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领用管理制度(汇总14篇)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汇总14篇)

ID:6500852

时间:2023-11-12 09:51:55

上传者:梦幻泡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汇总14篇)

规章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完善和修订。在执行规章制度时,我们要注重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结合,做到有序、公正、人文。

公司物品领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现象。公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向使用人发放。

第二条 办公用品常用品由办公室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贵重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经办公室审批,董事长批准后,填写《申购单》交办公室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的物品不予同意购买,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第三条 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公司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五条 办公用品中的易耗品如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中性笔、涂改液、复印纸等,各部门在月初由部长统一申领。

第六条 各部门在领用办公用品时统一在办公用品领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由保管人统一领出。遵循先签字后领物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保管人应对领用物品做好登记,并时时对仓库的货物进行盘存;对于库存不多的物品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办公室主管人员以便申购补充。

第八条 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由公司办公室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各部门申报的办公经费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第九条 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尽量以旧换新。

第十条 各部门主管领用的记录本特别是重要的会议记录本用完后要求回收到资料室存档。

第十一条 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由设备使用部门(人)负责,并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负责申购。

第一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董事长批准执行。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一、领用物品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要妥善保管。

二、服装:保安冬季服装、夏季服装、作训服装、大衣、及配套帽子、腰带、衬衣,由管理处统一购置,辞退或辞工时必须如数上交。

三、皮鞋、解放鞋由领用人承担30%的费用,更换期为一年。

1)一年内有损坏的,自行修补,自行新购。

2)3个月内辞职的,要补交70%的费用,物品可带走。

3)被解雇的或3个月以后辞职的公司不予以退还所承担的费用、物品可带走。

四、床上用品:保安员承担50%的费用。

1)3个月内使用人辞工或被辞退按补交50%的费用,物品可带走。

2)4—6个月使用人辞工或被辞退按补交30%的费用,物品可带走。

3)7—12个月内使用人辞工或被辞退不用交费用,但承担50%的费用不予退还,物品可带走,13个月以上。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园教职员工人员。

二、细则。

第一条物品类别。

1、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u盘、刻录光盘、文件盒、纸、笔、笔记本、计算器、各种办公表单等园办出资购买的办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订书机、胶水、回形针、透明胶、尺、剪刀、美工刀等物品。

3、电脑耗材:包括各类彩墨、碳粉、硒鼓、专用彩喷纸、照片纸,其它特种纸及各类电脑、打印机耗材。

第二条教职工领用物品原则。

1、需购买急用物品时,必须先写一份申请报告,经园长请示批准后,才由本园派出专人购买,购买物品票据齐全,交园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2、保育员必须在每个小礼拜星期一将两周的幼儿生活用品计划交后勤组长,由后勤组长统计交园长签字后派专人领取,然后根据领物计划统一登记收发。

3、各教职工平时需要领物品,必须提前一周把领物计划交后勤组长。

4、借用幼儿园财产(包括图书等),须写借条或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不按时归还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赔偿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6、电脑耗材:实行各班级领取,由各班级指定责任人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重处的原则。各班级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每一周制定出本年级各班一学期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经园长审批后,由后勤组长向学校报告统一购买。

1、各部门根据当月情况,预测下月工作量,于每月月底向办公室提交下月《月度物品采购申请单》,办公室汇总后填报《办公物品请购单》到园办领导处进行批示后进行采购。

4、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月度物品采购申请单》填写《物品领用单》,到办公室领取当月所需物品,并按领用程序签字。

5、物品属自然磨损者,则以旧换新;凡属遗失或被盗者,及时报办公室备补。

第四条:应急物品采购。

原则上按计划采购使用,计划外物品采购领用只能用于应急物品,应急物品采购必须说明采购理由,由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新聘人员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门提供的名单,负责为其配备。

第五条:物品采购的报销。

物品采购人员凭入库单、采购发票到单位领导签字审批后,由财务部直接报销。

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及领用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及领用管理制度目的规范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库存、领用的管理,完善入库、出库手续,提高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库存及领用的工作效率、质量,保证公司各类行政办公物品的供应。

第二条采购程序1、行政部根据库存行政物品现况和各单位上报的行政物品需求计划填写《行政物品采购清单》并进行核算,将编制好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报请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采购。

金额在元以上的行政物品,由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3、《行政物品采购清单》一试三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备案,另2份计划分别交行政部和采购员。

4、行政部长按计划安排实施采购。

5、行政管理员根据轻重缓急完成采购计划。

第三条临时应急采购1.应急物品采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确属应急必须品。

(2)。

使用单位或部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部长审查通过后,报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2、应急物品采购流程:

(1)。

需求单位或部门填写正式报告呈报行政部长审批;

(2)。

行政部长核实无误,金额在元以下的,签字批准;

金额在元以上的,交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3)。

签字批准后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交财务部备存1份,另2份分别交行政部和行政管理员。

3、行政管理员持已批准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采购物品。

4、购进后的办公物品须及时办理入库、建帐、建卡、报帐及交付使用等手续。

5、使用单位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领用所需设备或物品。

第四条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现金采购。

第五条固定资产类行政办公物品的采购1、除日常办公用品以外,属于固定资产类的行政办公设备物品的采购,须在经理行政办公会议上研究确定,并列为公司年度预算计划。

2、属于固定资产类的行政办公设备物品的采购,行政部每年依据公司的实际使用需求,在编制的年度购置计划中列出。

第六条说明:

1、《行政办公物品库存月报表》。一式三份,财务部、行政部、库管各一份存档备查。

库存管理第七条除财务部外,行政部要对公司所有财产设置管理台帐,并对全部在用设备物品分类别统一编码、标签、设卡。

第八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自行购置行政办公物品的,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当日购进的办公物品必须当日入库,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1、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由库房留存登记商品入库并下库存帐;

第二联由采购与财务对账;

第三联记帐联交公司财务部记帐。

2、填写入库单应写明物品的名称、用途、规格、单位、单价、数量等。

3、库管必须对各类入库物品履行入库前的验收,与审批后的《行政物品采购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检查、清点。对不合格的物品库管有权拒收,数量与送货单不符的按照实际数量入库,在《行政物品采购清单》上注明原因。

4、各类物品的供应商在结算费用时,必须出具有行政部相关责任人签收的原始入库单据,并提供正规的发票,按公司相关财务规定制度给予结算。

5、库管做好入库物品的登记,并每月统计汇总后出具报表。年末做出各项行政办公物品发放的汇总、相关费用支出的汇总和物品发放、使用情况的统计(包括不同类别的金额)、分析报告。以便于指导新的年度计划的制定、控制。

6、由各部门或单位使用的设备物品,须按设备物品实际放置场地分别详细登记在册,按原登记的设备编号、名称、使用情况等进行登记备案。

1、建立《行政办公物品领用登记台帐》,并由发放人员负责登记。于每月底做出各部门、各单位及门店领用物品的分类汇总表并附带分析说明,作为下期计划、控制各部门、单位行政办公费用的测算依据。

2、行政部须严格按规定、计划及间隔期向部门、单位(门店)和个人发放办公物品。

3、领用部门、单位或个人须在《办公物品领用登记簿》上履行登记后方可发放。

4、领用间隔周期为一周。

【注】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规定在公司每周店长行政例会前一天下午按规定将领用物品计划报行政部相关管理人员,例会当日顺便取走。

5、个人日常办公物品的领用实行按部门、门店统一领取、个人自行保管、遗失不补。

6、公共办公物品按部门统一领取。由各部门、单位(门店)经理根据计划指定专人统一领取,并负责管理和使用。

7、为加强行政办公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管,行政部对各部门、单位(门店)的行政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8、应急物品领用时,由领用部门或单位(门店)经理提出申请,由行政部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取申领物品。

9、对于易损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因管理不善,造成行政办公物品遗失、被盗或损坏者,应及时报行政部补发,行政部将视情节要求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物品采购岗位职责。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u盘、刻录光盘、文件盒、纸、笔、笔记本、计算器、各种办公表单等单位出资购买的办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订书机、胶水、回形针、透明胶、尺、剪刀、美工刀等物品。

3、电脑耗材:包括各类彩墨、碳粉、硒鼓、专用彩喷纸、照片纸,其它特种纸及各类电脑、打印机耗材。

1、办公用品:实行个人领取,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惩罚的原则。本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到办公室领取。

2、公用物品:每个部门领取一套作为公用。由部门主管统一领取,并负责保管。

3、电脑耗材:实行部门领取,由部门指定责任人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重处的原则。

1、各部门根据当月情况,预测下月工作量,于每月月底向办公室提交下月《月度物品采购申请单》,办公室汇总后填报《办公物品请购单》到单位领导处后采购。

4、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月度物品采购申请单》填写《物品领用单》,到办公室领取当月所需物品,并按领用程序签字。

5、部门主管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从事私人业务。

6、物品属自然磨损者,则以旧换新;凡属遗失或被盗者,及时报办公室备补。

原则上按计划采购使用,计划外物品采购领用只能用于应急物品,应急物品采购必须说明采购理由,由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新聘人员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门提供的名单,负责为其配备。

物品采购人员凭入库单、采购发票到单位领导签字审批后,由财务部直接报销。

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管理,使之即满足员工工作需要又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分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及报废等管理。

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1)交行政部。

行政部统一汇总、整理各部门的采购申请,并经核查库存状况后填写《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详见:附件2),呈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各部门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报总公司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实施采购任务。

为有效完成采购任务,原则上由行政人部统一负责实施采购任务。

对专业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协助行政部共同进行采购。

临时急需办公用品可经行政部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先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并将最终议定价格呈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任务。

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行政部人员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办公用品采购发票应由行政部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入库后,方可报销。

员工领用办公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3)。

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

员工离职时应依《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所领办公用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

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员工共用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司员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物品采购领用的管理制度

1、校产科将可用物品分成三类:

(1)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由校长、主管校长审批后,才能再由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签字共同领取。

(2)集体使用性物品(例如学生课桌凳,卫生工具,锁具等),由主管校长审批,年级或科室负责人签字统一领取。

(3)常用易耗、易损物品,由各年级、科室负责人审批,使用人签字领取。

2、教职工个人只能以物品对口用途领用办公、教学用品。提倡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3、每学期开学由校产科按学校规定数量发放教职工办公、教学用品,由年级、科室统一领取。增领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批。

4、新调入的教职工可凭主管校长审批手续到校产科按学校规定领取办公设备与教学用品。

5、班用卫生工具每学期两次发放(开学与期中)。需增领用品由年级、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校产科长审批。

6、违规领用品,校产科有权拒绝发放,重新审批合格后再领取。

7、更新或更换物品,领取新品后必须把旧品(仍有价值的)上交校产科。

1、教职工工作需要借用学校办公用品,依第一条第一款审批,办理借用手续,注意保管使用,到期归还。不得私自转借、外借,如损坏或损失或到期不能归还,按规定进行赔偿。

2、贵重电器、仪器、维修专用设备等(例如电焊机、手电钻,剪草机、发电机)一律不长期外借。短时外借,需经科室主任、校产科长、主管校长批准方能办理借用手续后放行,到期必须归还,造成损失的按规定索赔。

3、办公用品谁借用谁负责,不得损坏,否则负责维修,损毁或损失的,按规定赔偿。

1、领用、借用物品必须有校产主管校长、校产科长签字。

2、非损耗用品造成损失的,由校产科及相关年级或科室索赔。

3、校产科应建立纸质帐和电子帐,且两帐必须相符,每月一总账一汇报,不明原因流失物品由校产保管员按规定赔偿。

物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玻璃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玻璃、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附则。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

(四)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的有关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立项权限政府的立项批文;

6、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一)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每年审验一次。

(三)经审验,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对长期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可核发长期准运证,对临时运输的应核发临时准运证。长期准运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

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一力物业商管部各岗位所领用之设施物品的正常使用,使其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以便为商户、顾客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现对设施物品的使用保养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指设施物品指分配在各楼层及岗位使用的休闲椅、花缸、垃圾筒、警示柱(牌)、告示牌、手推车、轮椅、录音机、吸水机、吹风机、单擦机、洗衣机、伞袋机、榨干器、清香机、扶梯罩、草坪牌、自行车停靠架、喷壶、高压打气筒、灭蝇灯、数码像机、吸尘器。

7、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施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8、对上述之规定,若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扣除考核1-4分的处罚。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 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 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 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

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 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包括: 焊割器材、常用手工具、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 液压弯管机、液压工具、砂轮、仪表、设备类 、备件类(单价百元以上)等。

第九条 本规定从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

1、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2、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客户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携带任何物品外出(除搬迁外),无须放行条(其公司最高领导特别交代的除外)。

4、客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

5、对于客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1、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等),必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2、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除生活和办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丢入本大厦垃圾车内,不得堆放在大厦范围内任何地方(应自行负责清走),经管理处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余泥时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

1、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单位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领班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

2、此类人员从大厦内搬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3、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1、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2、其他业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

1、在本大厦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迁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有效)。

2、外来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时,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

1、董事长、各股东、法人代表、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懂事会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

2、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证实)。

3、本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

4、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放行。

1、值班员检查物品时,应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以证实物品携带人的身份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如无法证实其身份则按一般程序进行:凡属该开放行条的均应开放行条。

2、如因非正常办公时间内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开具放行条的,值班员必须与业户单位的日常负责人取得联系(值班员可通知领班进行),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须登记)。

3、除迁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单位自己开具放行条(须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即可放行。

4、除本房地产公司和本物业管理公司外,其它任何单位任何时候迁出时必须凭大厦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有效。

5、值班员检查物品放行条或出闸纸时应注意:

(1)实物的性质、种类等必须和放行条上所列一致;

(2)实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放行条上所列的数量;

(3)不得夹带;

(4)放行条上签名或盖章须和客户提供的签名样板一致,经检查无误后值班员将放行条收回并签名,交管理处存档。

物品管理制度

包括纸、笔、笔记本、计算器、名片簿、名片夹等公司出资购买的办公用品。公用物品:包括订书机、胶水、回形针、透明胶、双面胶、尺、美工刀等物品。电脑耗材:包括各类彩墨、碳粉、硒鼓、专用彩喷纸、照片纸、硫酸纸,其它特种纸及各类电脑、打印机耗材。

1.办公用品:

实行个人领取,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惩罚的原则。本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到行政部库管处领取。

2.公用物品:

每个部门(分部)领取一套作为公用。由部门(分部)经理统一领取,并负责保管。部门经理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带回家或从事私人业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违反者将予以重处。

3.电脑耗材:

实行个人领取,自行保管,遗失自负,浪费重处的原则。各分部根据当月情况,预测下月工作量,于每月26日――30日向行政部提交下月采购申请。行政部库管经盘库后,拟出下月采购清单,交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批。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批后,将采购清单交采购员进行采购。每月初第一周,各部门(主要为设计部)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当月所需电脑耗材,并按领料程序签字。部门经理督促本部门员工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不得从事私人业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违反者将予以重处。

员工领用物品时,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向行政部库管员领取。部门经理领用材料时,填写《领料单》,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向行政部库管员领取。

行政部库管员接到《领料单》,在《材料领用登记表》填写领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项目名称、用途,领料人签字后,方可发放物品。应急需领用物品,其《领料单》由行政部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并用单据注明,方可领用。物品属自然磨损者,则以旧换新;凡属遗失或被盗者,及时报行政部备补,并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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