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地承包合同一 个人山地承包简单合同(大全5篇)

最新山地承包合同一 个人山地承包简单合同(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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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4 02:45:28

上传者:文锋 最新山地承包合同一 个人山地承包简单合同(大全5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山地承包合同一篇一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山地资源,促进农林业生产发展,建设高效绿色产业。现决定在甲方所位于:开发农林业。甲、乙双方特订立山地承包合同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范围:甲方自愿协商将其所位于的山地出包给乙方农林业开发,共亩。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5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可顺延至下一个承包周期。

承包费每年付款一次。以每亩每年元人民币计算,共元/年,于本合同书生效之日付款,今后以此类推,在每年该日一次付款当年承包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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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承包合同一篇二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山地资源,促进农林业生产发展,建设高效绿色产业。现决定在甲方所位于:开发农林业。甲、乙双方特订立山地承包合同书,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范围:甲方自愿协商将其所位于的山地出包给乙方农林业开发,共亩。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及其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或出售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出售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5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无异议,可顺延至下一个承包周期。

承包费每年付款一次。以每亩每年元人民币计算,共元/年,于本合同书生效之日付款,今后以此类推,在每年该日一次付款当年承包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在10天内自行清理发包山地范围内一切作物和建筑,否则,乙方有权处理该承包山地范围内一切地上附着物。

9、乙方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10、乙方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11、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12、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13、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续包权。

14、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乙双方共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15、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包括生产、生活设施)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清理完毕。

五、其他

1、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2、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3、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书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山地承包合同一篇三

甲方: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关政策,结合本族或本村实际,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地名称和四周界址如下:

1、山地名称为;

2、四周地界为东至;北至;西至

二.,同意承包给乙方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合期内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投资生产经营由乙方负责,所有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为肆拾年.从20__年月日至2052年月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租金为元每年:甲方不得以任务形式在承包期限内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额承包租金外,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资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首期承包租金的支付于合同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头二年租金,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月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月日前未付清当年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于承包期限内有权转包该山地的给他人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但不准种桉树]或与他人或经济组织合股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但乙方事先应声明通知甲方备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残木或林木自签订之日始归乙方所有并处理,乙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砍伐清山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农田的,乙方应按地上的农作物的损失情况作适当的赔偿。但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非承包地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八、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坟墓,需事先经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每坟不得超过4平方面积。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内擅自收回地使用权,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费用、生产资金、劳务费用、承包金、服务费用、山地中的资产价值(按当时市场价估算)等等,同时甲方应按违约年限的租金总额的50%支付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有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十、甲方必须确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国家的生态林地.否则应赔偿乙方已投资的费用损失。

十一、山地如经国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积的补偿受益方归甲方,但山地中的附属物、作物、资源及财产补偿归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征用实际面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接十五元计算].

十二、通往承包山地的所有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原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围内已种植作物的地方,双方釆取商量解决,双方如果达不成协议,乙方按原村民所占用的实际面积减付应交甲方的租金,[每亩每年十五元计算].

十四、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继续承包,能拆除的基础设施由乙方处理,不能拆除的归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应负责提供真实的山林证[有效证明],为确保双方长远的利益,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六、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山地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七、下列物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山地[林权证]复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绘图.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下列条件下,均可构成解除本合同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

2.乙方超过十二个月未付清当年承包金时。

3.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承包山地不能生产经营时[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

二十、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变更或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自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山地承包合同一篇四

承租方: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总面积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至,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元人民币,总计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个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山地承包合同一篇五

甲方:南靖县金山镇新村村委会(下简称“甲方”)

乙方:吴志雄(下简称“乙方”)

为吸引外来资金,发挥我村山地资源优势,提高山地的产业化建设,有效解决新村劳动力剩余问题,促进经济繁荣,增加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把石尖山至洋祠溪一带村有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公司经营,用于油茶等农作(植)物生产基地等和开发生态旅游产业等,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

一、转让标的的位置和范围。

新村村石尖山至洋祠溪一带村有山林地,班号为山地面积约420亩(按林业部门实测班号亩数为准)。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50年。即自2034年6月29日(日本永隆国际商事有限会社2034年6月28日期满)起至2084年6月28日止。承包期限为伍拾年。

三、转让承包金、押金的标准及支付

转让承包金为:2034年6月29日至2044年6月28日,按每亩每年60元计算;之后租金即2044年6月29日后,参照洋祠溪山村有林地租金执行。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署押金人民币壹万元(可抵2034年6月29日后租金),其余租金在2034年6月29日日本永隆国际商事有限会社承包期满后缴纳一年承包金及相当于一年承包金金额的押金,以后依次类推,提前一年缴纳未来一年的承包款缴款,时间为每年1月1日,缴款金额、时间以村收款收据为准。

四、有关规定及经营管理权益。

1、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其土地转让范围内的`杂物、杂草、果(杂)树的清理,现场存有地上物和植物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及由乙方自行处置,开发经营形式由乙方自行决定。

2、乙方应本着开发与保持生态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在其承包年限内应保持10%的山地林带,减少水土流失,其开发项目不得污染环境。所有经营建设必须通过环保测评合格。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征用和开发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转让期限内,所经营的产品及销售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征税费)由乙方负责,乙方享有自主经营开发权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除本合同第四款第2条及国家政策不允许外)和方式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不准收取租金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林地评估及林权转让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因经营需要,如需转让转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等必须确保相对方遵照本合同全部条款,甲方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5、因生产需要,乙方拓宽道路(路面宽4米)动用的山地、田地、园地等,甲方应予以协调,费用由乙方支付。

6、承包期内,若出现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转让地块或标的地块上的地上附着物主张权利提出异议,甲方应及时处理,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损失,有争议地块无法解决的应退还争议地块已缴租金。

五、在承包期内,国家需要征用,土地征用和安置费归甲方,其余的赔偿(如青苗、树木及地上附着物等)及国家征地奖励金等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在转让标的界址、划清界线、协助联系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及通信方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应协助乙方梳理协调与当地村民有关事项,确保乙方依法、安全自主经营。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本合同违反法律及上级政策有关强制性规定,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四款第2条及国家政策不允许外),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应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另行承包并不予任何补偿。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不受法人代表更换的影响,若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镇招投标管理中心、林业站各一份。

(附:新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壹份)

甲方:新村村委会乙方:吴志雄

法人代表:刘志明法人代表: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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