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有哪些 外墙施工方案(通用5篇)

2023年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有哪些 外墙施工方案(通用5篇)

ID:4297832

时间:2023-10-07 10:42:02

上传者:琴心月 2023年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有哪些 外墙施工方案(通用5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有哪些篇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xx项目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以资共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外墙内保温工程。

1.2工程地点: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xx项目建设工地。

1.3工程范围及内容:

1.

3.1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外墙内保温工程的施工。具体的施工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通知单等文件确认的工程内容为准。

1.4工程量:温泉中心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面积约80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施工面积计量结算。

2、承包方式

2.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和包检测验收合格、包保修等。

2.2本合同工程施工使用的所有材料由乙方采供,其中保温主材采用华化微珠保温材料。

3、工程工期

3.1本合同工程工期为:20天。

3.

1.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计起。

3.

1.2竣工日期:以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经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3.2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3.3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____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罚金。

4、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经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的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国家、行业及省市等现行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本合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编制外墙内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并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技术方案为本合同必须附件。

4.3本合同工程施工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本工程使用的所有的材料乙方均须提前随产品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一起向甲方提交样品,经甲方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封样留存。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人员验收,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或样品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签证确认后,乙方方可投入施工。凡乙方采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以及未经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签证认可的,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返工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4施工质量标准:

4.

4.1保温层与墙体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无脱层、空鼓、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

4.

4.2保温层表面平整、洁净,接茬平整,无明显抹纹,线脚、分层条顺直、清晰(毛面纹路均匀,平整度、阴阳角正负误差不超过上述规范要求及抹灰面质量要求),厚度均匀。

4.

4.3保温层做法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厚度不低于25。

4.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2套符合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给甲方,竣工资料经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要求一次性交验合格。否则,给予乙方惩罚性处罚10000元。验收合格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现场交接手续。

5、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计价,综合包干单价为:56元平方米,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费、措施费、材料搬运及装卸费、二次搬运费、检测费用、成品保护费、保险、管理费、税收及利润等达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

5.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与甲方确定价格时已考虑材料、人工、施工机械、水电等各种费用的市场涨价风险,承诺工程结算时不要求甲方调整综合包干单价。

5.3本合同工程价款按乙方实际施工面积按实结算,暂估价款为44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5.4付款方式:

5.

4.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内容经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施工场地及工程移交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手续,经甲方审核完成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95%。

5.

4.2本合同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双方检验不存在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予以一次性付清。

5.

4.3本合同工程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且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

6、工程质量保修

6.1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2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8小时内维修完毕;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维修,其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3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_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

7、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遵守甲方有关工程的管理规定。

7.2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管线、树木花草等,造成损害的负责赔偿或修复;严格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车辆、机具、材料按指定地点停放和堆码整齐。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环境清理工作,道路上的建筑垃圾等当日清理干净,不得影响甲方其它分项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可勒令停工整改或予以处罚。因乙方现场管理不善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7.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损失。

8、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8.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合同,或擅自中止履行本合同达____日以上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对方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0%。违约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罚款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应按应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乙方滞纳金。

8.3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除承担返工责任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需赔偿给甲方和其它施工单位带来的损失。

8.4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调解、诉讼期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否则,按乙方违约论处。

9、其他

9.1本合同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属本合同必须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9.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现行规范、规定为准,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有哪些篇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 模板工程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 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 起重吊装工程。

(六)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门型脚手架;

5、 挂脚手架;

6、 高处作业吊篮;

7、 卸料平台;

8、 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 钢结构工程施工;

4、 索膜结构施工;

5、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 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7、 水上桩基施工;

8、 人工挖孔桩施工;

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第六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二) 高大模板工程

1、 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 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 滑模模板系统。

(三)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 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1、 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第八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三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方案编制单位和论证组织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半数。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二)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三)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人员资格的审查办法、适用范围、组织章程等由各市制定。

第十五条  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与会专家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章  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有哪些篇三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将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新厂区餐厅楼所有外墙涂料粉刷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址: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新厂区餐厅楼

2、施工内容:外墙涂料粉刷____,总面积约______平方米。

3、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总天数:____天,恶劣天气条件下经双方协商可延长。

工程价款按照每平方米____元计算(大写)____元,(以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增加工程,增加造价;减少工程,减少造价。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符合《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产品质量由乙方自负;包括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乙方要精心施工,确保颜色一致,

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工程结束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承包款。

双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施工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责任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因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所有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负责赔偿。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使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补偿。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有哪些篇四

第一节钢筋运输与堆放安全要求

1.人工搬动钢筋时,步伐要一致。当上下坡(桥)或转弯时,要前后呼应,步伐稳慢。注意钢筋头尾摆动,防止碰撞物体或打击人身,个性防止碰挂周围的上下的电线。上肩或卸料时要互相打招呼,注意安全。

2.人工垂直传递钢筋时,送料人应站立在牢固平整的地面或临时构筑物上,接料人应有护身栏杆或防止前倾的牢固物体,必要时挂好安全带。

3.机械垂直吊运钢筋时,应捆扎牢固,吊点应设在钢筋束的两端。有困难时,才在该束钢筋的重心处设吊点,钢筋要平稳上升,不得超重起吊。

4.起吊钢筋或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待钢筋骨架降落至离楼地面或安装标高1m以内人员方准靠近操作,待就位放稳或支撑好后,方可摘钩。

5.临时堆放钢筋,不得过分集中,应思考模板或桥道的承载潜力。在新浇筑楼板混凝土凝固尚未到达1.2mpa强度前,严禁堆放钢筋。

6.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务必保留标牌,并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和污染。

7.注意钢筋切勿碰触电源,严禁钢筋靠近高压线路,钢筋与电源线路的安全距离应贴合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四节第8、9条的要求。

第二节钢筋制作安全要求

一、钢筋加工安全要求

1.钢筋除锈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将袖口扎紧。

2.使用电动除锈时,应先检查钢丝刷固定有无松动,检查封闭式防护罩装置、吸尘设备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及接地是否良好等状况,防止发生机械和触电事故。

3.送料时,操作人员要侧身操作严禁在除锈机的正前方站人;长料除锈要两人操作,互相呼应,紧密配合。

4.展开盘圆钢筋时,要两端卡牢,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防止回弹伤人。

5.人工调直钢筋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工作台要牢固,铁砧要平稳,铁锤的木柄要坚实牢固,铁锤不许有破头、缺口,因打击而起花的锤头要及时换掉。

6.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杆,并要步调一致,稳步进行,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以免回弹伤人。

7.人工断料,工具务必牢固。打锤和掌克子的操作人员要站成斜角,注意抡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

8.切短于30cm的钢筋,应用钳子夹牢,铁钳手柄不得短于50cm,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9.弯曲钢筋时,要紧握板手,要站稳脚步,身体持续平衡,防止钢筋折断或松脱。

10.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平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务必加网罩。

二、钢筋冷处理安全要求

1.冷拉卷杨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杨机与冷拉方向成90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2.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机信号。发现滑动或其他问题时,要先行停机,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行操作。

3.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度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4.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5.千斤顶支脚务必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6.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拉到规定应力值。

7.采用电热张拉时,电气线路务必由持证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8.电热张拉到达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三、钢筋焊接安全要求

1.焊机在工作前务必对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和冷却系统进行检查,并用试电笔检查机体外壳有无漏电。

2.焊机应放在室内和干燥的地方,机身要平稳牢固,周围不准放置易燃物品。

3.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应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严禁坐在金属椅子上。

4.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使与所焊钢筋截面相适应,禁止焊接超过机械规定的直径的钢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5.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钢头),要定期检查修理。断路器的接触点一般每隔2~3d天应用砂纸擦净,电极(钢头)应定期用锉锉光。二次电路的全部螺栓接合应定期柠紧,以避免发生过热现象。随时注意冷却水的温度不得超过400c。

6.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支架。

7.刚焊成的钢材,应平直放置,以免冷却过程中变形。堆放地点不得在易燃物品附近,并要选取无人来往的地方或加设防护栏。

8.工作棚应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三节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安全要求

1.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操作前应检查基坑土壁和支撑是否牢固。

2.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3.高处绑扎和安装钢筋,注意不要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个性是悬臂构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

4.应尽量避免在高处修整、板弯粗钢筋,在务必操作时,要配挂好安全带,选好位置,人要站稳。

5.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务必搭设脚手架和马道,无操作平台应配挂好安全带。

6.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脚手架或安全网,绑扎时要配挂好安全带。

7.安装绑扎钢筋时,钢筋不得碰撞电线,在深基础或夜间施工需使用移动式行灯照明时,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

第四节钢筋工程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一、一般安全要求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扬机为辅机者,应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务必坚实稳固,持续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电动机械应接地良好,电源线不准直接接在按纽上,应另设开关箱。

6.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调直机使用安全要求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滑落机体造成事故。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调直,应低速进行。

4.在调直块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5.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务必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6.当钢筋送入压滚后,手与滚轮务必持续必须的距离,不得接近。严禁戴手套操作。

7.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务必躲开,以防钢筋甩动伤人。

8.工作中,应经常注意转轴的温度,如果温度升高超过60°c时,须停机查明原因。

9.作业后,应松开调直块回到原先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务必回位。

三、钢筋切断机使用安全要求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持续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务必检查刀片安装是否正确,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应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固定刀与活动刀间水平间隙以0.5~1mm为宜。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到达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务必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并将钢筋握紧,应在活动刀向后退时,把钢筋送入刀口,以防钢筋末端摆动或弹出伤人。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贴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持续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切刀一端小于300mm时,切断前务必用夹具夹住,防止弹出伤人。

8.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

9.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短头钢筋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人员不得停留。

10.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状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1.使用电动液压钢筋切断机时,要先松开放油阀,空载运转几分钟,排掉缸内空气,然后拧紧,并用手扳动钢筋给活动刀以回程压力,即可进行工作。

12.已切断的钢筋,堆放要整齐,防止切口突出,误踢割伤。

13.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四、钢筋弯曲机使用安全要求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持续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2.5倍。

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注意钢筋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要开错方向,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

6.机械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转盘换向、加油和清理,务必在停稳后进行。

7.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8.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9.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掌握弯曲机操作人员,不准戴手套。

五、钢筋冷拉机使用安全要求

1.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卷扬机的位置务必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距离冷拉中心线不少于5m。

2.冷拉卷扬机前设防护挡板,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面,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直角。

3.冷拉场地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务必离开钢筋至少2m以外。

4.用配重控制的设备务必与滑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没有指示记号时应有专人指挥。配重框提升时高度应限制在离地300m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有栏杆及警告标志。

5.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务必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凡过硬或不匀质的钢材不宜冷拉。

6.卷扬机操作人员务必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地进行,随时注意停机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钢丝绳。

7.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务必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8.夜间工作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危险区外,如务必装置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应绝缘良好。

9.电器设备务必安全可靠,导线绝缘务必良好,电动机和起动器外壳务必接地。

10.地锚的设置和抗拉强度的计算,应由使用单位确定。

11.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六、预应力钢筋拉伸设备使用安全要求

1.采用钢模配套张拉,两端要有地锚,还务必配有卡具、锚具,钢筋两端须镦头,场地两端外侧应有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

2.检查卡具、锚具及被拉钢筋两端镦头,如有裂纹或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卡具刻槽应较所拉钢筋的直径大0.7~1mm,并保证有足够强度使锚具不致变形。

4.空载运转,校正千斤顶和压力表的指示吨位,定出表上的数字,比较张拉钢筋所需吨位及延伸长度。检查油路应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操作要平稳、均匀,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拉伸机在有压力状况下严禁拆卸液压系统中的任何零件。

6.在测量钢筋的伸长或拧紧螺帽时,应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员务必站在两侧操作。

7.用电热张拉法带电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和戴绝缘手套。

8.张拉时,不准用手摸或脚踩钢筋或钢丝。

9.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千斤顶全部卸荷并将拉伸设备放在指定地点进行保养。

七、冷镦机使用安全要求

1.根据钢筋直径配换相应卡具。

2.作业前,应检查模具、中心冲头应无裂纹,校正上下模具与中心冲头的同心度,紧固各部螺栓,作好安全防护。

3.启动后,先空运转,调整上下模具紧度,对准冲头模进行镦头校对,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到达正常转速时,不得镦头。如镦出的头大小不匀时,应及时调整冲头与卡具的间隙,冲头导向块经常持续有足够的润滑。

八、钢筋冷拔机使用安全要求

1.冷拔机与轴承架要持续水平,使主轴与滚筒轴转动灵活。

2.传动皮带轮和齿轮务必装置防护罩,伞形齿轮前端要装防护网,机械工作台的后端要装挡板。

3.操作人员袖口裤管有扎紧,女工要戴帽子。当挂上传动链带时不得戴手套(握钢筋时应戴厚布手套)。

4.作业前,工作台上杂物要清理干净,机械附近地面和通道不得有障碍物。检查机械各连接件应牢固,模具应无裂纹,轧头和模具的规格应配套,并检查轴承油量和在滚筒轴孔内加注润滑油。然后启动主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在冷拔钢筋时,每道工序的冷拔直径应按机械说明书规定进行,不得超量缩减模具孔径,无资料时,可按每次缩减孔径0.5~1mm。冷拔模具经过磨损后口径增大时,应及时更换。

6.钢筋先用轧头机(揸嘴)将头部轧小,轧时手应离开轧头辊了300~500mm,头部应轧圆。轧头时应先使钢筋的一端穿过模具长度达100~150mm,再用卡具卡牢。

7.作业时,合上离合器后,操作人员应后退离机0.5m以外,手和轧辊应持续0.3~0.5m的距离,并站在滚筒右侧,禁止用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8.冷拔模架中应随时加足润滑剂(以石灰和肥皂水调和晒干后的粉未)。钢筋透过冷拔模前,应抹少量润滑脂加以润滑。

9.当钢筋末端透过冷拔模子后,应立即踩脚闸(用脚闸操纵为好)分开离合器,同时用手闸挡住钢筋未端或用工具压住钢筋未端,防止弹开伤人。

10.工作台前宜装设“挨身停机装置”,使操作人员向工作台方向倾倒时,碰撞装置立即停机,减少事故严重性。

11.工作中应注意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和过热等状况。

12.在机械冷拔运转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放线架、压辘架、滚筒三者之间运转状况、发现导常,立即停机修理。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有哪些篇五

经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外墙漆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且共同遵守执行。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工程决算及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一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总价款的95%。预留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计算,在一年后结清。在质保期拾年内,如出现掉皮、变色、脱落、掉粉、发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免费维修。

2、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该外墙施工工程的总造价10%赔偿另一方。

4、本合同签订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5、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名后生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