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供货合同书优质

长期供货合同书优质

ID:465325

时间:2023-06-26 08:26:05

上传者:曹czj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长期供货合同书优质篇一

供货合同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那么长期供货合同书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期供货合同书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1、供方根据需方的实际需要为需方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设备;

6、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产品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以乙方每次提交的订单为准,参考附件一。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 .合同价款: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件二 。

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第三条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2、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费、风险承担及交付地点

1、交货方式: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2、 运费: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风险承担: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 交付地点: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乙方指定的上述交货地址,乙方自行承担因送货地址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

5、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退货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或者换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内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页,当前第112

长期供货合同书优质篇二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所需餐饮部的干货,调味品及有关餐配料。

二、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本合同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详见甲方采购清单。

三、产品质量标准

4、乙方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供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8、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双方的义务与权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销售情况每天晚上______点以电话,邮件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出需求货量计划,乙方必须在每天上午______点前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收货点或部门交货。乙方不能按期或按量送货的,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权根据订货单追究乙方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或规格不符时可拒绝收货,此类情况超过3次以后,发现一次赔款二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在当天补货。

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金:

(1)随意中断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时供货(迟于甲方所定供货时间24小时)。

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品发现不适用时应在______天内通知甲方,并保持原货品的完整,以便退换同价货品。

(二)乙方责任

8、乙方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

9、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主确定,确保将货物及时、安全地运送到交货地点;

3、乙方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六、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4、甲方购买的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5、在甲方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七、货款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甲方仅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八、本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3、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4、乙方的业务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均为无效。

九、违约责任

3、上述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补足损失。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协议;

3、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当于______日内告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日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地 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

单位名称:地 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 期:

长期供货合同书优质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其(__________配件)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__________配件)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机械的(__________配件)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__________配件),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二、产品范围

乙方品牌的所有(__________配件)。

三、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__________配件)价格均按%打折,打折后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

2、甲乙双方将按年度(或季度)定价,并参照河南省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

4、按照以上三条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价格在本协议中定为。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质保期为。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现金或汇款等方式。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先付一部分定金,定金为货款的%,验货后再付另一部分;或者这个月付上个月的货款。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__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底一次性结清。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经销商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1‰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长期供货合同书优质篇四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4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帐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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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合同书优质篇五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1、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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