服务;对不具备投递条件的,可以协商邮件投递地址。

单位用户更改名称、变更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或者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

第二十一条用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和交汇的汇款,可以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持据向收寄、收汇的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人,查询人要求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的,应当出具。

邮政企业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用户交寄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填写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使用的信封、明信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邮政行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贪污、侵占、挪用用户款项;

(二)故意延误寄递邮件;

(三)拒绝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

(四)擅自中止提供邮政服务;

(五)强迫用户使用邮政业务;

(六)拒绝用户使用有效邮资凭证交寄邮件;

(七)转让、出租、出借邮政专用车辆、邮政专用标志、邮政专用品;

(八)违法泄漏或者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九)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

(十)擅自变更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簿),公布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接受用户对邮政服务质量的监督。对于用户的投诉、举报和批评意见,应当在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诚信文明服务。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第二十六条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所列的邮政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城市居民社区、乡镇、村的邮政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

第二十八条邮政企业应当在机场、车站、城市街道、广场、公园、高等院校等公共场所按照城市规划设置邮筒、邮政报刊亭等邮政公共服务设施。

邮筒和占地5平方米以内的邮政报刊亭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二十九条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运邮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时,减缴车辆通行费。

邮政企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运邮车辆无需办理道路运输营运证。

第三十条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通行。

邮政企业的运邮专用车辆运递邮件和快递企业快件运输专用车辆运递快件时,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停车。

第三十一条邮政企业可以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办理本企业所属各营业网点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等手续。

第三十二条机场、码头、较大的车站应当为邮政企业提供装卸、转运邮件作业场所和邮政车辆出入通道,其专用场所、通道基建费用由邮政企业承担。

第五章快递业务

第三十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或者省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

省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同级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培养高素质人才,采用先进技术,利用优势交通运输资源,促进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和发展。

已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或者本省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本省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提供快递服务。如确需临时歇业的,应当提前7日向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在营业场所及有关媒体上公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未处理的快件。

第三十六条快递企业提供的详情单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影响用户权益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分支机构提供报关数据。

第三十八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第六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件;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第二十四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四十条快递企业快件运输专用车辆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邮政管理部门制发的快件运输专用车辆标志牌。

封闭式的小型货车或者小型客车作为快递企业快件运输专用车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运递快件时,可以通过城市限行路段。

快件运输专用车辆不得用于运递快件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使用快递服务的信息安全。

第四十二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住宅区、较大的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通过设置快件集中服务点、自助服务终端等形式,为快件收寄和投递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建立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诚信记录档案,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有关服务、经营情况,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如实报告。

第四十四条信封、明信片、邮包封装盒和信报箱等邮政用品用具,应当依照国家标准或者邮政行业标准生产,并经省邮政管理部门监制。

邮政和快递企业不得向用户销售未经邮政管理部门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

第四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集邮票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交寄、夹寄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未经批准仿印邮票图案;

(三)伪造、变造邮资凭证;

(七)向邮筒、信报箱内投掷杂物、污物;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有关寄递业务和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健全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质量用户申诉制度和举报查处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对邮政、快递企业涉嫌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用户利益和邮政市场秩序。

第四十八条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条例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职责,持证上岗,公正执法;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城镇居民楼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进行居民楼信报箱竣工验收,或者未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备信报箱竣工验收资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邮政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其从业人员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九项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邮政企业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企业在申请办理经营快递业务许可、备案、变更等手续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经营许可。

第五十五条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有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条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职责,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11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邮政条例》同时废止。

(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四)负责监督检查机要通信工作,保障机要通信安全。

(五)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依法监督邮政行业服务质量。

(七)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邮政外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邮政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十)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委办公厅厉行节约篇五

贵州省位于中国的西南部,被誉为“中国的天空之城”。我太庙去了一趟贵州省,并且对这个美丽的地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次旅行中,我有幸欣赏到了贵州独特壮丽的自然景观,感受到了当地淳朴热情的文化风土。以下是我对贵州省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贵州省的自然风光令人叹为观止。贵州以其山水之美而闻名,拥有着壮丽的喀斯特地貌、神秘的溶洞和清澈的湖泊。我参观了黄果树瀑布,这是中国最大的瀑布之一,水流喷涌而下,气势磅礴,让我感到了大自然的力量和美丽。此外,我还游览了荔波的龙宫和黔东南的千户苗寨,这些景点不仅是壮丽的自然风光,还融入了当地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让我对贵州的深厚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其次,贵州省的民俗文化令人难忘。贵州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之一,有着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我参观了贞丰苗族苗寨,亲身体验了苗族的风土人情。苗族人民热情好客,他们的歌舞和服饰也充满了独特的艺术气息。在寨子里,我还学习了苗族的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如绣花和制作银饰等,这些都给了我深刻的教育和启迪。在贵阳市的贵州省博物馆,我还了解了更多关于贵州的历史和文化,对这个地方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再次,贵州省的风景名胜使人流连忘返。贵州省有许多著名的旅游景点,如黄果树瀑布、荔波龙宫和镇远古镇等。我参观了镇远古镇,这是一个保存完好的明清古建筑群落,这里的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在这里,我漫步在古街上,欣赏着曲径通幽的小巷和古朴的建筑,仿佛回到了古代的时光中。此外,贵州的美食也令人难以忘怀,我品尝了当地的酸汤鱼、酸辣粉和黔菜等美味佳肴,口感鲜美,让我大饱口福。

最后,贵州省的旅游环境优越。作为一个旅游目的地,贵州省注重旅游环境的保护和提升。在我所去的景点,我看到了许多宣传环保、保护文化遗产和提倡文明旅游的标语牌和宣传册。此外,公共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旅游资源丰富。在整个旅行过程中,我感受到了贵州省人民对旅游业的重视和关注,这使我对贵州省的旅游潜力和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

综上所述,贵州省是一个充满魅力和活力的旅游目的地。它拥有壮丽的自然风光、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和优越的旅游环境,值得我们去探索和发现。我的这次旅行让我看到了贵州的独特之处,并使我对贵州省充满了热爱和向往。我希望以后还能有机会再次来到这个美丽的地方,继续探索它的魅力和魅力。

贵州省委办公厅厉行节约篇六

第一段:介绍贵州省安全第一课的背景和目的(200字)

贵州省安全第一课是贵州省政府针对当前社会安全形势严峻而组织的一次主题教育活动。该课程旨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全省形成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课程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拐骗、防网络诈骗等多个方面的安全知识。通过学习这些知识,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

第二段:总结课程中学到的安全知识(300字)

在贵州省安全第一课中,我学到了许多有关个人和社会安全的知识。例如,在防火方面,我们学会了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操控消防器材,以及如何在发生火灾时采取正确的逃生措施。在防盗方面,我们学会了加强家庭和单位的防盗意识,采取防盗措施,并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在防拐骗方面,我们学会了警惕陌生人的赞扬和套话,避免上当受骗。在防网络诈骗方面,我们学会了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如何甄别网络陷阱和诈骗手法。这些知识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安全,也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帮助他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谐。

第三段:分享个人的心得体会(300字)

通过参加贵州省安全第一课的学习,我深切感受到安全在每个个体的生活中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我们自己确保了自身的安全,才能更好地保护他人的安全。这次学习让我认识到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每个人都应该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我在学习中也发现了自己存在的很多安全隐患,比如家中电线老化、安全门使用不当等。我将会积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同时,我还将把所学到的知识传播给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帮助他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

第四段:展望贵州省安全建设的未来(200字)

贵州省安全第一课是一个重要的开始,它为全省的安全教育提供了一个平台。希望政府能够继续加大力度,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覆盖更多的人群,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希望全社会能够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贵州省能够成为一个治安优良、人民安居乐业的地方。

第五段:总结全文,呼吁人们共同参与安全建设(200字)

通过贵州省安全第一课的学习,我们了解到了安全的重要性,也掌握了一些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基本知识。但是,安全工作不是独立的,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取得真正的效果。因此,我呼吁大家共同参与安全建设,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与他人共享安全信息,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安全发展、幸福生活的目标。

贵州省委办公厅厉行节约篇七

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贵州省以其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吸引着无数游客的到来。近些年,我有幸有机会亲身走访了贵州省,并深深感受到了这片土地的独特魅力。在这趟旅程中,我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并深刻体会到了贵州省的独特之处。

首先,贵州省以其壮美的自然风光而著名。作为中国的山地省份,贵州拥有着众多的山峦、峡谷和溪流。在这片土地上,我不仅领略了雄伟的黄果树瀑布和清澈见底的清镇海,还徜徉在凉爽宜人的赤水河畔和遍地花海的盘州。无论是山峦起伏的地形还是繁花似锦的景色,都深深地打动了我。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下,仿佛忘记了平凡的尘世纷扰,身心得到了极大的放松。

其次,贵州省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这里不仅有世界自然遗产黔东南侗族苗族风景名胜区,还有充满神秘色彩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修文县的乌江大峡谷。在这些地方,我不仅感受到了浓厚的少数民族文化氛围,还了解到了这些民族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参与其中,我亲自体验了侗族锣鼓舞和苗族跳花灯等独特的民俗表演,完全沉浸在浓烈的民族风情之中。

此外,贵州省的人文风貌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贵州人民淳朴善良,热情好客。无论是在大都市还是在乡村,我都感受到了贵州人民的热情接待。他们乐于与我分享他们的故土故事,为我提供了许多旅游建议和帮助。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不仅学到了不少新的知识,还结交了许多真挚的友谊。在离开贵州的时候,我充满了感激之情和对贵州人民的祝福。

此行还让我意识到了贵州省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贵州作为一个地处偏远地区的省份,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在交通、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等领域。然而,我也看到了贵州政府大力推动的扶贫攻坚和旅游业发展。在几年前的行程中,我看到了九洞村因旅游发展而脱贫致富,还看到了全新的高速公路在山间修建。这一切表明,贵州省正朝着现代化和繁荣的方向迈进,它的未来充满了希望和机遇。

综上所述,贵州省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一颗明珠,拥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吸引着无数游客的到来。我在这次旅行中所留下的美好回忆和深刻体会,让我对贵州省充满了赞叹之情。无论是山峦起伏的地形还是独特的历史文化,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希望贵州省能够继续保护自然环境,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并加快发展现代化建设,使更多的人能够欣赏到这片土地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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