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通用5篇)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通用5篇)

ID:4301295

时间:2023-10-07 11:30:12

上传者:文轩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根河市教育局《关于湟中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体、特长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和管理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同时便于展示。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对学生各学科知识的测试结果,每一阶段要记录在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编印各种相关的评价子表,汇总、上报学生的评价结果;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前,学校要通过教师大会、班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培训,争取各层面的知晓、理解与支持,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各位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一年,且要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参考各种资料,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表现来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表现记录表》。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明确告知。学生或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由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2)、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1、成立组织机构:

(1)、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职责: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

(2)、班级评定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职责:对所教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和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1.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

3.公正性。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应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4.指导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引导教师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5.普适性。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在确定评价内容、设计方法程序时,充分考虑我省城乡学校实际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记录自己突出的表现,得到恰当评价。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守纪、孝敬、感恩、合作、诚信做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个人受到的奖惩情况。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学习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主要结果,日常锻炼、体育比赛、运动特长、卫生习惯方面的突出表现,应对困难和挫折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记录在音乐、美术、舞蹈、文学、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突出表现。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自我写实记录为主要方式。写实记录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单》(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单》)、《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详见附件1)。

《写实记录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呈现,供学生及时记录本人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时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由省教育厅制定,每学期期末和高三毕业时,学生整理、遴选写实记录素材后填写。

2.日常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在《写实记录单》上自主记录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注明重要活动的名称、地点、内容、持续时间和效果等。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包括活动报告、图片、音像资料、证明、证书、实物等,至少每个月要有一次记录安排,活动记录和材料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突出重点。一般性的活动可不记录。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据本学期的《写实记录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突出表现事实材料,在电子管理平台上填写《综合素质档案》。高三毕业时,学生对本人六个学期评价表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但不得增补或修改,生成毕业时供高校招生参考使用的《综合素质档案》。学校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导入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模块成绩与学分等客观数据。

4.公示审核。学生每学期期末自主录入到《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材料和信息,以及毕业时的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学生对本人6个学期档案中写实记录内容进行再次整理、遴选后的内容和教师评语表、在电子管理平台上生成的《综合素质档案》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按要求在档案中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的材料不得再更改。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应及时予以核实、回复。

5.形成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高中一年一期开始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每个学期和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所记录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2)《学生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表》(详见附件2)。毕业时学生以典型事例为依据,陈述自己在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爱好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成自我陈述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字。教师评语主要基于学生的写实记录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高中三年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素质、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简要的总体评价。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典型事实材料。档案中所记录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材料应以原始素材分门别类呈现,有关证明要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检索、查找。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6.材料使用。

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帮助学生分析其发展优势与潜能,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要根据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继承和发扬成功的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督促和指导学校提高育人水平。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的自我陈述报告、教师评语和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档案》及相关事实材料等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设计和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制定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检查、指导,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实施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做好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检查和指导;加强宣传,协调各方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工作职责;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对学生进行培训时,要重点学习本《实施办法》,让学生了解、熟悉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填写《写实记录单》和《综合素质档案》;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有关事实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实行电子化管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活动和突出表现等信息,导入客观数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与省平台对接的电子管理平台作为补充,保存学生日常记录,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查。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全面落实《实施办法》,引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进行;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客观真实;对有争议的结果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结果公正;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州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于2017年5月底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本办法于2017年在部分地方试点,2018年秋季在全省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面实施。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篇三

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实行“权责统一、分层监管”的机制,建立“市、县(区)、校、班”四级评价组织监督机构。

1.全市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人员以及教育评价研究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抽样监督工作。

2.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相关教研人员和各中学校长组成。其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评价过程,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错误。

4.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5人。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评价小组成员担任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价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校内所有初中毕业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不良反应者应予更换。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主任担任评价小组长,负责组织评定小组成员审核学生原始实证材料,协助学生完成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组织完成学生互评和师评,接受社会与家长的咨询,并清晰地解释学生各维度评价的结果。

(二)作好前期准备

1.学校首先要对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培训与指导,认真组织评价工作人员学习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电子平台操作的流程与技术。同时要召开全年级家长会,在班级评价小组的配合下,认真搞好家长培训。

2.班级评价小组认真对学生自评和互评工作进行指导。对照《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标准》(附件4),指导学生收集有效的实证材料,并将证据材料按五个维度分类整理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放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

3.加强对评价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诚信教育。所有参与评价工作的教师均需签署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审核学生的每一份原始材料,确保材料的信度与效度。学生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有说服力,学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实证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影响该生相关维度的评价结果。全市抽样检查过程中,发现学校实证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影响学校相关维度的插标比例。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篇四

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旨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为了做好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福建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xx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1、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侧重从素质角度对学生个体进行综合评价。它是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最重要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描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状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为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并逐步成为高等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同时对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教学有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内容、方法、制度等方面的探索,稳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2、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的全面性,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有特长的发展。通过对评价主体的互动化、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和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3、探索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加强评价制度建设。根据我校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和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要使普通高中教学组织、考试考查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制定要合理,有较强的可评性,评价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评价操作要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辉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等四个方面。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

现先出台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五个方面。

1.评价内容

具体维度、要素和评价内容见附件一。

2.评价方法

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提供实证材料等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进行评价。在评价中要根据基本素质的不同内容,采取相应的方法。

(1)道德素养

学生道德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教师和同学的评价等,由学生的自我评价为主,同学互评为辅。

(2)文化素养

学生文化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学分管理档案,对学生所得学分的总量、学分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兴趣。通过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成绩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

(3)综合实践

学生综合实践的评价,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完成情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证材料等,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方面的表现。

(4)身心健康

学生身心健康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现,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5)艺术素养

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参加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

3.评价结果呈现

基本素质评价由学生本人描述性记录和具体作品名称等呈现,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描述或记录予以确认或补充,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同时提供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材料。

1、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任:xxx

副主任:xxx、xx、

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小组

工作实施小组组长:xx

成员:xxx、xxx、xx、及年段长、教研组长等相关教师

职责: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领导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

职责:负责对校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4、班级a等生分解评分小组

组长:xxx

成员:陈祖铭、陈勇斌及年段长

职责:根据《古田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a等生分解实施办法》审核各班的书面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5、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班主任为组长)

职责:评价教师严格按照程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学校领导和家长代表监督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和班级综合评定。

1、学生自评及学生材料收集整理。学生自评采取自我描述,提供质性素材等方式进行(毕业班为近三年)。

2、学生互评。学生互评以班为单位进行。首先由学生个人进行自我描述(或总结),然后班内进行评议,每个学生对该学生五个维度独立评分。

3、教师评价。教师评价要坚持集体议、独立评的方式,如有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票决制”方式做出评定结论。出现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按“票决制”方式做出评定结论。

4、班级综合评定。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果分别按50%的比例进行综合定等.总分100分,85分以上为a、70-84分为b、60-69分为c、59分以下为d,a、b、c均定为合格,d定为不合格,同时完成综合性评语,非毕业班级“综合素质评语”由班主任分维度填写,毕业年级综合素质评语由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完成。

5、学校审核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校内公示。调查和处理有异议的评定结果。

6、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在高中学生学业考试之前结束。

评价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为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发挥评价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申诉等制度。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篇五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制订20xx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20xx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1a3p、2a2p等。各地可根据课程标准和当地实际,确定测评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着重测评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内容,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xx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

审美与艺术类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

(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

(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

(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

(3)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b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

(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

(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

(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由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美术方面)b级测试;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实践与服务类

实践与服务包含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1a2p或2a1p或3a,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的内容包括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完成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包括在市级(或在市教育局认定的县级)社会实践基地完成3天实践项目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可评定为p等,未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评定为e等。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由教师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社会实践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2)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评比并获奖者;

(3)参加宁波市初中劳动与技术操作比赛并获奖者;

(5)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并获奖者。

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一)社会服务测评内容和方式

社会服务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实践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等和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2.学生在p等的基础上,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学雷锋积极分子等社会服务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p、e两等。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方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

(1)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校综合性的安全演练;

(3)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2)在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全面扎实、学习效果优秀者(由市级或市教育局认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学校考核确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3)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自救互救技术比赛并获奖者。

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

(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

(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指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良、及格者确定为p等,不及格者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其他残疾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

探索与研究类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现象和操作技术上的因素,20xx年,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继续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2alp或1a2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e等。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成绩为合格以上者;

(4)初中阶段参加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奖者。

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选取其中10个实验(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选取其中10个实验),在测评前一周公布。

(二)测评组织

由学校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实行区域内监考教师互派,原则上要求2天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日期,并组织力量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的实验考查时间为3月中上旬(20xx年在初三第一学期内完成),具体由市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中心配合,测评前一周公布实验项目,测评时统一安排人员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20分钟。

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7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可评定为a等,10-16分可评定为p等,0-9分可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表现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测试,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测评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实施细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测评工作中的问题。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各校必须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审核(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由四区教育科初审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审核)。

学校要将本意见和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细则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答疑工作。要对校内各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测评中的问题。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该项工作应在20xx年4月底之前完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