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招生政策 宝鸡市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全7篇)

艺考招生政策 宝鸡市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全7篇)

ID:4328818

时间:2023-10-07 17:59:12

上传者:紫衣梦 艺考招生政策 宝鸡市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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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招生政策篇一

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中考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和艺体测试成绩划定全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市教育云平台(网址:),在“中考中招管理系统”填报宝鸡中学和县区公办高中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高中志愿分为三个层次: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县区高中统招志愿(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县区高中定向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

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学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

体育特长生须先网上报名,凡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体育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

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亦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补报志愿。

(三)录取工作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公布。

2.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

(1)中考成绩由全省统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计算考生总成绩。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3)以下考生在高中录取时,享受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两档录取):

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等次奖;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市级一等奖或全省、全国等次奖;初中阶段参加中国青少年机器人联赛获全国等次奖和省级一等奖。

l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4)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c.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d.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注: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4.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达到县区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民办高中登记。民办高中自主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录取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体育特长生录取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艺考招生政策篇二

导读: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方案已经公布,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为便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采集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信息,建立和管理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信息标准和建立高考考生电子档案的技术规范与管理要求,制定本方案。

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包括高考报名信息、体检信息、优惠信息、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两部分共九项,通过对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优惠资格审核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考生志愿表、考生成绩、考生考试诚信记录和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转换、汇总,形成考生的电子档案。

1.信息采集场所

各报名点须设置信息采集场所(电子阅览室或计算机教室等),配置高速宽带上网,免费提供给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

各市州招生办、县市区招生办和报名点须设置专门的计算机室用于信息采集工作。

2.硬件配置

报名点设备的最低配置:计算机(cpu 双核 3.0ghz以上、内存4g、硬盘500g)、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高像素数码摄像头或数码相机、宽幅高速激光打印机、高速宽带上网。

县市区招生办设备的最低配置:计算机(cpu 四核3.0ghz以上、内存4g、硬盘1t)、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dvd光盘刻录机、高像素数码摄像头或数码相机、宽幅高速激光打印机、高速宽带上网。

市州招生办的设备配置要求与县市区招生办基本相同,打印机可配置彩色宽幅激光打印机。

3.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microsoft 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

应用软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分为“web版”和“客户版”)、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以下简称“考生系统”,分为“web版”和“客户版”)、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6.0及以上版本)、visual foxpro 数据库管理系统、防病毒软件等。

各部门要按上述要求配备或更新设备并专机专用,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确保设备使用稳定安全。

4.管理人员配备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主要负责人为信息管理责任人,同时确定1名具体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为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与技能、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要求参加过我院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信息管理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考生的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实行平时与实时、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由报名点(中学)、县市区、市州、省四级分工负责,采用自下而上逐级采集、汇总的分级管理模式。

1.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

考生应在全省统一的高考报名时间内,到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高考报名点办理报名(含缴费)手续,上网填报报名信息。

报名点按《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采集和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汇总所辖报名点考生的报名信息。市州招生办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考生的报名信息,经检查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web版)”上报我院。

2.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有体检条件的医院或医疗单位负责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主检医师和体检医院(医疗单位)在施检和填写《考生体格检查表》时,要做到结论准确、规范,字迹工整;凡需修改的,责任人须在修改处签名,以示负责。体检工作结束后,在体检医院(医疗单位)的配合下,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使用“管理系统(客户版)”,对照体检表逐项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并进行校对、确认。

市州招生办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考生的体检信息,经检查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web版)”上报我院。

3.考生优惠信息的采集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登录“考生系统(web版)”打印或到所在报名点领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民审表”),并持“民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将“民审表”交县市区招生办,由市州招生办汇总,我院统一组织对“民审表”进行扫描并采集优惠信息。

享受其它高考加分(降分)政策的`优惠信息,由市州招生办通过“管理系统(web版)”采集并将考生优惠资格审查表汇总,由我院组织统一审核。

4.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信息的采集

符合条件的考生到所在报名点领取《湖南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持“资格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须将“资格审核表”交县市区招生办,由市州招生办汇总,我院统一组织对“资格审核表”进行扫描并采集资格信息。

5.考生志愿信息的采集

考生志愿信息由我院统一采集。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生系统(web版)”网上填报和修改高考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先通过“考生系统(web版)”将配发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志愿填报系统考生动态口令卡”(以下简称“口令卡”)与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绑定。考生填报或修改完志愿信息保存时,根据系统提示刮开“口令卡”上相应密码的覆膜,将该密码输入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志愿信息方可生效。考生志愿填报完成后,无需再到报名点进行签字确认。每批次志愿填报截止,考生不能再填报和修改本人该批次的志愿信息。

市州招生办、县市区招生办和报名点负责对本辖区考生的志愿信息进行清理和统计,谨防考生漏报志愿。

6.考生成绩信息的采集

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参加各类专业考试的成绩由我院统一采集。

7.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的采集

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由我院统一采集。

8.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的采集

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部门采集,我院负责导入并转换。

9.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采集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部门采集,我院负责导入并转换。

考生的电子档案是网上录取的基础。要使考生的电子档案符合网上录取的质量要求,考生的各项电子信息采集必须准确、完整,并且要与纸介质档案完全一致。为此,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采集、校对、确认考生信息时,一定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1.报名信息的确认

在完成校对、修改后,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表中除学校填写的内容须经校方签字盖章确认外,其余内容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经确认无误的《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由县市区招生办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袋。

2.考生体检信息的确认

在完成校对、修改后,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打印《考生体格检查表》,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交由县市区招生办或体检医院(医疗机构)盖章。盖章后的《考生体格检查表》打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考生体格检查表》原件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存底备查。

3.考生优惠信息的确认

我院统一组织市州招生办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材料进行甄别、确认。经审查确认后的考生优惠资格审查表,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装入考生档案袋。

4.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资格信息的确认

我院统一组织市州招生办对符合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材料进行甄别、确认。

5.考生志愿及成绩信息的确认

在录取结束后,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打印出考生的《考生志愿表》(含各批次的征集志愿表,其中考生高考成绩信息由我院提供),经县市区招生办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袋。

6.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的确认

我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核实、确认和处罚,并由我院统一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和报送教育部。

7.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确认

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部门采集、确认,其电子档案由我院转换、汇总后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纸质档案由中学按统一格式打印交县市区招生办负责装入考生档案袋。

普通高校招生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政府行为,其网上录取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属于国家级事务信息系统,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

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各级招生部门一定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考生电子档案在普通高校a招生录取时仅用于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录取依据,所有从事档案管理和维护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艺考招生政策篇三

1.全州制定统一格式的学生志愿表,供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普通高中志愿分设第一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第三批次志愿三个志愿栏。

2.填报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各县市、学校务必在7月1日上午8:00至7月3日上午12:00时间段内组织学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工作,超过填报时间将失去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3.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第一批次志愿。吉首、花垣、永顺、龙山四县市考生填报第一批次志愿时,可在州民族中学和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其他县的考生如需填报第一批次志愿,只能填报州民族中学。

4.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第二批次志愿。考生可在州第二民族中学和本县市所属的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5.州内一般普通高中为第三批次志愿。考生只能在本县市一般普通高中或州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所。

6.网上填报志愿流程:登录系统(打开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页面,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修改密码(修改初始密码,考生必须牢记自己修改的密码,并严格保密)——完善信息(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志愿(分三个批次选择志愿学校)——保存志愿(保存后,在规定时段内尚可继续修改)——打印志愿(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存档)。各县市务必组织辖区内学校将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流程和注意事项宣传(特别强调密码注意保密)到每一名考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并认真组织志愿填报模拟训练。

艺考招生政策篇四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少年班、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春季高考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注册入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艺考招生政策篇五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艺考招生政策篇六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的主观题卷部分均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数据汇总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日内,向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艺考招生政策篇七

(一)学生毕业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达到 c 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区)教育局(办)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中任何一项为 d 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初中学生毕业考试。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3+4” 对口贯通培养、普通中专)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同步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 校严格按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促进普职比例大致相当。

2.招生录取办法初中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成绩(以下简称录取成绩)按学业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并形成,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100%计入,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思想品德按60%、历史按 55%、地理按 35%)、体育按 50%、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各按 20%计入。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 d 级以上、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 c 级以上方可具备普通高中新生录取资格。不断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继续探索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设有普通高中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 70%。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或招生学校志愿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下限,凡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指标生以外招生计划(含特长生和推荐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城区四所普通高中招生。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参加市城区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行知中学、滨州实验中学四所学校的招生,考生可以自主选报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各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新生。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参加招生学校指标生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北镇中学可面向五县一区(沾化区)自主招收部分学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 200 人,每县(区)录取学生最多不超过 40 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并报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录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工作须在全市学业考试结束后成绩发布之前组织完成。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作为北镇中学自主招收学生的依据。北镇中学承办的航空实验班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招收 30 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普通初中男性应届毕业生。招生标准、时间、程序等由北镇中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空军相关要求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继续做好滨州市第一中学青海省海北州民族班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3)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批复的计划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 5%。

(4)推荐生录取。在初中学校实名推荐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的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发展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初中学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推荐标准,申请推荐到本县(区)相关学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学校。推荐录取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公示、高中学校审核确定、公示备案等环节组成。录取的推荐生,其录取成绩不得低于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 a 等。(5)特殊考生录取。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台湾籍同胞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 10 分录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由市、县(区)教育局(办)具体负责。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3+2”“3+4”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由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志愿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含技工学校)计划,由县(区)、学校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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