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模板

2023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模板

ID:615513

时间:2023-06-30 12:06:14

上传者:曹czj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3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模板篇一

教育部同意宁夏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下面跟小编来看看。

2月18日,记者从宁夏教育厅了解到,教育部已下文同意宁夏自治区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

教育部要求,宁夏自治区要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各项改革,抓紧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分类考试等专项改革配套文件。密切跟踪改革实施进展情况,全程监测评估改革进程,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平稳推进。要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为2019年。要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制度。

近期,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将就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政策解读。

根据新的高考方案,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即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参加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等级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高考总分值仍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150分,自选的3个科目的等级成绩总分为300分。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录取的一项参考标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会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标准,择优录取。

外语科目考试每年度举行两次。参加年度高考的考生最多可申请参加本年度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作为其本年度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成绩。

合格性考试共有14门学科,等级性考试共有6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使用卷面得分,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缺考考生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人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21级。

自2019年开始,宁夏将试行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学生个人学籍信息、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次数和累计时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都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在招生中具体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由高校自主决定。

到2019年,宁夏将出台更加具体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对接方案》。

按照国家五部委的统一部署,2019年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对宁夏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具体举措:一是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科技类竞赛”、“ 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二是考虑平稳过渡,方案中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考,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从10分调整为5分。三是保留“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除回族以外其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六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四是保留和完善 1项“山区”地方扶持性加分项目,对“山区”生源范围做进一步明晰。从2019年整个招生录取的情况看,调整后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执行平稳顺利。

值得注意的是,全区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因宁夏高考综合改革启动时间为2019年,故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需要参加合格性考试,应届毕业当年按现行高考方案参加高考,不需要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22年。

2023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模板篇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建设,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科学选拔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投入,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满足教学和考试评价实施的需求。明确高校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充分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引导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健全管理机制。

完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招考安全。健全诚信考试制度,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维护招考公平。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应用,维护公平有序的考试秩序,提升招考效率。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招生违纪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

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三十个不准”作为基本要求,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高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提高学生自主选择能力。精心做好方案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释疑解惑、凝聚共识,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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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模板篇三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育人。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选才。注重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综合性,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增加学生选择权,提高选拔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坚持统筹规划。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和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充分考虑社会接受程度和改革实施的可操作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三)改革目标。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专项改革,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城区小学100%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初中90%以上实现划片入学。继续试行学区制和小学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招生,加快实现户籍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制定《贵州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考改革方案》,2016年启动实施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完善中职招生管理。健全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管理办法,招生学校名单由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统一公布,深入实施中职春、秋两季招生,促进中职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

——健全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的保障机制。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省统一制定,成绩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科为考试科目,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科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各市(州)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参加合格性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的高中学生方可报考等级性考试,每个学生可报考3科;等级性考试成绩按参加考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e五等。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要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潜能优势、培养个性特长,为探索多元录取机制提供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真实记录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评价内容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实施办法公布后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建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

——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继续实行高职院校多元录取模式,在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毕业生中采取统一考试招生、中职单报高职、单独招生、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综合评价录取等方式招生。2016年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职院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由省统一命制的试题,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注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减少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调整由省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执行。

——规范高校自主招生。针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可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高校相应要求后,再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自主招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维护公平公正。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对录取结果负责。加强高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统筹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录取公平。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改进高校录取方式。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加考生选择机会,继续完善考后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拓展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学习平台,增加社会成员接受继续教育机会,满足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需求。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周到服务。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试行注册入学、学分积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多种形式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提升成人学历教育质量和水平。探索继续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互认和转换,建立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学分转换机制,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衔接贯通,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信息公开。完善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有效监督。

——加强制度保障。加快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规章制度,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统筹高考综合改革。

——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每科满分150分,外语科目实行一年两次考试,取考生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按等级赋分,每科满分为100分,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本校各专业招生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模板篇四

近日,河北发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下面跟小编来看看。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教民2月29日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作了简要说明。

据刘教民介绍,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此外,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学随考”、“一考两用”,既用于评价高中学业水平,又用于高校选拔录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考生的统一高考压力。河北省将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关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定于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为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使用奠定基础。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将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单招)作为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主渠道,根据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不同情况,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即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查可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高职单招,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后,将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此外,《实施方案》决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完全遵循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即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采取按等级赋分的办法。

河北省教育厅:属于国家顶层设计的,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科目的设置及分值、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方式等内容,在我省《实施方案》中全部严格执行。

属于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细化的,主要是决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任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且在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方式,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考使用;大幅减少和规范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了“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省内高校招生;从2019年起,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与第二批合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2023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模板篇五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要求,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国家指令性计划。结合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趋势,参考生源实际及高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加大招生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合理确定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规模,切实提升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争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扎实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类别与内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度偏科。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5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要求,分区县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中三年级的第二学期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学生更换选考科目的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人员参加。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计入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6年选择部分区县先行试点,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部实施。评价内容突出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完善全市统一搭建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健全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2)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从2020年起,高校招生录取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在高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使用。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并提前公布。招生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1)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从2017年起,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春季高考,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春季高考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基本形成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被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可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在津招生的其他高职院校仍通过统一高考进行招生。

(2)完善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探索春季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认定的办法。

(3)改进高职院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4.深化统一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统一高考科目命题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试题内容,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坚持能力立意,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评卷办法。加强命题专业管理队伍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命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考试加分项目,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减少、规范高考加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2.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高等学校要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符合高校要求的学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前完成录取。进一步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统一高考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应用型本科专业通过春季高考招生的录取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自觉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从2017年起,在现有高考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为学生提供两次机会,为其他科目实行两次考试积累经验。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在每年3月份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从2020年起,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逐步探索高考英语科目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力争实现一年多次考试,学生自愿参加,取最高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实行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从2017年起,高等学校要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和生源情况等因素,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或学科门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从2020年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科目要求,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2023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模板篇六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

1.科目设置。

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

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3.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选择性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4.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二)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2.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

3.考试内容。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国家和省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4.考试形式及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实行机考。

(三)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精神,结合江苏实际,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导向,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全面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全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2.综合素质评价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学生高中毕业前,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

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录取方式。

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合并本一本二批次。在条件成熟后,探索投档模式改革试点,进一步增加高校招生和考生录取的双向选择机会。

(五)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

按照因材施教、多次选择、面向人人的原则,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突出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渠道。

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2023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模板篇七

为提高派出所官兵条令条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规范部队正规化建设,严肃部队纪律,切实解决部队内部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确保部队内部绝对安全稳定,深刻汲取“7.11”执勤亡人事故和“7.13”案件惨痛教训,我所7月18日至8月1日开展了为期15天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在派出所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我严格按照派出所集中教育整顿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军事训练,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对照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自己工作、生活、执勤和训练等方面进行全面对照和检查,认真分析查摆自身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不足,并剖析根源,查找原因,制定详细整改措施和工作努力方向,不断完善提升自身素质修养,更好的履职尽职,扎根高原,为西藏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下面是我在此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查摆出的不足、产生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方向,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思想抛锚,工作积极性下降

随着近期工作压力的增大,思想波动也随之增大,对待

事业心还需进一步加强,扎根高原、献身边防的思想有所松懈,厌倦紧张艰苦生活,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标准降低。上述这些问题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派出所的工作繁忙和干部较少,工作压力大所造成的,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影响,自身思想滑坡所造成的。经过集中教育整顿第一阶段的学习和第二阶段的查摆剖析,从主观上找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工作中图形式、走过场,政治理论学习时不够深入细致,只是为学习而学习,没有深刻理解政治知识的内涵,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二是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外,很少积极主动的利用课余时间来进行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和政治觉悟。三是心理调节不够,明知思想抛锚,也没有及时向单位主官汇报思想工作和进行自我调节。

(二)一日生活制度落实差,日常养成不够

令条例的学习不深入,贯彻落实不彻底,对条令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日常养成不够,没有从点滴入手,常抓不懈,没有把一日生活制度真正转化为自觉行为。

(三)思想松懈麻痹,安全防范意识差

随着形势的变化,边防部队使命越来越重,任务也愈加艰巨,边境防控形势和维稳反恐形势愈加严峻,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越来越多。在这么一个特殊的时期,也要求我们公安边防部队保持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心,随时提高警惕,克服侥幸心理,严格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但自到单位参加工作以来,本单位从未发生过各类安全事故,警惕性逐渐下降,安全防范意识也有所松懈。

(四)军事素质较差,队列指挥、带兵能力不强

自从大学毕业入警以来,一直从事内勤方面的工作而疏于了对军事的训练和学习,在队列指挥、带兵能力方面比较薄弱,训练时得过且对,敷衍了事。

(一)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深入理解和领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随时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坚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的同时,自身积极抽出课余时间,利用看书、看报、收看新闻联播等形式,加强自我学习。

(二)加强条令条例学习和业务学习。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和部队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对条令条例的认识,把条令条例运用都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改造。

二是不断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掌握工作需要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间保密意识,提高警惕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部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自身思想和部队内部安全稳定。

(四)加强军事训练,提升军事素养。积极参加各类军事训练,主动锻炼身体,增强军事素养和身体素质,增强实战能力和处臵能力。

2023年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模板篇八

(一)落实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

1.做好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明确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我省的实施区域和实施办法。在我省重点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的农村学生,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逐步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试行学区化办学。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比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当年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3.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确保其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等级性考试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坚持全面考核,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全面健康发展。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个性发展。服务高校选拔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2.健全和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构建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合理确定评价的内容,将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录并提供给高校招生时使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我省将在已经实施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实施办法。

3.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按照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改革目标,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改进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条件,扩大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已出台《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方式录取的学生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为提高高考试题质量和考试内容设计的科学性,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2015年高考起,我省高考统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命题试卷。同时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5〕64号),将进一步加强对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解读,确保我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平稳实施。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作用,同时高校也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考试录取有关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探索并试点宽进严出的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便于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积极探索并制定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2016年出台相关政策和方案,2017年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全面实施。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明确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接受广大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透明。

2.加强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建立健全我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要求,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3.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招生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五)稳步推进统一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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