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赠与合同未成年自己能签字吗(汇总5篇)

最新赠与合同未成年自己能签字吗(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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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0:47:14

上传者:BW笔侠 最新赠与合同未成年自己能签字吗(汇总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赠与合同未成年自己能签字吗篇一

签定日期: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劳动法》、《^v^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乙方派出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对区域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统一化的保安巡逻服务。并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和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乙方将按照甲方所规定的区域将实行日夜巡视,并积极配合协助甲方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条认真盘查可疑人员及出入车辆,校验有关嫌疑人员的工作证或有关证件。

第四条在工作区域内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汇报,并认真填写执勤记录。

二、聘用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五条乙方派出保安员共名。

第六条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服务地点:

三、工作时间

第八条保安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劳动工时。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限制。

四、保安服务质量要求

第九条着装整齐,佩带齐全,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每周进行二次训练。第十一条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建立紧急处理机制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应迅速及时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建立月检、季检制度,对每名保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岗位执勤的保安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巡逻规范要求,熟悉各区域周围的地形、地势及设施情况。

第十六条对于区域内发生的一切可疑情况,在问清来意、进行登记之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核实。

五、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十七条保安服务费标准为:

保安员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全年费用: 。

第十八条保安服务费实行按预付制,以 方式支付。支付日期为每保安服务费: 。如支付日期最后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二十条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如工伤、医疗等)等福利费用和伙食费,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第二十八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第三十条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七、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

第三十三条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保安员总数人一个月的服务费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第三十六条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第四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已方各执贰份。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赠与合同未成年自己能签字吗篇二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及其身体健康情况,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同意薪随岗位而变更。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另按加班计算。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假。

四、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按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是 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试用期后乙方的工资是_______元。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七、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八、本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九、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赠与合同未成年自己能签字吗篇三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赠与合同未成年自己能签字吗篇四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赠与合同未成年自己能签字吗篇五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v^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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