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大全9篇)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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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2:18:32

上传者:MJ笔神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大全9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篇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篇二

经调查认定,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旭鑫公司(4人)

1.王宜友,,全面负责怡景嘉园项目的融资、招标、工程承建、营销等。为达到提前预售商品房,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使下属伪造公文、指令施工单位违规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假冒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詹伟,,主要负责人员管理、组织架构搭建、制度建设等。为达到提前预售商品房,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协助王宜友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肖争光,,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v^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由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职务予以罢免。

4.杜鹏,,主要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协调各参建单位关系,办理交办的日常事宜。协助王宜友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假冒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二)长业公司(10人)

5.桑天飞,,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等。在没有施工方案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搭建和拆除临时楼房平台。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马志清,,主要负责现场施工。在没有具体施工方案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在临时楼房平台拆除时,没有拆除方案,违章指挥工人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发现工人未按要求进行拆除,但未作出有效措施制止拆除作业,即离开作业现场。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钱勇,,主要负责该项目现场施工安全。在临时楼房平台拆除时,没有进行安全交底。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贺忠伟,,在临时楼房平台拆除时,没有拆除方案,违规指挥工人进行拆除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发现工人违规拆除,进行制止,但贺忠伟不听制止,仍指挥工人继续拆除作业,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该事故中受伤,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待病情好转时,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调查。

9.马长德,,主要负责解决设计图纸上的技术问题和现场放样等。对平台的搭建和拆除未编制书面施工方案,未进行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工作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0.徐林祥,,主要负责质量和生产进度。协助桑天飞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假冒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在平台拆除过程中,发现工人未按要求进行拆除,但未作出有效措施制止拆除作业,即离开作业现场。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1.钱岳友,,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修等安全管理工作,6月1日到现场以后,由于设备还未到场,负责现场巡视、安全检查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2.王佳汉,,至事故发生时尚未到岗。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3.王洪坤,,主要负责生产经营、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工作。作为公司徐州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责成长业公司撤销其徐州地区负责人职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4.虞学泽,,主要负责集团全面工作。作为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v^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由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职务予以罢免。

(三)矿大咨询公司(3人)

15.姜礼伟,,担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未对建设单位的要求搭建临时楼房平台提出异议;在虚假的工程投资进度证明资料上盖章,未履行监理责任。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建议市建设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其执业资格证书依法进行处理。

16.陈明,,担任该项目现场监理,主要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对建设单位违规搭建临时楼房平台没有制止,未履行监理责任。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市建设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其执业资格证书依法进行处理。

17.马全明,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公司内部管理有漏洞,同意在虚假的“工程投资证明”资料上盖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v^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由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职务予以罢免。

(四)相关职能部门

市建设局(4人)

18.王弛,,主要负责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对旭鑫公司怡景嘉园装配式建筑审查把关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9.朱彭,,分管市建设局装配式建筑工作。市建设局在对装配式建筑论证工作中,未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作为分管领导存在失职行为;对房产处处长王驰在对旭鑫置业公司怡景嘉园项目装配式建筑审查把关中严重失职,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郑春雨,,主要负责中心片区(含怡景嘉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怡景嘉园建筑工地内的违法建筑物督查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1.王新强,,主要查处泉山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等。对怡景嘉园建筑工地内的违法建筑物督查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市规划局(8人)

22.李杨生,,负责对怡景嘉园造假临时楼房平台进行验基。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王军,主要负责勘察测绘研究院全面工作,分管生产经营部和财务工作。测绘院对怡景嘉园造假临时楼房平台进行验基,并在“规划验基测量审核单”上签字。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撤销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4.郑克俭,在怡景嘉园验基中,对造假临时楼房平台进行验基并在“规划验基测量审核单”上签字。严重失职,建议予以开除。

25.王松,。在怡景嘉园验基中,对造假临时楼房平台进行验基并在“规划验基测量审核单”上签字。严重失职,建议解除聘用合同。

26.曹荣旭,,对怡景嘉园验基审查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7.马强,。明知怡景嘉园项目距离验基标准有所差距,仍安排技术人员进行验基;在验基通知书中需验基为6栋楼,验基申请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违规安排技术人员勘测7栋楼房的基础。马强工作中存在失误,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8.马祥麟,在中梁集团验基测绘过程中,明知怡景嘉园项目未达到标准的情况下,给规划局下属测绘院人员马强打招呼,让其在验基过程中给予关照。为中梁集团变更规划方案出谋划策、协调关系。建议对马祥麟给予调离现岗位的处分。

29.曹霞,。对怡景嘉园验基审查失职,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市房管局(7人)

30.张堃,,主要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初审。对怡景嘉园商品房预售许可初审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1.齐革艺,,分管市场监管处。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发证中失职,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2.袁复成,,主要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对怡景嘉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发证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33.于世清,,主要负责商品房预售的受理和现场勘查。对怡景嘉园商品房预售受理的资料和现场勘查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4.杨富强,市房管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怡景嘉园商品房预售现场勘查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杨富强党员延长预备期一年。

35.魏林如,,主要负责处室全面工作。对怡景嘉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发证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6.闫军,,负责市房管局全面工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发证中失职,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泉山区4人(家)

37.张其永,,主要分管安全科和市政科。不履行区政府下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使泉山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控;未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检查。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8.王道山,分管建设、消防、人防等。对泉山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9.葛本周,,全面负责泉山区建设局工作。对泉山区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40.,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未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检查,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对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责任单位(3家)

41.为了提前预售商品房,在施工现场违规搭建临时楼房平台的方式假冒工程施工形象进度、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依据《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建议市建设局对其信用进行处理。

42.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帮助建设单位造假,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缺失,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到岗履职,在无任何安全保障下,违规冒险拆除临时楼房平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依据《^v^建筑法》等规定,建议市建设局对其企业资质依法进行处理。

43.,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失职,在《工程投资进度说明》上盖章,帮助旭鑫公司造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v^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市安监局对其处6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依据《^v^建筑法》等规定,建议市建设局对企业停止承揽监理工程6个月。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8﹒1”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教训尤为深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一)中梁地产集团及旭鑫公司要强化法治观念、底线思维和诚信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得为追求预售速度而弄虚作假、违章搭建临时楼房平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长业公司等施工单位要强化法治观念、底线思维和安全红线意识,不得为了盲目追求效益,参与违法违规造假行为。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许可制度,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完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现场监管等环节的管理,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三)监理公司要强化法治观念,依法开展监理业务,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发现监理的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理措施,设置安全事故的“防火墙”。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v^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切实把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要取消该项目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按照普通建筑进行管理。对已批装配式建筑全面进行“回头看”。要严格装配式建筑审批流程,增加审核环节,切实把好审批关。

(五)房管部门要完善商品房预售机制,进一步梳理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将建筑质量监督审核设为验基础审核的前置环节,加强前置审批手续真实性核查,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场勘查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与市规划局的内部文件交换核查机制,做好批后动态监管。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商品房预售项目大检查,对今年以来主城区已批准商品房预售的112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检查已批准预售的装配化建筑项目建设进度,把现场查勘工作做实做细。对预售的资金实施封闭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妥善处置群众诉求,保障购房群众切身利益。

(六)规划部门要梳理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验线、验基础正负零等规划条件核实方面的工作内容,明晰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按审批的规划实施。要对验基础、验线意见等文书实行编号管理,防止再次出现管理漏洞。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在规划条件中加入装配化率内容。强化批后监管,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坚持巡查和监管台账制度,尤其加大对新开工、大型工地和近期验线验基础建筑的巡查力度,做好监管台账的如实记录。

(七)地方政府要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建筑项目的安全监管,对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的排查,对未办理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的项目要立即停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源头上进行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守住法律底线、诚信底线、安全底线,依法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要组织检查、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及时到岗履职,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落实、培训教育到位。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技术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批制度,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降低技术标准,违章指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徐州市人民政府“8·1”事故调查组

2017年10月31日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篇三

1施工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的几个问题

建筑安全是施工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近几年来发生的数起事故中监理方受到的处罚提醒着我们,监理方也是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一方,施工安全与我们息息相关,不可以掉以轻心。而施工过程中监理方的管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1.1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要求建设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说明了安全工作的重要,预防为主则指明了安全工作的方法。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但现今的监理项目部的监理安全管理制度虽有,但部分流于表面,对各级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或者是不能落实,以致各别监理从业人员认为安全管理只是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是轻易放过;每个施工项目的监理规划中的安全方案和安全细则也有个别项目未必根据施工实际状况编制,甚至有些只是将原有方案改头换面就用于新建工程,以至于当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是没有可靠的,切实可行的处理依据;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也没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对安全问题也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监理项目部许多都没有定期安全巡视检查的制度,对于安全问题只是提出,没有切实的提出解决和预防今后继续发生类似问题的要求和措施。

1.2安全管理人员的不足

在许多项目存在安全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个别项目部安全监理工程师甚至由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或兼职;以至于安全管理工作没办法充分展开,由非专业安全工程师兼任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只是略通皮毛或是不具备安全管理之能,安全工作一般根据现场经验判断,这样一来就会造成管理偏差,使一些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发生事故后又没办法提出有效的救援和处理意见。

1.3安全意识淡薄,监理人员安全教育不够

由于过去建设制度的不健全,建筑生产过程中人们认识不到安全与质量的辩证关系,造成现场施工人员重视生产质量而忽视安全管理。现如今大部分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类似问题,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对于个别工人的违规操作,某些构件未严格按要求施工等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个别监理工程师按照过去经验判断不会出现问题,甚至为了所谓人情,就会轻轻放过,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殊不知许多事故就发生在这漫不经心的过程当中。在各监理项目部对于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文件也没有认真组织学习了解,许多项目对于安全检查也只是虚与应付走个形式。对于一些司空见惯的问题缺乏警惕性,甚至有些项目在工程进度紧迫时,安全管理经常被甩在一边,给进度让路,监理项目部也会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2监理安全工作的改进

2.1加强监理项目部的安全制度管理

完善的切实可行的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监理公司应编制完善的企业安全管理规划大纲,对各项目部的安全规划和安全细则编制工作严格审核并进行考核评分,要求安全监理细则内必须切合工程实际,对于现场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响应;对于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方案必须严格审查并提出切实的意见。同时各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个人,让项目部所有人员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并积极开展定时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现场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更需时时关注,例如:深基坑工程,工具式模板,大跨度混凝土结构等,另外工人生活区的安全问题也需定时检查关注;对于现场存在的与违规操作、与安全专项方案不符等情况汇总后通告施工单位,并且要求施工单位对发现安全隐患进行“四定”整改,而且要有切实的预防措施。另外监理项目部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专项资金的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家论证积极参与管理。

2.2落实项目部必须有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安全工作并不是偶尔关注就能做好的工作,它需要专业人员日复一日的关注工程的每个细节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拥有足够专业知识,经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是构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所必需的;拥有完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可以及时纠正日常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隐患,同时可以对发生的安全问题和事故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救援指导。同时要求监理项目部的安全资料也必须专门归档完善,这是完善工作的需求,同时也方便监理工程师对过去的工作进行查漏补缺,也是监理工程师所面对日益重大的安全责任的需要。

2.3增强全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全员安全管理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强调“安全第一”的观念,也是增进监理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建设工程的周期长,环境复杂造成了单凭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可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其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辅助,在监理项目部日常工作将安全的重要性提上心头,在巡视过程中不放过任何微小的错误,对所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汇报或记录,对于公司和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进行及时组织学习了解;加强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相关法规规定的学习,杜绝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凭感觉,靠经验的现象,做到安全管理的有理有据。项目部也可以采取安全制度上墙,每个监理人员签署安全责任状,定期进行安全学习,观看安全事故录像等方法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管理的重视。

3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建筑行业制度法规的发展完善,整个行业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愈发重视,如何在监理方安全责任愈加重大的严峻形势中迎风而上,如何做好加强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安全管理工作是每个监理企业必须重视也是必须做到的。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篇四

前言

1必要的安全检测是进行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保障

1.1检测危险源制定详细清单,并进行控制与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前,专业的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内部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施工阶段以及施工风险的大小等因素,进行详尽的分层次的归类,针对一些危害较为严重的危险源重点监测,并根据分析归类制定科学化的安全措施,罗列并标记危险源,尽量避免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1];根据危险源详单要提前制定出预防措施,针对新出现的危险源进行必要的评估,并作出相应的监控以及管理。

1.2检测施工的各项指标

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包括用于工程施工中的机械设备、技术以及管理,如有任何一个环节在安全上存在隐患,立刻停止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的现场作业,必须保障施工人员以及现场的安全;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监理工作者,必须自检使各方面能力满足施工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指标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1.3核查技术安全措施以及专项方案

现在的大多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包括建筑的爆破、脚手架的搭建等等,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更需要专业的技术指导以及制定专项的方案以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建筑工程监理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特点,核查施工中的技术安全措施以及专项方案,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施工中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以及准确核算,防患于未然[2];必须要亲自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对工地现场的每项安全格局进行彻底的了解,包括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情况,以确保现场施工的安全性。同时,对施工现场的水、电进行严格的考察,以避免安全隐患发生。

1.4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

安全防护用具是保护施工人员一旦发生事故,保护其人身安全的重要工具,建筑工程监理必须严格检查每一个安全防护用具,保证每位施工工作人员以及施工现场人员人人有防护用具,并对每个安全防护用具质量严格要求,并对佩戴人员进行指导,提升其安全施工的认识度与重视度,从根源上保证施工安全。

2健全的监督体制是确保施工安全的有效措施

2.1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与项目相关企业必须根据建筑项目施工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形成规范统一的规章制度管理模式,使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有法可依,并完善责任制以及监督体制,保障施工现场有序安全地进行。在安全监控体制中,明确监理人员的应该享有的行使权以承担的责任,完善安全监理过程中的监督体制,对工作人员以及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的合理科学性。

2.2提升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养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中,监理工作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掌控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生死官”,控制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安全。因此,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自身学习以及参与培训,提升自身素质以及专业水准,在施工中进行监管时更要做到公平公正以及严厉,禁止一些违规操作,保证施工安全以及人员的安全。

2.3加大施工安全的宣传力度,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针对一些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要落到实处,不要走形式,这是减少安全隐患的重要保证。加大施工安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主体安全施工知识的活动,在施工现场粘贴安全施工的宣传报,来提高安全施工水平。安全监理应该随时随地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以及检查,一定要深入到实际的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监督与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督促项目部的严格落实安全计划并对其跟踪监督,使得建筑项目安全防患于未然。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全程参与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对确保施工的安全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更使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患于未然,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以及降低了施工的风险,保证了工程质量与工期,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建筑工程监理可以说是确保施工安全的一个利器,在今后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李晓玲.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研究[j].信息化建设,,01:329+332.

[2]丁洁.浅析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理工作[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21:145~146.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篇五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下,各行各业的建设都如火如荼。

作为国民经济建设中十分重要的行业,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反映着国民生活水平的质量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

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现场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管理涉及许多方面,包括:控制成本、施工进度管理、施工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虽然我国已经深刻认识到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实际过程中,建筑工程的管理仍存在许多弊病。

本文就当前的管理现状着手进行分析,找准问题、提出解决的策略。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分析;措施

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不仅要求按期交工,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成本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施工规范条例,对于施工过程要严把严抓,从根本上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管理的有效性。

1建筑工程管理现状简述

1.1管理制度不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对现场管理进行要求,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施工管理人员作出责任考核要求。

并且施工单位内部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体系不健全,设置不合理,遇到问题经常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对于很大一部分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对于现场的施工管理重视度不够,没有制定出合理的管理制度来约束现场施工,对于施工管理的工作的开展急需提高认识[1]。

1.2管理方式落伍

当前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方式已经与社会的发展严重脱节,而这一问题已经长期存在,并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

在目前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大量的雇佣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务费用低、管理成本低是农民工的一大特点,由于农民工并不具备良好的技能素质,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良好的责任意识,不仅施工管理难度大,而且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达不到标准要求,管理模式落后。

1.3专业管理人才缺乏

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配合的工程环节很多,施工所涉及的内容也很广泛。

作为建筑单位,需要设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不仅要对整个施工前期的技术协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施工合同等较为熟悉,对于整个工程的概况也要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对于整个施工现场的人员、成本、物资等都要进行有效管理。

所以,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高低,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很大的影响,但当前施工单位中的管理人才较为缺乏,造成现场管理存在很大漏洞。

1.4施工单位不重视

当前的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重视度不够,过多的将注意力放在施工进度和利润成本上。

正是由于建筑单位对现场管理的不重视,造成许多工程在实际中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甚至成为烂尾工程。

随着社会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许多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不合理的降低成本、赶工期,对于施工质量的管控不到位,对于施工单位今后的发展也极为不利。

2建筑工程管理措施

2.1制度化建设要加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现场施工管理的提高,其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材料成本管理、现场施工人员管理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现实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施工管理,比如:对施工管理人员建立责任制制度,对于施工中的每一环节、整体项目情况、现场监管等都要设置专门的人去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制度进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监督,一旦出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找到责任人,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于管理到位、安全无事故的施工队伍,施工单位要给予表彰,以鼓励的形式带动整体进步,提高施工管理程度。

责任制度的推行,使施工人员正确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融为一体[2]。

2.2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许多专业领域,工序复杂、施工工程量大,所以对于现场的管理人员要求非常高。

建筑施工单位对于内部的施工管理人员,要注重其个人素质的提升,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教育,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理念。

尤其是上岗之前的岗前培训要十分重视,必须保证其在考核合格之后再安排到相应的管理岗位,避免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员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进度缓慢和安全管理问题。

2.3提高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

当前国内城市建设的许多重大工程并不是由政府部门设置单独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队伍。

这就导致有许多评标单位存在徇私作弊的情况,对于所选定的队伍资质和工程质量并没有进行合理的评定,致使选定的施工队伍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

这些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管理并不重视,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本、施工人员、设备等没有专人进行管理,所以提高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势在必行。

让管理人员真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至于监督管理人员要提高其自身的技能素质,使其真正认识到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真正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控,保障工程进度,避免出现安全质量问题[3]。

2.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为终极目标。

要获取利润必须建立在建设工程质量可靠的基础上,施工单位要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科学合理的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体系。

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才能保证自身长足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5严格按照工序进行施工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的规章制度施工。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要以高标准去要求,施工前期的项目可研、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管理、施工结束后的竣工验收,每一环节都要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不能因为赶工期而省略其中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和施工重点难点,都要提前制定应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要遵循先计划后施工,先调查后设计,先验收后投用的原则。

全面的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力度。

2.6提高管理意识

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建筑工程管理是重中之重,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要树立施工管理意识,认识到其重要性,切实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不仅对于施工质量有了有效保障,对于施工单位而言也有良好的口碑,能保证自身在市场经济中长久生存。

施工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来进行施工管理,对于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3]。

3结束语

建筑工程管理的重点就针对现场施工、材料成本、机器设备的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成本,缩短工期。

建筑施工管理的好坏对于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都有直接影响。

建筑工程管理提高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都有重大意义。

总而言之,施工单位应该结合工程总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制度,不断的通过实践总结经验,进行探索和研究,解决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真正从基础建设为问题上促进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何树坡.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控制措施[j].低碳世界,(02):116.

[2]花威伟.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控制措施[j].科技风,(12):214.

[3]张淑琴.论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控制措施[j].江西建材,(14):121.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9、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2、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5、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合同文字

(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合同的经济效益

(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条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三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3、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2、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证人证言;

6、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4、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五十八条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篇七

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主要是为了检验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一般会通过强化施工技术监督管理或者不断完善施工技术创新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监督管理的最终目的。因此,建筑单位在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之间,需要不断地引进科学技术来提高建筑行业的施工技术。从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方面进行分析,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技术和施工过程实施相应的监理工作,这样不但可以使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得到更多的工作经验,还能够使我国的建筑监理单位逐渐成熟,并形成比较完善的基本工作理论。所以,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不但可以促进建筑监理行业的高速发展,还能够提升建筑施工单位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

4.2建筑工程监理促进施工技术的创新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追求也在逐渐增加,同时这也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发展的重要目标。建筑监理部门需要严格控制建筑项目施工技术的质量,这样才能够最终确定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因此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施工技术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总之,不断创新建筑项目的施工技术,也能够确保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

4.3建筑工程监理和施工技术创新相互促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变得越来越高,因此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困难,施工技术的创新工作不能仅仅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进行完善,这样一来是不符合相关经济规律的。为了尽快的适应现代经济规律和时代发展规律,同时不断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因此开展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属于建筑行业必须开展的工作,所以,监理单位的出现会对建筑施工技术的创新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建筑行业施工技术的积极创新不但推动着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进而提高建筑行业在我国社会上的整体地位。总之,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建筑工程监理和建筑施工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

4.4建筑工程监理和施工技术创新共同发展

针对我国的建筑行业整体进行分析,建筑工程监理和建筑施工技术创新之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建筑行业在我国的市场当中想要占据主导地位,其前提保障就是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不但能够促使建筑项目施工技术的完善发展,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还能够在整个过程当中逐步完善建筑监理单位的专业能力,使我国的建筑监理单位能够在建筑行业当中占据比较主导的地位。所以,建筑工程监理和建筑项目施工技术创新之间能够相互促进。虽然我国建筑行业的监理机制仍然不够完善,还并未达到发展成熟阶段,但是这并不会对我国建筑监理机制的长远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建筑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明确建筑监理机制和建筑施工技术的创新性在整个建筑行业当中所起的重要性,从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长远、稳定的发展。

5结束语

正如本文所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在逐步崛起。建筑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建筑施工技术创新和监理工作的进步,所以想要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强化施工方和监理方之间的关系,在建筑项目监理和施工技术发展过程中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总之,建筑工程监理和建筑施工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想要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稳定、长久、快速的发展,需要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和建筑施工技术创新工作。

参考文献

[1]周凤翔.试论建筑工程中施工技术和工程监理的相互促进作用[j].价值工程,(20):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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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小健.建设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创新的关系研究[j].福建建材,,08:100~101.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篇八

1.行业发展环境

(1)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

诚然,随着一系列有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我国工程监理法律体系已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框架,在一段时期对国内工程监理事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工程监理事业随之得到进一步的健康发展。然而在不断发展的经济的推动下,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环境也随之变化,在此过程中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制建设薄弱之处逐渐凸显,屡见不鲜的政绩工程就是其中的重要表现。

(2)缺乏规范的监理市场

工程项目是否能够实现建设目标,与业主行为是否规范息息相关。理论上来说,以监理委托合同为参考,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由业主授权给监理工程师负责,业主仅仅进行相关的协调、供给以及部分必要环节的管理工作,业主本身并不直接参与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在施工过程中,部分业主既无专业的工程知识,又无充分的现场调研,却对工程进展横加干涉,指手画脚,给工程带来负面影响,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职能也遭到大幅弱化,难以实现“三控、两管、一协调”。

(3)缺乏有效的监理工作定位

在工程建设行业中,设计、施工以及建立工作是其中的三大构成部分。但在实际情况中,工程施工往往对设计和施工过程极为重视,而忽视了施工监理。例如部分施工方和业主缺乏有效的施工监理定位,监理技术人员往往只是挂名,实际的'监理工作根本没有开展;还有的监理单位制度不规范,规定不明确,对于工程监理中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规定不详尽,监理工作受到阻碍,难以正常开展。

(4)过低的工程监理取费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监理工程取费通常以建筑工程安装费用总值的1%~2%为标准,而实际情况是国内监理工程取费不仅低于相关规定,更低于其实际所需费用,这导致诸多监理单位的发展陷入困境,其监理工作也因资金匮乏而难以开展到位,监理技术人员待遇相对较低。监理企业的经营困境导致国内工程监理市场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对于外来冲击也难以做出有效应对。

2.企业内部问题

(1)监理业务过于单一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作为一项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应覆盖其投资决策、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施工环节。然而目前,不少监理单位只开展与施工过程相关的监理业务,只能对施工质量做出监督和控制,对施工项目的工程造价和施工进度无法做出有效控制,这违背了监理制度的初衷。

(2)监理单位缺乏内部约束和奖励机制

当前监理单位仍推行基本工资+岗位+效益的内部工资制度,职工为单位做出的贡献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报酬,缺乏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难以充分代表整体监理技术工作人员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领导以公谋私、监理工程师私自承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利用单位资源来完成相应工作等现象。监理单位与监理技术人员整体缺乏号召力、吸引力、凝聚力和约束力。

二、建设工程监理中诸多弊端的应对策略

1.行业发展环境的改善策略

(1)法律体系的完善

就工程监理行业在国内的发展现状来说,应从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与规则入手,立足实践,对以往的经验加以总结;可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措施及公认做法加以借鉴,对行业中的空白之处加以充实,使与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体系得到逐步完善,保障国内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2)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策略

在国内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统一的行业规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对监理方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予以明确。监理方与业主应以委托监理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为依据严格行使相对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对于监理技术人员正在开展的日常工作,业主不得横加干涉,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可预知的结果;在监理工作人员的相关活动与监理合同中的条款规定相符合的情况下,业主无权要求监理合同的解除以及监理技术人员的撤换;业主将工程监督与管理授权于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高度对工程项目负责、对业主负责。

(3)监理工作内容的定位策略

针对监理工作定位不合理问题,应从根本上加以解决。首先应对监理行业普遍存在的挂名问题加以解决,对于兼职监理工程师来说,不仅应对其实际承接责任予以明确,还应对部分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自我监理”以及“同体监理”现象加以严格限制,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在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对其实施压证制度,确保监理工程师实现真正的定岗定位。

(4)工程监理取费的应对策略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了丰硕的经济建设成果,监理价格的适度提高,能够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水平,有利于遵循市场法则,低价质差、优质优价,在此基础上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改革不断深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2.企业内部问题的改善策略

(1)全面发展监理业务

为与不断发展的工程建设需求相适应,工程监理工作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理单位应将企业目标定位在经济效益上,在此基础上力争全面发展监理业务,促使监理业务覆盖建设工程的前期咨询、勘测设计、工程招投标以及采购设备等诸多环节,并构建长期的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与相应的储备体系。

(2)监理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策略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为人才竞争。工程监理涵盖了方方面面的知识,如经济、工程技术、管理等。工程监理单位应充分关注企业内部监理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素养的提升,不断提升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3)强化自律意识

监理单位应注重自身自律意识的培养,为企业塑造良好的外部形象,提高企业生存和竞争能力,同时还应对监理技术人员展开相应的业务与政治素养培训,保证监理技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独立、公正。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篇九

1.1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之前大多从事施工、设计和勘察等相关行业,只经过简短的培训就上岗,有些还是应届毕业生或转行来做监理的,所以对监理的理解并不深刻,甚至只停留在表面,对监理工作的程序也不甚了解,甚至只将工程监理认同为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所以,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缺乏工程技术、管理、经济以及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队伍也缺少较高、较全素质的专业人才。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程监理的智能化、规范化和实时性,导致了工程监理未能达成“三控、二管、一协调”,也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1.2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缺乏规范化的制度

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过分的强调了监理的效用,导致了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职能过于单一化,造成其工作范围仅局限于管理施工质量,却缺乏对项目设计阶段、决策策划、合同管理、项目运营以及工期控制的监理,这也阻碍了监理行业的全方面健康发展,未达到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

1.3建筑工程监理单位难以完全实现其职能

由于机制、体制等多种相关原因,监理单位的职责很多都被拆解,未能完全实施其监理职能,也未能较好的实现“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职能,或者职能被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以“质量监理”为主,极大的影响了建筑工程的建设。当前我国很多的监理单位只属于地方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等,而非独立的社会组织,因此建筑单位就会利用相关人员和职权对监理单位进行越权、强行压价或阻碍其良性发展的手段,导致某些监理单位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出现不正当的、违反法律的竞争现象。

二、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分析

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应主要从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加强对监理似乎长的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决策实施。

2.1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应从技术素质培养和道德素质培养两个主要方面进行:监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日常经验的积累,及时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汇报;相关部门更应对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资格、技术知识结构及相关监理技术装备、经历及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对监理工程师的等级进行认证并颁发相关证书,不得越级进行监理;另一方面,监管监理人员能够不滥用其监理职权,不随意向承包商索取报酬,防止监理人员与承包商联合造假,组织欺骗业主行为的发生。

2.2引进招标、投标制度,规范监理市场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引入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实现,也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避免监理机制的不公平竞争和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实现信誉机制,将信誉等级较低的监理单位剔除市场。国内的监理企业须提升自身的信誉,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3完善监理制度,使其有法可依

国家应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和所行使的职能等进行详细的制定,对不同等级监理工程的职责及监理水平等进行严格的控制与监督,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水平。

三、小结

总而言之,在当前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必要的专业研究与理论指导,因此,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应实施科学的监理制度,完善监理单位的职责与职能,在监理工作中坚持科学的监理理念,有效推动建筑行业的告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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