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说明(通用7篇)

合同条款说明(通用7篇)

ID:4488733

时间:2023-10-10 12:36:14

上传者:雁落霞 合同条款说明(通用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条款说明篇一

甲方:

乙方:

俞双波和江苏贝德莱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是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因为乙方有客户资源的特殊性,现甲方和其就劳动合同及其中条款的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在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有效。

二、因为乙方强调自身客户资源的重要性,和融入到甲方的可操作性,本协议将双方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分为两个阶段:

1、在双方劳动合同签订起,至__年月日。

乙方在此期间的工程、工代合同,甲方按照3%支付乙方合同佣金。

2、从__年月日至_年月日。

甲乙双方在相互协商的情况下,制定__年度工程部销售任务为__完,确定乙方年薪为15万,目标考核和业务提成。

三、考虑到乙方前期接触客户情况和商定的价格,甲方允许乙方在__年月底前,在甲方工代供货价格上溢价销售,溢价部分按收款进度,和乙方五五分成。

四、如果乙方在__年底前,尚有自有客户未能有效进入合同签订,此部分客户资源,甲方允许乙方提前列表报至甲方,如果在__年能形成有效销售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可在正常业务提成外,酌情商定客户信息佣金。

五、乙方作为甲方员工,应以江苏贝德莱特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和销售政策为唯一工作依据。

除上述第三条外,乙方再不得改变甲方销售价格体系,也不得以溢价销售要求甲方支付特殊分成。

六、乙方若有外部团队带入,须乙方面试合格方可录用,在__年底前所产生的销售业绩,除佣金外乙方另得销售总额的0.6%。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双方严格遵守,若有违反,可作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可视情况双方提出追究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合同条款说明篇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该义务,要承担否定性评价,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足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将陷入单位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中。

首先,用人单位虽然制定了劳动规章,但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单位劳动规章要作为审判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需具备完善的程序,如:订立程序合法,公示公告合法,内容合法,不得与法律法规违背。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相冲突,劳动者请求适用劳动合同的,法院应当适用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固然重要,但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确实是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的重中之重。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夏律师为您详细分析归纳一份规范的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就具备了合法的要件,同时用人单位应尽量将单位的劳动合同的漏洞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以此降低劳动争议的风险。

1、合同类型与期限条款——劳务合同、完成一定成果的劳动合同等等。

2、工作岗位(工种)条款——可以约定适用用人单位择优竞岗的劳动规章。

3、工作数量与质量条款——数量和质量条款,应注意不得加重劳动者的负担。

4、工作时间条款

5、延长工作时间补偿条款

6、休息和休假条款

7、劳动安全卫生条款

8、职业病防治条款

9、教育和培训条款

10、拒绝权与批评、检举和控告条款

11、试用期工资条款

12、工资分配条款

13、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14、延长工时工资补偿条款

15、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条款

16、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款

17、社会保险条款

18、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条款

19、劳动者工伤待遇条款

20、女劳动者特殊保护条款

21、社会福利条款

22、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每款

23、劳动者义务条款

24、违反劳动纪律条款

25、劳动合同的变更条款

26、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条款

27、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28、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29、经济性裁员条款

30、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条款

3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32、预告解除条款

33、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条续

3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条款

35、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条款

36、竞业限制条款

3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8.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39、其他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劳动合同不应具备此种条款,但是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劳动者提供人保。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不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者加重劳动者的义务。

合同条款说明篇三

鉴于:

1、本人受雇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从公司获得报酬;

2、本人正在参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谈判并从事-----具体工作;

4、公司及我本人均希望对本承诺书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第一条本承诺书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1公司向我提供: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员工保密承诺

2.1我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我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我保证不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公司同意,我也保证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者开发。

2.2我保证对公司所提供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对保密信息在我掌握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相应责任:

2.2.1保密信息被盗、不慎被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我保证对公司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承诺书约定予以保密。

2.4公司基于项目而提供的有关商业信息及技术信息均是保密信息。

2.5我保证为执行项目的目的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利用符合公司的利益。在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之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我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公司。

2.6项目终止后,我应及时将保密信息交还公司,最迟不得超过公司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日。

2.7如果我得知有无关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向公司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第三条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我对本承诺书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公司应有权通过司法程序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程序获得赔偿。

4.2如果不需要通过法院或者行政程序强制执行承诺书的任何条款,胜诉方应有权被判定获得合理和必要的诉讼费用的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第五条其他

5.1本承诺书受中国法院管辖。

5.2如果本承诺书任何条款被宣布无效不影响本承诺书其余条款的效力。

5.3本承诺书的条款和条件在我受雇于公司及不再受雇于公司的所有时间内都有效。

5.4我已阅读和全面理解了本承诺书。

签字:

日期:----年--月--日

合同条款说明篇四

我公司若能中标20xx年张湾区污水分支管网工程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建筑法要求,我公司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各项条款。

一、工期:按照投标工期,有效工作日90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在规定工期时间未完工,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从我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按合同金额的2%作为处罚并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程付款: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

四、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保修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其他条款我单位均予以确认和响应。

特此承诺!

投标人: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同条款说明篇五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合同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1)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根据以下条确定:

1、中标总报价;

2、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依据编制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

二、工程预付款:

1、预付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

(1)合同总价。

(2)年度工程计划资金额度。

(3)实体性消耗金额、非实体性消耗金额。

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为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的。

(1)10%。

(2)20%。

(3)30%。

3、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4、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5、预付的工程款应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量的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

3、支付期限及额度: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工程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1)70%

(2)80%

(3)90%

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责任:

率计算)。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结算

一、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

(2)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发包人及监理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调整;

(4)招标文件中的暂定工程量部分。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

二、单价的确定

(1)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应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合同中没有类似变更工作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中标浮动率进行浮动[中标浮动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招标控制价—1)×100%],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3)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造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

1、人工价格调整方法:即对人工价格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格的平均价进行补差调整。

2、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2)无信息价的材料,承发包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差调整。无信息价材料价格一经确定后,不再浮动。

3、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合同期内,当占工程合同造价1%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时,允许承包人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调整,调整方法参照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

(3)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1、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支出(主要指差价、返工停工损失等);

2、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工期违约损失;

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

2、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

三、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

(4)保修

一、国家规定的一般工程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本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二、保修担保的金额为本工程结算价款的%,可采用的保修担保形式:。

1、银行保函;

2、保修保证金的方式;

采用银行保函的保修担保应在履约担保完结前出具。

三、各担保部分的保修担保金额将在上述2、3、4、5款相应的保修期满后28天内分别结清。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保函结清之前,重新按规定提交未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银行保函或保修金。

(5)工程履约担保和发包人支付担保

一、承包人的工程履约担保金额和方式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

二、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1、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方式:

(1)银行保函;

(2)直接向承包人提交(支票、银行汇票)。

2、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但保的金额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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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说明篇六

(1)审查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调查核实其是否和房地产权证上登记面积或法定检测部门检测面积一致。

(2)审查房屋交付时的状况,特别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是否具体明确及能否拆除、改建或增设和租赁期满交还时的要求。

(3)审查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和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一致。若不一致,须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规划部门批准。

(4)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得超过二十年,审查租赁合同有无违反此规定。

(5)审查和明确租金和有关费用的范围,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费、空调水电费等;审查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及租赁期满后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6)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要注意审查装修的有关约定:装修的内容和要求、承租人对装修公司及其工人的管理、装修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装修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承担与支付、装修过程中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调、装修期内是否免租或一定期限内免租等。

(7)维修责任:若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出租房屋的养护、自然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其维修责任在于出租人;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过错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则承租人须承担维修责任或维修费用。

(8)若是经营性房屋租赁,律师要合理提示当事人是否投保公众责任险或第三者责任险。

(此稿件来源于网络,侵权直删)

合同条款说明篇七

仲裁的基石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仲裁协议的方式确定同意仲裁,这是仲裁的原则和出发点。我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且原则上将书面协议分为两大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所以在存在担保合同情况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严格解释来看,虽然担保合同为债务主合同的从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如果担保人没有在主合同上签署确认,在担保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接受适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则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担保人。

但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是,12月13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合同管辖。”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选择的管辖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这是在管辖权问题上贯彻主从合同的原则,即担保合同的管辖随主合同的协议管辖。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也严格适用该司法解释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当约束担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辖问题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权威的。而上述主从合同原则显然与仲裁法严格解释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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