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6084502
时间:2023-11-05 19:15:51
上传者:字海制定一个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是我们高效完成工作的关键之一。以下是几个成功项目的工作方案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发和思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制约我镇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难题,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实践探索创新与改革,紧盯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确保我镇在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中再上新台阶。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镇社会救助发展实际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际需求,按照社会救助功能特点和制度定位,因地制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符合本地实际、满足发展要求的改革工作新路子。
坚持重点突破。切实解决我镇社会救助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体系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救助热点难点问题,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契机,着力在“点”上求突破,带动“面”上改革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发展,使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总体目标。
让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对象标准化认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实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数据精确、管理有效、群众满意的阳光救助、廉洁救助。
让社会救助更加及时。不断创新救助措施和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拓展窗口服务功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减少审核审批层级,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全面建立低保及社会救助标准随物价上涨而自然增长的联动机制;
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暖身更暖心。
二、试点内容。
(一)优化社会救助流程。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流程为:对象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提高社会救助审批精准程度。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
进一步强化常年固定公示公开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核查小组和群众对申请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无异议的可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三)简化社会救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取消可通过社会救助系统及其他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材料,探索推行只需提交“一证一书”(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新模式。
(四)探索人户分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将户籍迁移到居住地后,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的,通过社会救助系统查询未享受低保的,可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凡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对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等内容真实、详尽负责,无虚假、隐瞒行为,并积极配合低保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不诚信申报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及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申请对象,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失信惩戒,参照执行。
(六)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收入、刚性支出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三、
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1-3月)。根据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成立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试点实施方案。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试点目标,明确试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3-4月)。及时召开全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会,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10月)。按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稳步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四)评估。
总结。
阶段(2020年11-12月)。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进展、受益人群、资金投入、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交中期评估报告。试点结束后,对照试点方案,对主要做法逐项做出说明,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监委、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面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申请的受理、经济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及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长期公示等。负责在审批新增和出保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按规定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的复查复核。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信访处理及民政领域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汇总数据及向县民政局报送相关正式文件及纸质资料等。
村民委员会职责。协助镇人民政府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发现、报告及审核审批相关工作。
镇纪委监委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风巡查及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散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讲细、讲实,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镇村组干部廉政纪律教育,加大对入户走访核查、信息公示等的检查力度。要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层层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试点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敢于举报在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自身利益。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社会救助金核算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等,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
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各类专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综合救助水平,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社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救助范围
基本救助对象为社区特困生活群体。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2、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帮助低保家庭尽早摆脱贫困。
3、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政策救助。
(一)专项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公信度,让社会救助政策深入人心,推动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xx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民发〔2015〕x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主题是:“救助有我·镇村行动”。
“救助有我”就是以组织志愿者为主,走村串户宣传救助政策;“镇村行动”就是以村社为主,以村民为主,开展针对性的宣传。
二、活动内容
突出宣传低保政策,并做好民政有关的医疗、老人、孤儿、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政策以及优抚、安置政策的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把社会救助政策送进村社、送进院落、送进农户、送进村小、送进医院、送进公交;召开院坝会,设置宣讲站(台),开通广播宣讲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等有关政策;办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大造声势,让广大群众生动直观了解救助政策。
三、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外郎镇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叶xx任组长,副镇长彭xx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民政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田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日常事务。
四、活动安排
(一)准备筹划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资料和人员准备,为活动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24日)。
各村(社区)要充分借助本辖区的宣传资源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
各村(社区)要通过组织志愿者开展宣讲、召开学习会、张贴标语、横幅、组建宣传队伍、设置政策宣传咨询台、流动宣传车、开办专栏、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社会救助政策知识解答》宣传光盘等方式进行宣传,在10月15日—10月22日,镇政府选择1-2个村、院落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评估总结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将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形成总结材料。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与“做困难群众贴心人、办人民群众满意民政”活动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文化、市政等部门的配合,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作为推进民政工作、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保障活动效果。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播放专题片等形式,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要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与惠民资金检查、城镇低保复审、城镇低保公示审核等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民政救助政策、办理审批程序、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要密切关注宣传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送进千家万户,帮助老百姓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九眼桥社区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宣传周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并结合社区实际,计划于2013年10月21日——10月27日在社区范围内开展以“阳光救助暖万家”的社会救助宣传活动, 积极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度。
本次活动将以多样化的宣传方式进行,以“阳光救助”为重点,帮助社会各界即时了解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扩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影响力。
1、充分利用社区公开栏、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张贴宣传手册,宣传资料,以“什么人可以得到救助”、“如何申请审批救助”等为核心,详细说明社会救助的标准、条件、申请、审核、审批、资金筹集和发放、监督监管等关键环节。
2、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咨询台、散发传单等方式向市民宣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市民关心、关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充分利用新型社交互动媒体,丰富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
组织专门人员在社区基层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政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上进行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面和公信力。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有关事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强化工作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根据省民政厅《转发省编委〈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努力探索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建设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落实。
(一)组建机构。一是街道成立民政办公室。建立以街道民政办主任负责制的机构体制,街道民政工作由民政办公室承担,低保科员、社区科员在民政办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整合分散的社会救助工作力量,2011年10月底前,组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由市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工作场所,购置所需办公设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归市民政局直接领导。
(二)规范职能。“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一承担所辖区域内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等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三)编配人员。“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数量按不少于所辖区域内低保家庭数量1:200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整合现有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力量,二是不足人员部分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聘人员按工作需要择优录用,政府与其一年一签合同,工资按我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四)落实经费。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投入机制。乡镇(街道)工作机构经费,根据区域内低保对象家庭数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五)加强培训。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常态培训机制。新聘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要结合工作需求,适时进行技能考核,尽快使其适应工作角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社会救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机构建设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对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确保机构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落实,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在规定时间内,将工作机构组建到位、工作人员考核、编配到位,确保机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职能、规范管理。市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完善工作职能,将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统一“归口”于新建机构管理,统筹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理顺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的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工作规程,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我县有各类残疾人2.53万,约占总人口的6.33%,他们绝大多数都生活在农村且家境相对贫困。是全社会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特别关心和特别扶助的队伍。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残联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残疾人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残联与民政、人保、卫生、教育、财政、扶贫、司法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单位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合作,切实履行各自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各乡镇都建立了残联组织,配备了残联专职干部。残联组织建设和救助体系建设及其有关工作已初具规模,努力使广大残疾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得到了应有保障和有效服务。
(二)积极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推进扶贫解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与集中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每年举办几期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努力促成残疾人再就业。
为41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救助,累计资金近30万元;
免费为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368件,累计资金10万余元;
为8000余名残疾人建立了康复服务资料档案;
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户,累计改造资金6万元;
为80名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累计发放资金2.08万元;
举办了一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共培训城乡残疾人104人;
安置居家托养200户,合计资金9.1万元;
完成残联系统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5户,累计发放改造资金11.25万元;
完成住建系统残疾人危房改造25户,累计发放补助资金超过40万元;
为全县826位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护理补贴;
为残疾人创业典型提供了100万元的康复扶贫贴息贷款。
(四)丰富了残疾人宣传文体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社会各界关爱扶助残疾人等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利用有关残疾人节日开展残疾人康复知识宣传活动,发放残疾人预防和康复资料。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关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和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助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在井冈山报、省残联月刊上发表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新闻报道,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培训体育指导员等方式加大残疾人工作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县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残疾人救助范围不宽。残疾人康复和其他疾病治疗的费用本应该是由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解决,但由于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对缓慢和在城乡发展之间的不平衡,政府、社会和家庭三者承担的能力有限,很多残疾人得不到相应的治疗和康复,尤其是0到6岁的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得不到大力发展。目前对残疾人采取的救助措施基本上都是以低保划线,只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使得一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或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少获得有效的救助,比如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除了要求是重度残疾人外,还必须是低保户。另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的,绝大部分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于没有收入,又不可能单独立户,而无法获得救助。此外,我县现在残疾人登记持证率只有31.8%左右,加上宣传力度还不是很够,使部分应该获得救助的残疾人游离于救助范围之外,难以完全实现应助尽助的要求。
(二)残疾人救助标准偏低。残疾人中,绝大多数的生活状况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很大一部分残疾人生活仍处于贫困线上,目前,财政缺乏相应项目配套资金支出。近年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也存在较大阻力,以往是由财政代扣,现在改为由单位自行申报,去年仅教育系统的残保金就欠缴20余万元,经费相对不足,影响了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救助工作的开展。现行的低保标准,是根据日常生活基本开支设定的,只能解决最基本生活问题。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残疾人的一些特殊的开支,如精神病人长年服药、拥有代步车的残疾人耗油费用等等,这些开支仅靠低保是远远不够的。再如对残疾人患重大疾病的救助标准,与目前昂贵的医疗费用来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难以为济,有的残疾人只好“小病扛,大病拖”,有的患病后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危及生命,家庭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
(三)残疾人救助机构不健全。承担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的主要是残联系统。目前,最突出的矛盾是乡镇残联的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残联工作业务不甚相称。随着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基层残联机构显得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多。现在我县的乡镇残联虽已配备了残联理事长和残联专干,但是乡镇理事长仍是民政所长兼任的,只是挂了个头衔,乡镇残联专职委员是公益性岗位,每月工资为500元,他们对政策的把握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不能很好的适应残联工作特别是救助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另外我县缺乏相应的残疾人专业医疗和相关的康复机构,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建设仍没有得到政府应有的重视。
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几点建议。
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仍需做好和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保障服务长效机制。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改善基层残联干部和专业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做到人员、经费、场地、职责四落实。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建立xx县特殊教育学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再就业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拓展救助服务途径,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再上新水平。
(二)扩大残疾人救助范围。一要建立残疾人社会救助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情况,以财政预算的形式,保证残疾人救助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切实提高救助范围和水平。尽快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规定,加强和规范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实现应收尽收。二要逐步将目前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并给予专项救助。在最低生活保障中,应对无劳动能力、需要他人照顾的智力、精神和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核算,给予全额低保。三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慈善机构,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促进残疾人救助事业的发展。
(三)健全残疾人医保服务体系。一要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医疗费用支出的补助力度。逐步改善和解决目前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相对不足的突出困难与问题。二要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建立单独针对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如残疾人就医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将残疾人肢体矫治手术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诊疗目录,提高残疾人住院费用和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设立实施精神病患者在家后续治疗用药的补助政策措施。三要加快专业医疗和相关的康复机构建设,尽快建成我县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以满足广大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的实际需求。
(四)加快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和建筑物等必须设置规范的盲道、便道等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而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要尽快改造。交通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必须建有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同时要加大对挤占、损坏盲道等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维护管理。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出入、通行方便,把有关工作机构和活动场所设立在房屋底层。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xx〕25号)和《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永民函〔20xx〕7号)文件精神,我区被定为全市“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县区。为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全面加强我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利用我区网格化管理和党务村务民主协商监督月例会的成功经验和优势,借助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全国115个县区之一)和第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县区(全市唯一)的机遇,积极探索社会救助与基层党建深度融合的路径,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推进防返贫工作,打造“精准救助先行区”,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建设“精准救助先行区”为目标,强化党建引领,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机制,探索精准救助、主动救助、全域救助的“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将社会救助与基层党建、基层社会治理、防近贫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组织牵头、民政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亲和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着力构建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综合救助体系,逐步实现精准救助、主动救助、全域救助、高效救助。
按照“方便群众、无缝对接”的要求,将村(社区)划分为若干单元网格,实现网格管理“一格一员”的标准。注重将党员按程序招聘为网格员,将优秀网格员发展为中共党员,建设一支高素质“零距离”为民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建立“支部领导、支书负责、支委包片、党员联户”的“党建+社会救助”帮扶机制,实行“一对一”联户帮扶制度,每名党员帮扶1户以上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按照“缺什么帮什么”原则,制定帮扶措施,明确联户帮扶工作内容,建立常态化党员联户帮扶长效机制,实现精准帮扶。
依托“党建+社会救助”网格体系,利用“智慧零陵”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居民群众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就业就学务工信息、收入财产信息、残疾就医信息、遭遇灾害和意外事故等信息,通过线上线下报告,村(社区)、乡镇(街道)即办直办代办,区级平台(中心)交办、督办,相关部门(单位)办结反馈,减少困难群众来回跑的现象,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社会救助改革,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救助更及时、保障更有力、动态管理更高效。实行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改“评”为“算”,变“分档救助”为“补差救助”,实现社会救助高效化、精准化,不断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实行社会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一卡通”发放,实现资金封闭运营,管理使用规范,监督精准高效。
(三)依托“党建+社会救助”网格体系,利用“智慧零陵”公共服务平台,将“党建+社会救助”帮扶工作职责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将社会救助问题线索上报纳入“城乡网格化平台信息系统”问题事件上报内容。利用扶贫监测预警机制,将预警信息及时交办乡镇(街道)和相关区直部门处置,及时反馈、及时销号。利用党务村务民主协商监督月例会议事制度,将群众困难问题发现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监督内容,及时反映、及时处置。把困难群众上门变成基层党组织和网格员登门,实现政策找人,提高救助时效性,确保高质量主动救助。
对象全覆盖。利用党员联户帮扶机制,党员与困难群众建立点对点、面对面的救助帮扶联系,将包括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帮扶范围,实现党员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全覆盖。地域全覆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对象,不设户籍限制,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享受跟当地居民同等的救助服务。措施全覆盖。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和救助需求,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分别给予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等各类救助帮扶,实现救助政策全覆盖,救助措施全落实,按照一户一党员、一户一方案细化帮扶措施,从根本上推动解决困难群众政策理解不够,困难求助问题,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推动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人性化、智能化快速发展和高效、快捷、优质的社会救助服务。社会力量全参与。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党员、网格员为主体,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救助、防返贫和乡村振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爱心活动,通过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对“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宣传,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类别化、差异化、个性化救助需求,与政府救助形成有效互补。
三、实施步骤。
各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基层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上级推动解决的重点难点事项、基层党组织人员构成、办公设施建设等情况,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研究推行“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推行“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1-2个条件相对较好的行政村(社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先行先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在试点基础上,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组织各乡镇、街道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对全面推开“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实现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认真总结“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成效,于20xx年11月30日前向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报送工作总结。区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判验收、并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迎接市民政局的评估验收。
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探索基层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党建+社会救助”,不断激发基层党建工作活力,更好发挥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强大支撑,促进基层党建走实走深。
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入抓好社会救助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机融合。通过“党建+社会救助”,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包联帮扶责任机制,让党员包联帮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社会救助常态化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和救助质量。
统筹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警信息研判,及早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通过“党建+社会救助”,做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及时响应救助诉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用活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发展能力,带动贫困群众长期稳定脱贫。通过“党建+社会救助”,不断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机制,落实困难群众的各类救助政策,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奋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组织保障。
区委区政府成立“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分管党建的副部长、区民政局局长、区乡镇振兴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提高“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工作的政治站位;要强化党建引领、健全体系机制,切实强化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全力完成“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成功经验。
区级安排“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费20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弘扬优良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把工作从墙上落到地上,落到群众心坎上,推动“党建+社会救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xx〕6号)、《中共遵义市播州区委办公室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播党办字〔20xx〕73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救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公共服务办,尤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罗莉莉负责日常事务。相关部门、社区明确1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本生活救助。
按照上级低保标准,根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实际差额核算确定基本保障金。在家庭收入核算中对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或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经营性成本等予以适当扣减,但不得超过可查证的最高数额。
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重病、老年人、在校生、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的 10%—30%比例增发补助金,符合多重困难身份的对象核算增发补助金实行“就高不就低、不累加”原则。()。
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
对低保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给予 3—12个月的缓退期。()。
规范低保年度核查,健全低保家庭人员构成和经济状况日常变动按月“零报告”制度,低保对象按月实施动态进退,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规定及时发放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按照修订完善的特困人员供养实施细则,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从 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算。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标准,其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当地全额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具有自主生活能力且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执行。()。
全面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和定期探访工作责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护理人制度,社区“两委”定期探访,确保供养对象“平时有人管、病时有人医、难时有人帮”。()。
桂花、五桩社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适度安排护理型养老床位;积极争取遵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实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全覆盖。到 2023年底,确保辖区内有 1 所能承载以失能、半失能专业照护功能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完善专项社会救助。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及时修订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做好上下级预案衔接,根据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及时调整和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落实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加强灾害应急处置。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政策,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坚持发展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在上级主导下,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取暖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衔接好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统筹使用各类救灾救助资源,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
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机制。实行城乡参保居民医疗费用预警监测和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结合,对医疗费用进行预警监测,以10000元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预警线,以4000元作为脱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人员预警线,单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预警线的参保人员,及时转介到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帮助落实综合帮扶政策,动态解决因突发重大疾病出现的返贫致贫风险问题。()。
在上级部门的主导下,推动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困难群体医疗费用综合保障,加强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衔接不同人群的各类各项保障救助帮扶政策,通过实施多部门综合保障打好政策“组合拳”。通过降低群众看病就医成本、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简化优化帮扶程序等综合措施强化综合服务推动管理提质增效。()。
对各学段(不含研究生)就读的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给予申报相应的教育救助。通过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国家资助政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按照要求落实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资助保教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的救助对象减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对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其残疾类别、接受能力、教育需求等情况,组织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班)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对住房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申报实施。公开并严格执行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申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进行失业登记的社会救助对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加强创业扶持,按规定落实不超过 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及每月500元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等政策扶持,并按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申请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吸纳社会救助对象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逐步建立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服务机制,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就业服务,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职工救助,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强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简化审查程序,对特困供养人员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为社会救助对象开通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实行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审查,快速办理;对行动不便的受援人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切实加强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的工作衔接。()。
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帮助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已故的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及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三)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因火灾、地质灾害、车祸、溺水、突发重大疾病、支付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费用、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分档分类予以救助。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遭受的意外伤害、家庭困难程度、费用支出等情况,参照当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保障救助对象 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及时补齐临时救助备用金,确保街道账户随时有3万元备用金可以支配。深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逐步取消急难对象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按照要求推动以及时发现、准确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救急难”工作。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对象,应采取先行救助、后置审批的方式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当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争取借助公益、慈善组织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支持、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临时救助。()。
遵南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在街面执法和卫生清扫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以及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要及时告知公共服务办公室,以便对其实施救助;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救治。遵南派出所协助查询受助人员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强化街头管理和解救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共服务办和遵南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帮助其及时回归家庭。公共服务办切实履行救助职责,做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行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动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工作。各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巡查、制止或减少人员外出流浪工作。()。
因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困难的,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间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建立健全快速响应、研判应对、个案会商工作机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程度,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简化社会救助申办流程,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及时将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加强慈善宣传,培育全民慈善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发挥慈善协会作用,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链接发达地区慈善资源,开展助学、助医、助残和防灾减灾等活动,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中的补充作用。()。
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站建设,搭建民生保障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培养,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看望慰问老人、关心爱护残障人士、向患病儿童提供相应物资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联动机制。
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 1次会议,对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和各社区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开展情况及拟由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各社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落实落地。
(二)落实部门责任。
公共服务办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职责,负责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公共安全办、公共服务办、公共管理办、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办、遵南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党建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制度建设,做好相关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公共服务办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财政所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注重发挥各自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困难群众自立自强、感恩奋进。
(三)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落实申请救助与主动发现救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机制。依托部门筛查、信息比对,社区“两委”干部、包片干部、社区网格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派医生等主动排查和关注各级督导反馈、涉贫信访、灾情捐款捐物等信息,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受灾因病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及时把生产生活遭遇困难的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协助困难群众申请相关社会救助,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社会救助服务,统一受理和及时回应社会救助诉求。相关部门、社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夯实主动发现机制基础。
(四)优化审核确认程序。
深化“放管服”工作,深入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在全街道逐步推开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对没有争议的申请救助家庭,原则上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家庭困难但未通过社区评议的,社区应上报街道复核,由街道组织人员重新入户核实并开会进行评议,研究是否纳入保障范畴。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优化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保护其隐私。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共服务办及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查询社会救助相关信息,涉及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推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街道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公共服务办、公共管理等部门救助资源,实现在同一窗口申请,同一窗口完成的工作机制。加快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实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探索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和心理辅导等服务。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
(六)加强监督问责。
各部门、社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职责,将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纳入街道高质量考核内容。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曲民〔20xx〕22号)文件精神,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在20xx年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41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19元,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310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135元。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标准部分,县级已经按照比例拨付配套资金520万元。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完善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资金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xx年,清理清退城市低保对象102户175人,新增审批135户177人。20xx年为6325户10763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3615万元。二是农村低保在严格执行“一推、一查、两评、两审、四公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低保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按标施保工作措施。20xx年为99040户112741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1.82亿元。
20xx年我县两次开展了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充分认清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不等不靠,并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xx〕35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低保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把握政策、讲纪律、讲方法,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23个乡(镇、街道)共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649人,其中: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474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175人。确保了城乡低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拥有商品房、车辆或者死亡仍享受低保、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低保对象存折滞留在村小组长手中等现象,极大地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困难群众“住院难、报销难”问题,我县采取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重特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及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20xx年制定完善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简化了住院救助程序和手续,提高了救助标准,降低了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取消了病种限制等措施。截止11月30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困难群众2944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0.15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925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0.04万元。同时,全额资助五保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农村老党员9341人,每人按120元标准代缴20xx年农村合作参合金112.092万元;定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11274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789.187万元;定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1039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金72.737万元。以上定额资助参保参合和全额代缴参合费合计974.016万元。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全县共有乡(镇、街道)敬老院21所、社会福利院一所。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5254人,其中:在院集中供养1098人,社会分散供养4156人,院内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64元,分散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04元,集中供养率达20.9%。二是20xx年新申报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建设13个(其中灾后恢复重建11个;改扩建2个)。灾后恢复重建1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总面积15561平方米,总投资2990万元。目前,大桥乡敬老院正在内部装修;老厂乡敬老院、马路乡敬老院、迤车镇敬老院、火红乡敬老院已开工建设;其余6所灾后重建、新建敬老院的征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新建上村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并已审核通过,图纸已经审核通过,地勘已经审核通过,县发改局已批复,前置审计已经结束,现正在招投标,预计12月中旬可以开工建设。改扩建新街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地勘已经审核。
20xx年我县乡(镇、街道)共有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105人。原来转由民政局核报预算的现有44人。全年为149人共计发放生活补助28.01万元。
根据市局要求,我县的城乡低保数据已导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平台,人员核对、审核审批工作正有序开展,整个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数据量将与民政台账一致。
我局把建立xx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关于请求批准成立xx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请示》(会民请字〔20xx〕26号)上报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县编委会20xx年9月29日研究,同意xx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xx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核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
一是年初xx县人民政府转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公告的通知》(会政发〔20xx〕35号)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住建、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今年来,对全县12.36万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手工信息核对,及时、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一)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覆盖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基层低保工作部门人少事多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由于乡(镇、街道)没有设立正式民政机构和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调整频繁,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补助标准太低。从20xx年以来,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人均供养标准都是104元。20xx年1月起,农村低保a类人员月人均已经达到156元,补助标准已远远高于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由于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三无人员,104元的补助标准已无法有效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
(三)敬老院建设项目手续难办。由于相关部门规定多、程序多、要求多,新建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前期手续繁琐,难以办理,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四)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困难较大。因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众多,据统计,全县尚有低保边缘贫困人口10万余人,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困难重重。
(五)我县2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均不属于事业编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属于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待遇无法保障,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敬老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由于我县23个乡镇(街道)都有的金融机构只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低保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形式发放,资金量大,按月发放存在一定困难。
一、城乡低保制度执行与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支柱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安全网”。规范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其必要性,可以将有限资金集中救助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在促进社会认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保障权利实现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也导致了救助以外的效果,在满足基本需求以外的外延不断扩大,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纳入实施范围,潜在问题逐渐凸显。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助“福利依赖”的形成与低保配套的多种优惠政策加起来比不少行业工资还实惠的多,享受低保吸引力也就越大导致处于低保边缘的人千方百计得到低保待遇,吃政府“皇粮”,可以不要钱,但要低保证;二是降低就业欲望,就业积极性下降,由追求工资收入,转为追求福利待遇,威胁用人单位不许招其就业,甚至出现就业工资与低保救助倒挂,也要看重低保;三是造成新的不公,低保户与低收入家庭之间仅不到三百元差距,但随着低保待遇含金量增加,使之成为反差,由此造成居民之间,干群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冲突,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实施难点。
1、利益分配和协调问题。
利益分配是低保制度实施的难点,其一低保涉及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其二救助标准低,达不到保障最低生活的目的,提供名目繁多的救助太高,不工作与工作又相差无几,就会养懒汉,不利于发挥个人潜能。已经获得低保待遇的,除非自己退保,否则很难取消低保待遇。
2、调查取证问题。
1)“合法”创造条件获取低保待遇,如提供医疗诊断,真假难辨。
2)隐性就业不申报或者瞒报。
3)人为失业,有劳动能力、没病却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找到工作。
或有适合工作不干等(规正人员有意透露身份使之应聘失败)。
4)隐瞒工作收入,让单位开无收入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3、特殊人权退保问题。
“归正”人员,由于暂时无工作让其享受低保待遇,然而当他们就业或者发生隐性就业,要取消低保待遇时,他们便软磨硬泡甚至威胁社区,明知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如果没有做通工作还要继续给予保留,否则他就破罐破摔,这也是居民最反感的。
二、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实施效果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专项救助均可按照正常程序依法救助。
三、从实际工作经验来分析低保制度、专项救助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关系,怎样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基于低保制度的科学规范管理,低保内涵越来越丰富,从保障基本生存权到除保障基本生活外,还有医疗、教育、住房等优惠。各种单项救助和慰问措施同时集于低保家庭,促使部分有就业能力的形成“福利依赖”。
四、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基本状况,工作重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社区帮贫扶助工作涉及到社区福利委员会、社区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区共建协调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均为两委一站人员。
(二)帮贫扶助工作需要进一步专业化,救助同时需要进一。
步激发低保家庭的发展需求,有效把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相结合。
(三)。
1、对不同年龄段实行分类救助,如就业年龄段、非就。
业年龄段等;
2、对救助对象分类救助,如病重、残疾、无业等;
3、对救助项目分类,如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
五、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主要核查手段,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规范化管理信息网络化、社会政策配套,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科学设定低保金。
六、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开展和落实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社区依托居民救助评议小组,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多渠道调查核实,经评议小组综合评议,审核后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如无异议,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建立台账,填写基本情况表,由于家庭收入未进行网络化、居委会无权到金融机构核查家庭存款情况、有价证券等存在的问题。
七、工作存在的其他问题和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享受低保待遇的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与受教育程度成正。
相关关系,从就业状况来说,失业致贫越来越多多,因病残致贫却很少。
2、对制度的认识,审核过程虽然对有就业能力的而不就业的低。
稳定后,以代扣代缴形式,向救助部门缴纳捐助款。此项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救助形成符合传统道义的良性循环,正可谓“你帮助我,我帮助他”,有效抑制“骗保”、“福利依赖”现象发生,实现低保的动态管理,同时又可减少利益分配不公。
居委会2010年3月25日。
讲治镇认真按照“严纪律、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及“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服务民生,认真开展好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救助经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资金管理等工作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现将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民生工程指标,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12年底,全镇城镇低保对象274人,月发放低保金45805元;农村低保对象2680户2768人,月发放低保金为202498元。2012年1—12月农村新增低保对象891人,变更14户14人,取消128人,今上年取消32人,已经申报55人。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同时积极落实配套低保资金,现我镇城市低保标准为1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元/月。每季由县民政通过信用社代发,确保了按期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2.严格按照程序申报:
三是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制度。严格按照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四是及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动态化管理。加强低保年审制度,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核查,把核查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和入档。防止“进低保容易,退出低保难”的现状。五是完善计算机网络,档案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讲治镇低保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对低保档案进行了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数据、记录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3.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完善镇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调整讲治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伍兵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张晓桦任副组长,纪检、民政、财政、计生、医保、等部门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镇社会救助工作。下设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全镇基本建立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慈善助学、自然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多项救助制度。
二是建立了城乡低保申报、三级联审、三级公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制度诚信承诺、评议听证、义务监督员、责任追究和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三是严格实行低保申报“三级联审制”,要求各村、社区对每一位新增的低保对象,都必须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通过表决的新增低保对象的再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
4.今年4月份我镇按照省、市、县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清理核查”工作的要求、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工作的原则。
二是对各村、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信息进行“拉网式”交叉核查;。
三是“清理核实”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阳光操作。落实了低保评议制度,我镇11个村和1个社区均成立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员代表具有广泛性,人员不少于20人。落实了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举报核查制度。在各村、社区、显目地段设置12处公示栏,把2941户低保家庭的名册、救助金额、救助人员低保评议和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公示。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了群众对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及社会公信度。做到低保政策、保障标准、低保对象完全公布。
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重点救助特困对象。一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宣传和业务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医疗救助工作要求积极准确的核定困难家庭患大病人员的边缘户身份,并为其进行医疗救助的申报工作。截止目前我镇已为185户低保、五保等困难家庭申报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超过50万元;三是积极推行了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全镇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全部由政府按城镇170元∕人、农村72元∕人的标准为其买单,免费参加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险。四镇政府及时解决门诊救助,2012年为210户解决门诊救助7万元。
一是我镇加大对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力度,全镇农村五保供养金已经纳入上级财政全额预算,实现了应保尽保。全镇220名五保户对象按每人每月270元由县民政通过邮政按季足额发放。其中在晚晴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48人,现敬老院集中供养79人。二是做到应保尽保,签定协议,凭证供养。三是严格按照讲治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五保户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低收入家庭按照讲治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户建立收入审核档案,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变动情况,以及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的情况,及时登记归档。二是严格按照临时救助的报批程序。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镇审批的工作程序办理,对突发性灾难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简化程序,及时为其审核、2012年镇临时救助310人次148000元。同时建立完整的临时救助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档。今年我镇有81户困难家庭得到了临时救助。三是积极深化城乡减灾建设,完善备灾、减灾工作,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意识,保障受灾群众、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2012年“7.4”洪灾解决了30户全垮户的灾后重建、46户维修加固。四是坚持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建立低保等各项资金台账,按照程序发放,积极足额及时的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
1.我镇现有各种优抚对象153人,60岁军人享受了兵龄每年10元的优抚。每季由县民政打卡直发,资金全部到位。镇政府对凡是应该享受的对象都积极主动进行了申报。
2.2012年全镇d级危房改造达187户,今年有170户申请了c级危房维修加固。
3.搞好特殊人群的救助。近两年我镇精神病人特别多,据统计已送去治疗的达60多人,维护了社会稳定。
4、今年我镇90岁以上长寿老人有31人,都享受了高龄补贴。
5、做好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上级督办和转办中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信访件,在规时限内及时办结,全年未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和社会救助工作重大责任事故。
1、学校在实施“营养餐”过程中浪费严重。
2、学校在确定领受贫困生补助时,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确。
3、政府为开展一些工作的需要,需解决部分低保,如“代民师”的上访、水库移民的农转非;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优亲厚友”解决一些低保,造成低保工作未完全达到公平公正。
4、事实孤儿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按照五保标准应该纳入五保的因“指标限制”而未完全纳入,造成一些弱势群体未得到救助。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将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重点,对当前没有解决的一些弱势群体,将通过定点帮扶、临时救助,并结合“万名党员干部晒承诺”活动承诺解决他们的临时困难,以缓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惠民生、促发展”,建设幸福和谐讲治。
温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
精选救助申请书汇编九篇。
精选医疗救助申请书集合八篇。
农村医疗救助调研报告。
关于救助管理站救助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大病救助申请书。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名府办函〔**〕108号)精神,今年对社会救助进行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是城乡低保,同时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要求,每年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清理复核,实施动态管理。
近年来随着城乡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和相应配套优惠政策的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逐渐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牵制各项工作推动,影响各级干部精力较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各级都感到压力很多,操作很难。
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公开、公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化实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今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化实施,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
二、工作原则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实现动态管理;积极稳妥,点面结合,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打破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终身制和只进不退的怪象。
三、复核清理重点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四、复核整治具体内容
本次集中复核清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对全乡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重点对下列人员进行复核清理:
(一)及时清退死亡人员。
对已死亡的低保对象要及时上报乡民政办,按要求停发低保金。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
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乡村社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进行彻底查处。
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必要时移交乡纪委或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有效遏制和纠正“错保”。
一是根据《**市**区民政局关于转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名民发〔**〕120号)要求,以家庭为单位认真审核城乡低保人员的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和劳动力因素等。
**年**区政府核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980元以下。
今年整治“错保”工作的重点是核查下列人员的家庭情况:
4.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
5.家庭有养殖、加工企业,注册公司,有商铺、住房出租或家庭从事承包经营活动;
7.领取赡(扶、抚)养费、工资、退休金、养老金或获得赔偿补助等金额较大;
8.家庭成员有在高中(含)以下学校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
9.直接赡(扶、抚)养关系人是国家公职人员;
10.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居民平均水平等。
二是要杜绝分户、抽丁现象。
即有直接赡(扶、抚)养关系人单独立户或一个自然家庭户中只有部分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是要抓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重点环节。
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五、实施步骤
今年的城乡低保复核清理工作从7月底开始,九月上旬全面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7月底前)。
按照上级专项整治部署和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和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我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摸底排查(8月25日前)。
1.召开全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2.组织开展自查复核。
以村为单位,按标准和要求,各联系村班子成员、第一支部书记亲自把关,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对象进行逐人逐户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较大异议的低保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对一时不能确认是否符合条件的要复核核查、多方求证。
对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和人员坚决取缔保障资格。
第三阶段:完善资料,迎接上级检查(8月26日至9月5日)。
对复核清理的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
对符合继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完善相关材料手续,建立台账;对条件不符合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也要建立台账,并逐户(逐人)注明不符合的理由。
复核结果由参加清理整治的乡村社干部签字确认,并加盖村民委员会鲜章后交乡民政办存档备查。
因为在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和整治结束后,上级有关部门会随时对我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所以专项整治工作务必扎实,实事求是,经得起上级检查和群众检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专项整治工作由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民政办具体负责,乡纪委负责监督。
联系村班子成员、第一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对本村社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
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统筹联动,形成合力,注重实效。
(二)坚持标准,高度重视,稳妥推进。
因为低保工作敏感性强,群众关切度高,操作难度大,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容易诱发上访等不稳定因素,所以要坚持标准,分类处置,合理操作,规范清理,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突出重点,敢于碰硬,真正解决问题。
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分户”、“抽丁”等违反最低生活保障的现象,要作为整治复核工作的重点,敢于较真碰硬,力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现象,实现“阳光低保”,维护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利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截止xx年5月,全镇共发放低保、医疗救助等xx元,其中镇负担xx元,市、区负担xx元。
其中:
(1)最低生活保障:4267人次,xx元;发放粮油卡、临时帮困补助券2305人次,145267元;居民医补412人次,xx元;节日补助545户,xx元。
(2)重残无业:1024人次,xx元。
(3)医疗救助:135人次,xx元,其中,区级医疗救助:91人,xx元,市级医疗救助:44人,xx元。
2、积极开展节日帮困送温暖活动,xx年春节,镇三套领导班子走访慰问特困家庭、大病重病对象共47人次,xx元。
3、1-5月发放特困家庭个案市民帮扶、一次性临时补助10人次,xx元。
4、xx年第一第二季度发放支内知青帮困补助13360人次,xx元。
1、依法办理,公开公正。
低保工作开展以来,我镇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窗、政务公开栏、居民楼道信息栏等宣传阵地,以张贴、分发宣传单、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并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居民羣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并当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羣众的监督。实行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业务培训,熟知政策。
我镇于5月15日开展了为期一天的xx镇xx年社会救助工作培训会,会议邀请了副镇长xx策做了会前讲话,共有60多名居委社救工作协理员和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出席参加学习,期间,区民政局社会科佘科长为我们分析了xx镇低保享受的现状,并讲解了低保申请条件和受理过程,使居委低保工作协理员明确了低保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这有利于低保救助工作的依法进行,也有助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能按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居民手中。
培训还通过区委党校特邀华师大的心理培训师许荻枫上了心理与沟通的课程,讲解如何更好地与羣众沟通,如何倾听百姓心声,如何切实解决羣众困难。一天的培训可谓受益匪浅,从政策上使协理员们更为了解知晓,从心灵上让大家更能站在羣众角度换位思考。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我镇每个季度都将对全镇800多人次的低保居民进行复审,在此过程中,要求低保户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在我们进行户籍、婚姻状况、家庭人员变动等一系列初步审覈后,再将其送市收入覈对中心进行审查,并密切关注覈查结果,对于不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威胁保”坚决不保,并对于停止低保的人员逐个电话通知,解释政策。对于收入有变化的低保对象,及时更新其低保金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在今年的两次复审中,净减低保73户,164人。最后,还要对所收材料证明进行整理、做好归档工作,这样有利于社区的低保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1、元旦走访,寒冬送温暖。
元旦春节期间,为了让更多困难羣众能够感受到社会温暖,确保广大羣众能过一个愉快祥和的`佳节,我镇精心安排了镇三套班子、条线部门负责人对镇上47户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在走访前,我镇认真准备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在走访过程中,送到困难羣众心中的不仅是这些慰问品、慰问金,更多的是将一份关怀、一声问候、一股暖流送到羣众家中,各领导都关切询问了困难户的生活现状,耐心聆听了羣众面临的困难,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了解羣众疾苦,促进了xx镇和谐发展。
2、爱心企业,慰问困难家庭。
端午节前夕,在副镇长章羣策的陪同下,xx集团总经理黄文财、总监刘晓等一行人带着爱心与祝福,来到了困难学生吴xx和患尿毒症10多年的大重病患者马艳萍家。xx集团黄总亲手送上了慰问金与礼物,并详细询问了他们学习、生活情况,鼓励他们树立信心,积极面对困难、战胜困难。xx的吴xx小朋友更是写来感谢信感谢镇政府领导和丰树集团的关心。
一年以来,在区委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在社区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紧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深入群众走访,了解群众的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社会救助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本社区年如下:
根据上级安排,在传统的新春佳节来临之前,社区通过走访、评议、审批等程序,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困难军人以春节慰问的形式予以救助,并联合有关部门将许多救济物资送到低保户手中,受到了社区困难对象和低保户家庭的高度赞扬。为使低保家庭过好年,我们将1-2月份的低保金春节前进行一次性发放,并每人发放了300元的春节补助款,节前一次性发放了50621元,让低保户安安心心过好年。
通过对申请对象资料的核查及邻里之间反映的情况,最后通过社区评议小组的公正评议,从9户申请对象中初步评议出6户家庭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及时上报街道救助站。
xx市交通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共建和谐社会”战略方针,结合交通行业实际,从为职工办实事着手,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弱势群体进行帮扶,并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满腔热情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今年的如下:
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局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交通系统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1、对下岗工人再就业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凡持有下岗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的业户,可享有减免运输管理费的规定,20xx年对30多户下岗职工减免运输管理费3万余元。
2、对市区内1000余台农用三轮、四轮车免收了运输管理费,今年7月份起又免收了1吨以下四轮拖拉机的养路费,合计免征80余万元。
3、免征了出租汽车的运管费及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免征客运附加费,跨出城区的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共免征近500余万元。
4、从事个体客、货车辆参加准驾培训的人员,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享受减免驾驶员培训费10的优惠。20xx年减征、免征各种费用近600余万元。
建立健全”送温暖”工作机制。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均建立了困难职工预警预报机制和特困职工档案,对特困职工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
马楼村和百善镇道口村,送去1500元慰问金和生活必需品,慰问困难户10户。”两节”期间,我局自筹资金慰问局属集体企业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孤寡老职工,虽然进入低保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成员患病给家庭带来负担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和困难党员、军烈属、企业军转干部等270户,共发放慰问金5.02万元,同时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捐款,今年向扶贫解困难办公室缴纳捐款2.2万元。
扎实开展”育才关怀”行动。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养护道工孟建才遗霜吴传荣的子女:孟玲、孟生姐弟俩,于20xx年7月双双考入了普通高校,因其父早已病故,其母无固定职业,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在危难时刻,交通局和公路局党委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并号召职工为他们捐款1.9万余元,解决了当年入学各项经费。今年,局党委又积极请示市金秋助学办公室,在市领导的关心下,市金耿助学办公室又为他们资助4000元的学费,解决了部分困难。8月底,汽运公司对所属单位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女进行了慰问,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汽运公司成立了营销公司,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招收下岗职工19人,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下岗人员的困难问题。
我局下属集体企业xx市汽车修理总厂,停产多年。多年来,职工一直拿不到工资,20xx年7月进入破产程序,宣告破产时,该厂97名职工中有58名职工按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有39名职工不够退休条件,处于失业状态。由于管理不善,该厂资产损失殆尽。目前,该厂仍欠交退休职工医保金和在职职工养老金及失业金共计100余万元,尽管交通局党委积极向市政府报告,主动找社保部门进行协调,争取各方面支持,仍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这部分职工领不到失业金、文化水平、技术水平低、就业难度大,只有个别人员吃了低保,生活较为困难,成为不稳定因素之一。
汽运公司改制初期有289人下岗,20xx年公司步入良性发展后有部分人员。
实现再就业,部分人员按政策办理了退休,但目前仍有210人下岗,目前这部分人员要求上岗,就业压力较大。其欠他们要求补交20xx年9月以前(20xx年9月以后已续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大约共需150万元),以及20xx年8月以前的生活费(20xx年8月后正在兑现)。短时间内公司很难解决这些问题,造成部分职工思想不稳,另外,公司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工人工作环境较差,由于缺乏资金,汽运公司汽车修理厂不能建设相应的厂房,工人一年四季都在简易蓬子下工作,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1、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部门社会共建和谐社会,加强救助领导机制和救助体系,形成上有人抓,下有人管的工作局面,使之形成网络。
2、制定交通部门社会共建和救助责任制,并纳入考核内容,认真落实社会救助信息通报制度。
3、根据交通工作实际,认真调研,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共建和谐交通。
一、城乡低保制度执行与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支柱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安全网”。规范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其必要性,可以将有限资金集中救助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在促进社会认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保障权利实现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也导致了救助以外的效果,在满足基本需求以外的外延不断扩大,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纳入实施范围,潜在问题逐渐凸显。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助“福利依赖”的形成与低保配套的多种优惠政策加起来比不少行业工资还实惠的多,享受低保吸引力也就越大导致处于低保边缘的人千方百计得到低保待遇,吃政府“皇粮”,可以不要钱,但要低保证;二是降低就业欲望,就业积极性下降,由追求工资收入,转为追求福利待遇,威胁用人单位不许招其就业,甚至出现就业工资与低保救助倒挂,也要看重低保;三是造成新的不公,低保户与低收入家庭之间仅不到三百元差距,但随着低保待遇含金量增加,使之成为反差,由此造成居民之间,干群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冲突,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实施难点
1、利益分配和协调问题
利益分配是低保制度实施的难点,其一低保涉及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其二救助标准低,达不到保障最低生活的目的,提供名目繁多的救助太高,不工作与工作又相差无几,就会养懒汉,不利于发挥个人潜能。已经获得低保待遇的,除非自己退保,否则很难取消低保待遇。
2、调查取证问题
1)“合法”创造条件获取低保待遇,如提供医疗诊断,真假难辨。
2)隐性就业不申报或者瞒报。
3)人为失业,有劳动能力、没病却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找到工作
或有适合工作不干等(规正人员有意透露身份使之应聘失败)
4)隐瞒工作收入,让单位开无收入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3、特殊人权退保问题
“归正”人员,由于暂时无工作让其享受低保待遇,然而当他们就业或者发生隐性就业,要取消低保待遇时,他们便软磨硬泡甚至威胁社区,明知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如果没有做通工作还要继续给予保留,否则他就破罐破摔,这也是居民最反感的。
二、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实施效果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专项救助均可按照正常程序依法救助。
三、从实际工作经验来分析低保制度、专项救助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关系,怎样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基于低保制度的科学规范管理,低保内涵越来越丰富,从保障基本生存权到除保障基本生活外,还有医疗、教育、住房等优惠。各种单项救助和慰问措施同时集于低保家庭,促使部分有就业能力的形成“福利依赖”。
四、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基本状况,工作重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 社区帮贫扶助工作涉及到社区福利委员会、社区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区共建协调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均为两委一站人员。
(二) 帮贫扶助工作需要进一步专业化,救助同时需要进一
步激发低保家庭的发展需求,有效把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相结合。
(三) 1、对不同年龄段实行分类救助,如就业年龄段、非就
业年龄段等;2、对救助对象分类救助,如病重、残疾、无业等;3、对救助项目分类,如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
五、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主要核查手段,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规范化管理信息网络化、社会政策配套,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科学设定低保金。
六、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开展和落实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社区依托居民救助评议小组,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多渠道调查核实,经评议小组综合评议,审核后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如无异议,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建立台账,填写基本情况表,由于家庭收入未进行网络化、居委会无权到金融机构核查家庭存款情况、有价证券等存在的问题。
七、工作存在的其他问题和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享受低保待遇的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与受教育程度成正
相关关系,从就业状况来说,失业致贫越来越多多,因病残致贫却很少。
2、对制度的认识,审核过程虽然对有就业能力的而不就业的低
稳定后,以代扣代缴形式,向救助部门缴纳捐助款。此项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救助形成符合传统道义的良性循环,正可谓“你帮助我,我帮助他”,有效抑制“骗保”、“福利依赖”现象发生,实现低保的动态管理,同时又可减少利益分配不公。
居委会 2015年3月25日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栏目:调研报告 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我要署名 日期:2015年11月4日 本文由公文易网站(http://)编辑 ryw554318905 精心整理,对写作2015年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有一定参考价值,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 调研报告 栏目查找,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参考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按照市人大会2015年工作安排,市人大会组成以白志强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会、市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从10月9日至11日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和市残联的工作汇报。深入到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工作汇报,并走访了部分社会救助对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2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约1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6.9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8662.76万元(“三无”人员供养金1105万元,“五保”供养金3865.6万元,孤儿抚育金1180.72万元,“三民”人员供养金2511.44万元);受灾人员救助资金17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710万元;临时救助金2012万元;教育救助金3.23亿元;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15106户,补助资金3775万元;发放贷款贴息等就业救助金1.9亿元,提供公益性岗位1378个。取暖救助惠及115179户,发放救助金及煤炭补助8731.48万元。共支出社会捐款456.17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宣传、组织领导、规范运作、资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各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帮扶、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规范运作。一是建立健全审批机制,促进审批阳光操作。在全国率先推行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管理体系。目前,各旗县区全部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了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成立了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核对实施细则,成立核对机构,并全部上线试运行。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出台《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依托各级政府办事大厅,在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明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受理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等。目前,全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制定《包头市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救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共救助“急难”群众18人。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探索确立了“上统筹、下整合,多级配套,分级负担,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体系,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加,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式运行、社会化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一是强化监督内容,重点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信息核对等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重新复核,重新认定了城镇低保对象55071人,农村低保对象34278人,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1811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协作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不强。
样,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平台,容易造成漏保和重复救助现象。有的救助政策相互衔接不够,如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就业。
(二)救助资金投入压力大,筹资渠道单一。一是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已基本得到保障,但随着近几年来医疗费用的上升,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增长较快。二是部分旗县区资金投入存在困难。达茂旗集中供养人员费用高,集中供养1个人,每年的生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平均需要1万多元,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土右旗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比重相对较多,保障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三是慈善救助、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比较薄弱。
(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平台建设不完善。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的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只能借助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开展工作,由于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场地有限,社会救助服务难以介入;二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人员。三是基层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推进进度。
(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仍存在困难。申请低保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和旗县区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对象隐报、瞒报真实家庭收入,审核部门很难认定核实。
(五)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开始施行,一些部门对《办法》的深入宣传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老百姓不能够及时、清楚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给予的救助。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和统筹配置救助资源,避免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筹措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城乡特困群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急难时,能得到有效救助和保障;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开透明,进一步加大低保等信息的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和旗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探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加强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核对的使用范围,对公租房的分配、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也要通过信息核对的办法加以实施,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市、旗县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形式上落实了灾害、大病、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设想,使我市相当数量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市人大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赴虞山镇和新港镇开展了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的要求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生活水平共同提高,实现农民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十六届五中全会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推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精神,我局抽调专人,深入乡镇、村组,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955万元,改扩建了***等4服务中心个,容纳五保对象381人。三是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据调查,我县特困人群中有10%的人口存在着住房难问题,其中有一部分人还住在解放前后的土草房和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土瓦房内,夏不遮荫,冬不避寒,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解决这一问题,***年,、县政府将城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列为10项惠民便民工程之首,集财政、民政、乡村、社会捐助等方方面面力量,力争用三年时间消灭城乡贫困户危房,全力打造城乡贫困户安居工程。共投资***万元,改造危房1013间,解决了359户,936人的住房难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县以救灾、低保、五保、医疗和危房改造、临时救济为主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平泉的建设进程,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条件,但乡镇、村考虑到低保面的问题,并没有将全部家庭成员纳入到低保中来,只是保了其中的1-2名,甚至有个别乡镇、村出现了分配名额、轮流享受低保或只保60岁以上老人等现象。五保供养方面也存在着因乡镇敬老院设施条件差,生活质量不高,五保供养对象不肯入住的现象。
(二)救助内容公示不到位,农村低保仍存在不公平问题。由于农村家庭收入不确定性,加上人为因素,在农村救 助对象收入核实中,很难准确核定,因此在据此确定的救助对象中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一些得不到救助的农户产生不满情绪。据调查,在农村低保工作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村干部优亲厚友现象,存在着村委会为回避矛盾,不按要求公示或不公示每个家庭具体低保金额。群众意见较大,互相猜疑,干群关系不理顺,进而引发矛盾,加大农村不稳定因素。
(三)救助对象的依赖思想,影响着救助效果
对象占了大多数,而且多是重复救助人群。这些人不把精力放在劳动致富和自力更生上,依赖政府救济的思想明显加剧,甚至出现缠访现象,影响了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二是救助对象的愿望和希望值明显超过政府救助能力。目前,相当一部分救助对象对政府救助金的数量、时限不满意。如:一些人不断要求提高低保标准和救济标准,希望救助能像发放工资那样按月发放,但却从不考虑政府的承受能力。因此在救助对象中出现了“越扶越贫,越帮越困”、“停滞不前”的现象。
(四)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影响着救助质量的进一步提 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落脚点在基层,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社会救助的范围、人数、项目不断扩大,工作量不断增加,对工作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民政工作者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但目前,我县民政工作人员数量远不能适应任务量的需求,据调查,我县19个乡镇及1个街道办事处共有民政工作人员43名,承担着全县2万余名救助对象的调查、入户审核、申报、救济等任务,而且还兼负着乡镇文教卫生、扶贫、残联、民族宗教等其他任务,加上必要的经费和交通工具没有保障,直接影响到农村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几点建议
社会救助工作给予重视、支持和倾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责任管理和效绩考核机制,将农村社会救助经费按照救助项目分别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补充完善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和支持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建立救助资金调节机制,规范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支持社会救助资金良性运行。
(二)进一步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增强救助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
一是实施分类救助制度。细化和量化家庭困难系数。对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采用适当的调整系数,确保困难程度大的家庭得到更多救助。二是规范社会救助程序。认真研究制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实办法,细化、量化收入核实标准,增强家庭调查的有效性、针对性,形成动态保障机制,确保救助渠道畅通。统一各类社会救助项目的申请受理程序,严格履行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增强社会救助的公信度。三是加大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在做好中心敬老院建设,抓好五保供养居住点试点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现有养老机构的生活质量,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
(三)变输血为造血,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与技术扶贫相结合,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不断提升其自救能力。
(四)加强基层力量和监督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把工作经费纳入民政事业经费预算,强化乡镇民政办综合救助管理职能,充分调动民政工作者积极性。加强对民政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逐步整合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坚持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工作的服务项目、办事依据、程序及监督投诉渠道等,实现政策透明,接受救助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行政执法监督、资金发放监管、行风政风评议等手段多管齐下,实现救助工作自身约束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保证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