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调解室建设方案 情绪调解心得体会(汇总10篇)

2023年调解室建设方案 情绪调解心得体会(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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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3 07:37:39

上传者:雅蕊 2023年调解室建设方案 情绪调解心得体会(汇总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调解室建设方案篇一

情绪是一种人类内在的感受和心理状态,它对我们的情绪状态、行为和思维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多,情绪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我们需要学会有效地调解情绪,保持内心的平静和稳定。情绪调解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还能改善人际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身心健康。下面我将分享我在情绪调解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情绪认知与情绪管理

首先,了解自己的情绪状态是情绪调解的第一步。我们应该学会观察和认知自己的情绪,明确自己的感受和需求。当我们能够准确地分辨自己的情绪时,我们就能更好地应对和管理它们。例如,当我们感到愤怒或沮丧时,我们可以通过深呼吸、找到情绪发泄的方式或与他人进行沟通来缓解自己的情绪。情绪管理需要时间和实践来提高,但它是我们调解情绪的基础。

第三段:情绪调节与情绪表达

情绪调节是我们在情绪波动时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的过程。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令人沮丧、愤怒或焦虑的事情,但我们必须学会保持冷静和理智。情绪调节需要我们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尽可能地寻求社会支持。另外,情绪表达也是情绪调解的重要环节。如果我们能够表达自己的情绪,与他人沟通并寻求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更容易调解自己的情绪,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情绪调节和情绪表达的双管齐下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管理和调解情绪。

第四段:情绪调解的技巧与方法

情绪调解需要一些技巧和方法来实现,下面我将分享几个我在实践中发现有效的技巧。首先,积极面对情绪问题。我们不能逃避或否认自己的情绪,而是应该勇敢面对它们。其次,学会放松自己。在面对压力和挑战时,我们可以参加运动、听音乐或进行冥想来放松自己。第三,寻找情绪调解的方式。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情绪调解方式,比如写日记、听朋友倾诉或寻求专业帮助等。我们应该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并在需要的时候灵活运用。最后,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当我们对待生活持有积极的态度时,我们会更容易应对各种情绪问题,并保持心态的平静和稳定。

第五段:情绪调解的益处与意义

情绪调解为我们带来了许多益处和意义。首先,它能够提高我们的情商和心理素质。当我们能够更好地调解自己的情绪时,我们也能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他人的情绪,从而改善人际关系。其次,情绪调解能够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创造力。一旦我们摆脱了压力和消极情绪,我们就能更专注地投入工作,取得更好的表现。最后,情绪调解对我们的身心健康也有着积极的影响。及时调解情绪和释放压力能够降低患抑郁、焦虑等心理疾病的风险,促进身心健康的平衡。

总结:情绪调解是我们面对困难和压力时的重要技能。通过认知自己的情绪、调节情绪状态、表达情绪和运用有效的调解技巧,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调解自己的情绪,提高生活和工作的质量,促进身心健康的发展。希望我的心得体会对正在努力调解自己情绪的人们有所启示和帮助。

调解室建设方案篇二

情绪是人们内心深处的一种反应,能够直接影响个人的心理和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绪问题,如愤怒、焦虑、沮丧等。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调解情绪,将对我们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在我多年的生活经验中,我学到了一些情绪调解的方法与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情绪的本质非常重要。情绪是人类根据外界刺激产生的一系列生理和心理的反应。它们并不是坏的,相反,它们是我们表达内心感受的一种方式。然而,如果我们不理解情绪的本质,难免会把它们看作是对我们的威胁或困扰。因此,了解情绪的本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面对和调解自己的情绪。

其次,学会自我反思和分析情绪。在我们面临情绪问题时,首先要做的是停下脚步,反思自己内心的真实感受。我们可以问自己一些问题,如“我为什么会感到如此愤怒?”或“这个情绪是从何而来?”通过自我反思和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情绪,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三,与他人进行积极沟通和交流。情绪问题往往需要倾诉和支持。找一个信任的人,向他们表达自己的感受并倾听他们的意见,可以使我们摆脱困境、舒缓情绪。此外,积极参与社交活动和群体讨论,也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缓解负面情绪。

第四,采取积极的行动来改变情绪。在面对情绪问题时,我们不能束手无策,而应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这可能包括锻炼、参加爱好、学习新技能等。通过积极行动,我们能够分散注意力,提高自信心,从而改善情绪。

最后,保持平衡的心态是调解情绪的关键。在面对情绪问题时,我们要学会保持平静、理性的心态。情绪不能左右我们的思考和行为,相反,我们应该以积极、乐观的态度来对待。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应相信自己有能力克服它们。

总之,情绪调解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项必修课。通过了解情绪的本质,自我反思和分析,与他人进行积极交流,采取积极行动,以及保持平衡心态,我们能够有效地调解情绪,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情绪状态,发现并及时处理情绪问题,使自己的心灵更加健康、积极。

调解室建设方案篇三

20xx年3月21日19时左右,_____在市区解放大道由西向东行走过横线道时,_____驾驶轿车沿解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过横道口的_____相撞,造成_____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_____负事故的全部责任,_____不负事故责任。

_____受伤后经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7000元,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发生争议,于20xx年4月15日,向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中心受理后于当月16日进行调解,经中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经双方自愿调解达成,一经签订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调解中心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月_日

调解室建设方案篇四

民事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具有低成本、快速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关系等显著优点。在进行民事调解时,调解员的角色非常重要,他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中立公正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技能。在经过多次实践调解后,我深刻体会到了民事调解的重要性和可行性,本文将结合我的实践经验,就民事调解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第二段:流程与技巧

民事调解流程一般分为引入、了解、分析、沟通、协商、达成协议等阶段。在进行民事调解时,调解员应该尊重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调解员的双方调解作用,协调双方关系,让双方达成双赢的结果。在沟通阶段,调解员应该采用互动式沟通,充分聆听当事人的诉求,耐心解释法律知识和实际情况,帮助当事人理解对方的立场和心态,协调双方关系,在谈判中达成妥协方案。

第三段:决策中立公正

在进行民事调解时,调解员应该做到审慎公正。首先,调解员应该采取中立立场,不偏不倚,更不打有的不利于某一方。其次,在协助双方达成协议时,调解员应该贯彻公平正义原则,确保方案维护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出现一方牺牲多、另一方得利的情况。最后,在签订最终协议时,调解员应该加强审核,把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当事人的后续行动提供明确的实施建议。

第四段:情感化解与关系维护

除了解决纠纷,民事调解在情感化及关系维护方面也具有很大的优势。调解员应该认真了解双方的情感诉求,采取温情化的措施,在适当的时候做好双方的精神工作,化解争端。同时,调解员还应该掌握恰当的人际沟通技巧,培养良好的调解员和当事人的关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这样,无论什么时候,当意见分歧出现时,就可以及时得到调解员的帮助。

第五段:反思

在民事调解中,作为调解员,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我们要注意培养自己良好的人际沟通、心理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以帮助更多的人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当然,也需要不断开拓思路,摆脱一切思维定式,拓宽视野,创新方法。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调解员的职责,推进社会发展,促进人们的幸福生活。

结论

民事调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调解员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社会立场,以更加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方式遏制争端的发生,为当事人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在实践探索中,我们需时刻提醒自己,不断总结、改正错误,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服务社会。

调解室建设方案篇五

甲 方:(注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乙 方:(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上列双方因______引起争议,乙方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现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2、乙方于签署本协议三日后(前)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请求。

4、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已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调解室建设方案篇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作为一名在读法学生,我深切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性。在法律实践中,民事调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文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历,谈谈我对于民事调解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民事调解的意义

民事调解是一种私人间争纷解决的方式,是一种“自上而下”倾向兑现的体现,其与消除法律纠纷在源头上开展了多层次的消除和化解努力,以避免纠纷进一步恶化,提高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体水平,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解决了纠纷。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调解一般作为诉讼前的和解途径。它不仅解决了纠纷,还可以增进当事人双方的和谐共处。同时,民事调解也可以减少法院的工作量,节约司法资源。

第三段:亲身实践

在实践中,我曾参与过一起房屋交易纠纷的民事调解。当时,购房者A在买到二手房后,发现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支付尾款。而卖方B对此却不予理睬,A于是将B告上了法院。然而在开庭后,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B同意在一定时间内对房屋质量进行整改,A则支付了尾款。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属于中立的角色,既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理论,还要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决策。此次调解的成功是因为双方都合理,同时也认可了法律的约束力。

第四段:民事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实践中,我也发现了一些民事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有些调解员不够专业,不熟悉相关法律和法规,不能准确评估案情,从而误判了案件。其次,一些当事人不诚实,隐藏了部分事实,制造纠纷,让调解员难以处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民事调解制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当事人的监管以及加强对民事调解协议的约束力。

第五段:结语

民事调解是一种有益于社会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式。本文从意义、亲身经历和问题与对策三个方面谈到了民事调解的一些心得体会。当然,其中也存在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地加强完善。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我将继续积极投身于法律事务的处理,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调解室建设方案篇七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升,法律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和运用。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也有幸参与了一些法律调解工作,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法律调解的认识和体验,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启示。

首先,我认为法律调解是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法律调解更加简捷,耗时较短。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去法院排期,等待庭审等一系列步骤,而在调解中,调解员会迅速召集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耐心地倾听双方的诉求,引导双方进行沟通和妥协,从而在短时间内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这种高效的特点让我对法律调解刮目相看,并愿意自己积极参与其中。

其次,通过参与法律调解,我深刻意识到法律调解的重要性。在调解过程中,我亲身感受到调解员作为公证人员的角色,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促使双方当事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员的存在使得当事人能够以不同的视角看待问题,更加客观地评估自己的利益,并为达成和解而努力。这一点在我参与的一个矛盾激烈的案例中得到了体现。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先前的争吵渐渐平息,双方开始冷静地思考问题,最终成功达成一致意见。这一次的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调解在处理矛盾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此外,通过参与法律调解,我收获了更多的交流和沟通技巧。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挥着引导和协调的作用,但最终协议的达成还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努力。因此,调解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耐心地倾听每一方的意见,但又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在保护法律权益的同时维护双方的关系。经过与调解员的交流和观察,我学会了如何理性思考问题,如何避免情绪化的言辞,而是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去审视问题。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和将来参与法律工作都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最后,通过参与法律调解,我对法律的实际应用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调解是以法律为基础的,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要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来判断和决策。在调解过程中,我了解了许多法律知识,例如合同法、物权法等,这为我将来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也看到了法律的灵活性,即使是同样的法律条款,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解释和适用也会有所不同。这对于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学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程和体会。

综上所述,通过参与法律调解,我深刻认识到法律调解的高效和重要性,学会了更好的交流和沟通技巧,并对法律的实际应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相信,在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法律调解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将继续深入研究法律调解,为未来的法律事业做好准备,为社会和谐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调解室建设方案篇八

调解工作主要是通过思想疏导、说服教育、释法讲理,使过错方或违法方认清自己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或危害,通过内心深思、最终出于个人意愿作出补救措施或正确选择。为此,我庭明确提出:"以人为本,从心入手"的调解工作方针,在审理过程中,充分顾及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积极启动调解程序。调解工作中,审判人员注重以交心换心的交流方式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结扣,通过"细查细听细问",研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用心去揣摸,用诚去沟通,寻求共同点,有的放矢开展调解。

下面,围绕如何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巧用调解技巧,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做以下交流发言:

1、更新理念,提高调解意识。法庭把更新干警的司法理念,提高全员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手。

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要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达到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的目的。

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要求每个干警都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不断加强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信访

2、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

调解工作严格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遵循“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

一是正确把握合法原则。坚持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情况。如涉及小产权房纠纷,根据上级法院的意见,有些情况法院不宜受理,但社会矛盾的确存在,我庭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引导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或者采取记录调解和兑现过程,以撤诉的方式结案。

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如离婚案件,邀请当事人的近-亲属参加,吸纳当事人近-亲属的意见建议,有利于化解真正的矛盾,促进案件的调解。

三是正确把握效率原则。坚持以及时、便捷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不以调解为名而拖拉办案。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以及经调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调不决而造成案件审限过长甚至超审限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

四是正确把握规范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坚持仪态庄重,着装规范,使用“法言法语”,不出现行为和语言失范问题,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和公正形象。在制作调解书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来进行制作,防止了调解书失范,不利于执行。

3、建立机制,拓宽调解渠道

为抓好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健全调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大

调解”的工作氛围,通过运用社会资源,不断拓宽渠道。

一是奖优罚劣,把调解工作作为考核内容。把案件调解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目标,列入规范化管理考核,产生良好的导向作用,大大提高-干警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奖励不仅仅是指物质奖励,还包括精神奖励,领导同事对自己工作的认可,成绩的称赞,使得自己有工作成就感,这就是最大的精神奖励。精神奖励远大于物质奖励所产生的工作推动力。

二是交流经验,组织干警谈自己调解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并以在法庭例会上介绍个案的调解方法等方式,宣传调解典型,开拓调解思路,开辟一条总结交流调解经验的有效途径,提高调解水平。

三是构建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了拓宽调解途径、强化调解效果,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便民诉讼联络员、召开调解工作会议等方式,逐步构建起一套协助调解网络。

4、创新方法,丰富调解手段

在审判实践中,逐步完善并推行抢抓关键法、注意力转移法、辩法析理法、利益平衡法、外力作用法(借力使力法、组织助力法)、案例引导法、角色互换法、温情感化法、圆桌座谈法、冷却处理法共十种调解方法。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坚持灵活运用这些方法,将这些方法巧妙有机地结合到一起。

一是抓住关键找准点。对于一些争议标的不大而案情却相对复杂的案件,并不固守查清事实这一教条,而是本着利益平衡的'原则,在尽量查清案情的同时,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平衡点,围绕这个平衡点进行调解。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因人因时因案制宜。开庭前,根据当事人的预期,引导其理性诉讼,把握机会开展调解;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尚处于推测阶段,促成降低诉求,努力达成调解;庭审中,通过“细听细问细查”,针对案情接近明朗,抓住不利方当事人希望调解减少损失的愿望,找准矛盾点,发现平衡点,寻找突破点,捕捉切入点,再次进行调解,着力提高调解成功率。

二是辩法析理善引导。在调解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

点,理出头绪,讲明法律,说清道理,通过及时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教育以及相关案例,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力推行以“公心、诚心、热心、细心、耐心”为主要内容的“五心”调解工作法,即:以“公心”审理每一个案件,以“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热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细心”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洞察其内心的真实想法,及时了解思想动态,“耐心”消除当事人的思想顾虑,缓和当事人的情绪。巧借外力,形成合力,从心入手,打通思想疙瘩,以真诚之心催化调解、以关爱之心巩固调解、以灵活之心成就调解。

三是借力使力巧开锁。充分发挥案外人员作用。借助双方“说情人”,利用他们来开当事人的“思想锁”,为案件调解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邀请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来协助调解,并针对当事人比较相信代理人、律师的特点,通过代理人和律师协助法院做当事人的工作,充分发挥诉讼律师、当事人亲朋好友等的作用,利用他们的威望及与当事人的特殊信任关系,积极吸纳他们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做好法律阐释、思想沟通工作,减少对立情绪,最大限度促成调解。

四是冷热有别重感化。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分别适用“冷处理”、“热处理”、“温处理”等不同方法。所谓“冷处理”,主要是对于打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或矛盾较为激化的案件,不急于调解,而是先放一段时间,使当事人的情绪“凉”下来,从而使当事人能够冷静下来,正确分析形势,从而愿意接受调解。所谓“热处理”,就是在当事人已有调解意愿,但还拿不定主意的时候,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摆事实、讲道理,进行“热调解”。“温处理”,主要是指在与当事人接触进行调解的时候,要出以真心、付出真情,让当事人相信办案人员是他的贴心人,会为他主持公道,从而愿意讲出真实的想法,愿意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

调解室建设方案篇九

由于我曾担任法院调解工作,我深刻体会到这种工作的挑战性和重要性。我从中学到了许多经验和技巧。在这篇文章中,我想谈谈我的法院调解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调解的意义和目标

首先,调解是对争议各方最好的解决方案之一。尤其是一些小额或者不涉及刑事罪行的民事纠纷,比如钱财纠纷、邻里纠纷等等,这种问题往往可以通过调解来达成协议解决。其次,调解的目标是让双方都感到公正和满意。这就需要调解员在垂询双方后,运用说服力、咨询、引导和劝说等手段,让当事人得到心理平衡,最终达成协议。

第三段:需要具备的技能和素质

在调解人员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沟通技巧。首先,调解员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以便判断争议的性质和纠纷的实质,并进行具体问题的引导和解释。其次,调解员还需要拥有较好的沟通技巧,包括耐心、自律、细致、善于倾听和沟通能力等等。

第四段:应对不同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的民事纠纷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对于多数争议,调解人员往往会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是要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让双方都感到公正和合理。而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比如涉及刑事犯罪或者有严重后果的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则有着不同的挑战和难度,需要调解员具备更加专业和深入的法律知识,更加周密的沟通技巧和谨慎的操作思路。

第五段:总结体会

在我的法院调解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当双方各方都在一个公平、公正和充分协商的环境中解决争议时,解决方案才能达到尽可能的完美。对于调解员来说,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沟通技巧,同时要保持平衡和中立的态度,以便成功解决民事纠纷。通过这种工作,我们能增长经验,学习知识,提高技能,并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调解室建设方案篇十

我们要正视纠纷,那就需要去解决纠纷,其中调解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纠纷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而调解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一、行政调解概念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

我国学界对行政调解的概念历来具有争议。

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观点:一种观点侧重调解的客体,认为行政调解是指对行政纠纷的调解。

另一种观点侧重调解的主持者,认为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作的调解。

本文作者偏向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调解具体应当界定为:双方当事人在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说服、引导等方法,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民间纠纷。

这一界定既体现行政调解的特点,又与人民调解的概念规定相区分。

(二)行政调解特征

1、行政调解在调解的主持者上具有特定性。

行政调解是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凭借其管理经验,以中立的第三人身份解决纠纷诉讼外活动。

既不同于法院主持下的司法调解,又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人民调解相区别。

2、行政调解在调解的程序上具有灵活性。

行政主体可以根据不同种类的纠纷选择不同的程序,减少因法律规范滞后、程序刻板导致个案处理结果合法不合理的`情形。

3、行政调解具有非强制性。

当事人的自愿是行政调解的前提,行政调解程序开始、运行直至结束,都必须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行政主体对于当事人只能劝解和引导,并不能强制干预。

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行政调解,对调解方案也享有完全的自主权。

二、我国现行行政调解的制度

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行政调解的高位阶的综合性立法,除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等少数几部专门性规定外,大多数规定零星出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

(一)授予行政机关行政调解权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对于两类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解,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的自由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是对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二)行政调解效力的规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大多规定调解自愿,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拒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协议达成后是否有相关的行政措施来促使当事人履行协议,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例如《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该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但并未明确效力的具体内容、可否强制执行等。

根据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民事纠纷调节后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仅具合同效力而无强制拘束力。

若一方当事人反悔,该调解协议就无任何意义可言。

为进一步加强调解协议的效力,《若干意见》规定:“调解书经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虽然《若干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民事争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但仍需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

三、对我国制度评价

在制度设计上,行政调解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上的不明确,救济机制及监督机制的缺失等方面的因素导致行政调解难以有效地发挥它的制度功能。

具体表现在一下五个方面:

第一,设定上的随意性。

行政调解的相关条文的法律层级较低,设立的程序不严格,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第二,行政调解的范围不明确。

容易造成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调解的工作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可能导致将不能调解的行政纠纷进行调解,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的争议拒之门外。

从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第三,行政调解的效力不明确性。

效力的不明确性是行政调解的一个先天缺陷就,这种不明确性导致行政调解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制度功能,更无从实现其价值。

第四,基本程序的缺失。

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调解程序性的规定非常少,大多从实体层面出发,相关的规定也只在《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中稍有涉及。

最后,行政调解的救济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缺失。

无救济即无权利,救济机制的和监督机制的缺失也使得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岌岌可危。

四、完善行政调解的措施

一是加快有关行政调解的立法,完善行政调解的制度构建。

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对于行政调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做出详尽的、专门的、完善的规定,而只是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中。

有关行政调解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效力层级不一,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常常出现效力冲突。

而且现行的规定大多都规定的不叫粗陋,给实践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是理顺行政调解的运作程序,使行政调解更加合理有效地运行,行政调解程序与严格的司法程序相比,相对较为宽松,但决不能不要求依照程序运作。

四是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

将行政调解的案件范围用法律明文确定下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最大程度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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