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校学生会考核制度 学生会考核制度总结(实用8篇)

2023年校学生会考核制度 学生会考核制度总结(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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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0:54:40

上传者:紫衣梦 2023年校学生会考核制度 学生会考核制度总结(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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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考核制度篇一

一、考核对象:

院团委、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反事实。

2、***公然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正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三、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学生会干部自身的治理,进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学生干部的治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院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四、考核说明:

1、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5、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

6、考评结果公然,并接受群众监视,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7、本规定解释权回院主席团和组宣部。

五、主要考核内容:

1、个人素质方面:德(思想品德)、识(学习成绩)

2、工作方面:勤(考勤情况)、绩(工作绩效)

六、相关硬性考核条件:

2、学习成绩未在班级排名前50%名者,考核结果不得优秀;

七、考核内容

组宣部考核制度有两部分:个人素质考核(思想素质考核、学习成绩考核和学风考核)和工作考核(例会考核、活动考核、值班考核、早操考核、日常规范考核和寝室卫生考核)。具体如下:

个人素质考核方面

(一)、思想素质考核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3分)

(二)、个人能力方面考核

1、热爱本部工作,把握所担任工作的业务基础知识及其他相关工作知识(3分);

2、能够往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本站提出新见解(3分);

3、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认真,成绩良好(3分);

5、热爱本职工作,有极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2分);

6、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个人才能和本部职能作用(2分);

工作考核方面

(三)、例会考核(10分):

5、布置各项工作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议上及时提出或会议后向会议负责人提出不同看法,并由负责人做好相应调整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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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考核制度篇二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考核标准:学生会干部考核主要依据工作热情、会议出勤、工作效果、群众反应、行为表现等五个标准进行考核。

1、工作积极,热情高涨为优

2、工作较积极,有热情为良

3、工作需要督促为中

4、在督促下仍懒散不积极为差

考核方式:向部长询问

1、在例会或大会中从未缺勤为优

2、在例会或大会中偶尔有一至两次缺勤为良

3、在例会或大会中有三至四次缺勤为中

4、在例会或大会中缺勤次数较多为差

考核方式:部长统计

1、部门的工作完成的好或举行的活动气氛活跃、流程严密、公平公正为优

2、部门的工作完成的.较好或举行的活动气氛较活跃、流程较严密、能公平公正为良

3、部门的工作只是单纯完成或举行的活动气氛不算活跃、流程有疏忽、但能公平公正为中

考核方式:找组织部成员参与活动了解活动中组织者的表现及同学反映,询问成员、部长,向办公室要各部门的会议记录。

1、群众反映好为优

2、群众有负面反应,反应后有所改正为良

3、群众有较多负面反应,反应后有所改正为中

4、群众有较多负面反应,反应后不能改正为差考核方式:听取同学们的意见,了解同学们对各部门的看法。

1、在同学中可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能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为优

2、在同学中可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某些方面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为良

3、在同学中起不到带头作用,某些方面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为中

4、在同学中起负面作用,某些方面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为差考核方式:了解其在同学心目中的地位,以同学们的反应为主。

优+2,良+1,中+0,差-1。

校学生会考核制度篇三

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成员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10分,奖罚分80分,人际交往10分,按一学年累计学分计分。

三、学生会各部门部员考核工作由学生会各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负责,由办公室主任做统计工作,考核工作由主席团监督,各部负责人考核工作由主席团监督完成。

四、考勤制度:

(一)加分制

1、例会出勤制度:参加一次加3分;请假、迟到或早退一次不加分。

2、例会笔记制度:会议笔记记录完善者加2分;不完善者加1分;会议笔记无记录或无笔记者不加分。

3、日常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工作,工作认真积极负责者加3分;按时完成工作表现一般者加2分;出席工作迟到但表现积极者加1分;出席工作迟到且表现不好者不加分;提前给负责人请假并由他人替换工作者加0.5分;未出席工作者不加分。

4、大型活动制度:按时完成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者加3分;按时完成工作表现一般者加2分;活动期间迟到但表现良好者加1分;迟到且表现不好者不加分;提前给负责人请假并由他人替换工作者加0.5分;活动期间不参加工作者不加分。

5、协助工作制度:在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中其他学生会成员主动协助工作且表现良好者加3分;学生会成员主动协助或临时通知协助其他部门工作,表现不好者不加分。

6、热爱工作,与学生相处融洽,关心同学热爱环境者加2分。

7、学生会成员所在宿舍或班级一周内被评为优秀,在此班级学生会成员每人加1分。

8、学生会成员能以个人思想向主席团以文字形式提出对学生会及大型活动有利建议并得以确认可行者加2分。

9、学生会成员参加会议和工作全勤者加4分。

(二)惩罚制度:

1、例会出勤制度: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

2、会议秩序制度:在会议中,破坏团结,扰乱会场秩序情况不严重者口头批评,严重者扣2分。

3、在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不严重者口头批评;严重者扣2分。

4、故意欺骗主席团及各部负责人,每人每次扣2分。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不团结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分。

6、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者扣负责人1分。

7、如学生会工作发生冲突,且两活动负责人未提前协调好工作安排,扣俩负责人1分。

人2分。

9、在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中,学生会成员如由于本活动无关事情必须经过本次活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违反者给予口头批评,严重者扣1分。

10、如学生会成员在无特殊情况下有缺考情况,视情节扣分。

附:

一、以上制度与发布当时生效;

二、以上制度为考核学生会成员的标准;

三、以上制度分值在每月总结一次,并开例会公布,同时评出月“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并在一学年评出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给予荣誉证和奖励。

四、如以上制度分值出现负值,则向主席团交辞职信,退出学生会。

五、人际交往分由学生会成员每月投票选举产生,按比例加分。

六、如累积分累计满100分,则累计一星。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校学生会考核制度篇四

团委学生会作为全院同学的核心组织,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严肃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学生干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会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现依据《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民主集中制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注重成效原则,奖惩结合原则。

1、实行干部自我考评和院团委学生会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2、实行日常考核,活动组织,工作表现,部门职责四方面考核成绩相加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由学生会主席团牵头,办公室、组织部负责,组成干部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学生会干部考核和评比程序:

1、每月月末各部部长、副部长需准备个人总结一份,内容包括一个月内所作的工作和自我评议。并及时交于办公室备案。

2、由院团委学生会主席组织干部考核小组进行评议,由组织部听取意见后综合得分得出各部门最终考评成绩并记录在案。

3、每月量化成绩将在干部例会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诉。

4、公示后若各部干部均无异议,则该考核生效。

每位学生干部原始分为70分,按以下条例相应加减分数,每一个月进行一次总结,到学期期末将评分结果记录上报。积分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继任为学生干部;积分80分以上者为优秀,可作为评优或升职的重要标准之一,积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免去相应的学生干部职务。由表现积极的同学接任。

(一)日常考核

1、无故(包括请假未准,下同)缺席例会扣2分,无故迟到、早退扣0。5分,请假扣0。5分,无故缺席三次者加扣2分。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本部会议记录未及时上交办公室或敷衍了事每次扣2分。

3、对所安排的日常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在工作中有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一定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酌情扣3—5分。

(二)工作表现

1、各部门每向团委学生会递交一份合格的活动策划或文件加2分,该策划或文件得到认可并成功实施再加2分。

2、各部门积极协助其他部门活动的,将记录备案,在每学期末加至德育量化中。

3、未及时传达落实校、院文件精神或未按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扣2分/次。

(三)工作态度

能做到以下要求者,每月加2分。

(1)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2)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圆满成功;

(3)能经常与学生会指导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团交流思想。能做到以上要求者,每月加2分。

2、主席团对各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出现违纪情况给予记载并在例会中进行通报;

3、主席团将严查各种考核、杜绝人情帐,严厉打击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以便公平公正的完成各项工作。

4、干部量化成绩将作为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的重要依据。

校学生会考核制度篇五

常州轻院院团委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试行)

为维护和规范院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形象,完善组织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以期全面提高院团委学生会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健康的正面形象。故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为中心,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方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特此制定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学生会考评、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应坚定不移的遵循党的指导思想,坚守政治立场,能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与政策,有着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党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 学生干部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来做为自己的日常行为准则,力争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青年。

第三条 学生干部须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及生活中应做到衣冠整洁、谈吐文明、勤奋学习、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客观公正的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完善并提高自我综合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组织并带领部门与同学开展各项活动,在日常工作与活动中能够做到统筹全局、开拓创新、认真负责,充分并合理的发挥团队优势,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坚决反对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

第二章 考核纲要

第一条 本考核制度仅针对用于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学生会制定,考核对象仅限于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全体成员。

第二条 本考核制度共分为四大项,分别为:出勤考核条例、个人综合素质拓展条例、个人平时表现奖惩条例、部门加减分条例。其中,出勤考核分每月统计一次,学期结束时按每月平均分计算,其余三项一学期统计一次。

第三条 本考核制度满分为100分,总共预置60分基础分用于统一扣除。其中,部门出勤考核条例预置50分基础分,用于扣除;个人综合素质拓展条例无基础分,加分上限为20分;个人平时表现奖惩条例预置10分基础分,加分上限为20分;部门加减分条例无基础分,加分上线为10。

第四条 每学期学期结束前最后两周应停止所有工作,使院团委学生会下属所有成员均能专心复习迎考,故学期结束前最后两周不计算任何出勤考核分数。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一节、出勤考核条例(预置50分,以用于扣除)

第一条 全体学生会干事应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履行值班义务。由于部门活动、课程安排、考试、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值班者,经所属部门部长批准并通报秘书部后,方可缺勤。迟到或早退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2分/次(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扣除1分/次,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以内的扣除1.5分/次,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的扣除2分/次);无故未到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3分/次。

第二条 值班实行签到制度。严禁代签或事后补签,一经发现,相应部门和个人(代签和被代签的人)扣除2分/次,负责签到人员发现却并未及时制止的的扣除5分/次。已值班但未签到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

第三条 值班时间应主要用于完成工作及学习任务,适当进行个人素质拓展。在工作与学习之余,可适当休息和娱乐。如发现值班期间长时间进行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在值班期间,大声喧哗,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工作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注意时刻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在值班结束后,所有值班干事将办公室卫生打扫后方可离开。如第二天值班人员发现前一天办公室卫生未经打扫,应及时上报,前一天所有值班人员扣除0.5分/次。值班期间,如发现随地乱扔废纸、果皮等垃圾,或随地吐痰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2分/次。

第五条 院团委学生会下属各部门应按计划每周召开一次例行会议,无故不召开会议的部门扣除5分/次。各部门每周召开的例行会议要求所有部门成员必须准时到场,由于课程、考试、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例会者,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缺席。迟到或早退者,相应个人扣除1分/次,无故缺席者,相应个人扣除3分/次。

第六条 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凡通知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全勤。由于上课、考试、生病等原因无法参加活动者,应事先向所属部门部长请假,经批准并通知秘书部后,方可缺勤。迟到或早退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无故缺席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3分/次。

第七条 在活动所须经过的策划、准备、执行、结尾等四个环节中,在没有特殊困难的前提下,凡不能按时、按需,并符合最低完成要求的完成团委老师、主席团、活动主要负责人、所属部门部长所加其的任务者,相应个人扣除2分/次。在活动的准备和执行现场,如发现偷奸耍滑、不听指挥者,相应个人扣除4分/次。

第八条 在值班、例会与活动现场等公共活动和公共场所,凡院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均应注意衣冠端正、谈吐文明,且佩戴好工作证件。凡发现值班、例会和活动期间有穿戴拖鞋、短裤、背心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无故不佩戴证件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0.5分/次。

第九条 在院团委学生会所组织的所有公开活动中,所有团委学生会成员均应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团委学生会在广大师生中的正面形象。凡在各项公开活动中有严重影响院团委学生会正面形象的行为与言辞,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5分/次,情况特别严重者,视情况加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0分/次或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十条 凡个人在每月一号至当月底出现请假超过5次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2分,请假超过当月应出勤次数的半数时,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5分;个人在每月一号至月底出现无故缺勤超过5次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5分,无故缺勤超过当月应出勤次数的半数时,相应个人给予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十一条 在院团委学生会所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凡不服从活动主要负责人调遣,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和本部门主义者,相应个人扣除5分/次,其所属部门扣除2分/次;情节特别严重者,视情况给予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二节、个人综合素质拓展条例(每学期其加分上限为20分)

第一条 凡参加我校举办的科技类、文艺类、体育类等竞赛活动,在系部获一、二、三等奖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1、0.5、0.3分/次;在院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2、1.5、1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1.5、1、0.5分/次,积极参与者,相应个人加0.2分/次。

第二条 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的科技类、文艺类、体育类竞赛,获竞赛一、二、三等奖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4、3、2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2、1.5、1分/次,积极参与者,相应个人加0.5分/次。

第三条 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的科技类、文艺类、体育类竞赛,获竞赛一、二、三等奖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6、5、4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4、3、2分/次,积极参与者,相应个人加1分/次。

第四条 同时获得竞赛类活动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参与不同竞赛项目或获奖,可累计加分。同部门不同成员同时获得同一比赛的集体奖者,部门加分不得重复算分。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凡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者,相应个人加0.5分;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党课结业者,相应个人加1分;被评定为预备役党员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3分。

第六条 凡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10 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8分;获得班级一、二、三等奖学金(1000元、600元、200元)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5、3、1分/次;获得其他社会奖助学金且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相应个人加5分/次。

第七条 凡在校期间获院三好学生、单项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5分/次;获得系部三好学生、单项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公寓管理干部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2分/次。第八条 凡拥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能正面体现当代大学生优秀道德素质修养的先进事迹者,为宣扬我校及院团委学生会积极、健康等正面组织形象做出巨大贡献者,可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个人5-10分/次奖励。

第三节、个人平时表现奖惩条例(预置10,加分上限为20分)

第一条 凡向院团委学生会提出具有开创性、合理性、有效性的建议并被采纳者,相应个人加3分/次。

第二条 凡相应个人的出勤总数达到其在相应学期中可出勤次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时,相应个人加2分;相应个人的出勤总数达到其在相应学期中可出勤次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相应个人加3.5分;相应个人的出勤总数达到其在相应学期中可出勤次数的百分之百时,相应个人加5分。

第三条 凡在院团委学生会的公开活动中表现出积极踊跃、吃苦耐劳、团结同学等优秀品质,得到大家广泛认可,并在每月月末总结中,经活动主要负责人点名表扬者,相应个人加0.5分/次。(每次活动最多可表扬3人)

第四条 凡能积极主动、及时高效的配合本部门部长及部门其他成员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活动安排和日常工作者,由本部门部长提议,经主席团批准,并在月末总结上公开表扬且无人反对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加2分/次。(各部门每月最多推荐2人)

第五条 凡在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活动安排和日常工作的前提下,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和帮助其它部门的各项活动和日常工作者,由活动的主要组织部门或被参与日常工作的部门部长提议,经主席团批准,并在月末总结上公开发表且无人反对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加1分/次。(各部门每月最多推荐1人)

第六条 由活动主要负责人或部门部长提议的加分项目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反对草率鲁莽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如经发现,立即撤销相应的活动主要负责人或部门部长的提议加分权,并撤销其所提议的所有加分项目。

第七条 凡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均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不论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如经发现存在欺诈、作弊、做伪证、知情不报、欺上瞒下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个人扣除10分/次,或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八条 在校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者,凡被系部通报批评者,相应个人扣除5分/次;凡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者,相应个人给予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九条 凡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做好学生榜样,努力学习,故出现期末考试挂科者,挂科一门,相应个人扣除5分;挂科两门,相应个人扣除10分;挂科出现两门以上者,给予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一条 每个部门每学期预置100分,以用于各项规章的加分或减分。

第二条 每学期部门成员出勤率最高的三个部门,可按出勤率排出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相应部门加8、5、3分的奖励。

第三条 每学期学期结束时,凡个人前三项总分排名第一、二、三的成员所在部门,分别给予相应部门加8、5、3分的奖励。

第四条 每学期学期结束时,按照部门总分高低给予各部门排名,部门总分获第一名的部门,其相应所有成员加10分;部门总分获第二名的部门,其相应所有成员加9分;并以此类推。

第五条 如出现个人或部门总分相同时,排名并列获前一个名次,并将后一个名次空出。例:如部门a和部门b同时得分101分,按总分应排名第三,则部门a和部门b同时并列第三名,并将第四名位置空出,直接排第五名。

校学生会考核制度篇六

一、常规考核

1、必须按照参加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此项分值为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一次扣2分,未及时到场或早退者扣4分)

2、部门各项活动及学生会“必须”类活动必须参加,并且各项活动必须在开始前到场,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本部门活动要有活动总结。(此项分值为30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请假一次扣2分,未及时到场或早退者扣4分)

3、分配给个人的任务必须认真,按时完成,并及时汇报。(此项分值为30分,按照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未及时完成者扣10分)

二、附加项目

1.加分项:

a.例会、活动(本部门及“必须类”)全勤者

b.“非必须类”活动参加者

c.个人任务完成出色者

d.日常工作成绩突出者(受到部门外表扬等)

2.减分项:

a.有损本部门及学生会形象者(特别严重者直接劝退)

b.不积极协助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者

三、备注

1、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安防学院学生会体育部纳新成员

2、此考核制度按分数制执行,每项分数扣完者实行负分制

3、部门内部所有成员对制度的执行有监督权

4、此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每月考核一次,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将作为之后评优选干事的参考依据

6、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部门负责人所有

学生会体育部2011.10.13

校学生会考核制度篇七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基本总则: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好个人形象,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十、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考核原则:

二、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受团委、主席团监督;各部部长、干事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六、考核时间为每月末考核一次,每学期学期末总结并公布考核情况;

七、考评结果公开张贴,并时时接受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再议)

八、附考评表一张(再议);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

考核内容:

考核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例会考核”、“值班考核”、“活动出勤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一)例会考核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二)值班考核

1、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的,一次扣该人1分

2、值日人员迟到、早退扣0.5分。

校学生会考核制度篇八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2分。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加2分。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定于每周四下午6点在办公室召开例会。

2、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0.5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或值勤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次扣0.5分。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

4、学生会不管是值勤还是开例会必须配戴胸卡,若发现一次扣1分。

5、凡有事请假者必须将请假条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人员请假,且把假条提前交回办公室,并作以记录。

6、在值勤期间若发现有突击事件没有及时向相关人员上报者一次扣2分。

7、学生会成员及干部晚自习在没有工作的前提下要求必须在本班上不能擅自离开教室(以去工作的'名誉),若被发现且没有假条者一次扣5分。

1、必须按时出操,如果有事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请假,如果在一周内有两次请假视为一次旷操;请假一次扣0.5分,一次旷操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

2、团课,每周必须按时去讲,(按所分配的班级,不许私自调换,调换必须通过团总支副书记)则每次扣0.5分,团课的组织及其学生反映占1分,如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组织上团课者每次扣2分。(团课内容必须准备充分,且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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