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微信群规章制度(九篇)

2023年微信群规章制度(九篇)

ID:512212

时间:2023-06-27 21:28:36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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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微信群规章制度(九篇)篇一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微信群是在总公司提出新常态下要重视和运用新媒体的要求下建立的,以建立管理者之间、员工之间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企业信息上下贯通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工作群体,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等事项的平台。

第二章

第二条

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统一建立、规范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一、通常情况下,公司层面的微信群组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及门店的微信群组原则上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并进行监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如公司各部门及门店内部需建立工作交流微信群组的,可由部门及门店自行建立,但需报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微信群组在建立时须明确微信群组名称、成员组成、专管人员等。

第三章

2023年微信群规章制度(九篇)篇二

一、总则

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微信群设置

(1)微信群名:art精英交流群。

(2)公司全体管理人员(总监、店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必须加入本群 。

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选择“详细设置”对“我的群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4)所有群员需使用本人头像。

三、微信群内容

(1)发布正面、积极的内容。

(2)树立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分享好的经验,让大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明确需要改进的方向。

(3)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4)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5)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赌博、病毒链接,一经发现,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四、微信群管理要求

(1)群中只用于公务,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2)领导人在群里下达的当天需要完成或者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必须在网络畅通时马上予以回复确认 ,即使当时难以解决,也要及时在群里做些回应或给出可解决的.实施办法,如超过30分钟依然没有回应或者解决的,负责此项问题的人员将承担100元的罚款。

(3)群里要集中下发的通知要及时做回复,比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的回复语言,不可见之信息淡漠视之。

(4)群里其他同事分享的信息,获得大家认同或者不认同,可以展开讨论,不可以矛头指向他人,要多些感谢、鼓励或赞美的语言。

工作中快速解决;对群里能够解决的问题绝不推诿、拖延,以至于不了了之。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签发:

日期:

2023年微信群规章制度(九篇)篇三

(一)进群要求

1、班级微信群只用于家校沟通交流,学生家长及监护人方可入群,禁止无关人员加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教师命名规则:学科+教师姓名;学生家长命名规则:学生姓名+爸爸/妈妈或直接出现学生姓名。

(二)信息发布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2、为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群内成员发布信息应积极向上。

3、只用于家校沟通交流,不做聊天使用。个别突出问题只能私信交流,不得在群内交流。

4、交流中,禁止诋毁学校及师生形象,禁止出现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语言,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5、严禁恶意刷屏(相同的文字连续出现3次及以上视为刷屏)。

6、鼓励在群内表扬先进个人,先进做法。在群内一般只批评不良现象,不批评具体学生。

(一)对老师的管理规则:

1、班级微信群由班主任管理员与科任老师共同管理,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家校协作办公室负责人邓晶妮都是要随时关注班级微信群舆情,重要信息当班主任没有及时处理时,要及时跟进,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不定时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应予以清退。

3、对发布非本群应发内容的,如是教师成员班主任有权制止,如是家长成员的,班主任或教师要及时向其指出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内容。

4、教师可以在群内发布有关学校或班级教育教学活动的、展示教师、学生优秀表现的文字和图片,可以发布学生的每日家庭作业,可以发布一些有关教育信息或励志人生的微信文章。

5、不能把家长微信群做为一个通知平台,要求家长填写、回复,即使发布有关学校或班级信息,不能视为家长当然知道,重要通知一定要通过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传达到家长。

6、群内不得公布学生的成绩排名或可以对比学生成绩优劣的信息,不得发布学生的负面信息。

7、一般不要就某一个学生的事情在群内长篇大论。探讨对个别孩子具体的教育问题请私聊。除非这个问题具有普遍的意义,既没有伤害到孩子,又对家长们产生普遍的引导。

8、不得在群内与家长发生争执,当家长在群内出现负责情绪时,应当引导家长以私密的方式解决。

(二)对家长的管理规定

1、班级微信群只是一个家校沟通平台,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必然性,因此重要事情请家长通过面谈、电话或其他途径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教师或校方。

2、因为教师每天的教学任务繁忙,学校也不允许教师上课、开会、培训带手机,因此家长在群内发布的信息教师不能保证及时回复,所以上班时间重要事情请家长致电我校家校协作办公室,以便提供及时的服务。

3、一种健康、积极、和谐的环境对班级、教师的高效工作,对孩子的快乐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家长不得在群内发布有关校方的负面信息,如果对教师或学校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私聊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有关老师或学校领导提出,这样教师从情感上更能接受,问题的解决会更有效。

4、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

5、不在群内发布广告或推销商品或与本群无关的信息。

6、请尊重群内他人的发言,不能出现不礼貌的应答,不能就同一信息多次刷屏。

7、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非本班级家长进班级群。

8、如果家长不遵守第3—7条的有关要求,班主任有权让其退群。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2023年微信群规章制度(九篇)篇四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公司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在运作规范化的企业组织中,体现其管理模式特性的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调控企业行为,保证稳健、快速、健康运行,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公司要确立企业发展信念:凝聚力是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长久动力,作为一个晗瑞的员工要时刻充满自信,对晗瑞的未来充满必胜的信心,真正做到以公司的发展壮大为己任。公司的发展是双方面的,达到员工的个人事业追求与公司总体目标的真正融合,使公司整体得到可持续发展。创造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平台,达到公司整体和员工个体的全面发展。

把企业做大做强是最终目标。不是片面追求丰厚的收入,而是大家都有一个和谐的生活状态和工作环境,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追求大众对晗瑞的认知、社会对我们的肯定。

愿我们的员工融入晗瑞公司的发展壮大,愿晗瑞公司融入创建和谐社会的似锦前程!

企 业 文 化 篇

企业宗旨:为顾客创造价值 为企业创造利益

为员工创造财富 为社会创造繁荣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正确处理社会、股东、顾客、员工的相互关系,不可失之偏颇,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晗瑞要做的事,就是让顾客、员工、股东、社会“四满意”。同时,以此作为晗瑞的公开承诺,以体现出晗瑞存在的社会价值。

企业精神:艰苦奋斗 开拓创新 诚实做人 踏实做事 艰苦奋斗,是一种美德,没有创业、工作的艰辛和永不停息的奋斗精神,则不能成就今天的辉煌,更不能体会成功的来之不易。

晗瑞将以实际行动鼓励和呵护员工的开拓创新精神,创新精神是企业能与时俱进的动力和发展的源泉。

对一个人来说,要做到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对一个企业来讲,人人都要讲真话、干实事,只有这样才能认识自己、认识别人、认识社会,只有知己知彼,才会明白自己的缺点和短处,也才会虚心学习别人的优点和长处。讲真话难,干实事更难,知难而进,既是我们的传统,更是我们要不断延续、永久保持的精神。

业做大做强则是一纸空谈。

诚信为企业立足之本,是我们做每一件事所必须遵循的最根本、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底线。是每一个晗瑞人所必备的美德,是公司对外的一种形象。同时也是企业立足之本、生存之道。

“卓越”是一种永不妥协、一种超越自我的精神,只有不断走在时代前列,企业才能有永远的生命力。

从实际出发创建对社会、企业、员工有益的价值,是我们办企业的根本,因此一切行为都必需围绕“务实”二字,不能夸夸其谈;要讲求实效,又必须以“创新”为手段,在组织、制度、决策、管理等各方面创新,形成创新机制,才能使企业获得发展与壮大。

企业目标:树晗瑞形象 创晗瑞品牌

员 工 守 则

遵章守制

爱岗敬业

踏实做事

服从分工

尽心尽力

勤俭节约

严守秘密

互敬互爱

讲究卫生

服务为本

综 合 部 职 责

序 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强企业,管理出效益,管理带队伍。 管理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活力之源,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企业有序运行的体制框架,更是有效解决劳资矛盾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因此,为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和日常工作,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公司目前运行的实际出发,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坚持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基本管理原则,在目前公司运营的基础上,经整理、完善、编写了《管理制度汇编》。

在公司内部积极营造一种以制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公平、公正、透明的干事创业环境,形成人人讲职责、工作、办事讲制度的良好工作氛围,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努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切实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全面有效规范公司内部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对事不对人,事前有要求,过程有控制,事后有依据的管理原则。它的定制、印发和执行,标志着公司经营管理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制定制度不难,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再科学和健全的制度执行的不好也是形同虚设,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关键是公司的领导。拿破仑说过:只有不称职的将军,没有不称职的士兵。在商战激烈的今天,充当“将军”的经理们尤为重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xxx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入手,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作为抓根本、抓长远的重要环节,在对原有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废止了7项与新的规定精神和单位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保留了《xxx杭州市xxxxx党组工作规则》《杭州市xxxxx会议制度》等9项仍然适用的制度,制定了《xxxxx机关党建工作若干制度》《杭州市xxx机关联系服务基层组织工作制度》《杭州市xxx机关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关于xxxxxxx管理若干规定》等4项新的制度,并对现行的《杭州市xxx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xxx公务接待制度》《xxx财务管理制度》《xxx纪律检查组的工作制度》等16项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涉及工作、学习、管理、监督等方面共xx项的《杭州市xxx工作制度汇编》。

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xxxxx将通过经常性教育和督促考核,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机关制度前言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机关执行力的引擎,也是保证机关单位规范化建设和正常运转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效率,促进工会各项工作开展。机关新领导班子上任后,在梳理和总结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实际情况,遵循草稿拟定、意见征求以及主席办公会专题审议的程序,建立和完善了机关基本工作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考评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和人员分工职责等16项规章制度。今年,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同各部室职能和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素质联系起来,进行了第二次完善和修订,形成了《机关规章制度汇编》,并编印成册,发至机关各部室,供大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和查阅。 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制度的落实靠大家。各部室务必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使制度建设真正发挥作用,使机关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更好地服务职工、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

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

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

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

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

提高效益。

第十六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有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

都要予以追究。

2023年微信群规章制度(九篇)篇五

为了更好地发挥微信群的正能量作用,加强学校、教师与家长们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共创文明和谐校园。全体家长一致同意对班级微信群加强管理,达成公约如下,如有不遵守本公约者,群主将予以清退出本群的处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2、班级微信群仅用于学校发布通知家校,信息沟通交流,不得发布与家校联系无关的消息,言论,不做聊天使用。

3、禁止出现诋毁学校、班级及师生形象,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语言,以及带有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彩的内容。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教师命名规则:学科+教师姓名;学生家长命名规则:学生姓名+爸爸/妈妈。

2、关于回复信息。老师发到群里的信息,若需要回复的会注明。若没有注明需要回复的,请单线跟老师联系,避免在群里回复的信息太多覆盖了原信息而产生误解。

7、不在群里发布涉及孩子的个别私人问题,如成绩排名、学生的负面信息等,如涉及孩子隐私问题,请家长和老师直接面对面沟通或电话联系或微信点对点联系。

理解老师的延迟回复,为了保障教学安全,带班期间老师不上微信和接听电话。

以上公约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创造和谐有序的班级微信群环境!

2023年微信群规章制度(九篇)篇六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为此本公司制定与员工相关的规则,让员工在自身行为规范方面更加专业,也让我们公司看起来更加美观,以下皆是大家需要遵守的准则与规范,希望大家能身体力行,与公司共同走向美好的未来。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在其自主权限内用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重要方式之一。

2、企业规章制度有利于保证生产和经营的安全有效。

3、企业规章制度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规章制度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的任意行事。

第一节 员工行为准则

作为公司一员,个人表现直接影响公司形象,每位员工在各种场合必须时时具有“我代表诺成制药”的强烈意识,并以此规范和指导自己的行动。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 职业道德

第一条 热爱公司,忠诚于公司,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不兼职于其它公司。

第二条 尽忠职守,勤勉地履行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任务,为社会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遵章守纪,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第四条 安全操作,重视质量,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增加公司效益。

第五条 克己奉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 保守机密,严禁向外泄露公司的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信息、数据、资料等。

第七条 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人人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协作。

第九条 员工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二节 礼仪规范

第一条 仪容、仪表

(1)员工应讲究个人卫生,男士不得留长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2)员工应按规定着装。

第二条 言谈举止

公司内员工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1)言谈:与人交谈时礼貌、热情;在公司内交谈尽量使用普通话。

(2)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3)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不要中途插话;走廊内不准大声喧哗,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貌。

第三条 电话礼仪

员工应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电话来时,通话时先问候,使用礼貌用语。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工作时避免打私人电话,严禁打有奖声讯电话。

第四条 就餐

(1)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就餐,自觉排队领取饭菜,并在指定餐桌就餐。节约粮食,严禁浪费。

(2)用餐时,保持餐厅卫生;注意文明用餐,不高声喧哗;用餐完毕,将碗盘送回指窗口并将餐桌清理干净。不准将任何食品带出餐厅。

第五条 乘车

公司为员工提供班车服务,并遵循高兴而来,平安而归的服务宗旨。

乘客准则:排队候车,严禁吸烟。不得争抢座位。

爱护车内设施,共同维持卫生。

第六条 出入厂区管理

(1)严禁在厂区内骑自行车、摩托车,各种车辆按规定区域停放。

(2)非正常时间进出厂区,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在门卫登记。

第七条 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第八条 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作为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用具,并节约使用。

第九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第十条 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阅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十二条 节约意识:节约就是美德,节约就是利润。员工应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 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规定: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如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如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2023年微信群规章制度(九篇)篇七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废止工作,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程,依据《xxx教育法》、《xxx高等教育法》,参照xxx《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校公布的对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按照内容不同,一般称为“规定”、“办法”、“意见”、“细则”等。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称为“规定”。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称为“办法”。对某项工作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称为“意见”。为有效实施学校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称为“细则”。

第三条 学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活动,以及学校授权职能部门起草、解释规章制度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各单位涉及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以及对具体事项的通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正和效能的原则。

第六条 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可以分条、款、项、目。其中,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条、款、项、目均应当另起一行,缩进二字书写。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简练,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正确、规范。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

第九条 职能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应报请学校立项。立项说明应包括制定的必要性、依据、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进度安排等事项。立项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起草。

党委常委(扩大)会或校务会议确认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或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上述情形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可以联合起草,但须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条 起草规章制度包括起草规章制度草案和草案说明。

起草部门应当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征求其他单位意见。遇有不同意见,应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

起草规章制度,须注意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遇有内容涉及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应由学校决策的重大问题,起草部门应先行报请学校决定。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以“清华大学规章制度批办表”形式报请审核。

报请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应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提出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议的建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由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直接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应实行公示制。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是否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是否符合授权范围;

(六)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按规定程序报请学校审议,校秘书长就提请何种会议审议签署意见。

其中,需由校党委全委会、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或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两办安排提交会议,按照规定程序讨论通过;需提交学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起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请会议审议通过。

起草部门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的具体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请公布。若相关会议提出重大问题或需做大幅修改的,经起草部门论证、修改后,再次按照规定程序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经校党委全委会、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校务会议、学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统一由两办按照学校公文发布有关规定以“xxx清华大学委员会”或“清华大学”名义公布施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公布施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的解释权由学校相关会议授予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经常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已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进行修改或废止。

修改规章制度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规章制度的废止,由起草部门以“清华大学规章制度批办表”形式提出申请,原则上由审议通过该规章制度的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决定,由两办公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两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微信群规章制度(九篇)篇八

1、本班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学生家长及监护人方可入群,禁止无关人员入群。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教师命名规则:教学学科+教师姓名;家长命名规则:学生姓名+爸爸或妈妈。

3、全体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4、禁止出现诋毁学校及师生形象,有损公共道德,不文明,侮辱性的语言,以及带有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彩的内容。

5、班级微信群有班主任管理,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提醒等事宜。

6、老师可在群内发布有关学校和班级的教学教育活动,学生每日家庭作业以及与教学活动有关的信息等,家长适当回复即可。

7、其他群员发布的信息应该是公共性的,有利于家校合作和学生成长的,对于含糊不清、未经核实的事项不轻易发布,以免引起误会。

8、如有班级集体事宜需要商讨,希望全体群员积极参与,但尽量避免无关闲聊。

9、提倡在班级群里传递有关家教知识,相互交流教育经验。

10、群员如有不妥言行,第一次由管理员给予善意提醒;第二次管理员在群内提出通报;第三次由管理员劝其退出本群。

2023年微信群规章制度(九篇)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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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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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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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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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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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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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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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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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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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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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相关记录示范样本另附)。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家庭农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本农场生产经营收支,与家庭其它收支分开。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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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必须健全《财务收支一日清单》或《财务活动适时记录卡》、《固定资产登记簿》、《往来账款明细表》(示范样本另附)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有条件的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必要的辅助性账簿,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要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开展简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税务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账、表、据、薄,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依照《秭归县家庭农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要减少或控制雇用工数量。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登记簿另附),完备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60岁以下的必须取得相关培训合格(结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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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社员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隐瞒重要事实或作虚假记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从20年4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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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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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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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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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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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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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制度从20年3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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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温县**家庭农场

第三条企业地址:温县北冷工业区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万元,其中现金:***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1*年*月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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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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