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6346895
时间:2023-11-08 20:35:12
上传者:MJ笔神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非常重要,以便全员了解并能够正确执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实际案例。
通过深入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统一思想认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巡查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个人),严防烟花爆竹生产死灰复燃,巩固“退烟”工作成果,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各村职责
各原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村两委都是烟花爆竹巡查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巡查监管的措施和责任。
1、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充分利用会议、墙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形成群防群治共抓平安的社会氛围。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的“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非法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监管台帐,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与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小组、农户签定好责任状,对重点对象(原来从事过非法生产现在又可能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的)严密注视其动向,防止其从事非法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烟花爆竹“专盯”责任体系。
4、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场所,严防死灰复燃。
(二)巡查责任人职责
镇村两级干部都是巡查监管的具体责任人,对所挂钩的三十余户农户负巡查监管责任。
1、向所挂钩的农户宣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危险性与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参与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
2、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排查登记。开展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活动,对辖区内从事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及可疑人员要逐一登记,每周见面巡查一次,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增加排查、检查、巡查频次,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协助查处,后到镇政府综合办填写巡查情况通报到公安派出所备份。
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十方公安派出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调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2、巡查责任人奖励制度。在巡查中查获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并报公安机关查实的,对巡查责任人每例发给巡查经费500元,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追究刑责人数每人对巡查责任人发给工作经费5000元。
3、镇村干部的要求:各村两委干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对监管巡查工作不作为,不主动,被上级检查发现存在群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按县里要求期限,村两委干部停职,专抓烟花爆竹巡查工作,到期退出要求仍未落实到位的,按相关程序给予免职或停职。所有烟花爆竹巡查责任人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因巡查不到位,所挂户非法生产、贮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原材料,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对巡查责任人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如果所挂户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相关程序,给予责任人效能告诫,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对非法生产、贮存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要采取有力措施,从重从快惩处,构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深挖源头,认真查清黑火药、引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追根溯源,涉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2、学校必须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3、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
4、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5、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等等。
防火检查制度
1、学校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年终进行消防大检查。
2、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
3、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当场无法改正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并加强防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
地热车间
房管中心:单宿、环卫、准物业管理
医院:门诊抢救室、消毒室
馨悦公司:食堂、酒店、加工厂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用电、用水情况;食品饮用水安全;持证上岗情况;职工标准执行情况;环境安全。
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员和班组长(以公司认定的为准)
正科级每月18次,副科级每月21次,管理员和班组长每班21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值班日)内,管理人员因履行请假手续后(以公司办备案的请假条为准)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巡查次数达到不要求的,当月能补齐的当月补齐,当月不能补齐的,可以累加到次月补齐。
巡查次数以《管理人员安全巡查记录本》上记录的为准,公司考核办每周检查,每月形成通报。凡巡查次数达不到公司规定的,每缺1次,罚管理员或班组长50元/次,副科级干部100元/次,并纳入月度考核;管理员或班组长月度内安全巡查次数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参与当月“优秀班组长”评比;公司办管理人员在检查各单位安全巡查的同时,据实填写巡查记录,作为备查和考核依据。
1、尾矿库安全检查组织形式分为公司级、车间(选厂)级、班组级安全检查及定期观测等,负责检查的人员由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尾矿工担任,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2、安环部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及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地质测量部负责组织尾矿库的定期监测,选矿厂负责尾矿库日常管理及组织车间级检查,尾矿工负责尾矿库的日常检查。
3、公司级检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地质测量部、选矿厂、机动能源部、基建部参加,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内容有尾矿排放与筑坝、库水位控制与防汛、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尾矿坝安全检查(检查表见附表1)。
4、选矿厂检查:由选厂负责。选厂分管尾矿库厂长、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主要检查内容有尾矿输送,排放与筑坝、库水位控制与防汛、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尾矿坝安全检查(检查表见附表2)。
5、班组级检查:巡管工和尾矿工每班进行一次巡查,检查结果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主要检查尾矿排放设施、上坝公路、坝肩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库水位及坝体等状况(检查表见附表3)。
6、汛期,排洪设施应派专人检查、维护,防止漂浮物淤堵。
7、尾矿库观测内容和要求:
(1)由尾矿工负责定期观测:库水位、水边线,干滩长度(目测值)。
(2)由地质测量部负责定期监测:坝体位移沉降,尾矿坝堆积坡比、滩顶、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汛期、暴雨期间和水位异常波动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3)尾矿库观测内容:坝的外坡坡比(每年至少一次);坝体位移(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超高(每月一次);尾矿库库区水位(每天一次);尾矿库干滩长度、坡度、滩顶、坝顶高程(每季至少一次)。
8、隐患整改:
(1)公司建立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的渠道。以书面的形式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为:整改项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方法等。
(2)班组、选厂按“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定整改资金)、“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选厂,凡选厂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对照《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选厂自身不能解决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指定责任人落实。
(3)隐患整改完后,选厂应形成整改反馈意见,及时告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复查、验收、销号。
9、执行检查的人员须进行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等方面的培训。
10、检查人员须在安全检查表上签名,安全检查表应保存备查。
为确保学生能在校内安全愉快地学习、生活,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学校安全巡视值日制度。
1、值日教师早晨6:30分到校做好上课前学生的安全工作,禁止学生随意走出校门,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并巡视学生课间活动。对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给予制止,禁止学生做危险游戏,严禁手持器械活动(特别是刀具利器、棍棒之类物品)、严禁追跑打闹。
2、中午,下午放学做好静校工作。并与值日学生在校门口做好相应疏导管理工作。
3、按学校要求做好学校大门的开锁与上锁。非本校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一律不得入内。
4、当日值班教师负责好“一日文明检查”活动。
5、值日领导安排好课间巡视范围(a、学校操场。b、校园内)。
6、对校舍及操场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做好其他安全预防(如警示学生远离有危险的活动范围)。
7、向值日领导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积极协助消除隐患,做好各项巡查记录。
8、值日结束后由带班领导签字并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9、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承担因失职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一、专人负责、跟踪到底:
1、每户业主上房,由分管经理指定专人做为该户专职负责人;
2、专职负责人从上房、验房、装修巡查、装修验收直至业主搬家,全程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到底。
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
1、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帮助,应态度积极热情服务;
2、对业主装修巡查中,应每天至少到场一次,认真负责全面逐项的进行巡查;
4、出现重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处理。
二、并按规定填写装修巡查表和业主提示单,拍照留证。
三、装修巡查表填写要求:
1、业主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落实好相关事宜;
2、每天到场一次,每项必查;
3、准确反映业主装修期间状况,特别是涉及安全、防水、公共空间和装修垃圾处理;
4、装修验收结束后,应将巡查表上交公司,保存在业主档案中。
四、物业提示单填写要求:
1、应及时准确的指出业主装修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3、业主提示单一式两联,业主联张贴在业主入户门内后面,拍照留证,存根联和拍照电子版上交公司,保存在业主档案中。
为了保持原有的结构、外形,加强对室内装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一步监督好室内装修工作,使业主的装修情况及时得到反馈和监控,减少违规、违章装修,特制定装修巡查规定:
一、维修员对自已责任范围内的装修户实行每日一至二次的巡查。
二、巡查内容:
a、装修队必须将审批过的装修申请表贴于装修房间的外门上,以便管理人员巡查装修。
b、核实申报范围,对超出申报范围的,及时要求补办手续。
c、督促装修人员按章操作,不损坏业主(住户)的利益,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
d、发现违章装修,立即制止,并按违章管理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三、巡查记录:
a、对巡查中发现的无明确定的新情况,应详细记录下来,及时向管理处汇报,征求项目经理意见。
b、业主(住户)超出申报范围,维修员应及时记录下来,并督促业主(住户)办理增报手续。
c、业主(住户)因故不能前来时,但超出申报范围并且不属违章的,可委托装修负责人代办增报手续,填写“室内装修增加项目申报表”,以确保验收时申报范围与实际相符。
四、维修员发现装修队在公共地方堆放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占用场地超过半小时的,按装修违章项目处罚细则执行。
一、为确保幼儿园内部安全,建立由园长带班的值班、巡查制度,白天值班、巡查由保安人员负责,晚上值班巡查由护校队负责。
二、值班、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有事要请假,替班人员要履行值班、巡查人员职责。
三、值班人员应切实维护幼儿园内部秩序,确保幼儿园安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督促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2.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顿,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维护幼儿园内部治安秩序,积极协调各类纠纷、制止发生在幼儿园内部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处置工作。
4.检查内部治安防范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建设工作。
5.如发生突发治安事件,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幼儿园领导和公安机关。
6.完成幼儿园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值班、巡查人员要保持警惕,加强戒备,防止坏人袭击、破坏。
五、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一、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勤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证件及有关法律文书和罚款单据,明确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对规定的管理职责进行巡查。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在辖区重点路段保持不间断巡查,避免巡查盲区,造成管理疏漏。
四、对各类违法行为应及时发现并查处,其中违法建筑应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4小时之内发现并查处。
五、行政执法人员值勤巡查时须遵章守纪,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情,工作细致认真,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六、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纠正违章时,应先出示证件,讲明道理,文明执法。
七、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时,由专人规范填写法律文书,严禁使用其他票据。
八、行政执法人员应将罚款和暂扣物品在当天上缴,不得挪用和擅自处理。
九、行政执法人员应爱护交通工具和通讯装备,保持联络畅通,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
十、行政执法人员执勤时按规定着装,举止端正,文明执勤,做到“三理”(纠正违章有理、宣传教育讲理、处罚尺度合理);“四心”(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四不准”(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
十一、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执勤后要按时填写巡查工作日志及各类文书报表,文书要及时归档。
为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学校教育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 须在校就餐时间负责统一管理,休息时间看管学生统一就寝。
二、放学后到校广场维持好走读生乘坐校车秩序,做好学生乘车值班记录,确保学生安全有序离校。检查教室及校园里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及时做好遣送工作。
三、坚守工作岗位,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并作好登记。若遇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汇报,确保学生安全。若有事请假,需自行请他人代替值班,不得缺岗。
四、带班领导、值周教师,负责校内的巡查、监督、制止不良行为等工作。
五、每天按规定的学生到校、离校时间提前1小时在校内检查学生吃零食、乱丢垃圾、过早到校、迟到、早退、好人好事、违纪情况登记。督促学生穿戴整齐,佩戴好红领巾、校徽。每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将各班累总的结果交值周教师汇总。
一、坚守岗位。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要做到勤巡查、勤检查,做好值班记录。
二、具体任务。
1、不留死角。每班巡查人员至少绕校园巡查一周,如存有该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则按巡逻不到位处罚。
2、突出重点。白天巡查人员以检查师生存放车辆为主,检查出未上锁的车子,如有没上锁的车子没能发现,夜间巡查人员在净校完毕、关好名楼门窗、后,至少围绕办公楼、教学楼巡查三圈以上。
3、反复检查。净校完毕后,夜班人员每天至少对一个楼进行反复无常地检查,同时检查技防探头的灵敏效果。
三、落实奖惩。认真履行上述规定要求,一个月内没有责任事故发生,发给当月全额工资及奖金。对以上规定及要求做不到者,校内发生治安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追查相关责任人应付责任。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含家长) 要礼貌、热情接待,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离校时要办理离校手续。
3、门卫工作人员应负责好学校门卫安全,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关闭大门,对需外出的学生要严格按学生离校规定要求执行(有班主任签名的出门证)。
4、外来人员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6、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并在门房等候。
7、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严禁将有毒有害物品和管管制刀具带入校园
8、门卫人员做好校内巡逻工作,每天巡逻四次以上,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信息中心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9、门卫必须着装整齐并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材。
10、门卫工作人员应坚持24小时在岗位,不擅自脱离岗位。
学生、教师进出校门规定
1、学生在校上课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学校。
3、学生翻越围墙进入校内者,一律按违纪进行处分。
4、工作期间,本校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事需外出办理,必须持请假条方可出校门,无假条随意出入校门者按旷职处理。
1、安排的巡逻人员,要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全天不定时进行巡查。
2、负责校园巡查值班,检查各岗位人员、各部门单位、重点部门的安全情况。维护校园周围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3、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值班领导或拨打报警电话,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4、当班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师生创造安全有序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一、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在岗在位,不得擅自离岗。
二、值班人员对外单位来局机关大院人员必须要求其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来访人所在单位姓名、进出时间、来访事由等。有关车辆做到有序停靠,不得乱停乱放。
三、值班人员在岗不得看小说、电视等,不得处理私事。
四、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检查局机关大院门窗、水电等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五、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遇有意外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报警。
(一)、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应急照明装置完好。
(二)、服务区停车场、广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应负责对进出服务区的车辆,调度指挥和有序停放,对停留车辆和货物的安全负责。
(三)、 承担服务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并接受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到服务区安全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件,并自觉接受检查。
一、目的
通过安全巡查,及时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同时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二、内容
弱电岗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查现场、查设备、查隐患、查整改措施。对消防、安防等弱电系统相关人员的.不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纠正整改。
三、方式
1、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操作中、班前、班后检查;
(2)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
(3)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时的安全检查。
2、定期安全检查
前端设备运行状况,各系统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并认真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
3、隐患处理
对隐患进行及时处理,通过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和意见,并在次月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参照相关安全生产罚则进行处罚。
复查合格后进行隐患销项。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偷盗等事故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现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公司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三)值班人员应间隔2~3小时进行一次巡视,检查的重点区域如锅炉房、电房、库房、厨房等。认真检查房门是否漏锁、电源是否关闭。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公司物品被盗。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匪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1、 值班时间,每天天黑至第二天天亮。
2、 值班员必须在每天上班前,熟悉场内所有材料堆放的位置。
3、 上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
4、 发现情况必须迅速向保卫科或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5、 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打磕睡、不看书、不随意在自己房间内逗留。
6、 如夜间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或里应外合,盗窃工地财产的一经查实,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7、 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下班时,必须关掉照明灯,与门卫工作人员碰面,交代好有关事项,做好值班记录。
8、 视有关情况工程部将安排有关人员进轮流值班,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如胡有特殊情况,应提早向负责人提出。
9、 夜间值班人员应按作息时间来,及时关掉多余的电灯照明,检查职工宿舍的作息情况,督促其熄灯睡觉。
一、为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信息饭馈和传递,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任何单位都要执行安全值班制度。
二、对安全情况有检查、监督和越级汇报的权力。
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而又不听劝告者,有权令其停止操作和建议给予经济处罚的权力。
三、安全值班要逐级安排值班人员,单位总值班人员和基层单位值班员分别由同级的党、政、工、青领导直接担任,并将值班轮表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四、安全值班要按期轮换。
五、对发生重大事故,有调动相应的人力、物力、采取最有效的抢救应急措施和保护事故现场的权力,并有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分析的权力。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较强的责任心,须认真填写交接-班及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每一小时对站内重点防范部位进行一次巡视检查,防止火灾、盗窃等事件的发生。
2.任何人员及车辆不得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生产区域,进入站内装置区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车辆必须戴防火帽。
3.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由公司派人陪同方可入内,值班人员须进行认真登记。
4.值班人员须对站内用电设施及冬季防冻保温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视情况报警。
5.夜间值班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对站内设备管线连接、密封情况进行安全巡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协调,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分析事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
6.值班人员严禁擅离工作岗位,应保证电话线路畅通;凡因脱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严重者按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7.值班人员应明确提醒进站人员站区内严禁使用手机,如发现异常情况可迅速报警,防止事态扩大。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或存放保管、调配、发放、使用各个环节,必须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并签字。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点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专用库房必须配备密码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备有报警装置。同时,要加强对库房内、外防火、防破坏等方面检查。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用处方,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储设施进行巡查,以保证药品储存、保管处于安全监护之下。
规范巡查工作,保障广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适用于保安队员的巡查工作。
3.1保安队主管负责监督、检查巡查工作。
3.2保安队领班负责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3保安队员负责依照本程序实施巡查工作。
4.1保安队领班应于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巡查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责任区域的巡查安排及巡查的内容等。
4.2巡查的内容。
4.2.1治安消防隐患的巡查。
4.2.2公共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状况的巡查。
4.2.3清洁卫生状况的巡查。
4.2.4园林绿化维护状况的巡查。
4.2.5装修违章的巡查。
4.2.6消防违章的巡查。
4.2.7利用巡查机会与住户沟通。
4.3巡查的方法应包括'看'、'听'、'摸'、'调查了解'等。
4.3.1'看':通过观察来发现楼宇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4.3.2'听':从设施设备运行时的声音判断是否有故障。
4.3.3'摸':通过用手触摸感觉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3.4'调查了解':向租户或员工调查楼宇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4房屋本体巡查的工作要领。
4.4.1检查水电表。检查水电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记录损坏的水电表情况。当水表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运转时应关上该单位闸阀,预防水浸事故,并在该单位门口贴上相关告示;当发现电表异常运转(如倒转、有盗电嫌疑)时,应在《巡查登记表》中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维修队主管。
4.4.2巡查楼梯间:
4.4.2.1检查走廊灯、楼梯灯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4.4.2.2检查梯间墙身、天花板是否出现剥落、脱漆,墙、地面瓷片是否完整无损;
4.4.2.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3巡查逃生天台:
4.4.3.1检查逃生天台门是否能随手打开(严禁上锁);。
4.4.3.2检查天台护栏是否完好,避雷针、电视天线、隔热层是否完好;
4.4.3.3检查有无违章占用逃生天台现象;
4.4.3.4检查雨水管道是否通畅;
4.4.3.5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4巡查电梯:
4.4.4.1检查电梯的运行是否平稳,是否有异常响动;
4.4.4.2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电梯按钮等配件是否完好;
4.4.4.3检查照明灯及安全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4.4.4.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5巡查大堂、门厅、走廊:
4.4.5.1检查各类安全标识是否完好;
4.4.5.2检查公共设施和照明灯及垃圾箱是否完好;
4.4.5.3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6巡查中发现梯间弥漫石油气味、焦味时应立即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当原因不明时应立即告知物管处进行协调检查。
4.5公共设施设备巡查的工作要领。
4.5.1巡查水、电、气、通讯设施:
4.5.1.1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破损现象,各种管线有无渗、漏、滴、冒现象;
4.5.1.2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生锈、脱漆现象,标识是否完好;
4.5.1.3检查室外消防设施是否配件齐全、标识完好。
4.5.2巡查公共文体设施:
4.5.2.1检查绿地、绿篱、乔灌木是否有枯死、霉病现象,是否有黄土裸露现象,长势是否良好。
4.5.3巡查道路、广场、公共集散地:
4.5.3.1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违章占用现象;
4.5.3.2检查标识、路牌、警示牌是否完好;
4.5.3.3检查各类雨、污水井盖是否完好,照明灯、装饰灯是否齐全;
4.5.3.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完好。
4.5.4巡查停车库、停车场、自行车棚、摩托车场:
4.5.4.1检查防盗设施是否完好;
4.5.4.2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有损伤现象;
4.5.4.3检查各类标识是否完好无损;
4.5.4.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6巡查周边环境。
4.6.1检查投资广场内是否有乱张贴、乱拉线等现象。
4.6.2检查是否有损坏公共设施、违章制造噪音、污染环境、高空抛物现象。
4.6.3检查是否有违章饲养家禽家畜等现象。
4.6.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7巡查违章装修。
4.8巡查空置房。
4.9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领。
4.9.1保安员巡查时发现有上述问题出现时,如本人能进行规劝、阻止、处理的,应予以立即解决;否则及时将问题记录在《巡查记录中》巡查回来后报告保安队主管解决。
4.9.2保安队主管视情况按下列情况处理:
4.9.2.1属公共设施设施破损丢失的,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9.2.3属租户违章造成的问题,应按《租户违章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9.3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保安队主管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经理汇报,由物业管理处经理处理。
4.9.4巡查中发现问题处理完毕后保安队员工应现场验证,处理的过程和验证的结果均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4.10《巡查记录表》、《巡查问题处理表》每月底汇总由保安队归档保存,保存期两年。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安排中层干部和部分教师及保安白天值班,晚上由门卫值班,负责节日期间校内外接待及工作处理。
二、正常上课期间每天安排学校保安及门卫值班。采用白天和夜晚分管制。
三、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感,保持警惕,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根据值班任务的要求,做到勤巡视,勤检查。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无关的人员带入岗位。
(4)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详细做好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为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学校教育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 须在校就餐时间负责统一管理,休息时间看管学生统一就寝。
二、放学后到校广场维持好走读生乘坐校车秩序,做好学生乘车值班记录,确保学生安全有序离校。检查教室及校园里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及时做好遣送工作。
三、坚守工作岗位,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并作好登记。若遇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和汇报,确保学生安全。若有事请假,需自行请他人代替值班,不得缺岗。
四、带班领导、值周教师,负责校内的巡查、监督、制止不良行为等工作。
五、每天按规定的学生到校、离校时间提前1小时在校内检查学生吃零食、乱丢垃圾、过早到校、迟到、早退、好人好事、违纪情况登记。督促学生穿戴整齐,佩戴好红领巾、校徽。每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将各班累总的结果交值周教师汇总。
为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把好第一关,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巡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巡逻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二、值班巡逻时,必须佩带袖章,衣着整洁,说话和气,文明执勤。
三、严格实行校外人员登记制度。一般外来人员,不准进入校内,因工作关系需进校者,必须出示证明,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方可进校。
四、在教职工上、下班时和学生上学、放学时,礼仪生必须在门外执勤,凡骑车进出校门者,应主动下车推行。
五、准时打铃,及时做好信件、报纸、杂志的收发工作。
六、制止校门内外打架斗殴事件,发现失火或严重的犯罪行为及时向学校,中心校报告。
七、保证校门内外的卫生干净整洁,严禁校门内外乱停乱放和摆摊设点。
八、非学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停在校内。因工作需要进校者,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进行登记,出校前,应停车接受检查。
二站镇中心小学
1、安排的巡逻人员,要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全天不定时进行巡查。
2、负责校园巡查值班,检查各岗位人员、各部门单位、重点部门的安全情况。维护校园周围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3、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值班领导或拨打报警电话,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4、当班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师生创造安全有序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传达室是对外联系的重要窗口,也是人员、物资进出的通道。为了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学校联络安全保卫工作,特定制度如下:
1、传达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杜绝无人值班的情况,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2、开关门时间:早上7:30;中午12:00开门学生放学;14:30开门学生上学;下午17:40开门学生放学:其余时间一律关门。
3、外来人员进校,值班人员必须询问。凡联系工作需出示证件,如实进行登记方可进校。严禁精神病患者、拾荒、闲逛人员进入学校。
4、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擅自出校门。家长来访、送雨具等,只能在离放学的前5分钟入内。学生放学后不到上学时间一律不准再到校活动。
5、外来机动车辆不准驶入校内,外单位车辆停放学校过夜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
6、认真做好报刊收发、通讯联络工作,外来邮件要妥加保管并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汇款、包裹单和挂号信须输领取手续以便备查。
7、假日期间,凡需要学生来校的`,教师一定要先来校;学生离校后教师方可离开。未经组织,假日期间学生一律不准到校,如有事来校要在传达室登记。
8、外地推销物资人员必须查验证件,须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如实进行登记才准予进入校内。
9、对需出门的基建维修物资,私人从学校购买的物资,值班人员有权查问,记录后方可放行。
10、夜间要加强校园巡查,防止盗贼入校行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必要时拨打110。
11、禁止校门两侧设摊点,做好校门口清洁卫生工作。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 ,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 ,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7、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8、值班、值勤人员要熟悉了解单位带办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9、值班、值勤人员要按时开启设防单位有关技防设施,技防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单位保卫人员。
10、值班、值勤人员违反单位门卫管理制度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目录
为加强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提升住建系统管理水平,实现住建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政治思想建设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二)政治坚定,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不传谣、不信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三)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住建政策、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教育、管理,搞好效能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
第二条 职业道德建设
(一)严格遵守县住建局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本职,顾全大局。
(三)熟练掌握住建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我县住建系统工作监督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推诿,不扯皮,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条 组织纪律建设
(一)县住建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统一指挥,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向局主要领导负责。
(二)自觉维护住建局形象,保证政令畅通,严守工作秘密。
(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策和工作安排,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四)反映情况、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办实事、说实话、报实情、求实效,不得隐瞒、谎报。
第四条 规范办公秩序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签到,外出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严禁无故离岗、串岗、拖岗、做私事。
(二)工作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日禁酒令,严禁酗酒影响工作、影响住建局形象。
(四)要遵守工作纪律。办公期间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淘宝、炒股、玩电脑、玩手机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照明、电脑、桌椅、饮水器等)应精心使用和维护,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节约办公资源。
(六)做到热情接待。严禁发生顶撞、训斥和争执现象。在任何场合应文明用语,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礼貌待人,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五条 坚持职业操守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忘我的精神对待工作。
(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进取的精神对待工作。
(三)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以律已的品格做好工作。
(四)工作讲程序,事事有回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
(五)依法行政,禁止违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故意为难办事人员。
(六)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严禁妄议***,不准背后诋毁、议论他人。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做到勤勉尽责、克己奉公。
第三条 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管理,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10分和下午3点10分前。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对考勤包括病事假、旷工情况汇总公布。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学习、开会、下乡等外勤原因不能到单位签到的,使用微信工作群进行外勤打卡签到,向单位办公室通报事由、去向、时间等情况。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做好ab岗交接,因公外出或因私(事、婚、丧、产)、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离岗,请假条批准手续报局办登记。
第六条 全体职工请事、病假不足1天的向股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1天及以上的需填写书面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主要领导请事、病假按县委、政府规定报告批准。
第八天 职工当年请事假一律以当年的公休假冲抵。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
第九条 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计入公休假。
第十条 按规定,职工年公休假分别为: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工龄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职工的公休假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休假。公休假原则上安排一次性休完,若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可适当分期休完。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若县委政府统一安排时间轮休的,按县委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股室要实行“ab”岗设置,ab岗不得同时休假。
第十三条 职工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回岗工作,并按批准权限销假;无故旷工的,将视为后续工作岗位调整或续聘依据重要内容。
一、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三、固定资产采购办法。局机关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使用或保管人等具体要求,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提交班子讨论决定。同意购买后,由财务室按有关规定程序采购。
四、需购置办公用品的股室自行填写《凤山县住建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一次性购置金额300元以下(含300元)由局办审批,一次性购置金额3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局办按照《凤山县住建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购置需求,电话通知相关店面送货至局办,由局办指定人员验货并签字记账(股室人员不得自行签单,否则该笔账单由签单人自行负责)。再由股室派员到局办签字领取办公用品。
五、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六、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及报废年限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七、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擅自到文体店、电脑店等签字购买办公耗材的,一律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一、值班任务由局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表,确定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及值班地点。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表及值班任务和要求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四、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工作。
五、值班人员临时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由本人自行与本单位其他人员调换。
六、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四条 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相关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务室审核,按审批权限由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 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积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财务室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准人批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需先填写申请单,经分管副局长或主要领导批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出差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及时结报。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贴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第七条 单笔开支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无论是日常开支还是工程款使用事项,需要提前两天邀请纪检组领导列席参加,并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纪检组阅览。
第八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九条 财务室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把关,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卫生责任区划分
局机关各股室卫生由各股室自行负责,局大院卫生按照股室轮流制度负责,每周一上午8:30为大院保洁时间;走廊卫生由该层办公室轮流负责。
二、职工卫生行为准则
(二)不乱倒垃圾、渣土、污水,不乱堆杂物;
(三)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贴,不随意蹬踏墙壁;
(五)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办公区卫生管理制度。
三、办公室卫生标准
(一)物品设备整齐干净,无卫生死角;
(二)室内外墙壁清洁、无蜘蛛网、无废弃张贴物、无脚印等污渍;
(三)室内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及其他暴露垃圾;
(四)窗明几净,无浮尘污物;
(五)洗手盆、杂物篓、烟缸等经常清理,不堆积污物;
检查评比实行百分制,由局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各项要求达标情况进行评比。95分以上为最清洁,80—95分为清洁,80分以下为不清洁。
三、局大院卫生
卫生从一楼至五楼,每个办公室按照顺序每周轮换。
(一)公务接待费是为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
(二)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准突破。公务接待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三)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纪录)中告知的内容,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副局长或主要领导审批。公务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费用标准等内容。
(四)需安排住宿的,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宾馆。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一次活动只安排一次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人(不含早餐);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凭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通知)、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菜单等“四单合一”报销相关费用。
(六)严格执行差旅、接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
(七)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转嫁公务招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招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为规范和加强住建局公章管理,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工作人员负责拟定的重要文件、对外书面材料、报告、合同、协议、承诺及其他业务活动需要使用公章的,应当报请局长签字批准或签发,未经局长批准或签发的,不准用章。
二、局内部人员身份证明、介绍信以及其他客观性证明需要使用公章的,由局长授权办公室签批用章。股室专业性报表、工作汇报和事务性的答复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批后用章。
三、用公章必须登记。办公室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由公章使用人员负责填写。公章使用人员如实登记用章事由、种类、日期、材料份数、批准人在登记簿上签字后,办公室方给予用印。
四、公章保管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五、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的,可先电话请示局长允许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六、公章禁止带出局外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携带前往,管章和办事人员共同见证用后立即带回。
七、公章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八、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存入文书档案。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公文处理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呈送局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提出初办意见。
(三)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县住建局阅办的批件,由分管副局长及局长阅批。
(四)相关单位报送局审批的公文,属于各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件,由主管股室处理或牵头处理。
(五)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5日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
(七)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按照局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局领导审批。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后送局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局领导阅知的,签发前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八)涉及县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股室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局领导审签,再由主办股室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县直其他部门送本局会签的文稿,须由有关股室阅后无异议并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局领导会签。
(九)公文的收发、催办、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一、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以及社会发展新赋予的职能,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细化、量化工作内容、标准、程序、时限,以及就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
第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职责相应、权责一致、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将本股室、单位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限时办结。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局机关或二级机构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认真交待清楚,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四条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股室,由经办股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经办股室无人办公时,应告知经办股室及其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如果经办人当时不在,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告知经办人联系电话,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
第六条 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根据工作职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条 服务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要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态度热情、举止文明、服务到位、程序规范。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推诿扯皮,不吃拿卡要。
第五条 材料齐全、能办的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限时办结;缩短中转签批时间,不压不拖,无特殊情况当天签批。
第六条 根据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时限、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等要素,编印服务指南或工作流程图,并在政府网公示。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机构,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 对违反服务承诺,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只能提前,不能滞后。
第二条 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第三条 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股室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到期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再次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四条 各股室、各单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材料齐全的前提下,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给予答复,并及时通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各股室、各单位应公示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给予受理告知单的,要填写《受理事项告知单》,详细写明受理时间、承办股室或单位、办结时间等内容,送达服务对象。
第六条除应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场告知服务对象,其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或不一次性告知的,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算起。
第七条 无故拖延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咨询或办理事项的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原因等。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不完备暂时不能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三条 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理;如补办的材料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经办人应再次一次性告知。
第四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股室或单位的,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咨询或请求,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第六条 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七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离岗告知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班制度,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情需要临时离岗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第二条 临时性离岗超过30分钟的,对股室ab岗进行告知;因事离岗半天及以上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第三条 离岗人员应在离岗前向本股室、单位其他同志交待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指定专人顶岗,做好交接手续,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离岗人员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拖延或不办。股室只有一人的,离岗前,要在办公室门上张贴离岗告示,告知服务对象离岗原因,回岗时间,联系电话等,提醒服务对象注意。
第四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回岗,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面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回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提高党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局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有关事项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建议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相关股室、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
3、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4、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为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更好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组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局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二、议事形式
(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以举行(讨论干部人事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局党组成员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参与党组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充分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准备好会议资料。
(三)提前告知。召开党组会议,一般提前一至两天向党组成员预先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将相关材料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四)民主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也可以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汇报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提出建议,然后各位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在听取其他党组成员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会议表决。党组会议议题提前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党组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组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按规定存档备查。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四、议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做出的决定无效。
(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申请回避。
(三)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党组会议讨论情况。
五、决策实施
(一)党组会做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二)党组决策一经做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织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三)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大事项由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方针
党组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会议基本内容
党组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
三、会议准备工作
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2、提前一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3、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4、党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注意事项
1、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度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2、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就不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党组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局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4、局办公室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
2、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工作和下步工作计划;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处置不合适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支部需要提交全体党员讨论的事项。
3、支委会,一般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分析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并及时给予正确引导;检查各党小组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修改意见,研究完成临时有关事项。
4、党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总结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学习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种活动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各项活动、各种会议情况的记录,以此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5、党课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6、每次会议或党课必须先将有关事项、内容、时间通知清楚,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
7、做好会议记录。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每个党组、(总)支委成员要主动地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的情况以及其它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发主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派员参加。
5、党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6、认真做好记录。对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馈出来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生活会15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生活会情况报告和记录。
1、党员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过去凡是少交、漏交、未按时缴纳者,要在党内生活会说明原因,并做自我批评和及时补交。
2、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量按中组部的规定执行。
3、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以便考核党员的组织观念。
4、因公出差或病休,要委托他人按时代交党费,不得拖欠误交。
5、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公布交纳党费情况。
6、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性党风的具体体现,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务必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下列事项,列为党务公开内容:
(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阶段性重要任务、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七)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八)党组织主题活动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党的保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有关事项尚处于保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四条 党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发布、公文通报等形式进行。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第五条 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七条 有关事项公开前,应报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应报局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九条 局党组和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第十条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局党组织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局务会实行局长负责制。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由局长委派的其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1、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
2、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审议决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
3、局党组会议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方案措施;
4、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活动及具体工作部署和措施;
5、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管理的重要业务工作;
6、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有关事项
1、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者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局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2、机关股室、单位建议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主办股室、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确定。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局班子成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股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同志参加会议。
4、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一条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不予公开的事项处,其他工作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公开方式要及时便捷,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应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第五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住建系统内设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
(二)住建系统规范性文件;
(三)住建系统城市发展和棚改规划、发展计划和统计资料;
(五)住建系统服务的程序和时限;
(六)住建系统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制度;
(七)住建系统咨询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九)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政务信息要及时调整更新。
第七条 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及以上等级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被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事项,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请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查。
第九条 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渠道:
(一)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二)自编刊物、宣传手册、办事指南、服务系统。
第十条 要主动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处理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等,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为做到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度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制度
1、决策范围
(1)涉及住建系统的重大决策,包括财务预决算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
(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信访稳定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局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先由分管领导及股室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向局长提出工作建议。
(2)征求意见。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评估分析、公示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可行性论证,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局班子集体讨论。
(3)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局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在集体决策前,要向县纪委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并邀请列席“三重一大”会议。
3、组织实施
(1)由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股室具体承办。
(2)决策实施过程中,责任股室必须按照决议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重大项目安排制度
1、重大项目范围
县住建局制度的涉及全县住建行业的重大决定和重大建设项目等。
2、项目方面的决策程序
(1)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组织实施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实施,并加强对项目申报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三、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制度
1、管理范围
(1)局属机构副股级干部的任免及向县委推荐正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2)副股级干部、人事编制调整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2、主要程序
分管人事的领导拿出方案,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1、管理范围
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和大额资金的新建或维修项目。
2、管理程序
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须经集体研究、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五、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4、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者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5、安排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
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依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提高认识。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落实责任。局信访工作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登记、收阅、审阅、批转、处理、承办(相关股室共同办理)。设信访接待室,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日常接访确定专人。
三、耐心接待。对来访群众职工要热情周到,耐心听取反映和诉求,认真做好记录,悉心做好解释,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规范操作。对来访者提出的诉求要熟悉政策,按政策给予答复,掌握不准,不了解事情背景的不要随意答复,要先报告,调查核实后,经允许方给答复。
五、及时处理。批办的信件一般在七天内处理完毕,上级有关部门批转办理的来信一般在十五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到30天。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信访办说明情况,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人大建议要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并上报结案。案件处理完毕后做好结案登记,将资料交信访办由联络员网上回复后存档。
六、搞好宣传。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七、拓宽信息。认真抓好信息的筛选、分析、传递等各环节,综合分析来信来访的问题和情况,对涉及面广的政策问题,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了解民情,预测民意。
八、提高效率。全年结案率要在90%以上,重复信访控制在10%以内。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年终要对信访工作进行总结。
一、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及***、自治区、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局党组、各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三、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对局机关及局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进行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党组(支部)年初要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安排,明确责任。
五、党组(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全体工作人员述职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
六、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班子成员要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清政廉洁,严防腐败,杜绝不廉洁行为。
八、认真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及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是“三大一重”、“三提醒”、“季报告”、“双反馈”、记实台账和记实手册等制度。
九、坚持廉洁从政,做到政策、服务流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原则,履职尽责,严禁推诿扯皮,党员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十一、认真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杜绝浪费,勤俭节约。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惩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章程》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党***、国务院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倡导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促进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执政为民,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六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自治区、市、县有关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根据本局实际,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被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钱物。
二、不准索取和接受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的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确实推辞不掉的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须在受礼一个月内向组织汇报或交组织处理。
三、不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及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四、不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五、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六、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交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无偿占用企业钱物;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借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
七、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八、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条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1、管道安全巡查的频率。
2、生产组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及时编写检查报告、
5、井区在雨季应增加巡检人员和加强巡检的密度、
7、站场每周至少一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
8、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要求:
六、考核与奖惩。
1、每月xxx负责人对井区巡检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井区的业绩考核挂钩、
2、具体考核按《xxx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