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法律进社区简报(模板5篇)

2023年社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法律进社区简报(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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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2 05:47:27

上传者:翰墨 2023年社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法律进社区简报(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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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篇一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法治素养,强化群众法律意识,提高居民依法办事的能力。11月24日下午,城中区司法局邀请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城中区文明实践中心“蒲公英”宣讲队在瑞驰社区组织的以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宣讲活动,现场共有50余名居民参与了本次活动。

此次讲座活动以法律服务民生为主,律师首先围绕《民法典》中贴近居民实际生活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讲解,同时以自己代理过的诉讼案件为经验基础,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向社区居民讲解了婚姻、继承、侵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现场工作人员也通过发放宣传册的方式向辖区居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讲座结束后,律师现场解答居民相关法律知识,居民们有的咨询婚姻家庭关系疑惑,有的反映邻里矛盾,针对居民们提出的问题,律师均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营造了浓厚的社区法治氛围,细致引导居民依法办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最后,针对群众线上法律服务参与度不高的现象,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居民关注“12348青海法网”公众号,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线上法律服务,得到了社区居民的好评。

此次法律讲座,不但丰富了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还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在社区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青海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社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篇二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新峰社区妇联积极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册等普法宣传资料,让居民及时了解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内容,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其中与“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幸福家庭”相关的内容格外引人关注,家庭暴力是法制建设中经常被忽视的一种违法现象,不久前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就是为了提升人们对反家庭暴力的重视。社区妇联工作人员在面对面的`交谈中,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居民共话家庭反暴力话题,现场解难释疑,教育广大女性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表明女性也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因此家人间要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形成浓厚的反家庭暴力氛围,提高全民反家庭暴力意识,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家庭暴力。

新峰社区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把法律深入到社区,深入到群众身边,增强了居民法制观念,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社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篇三

今年以来,宁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切实提高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服务制度,努力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便民服务层次,让群众能够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便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实体平台中心建设。宁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于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大厅,面积60㎡,设置两个功能区,分别是法律服务区和密谈室。其中,法律服务区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窗口,每个窗口专岗专职,对应承办相关业务,中心共有工作人员10名,由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和公证员等组成,法援岗每天由专人受理办理法援业务,律师岗及公证岗每周轮换值班,坚守8小时工作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至目前,中心已接待来访群众570余批次,解答法律咨询920余批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其中民事案件88件,刑事案件67件)。

(三)实体平台工作室建设。聚力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均衡法律服务资源。我县共有行政村257个,社区14个,应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71个,现已建成工作室174个,在建9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工作室依托村居委会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建设,统一门牌标识,设置接待室,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坐班值守,主要解答群众的法律疑难问题,帮助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网络平台建设。依托“智慧司法”网络系统建设,广泛宣传普及“12348甘肃法网”平台、“12348热线电话”,积极开展精准普法、精准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群众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准确了解群众日常法律服务需求,征求群众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和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微信群人员包括法律顾问、司法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和村居委会人员等。主要功能是:法律顾问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解决实际落实中的困难;法律顾问开展交流与互动,围绕群众关注热点,交流工作经验;接受司法局下发的法律服务等活动通知;及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回应群众诉求。微信群的建立,大大提高了村民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率,引导群众树立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为增强我县法治核心竞争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增添新动力。

(一)全面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将所有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组织引导律师、法律服务人员与村委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律服务关系。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达到法律帮扶全面覆盖。法律顾问主要协助村民自治组织起草、审核、修订村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等规定;不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针对性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改观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指导协助各调委会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水平,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智力支持。

(二)重点着力推进贫困村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我县脱贫攻坚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我局为全县60个重点贫困村制作脱贫攻坚公示牌,主要以法律顾问、治安民警、法制副校长、法制安全课教师、综治管理员为公示内容。贫困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共计60人,全部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其中律师6人,公证员5人,司法局干部22人,检法系统27人。重点贫困村法律顾问肩负脱贫攻坚使命,积极开展精准扶贫重点贫困村法律顾问宣传教育活动、进村进校园法治宣讲活动、入户面对面进行法律疑难讲解,并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微信群,真切的将法律面对面送到贫困户身边,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法律知识,为困难群众、贫困人员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大作用,为老师学生增强法律意识。

(一)继续扩展援助覆盖面,适应群众需求是我局法律援助工作持续不变的方向。今年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其中民事案件88件,刑事案件67件,为使更多的贫困者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接受援助群体,将经济困难标准降低为年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困难标准的两倍,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工亡的案件,实行申请一件,受理一件。同时,拓宽受案范围,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就医就学等案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也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对老弱病残孕幼等特定人群、特殊案件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即先受理后补材料。对城乡低保、“五保”、残疾人等群体涉及抚养纠纷,赡养纠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特殊案件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标准,即实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凡涉及讨薪、工伤待遇、群体性纠纷、集体越级上访等涉稳事项安排律师及时介入,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并快速受理,优先办理,重点援助。

(二)案件管理信息化。按照相关要求,今年将所有法律援助案件需全部纳入法律援助管理新系统,实行信息网络平台监督管理,整个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审批、指派、律师办理、分类定级到归档各个环节均实现网上操作,逐级在网上审核或审定。法律援助中旬对律师和工作人员的办理流程实时监控,出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受援人和执法机关的意见及时查阅回访,时刻掌握承办情况。其次,今年所有来访登记法律咨询也需全部纳入法律援助新系统。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将来访的法律咨询进行登记录入,各律所将写诉状、答辩状和来访咨询、电话咨询等全部录入系统。案件信息化管理不仅规范了办案流程,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后期查看存档中,更加实时便利。

(一)继续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通过积极引导、政策释放等措施,建立起所有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动员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公职人员一同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来;引导法律服务志愿者驻村(社区)服务,使村村都有法律服务工作室,开辟老百姓在家门口直接获取法律服务的窗口。

(二)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运用。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运用,完善平台功能,新增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质量管理等模块,利用“宁县司法局”微信平台等载体,提高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配合抓好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优化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

(三)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严格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省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细则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查、审批、指派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和优质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管理使用资金,实行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与审计,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

社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篇四

法律援助是一项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为加大法律援助的宣教力度,营造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解放社区组织社区普法志愿者们,对辖区内的老人、儿童及残疾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

在小区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针对辖区内弱势群体及居民遇到纠纷时不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防止被骗等现状,提醒大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普法志愿者们深入辖区,上门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等弱势群体,宣传政策、法规、维权等法律援助知识。法律专业的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把“弘扬雷锋精神,争做时代新人”的主题传送到千家万户。

通过宣传,增强社区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为社区的稳定和文明进步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此次活动受到了弱势群体及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社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篇五

甲方: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乙方:

社区居委会

一、访等方式。

2、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参与社区纠纷调解。

3、受聘担任驻社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居民的法律顾问。

4、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费的80%收取。

5、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宣传法律等。

二、工作方式

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以甲方为单位,以乙方为依托,具体工作方式:

1、向社区居民公布甲方咨询电话。

2、甲方指派律师,每周到社区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统一安排律师代理各类案件。

3、乙方协助甲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给街道社区企业和居民。

4、甲方为乙方司法台账记录提供服务。

5、联系方式:甲方以电话、传真、寻呼和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保证乙方能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甲方为社区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为提高社区居委会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1月底,开发区司法局和城市管理局在雅园社区服务中心举行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居委会义务法律服务结对子签约仪式。开发区司法局、泰达司法所、城管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居委会主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了签约仪式。

按照开发区司法局与城市管理局的统一安排,经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居委会同意,双方签订协议,由律师事务所向社区提供义务法律服务。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实际需要,律师义务法律服务范围包括社区内涉及法律事务的矛盾纠纷和居民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律师事务所为社区的依法管理、依法治理、重大决策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对社区受理调解的疑难复杂纠纷,律师事务所可对调解员进行法律指导。律师事务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讲座、法律意见、法律指导等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采取书面和电话咨询;法律讲座与现场咨询;指导社区复杂矛盾纠纷处理;典型案例宣传;对社区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签约双方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协商后增加其他法律服务内容。

此次签约,是2007年开发区组织律师事务所为社区服务签约五年后的第二次签约。五年来,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共为社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法律讲座450余场次,指导调解民间矛盾纠纷1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3500余件。为开发区社区法制建设和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开发区司法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工作安排及《 司法局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三,甲方律师在参与或组织法律进社区工作中,乙方应为甲方律师创造条件,使甲方律师尽快熟悉社区情况,使社区所辖企业及居民认识和了解甲方律师,熟悉甲方律师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四,乙方应当尽量为甲方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办公室,办公桌椅,办公电话和其他办公设备.五,甲乙双方共同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形式包括: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协助法律调解,提供法律援助,担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服务项目等.六,甲方律师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受委托主持调解生产,经营当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应为有偿服务的内容.九,甲方律师应认真履行法律进社区的义务,做到热情周到,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时,应做到收费优惠,讲求诚信,服务优质.十,因甲方律师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乙方社区组织,居民损失的,乙方有权向市,区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违反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甲方所属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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