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管理制度(优秀18篇)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优秀18篇)

ID:6666858

时间:2023-11-19 11:47:32

上传者:碧墨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优秀18篇)

规章制度是一种为了管理和规范组织内部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升的过程,我们希望以下范文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企业员工的加班管理制度细则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医院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各科室,村卫生室可部分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00分至11:00时,下午12时30分至4时,周六周日不上班。值班科室和其他周六周日开设科室按照科室安排工作。因节假日或应急工作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医院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医院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职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处分(扣除绩效考核工资20元/次)。

第六条 医院每天安排门卫监督职工上下班打卡,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每月由院办公室负责统计职工出勤情况。

第七条 所有职工须先到医院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科室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职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科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医院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医德档案记过一次扣除当季绩效考核工资50元。

第十一条 职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除当季绩效考核工资50元,达五次者扣除100元,并给予医德档案记过一次处分。

第十二条 职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100元,并给予医德档案记过一次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五天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外出,须事先到科室主管处登记批准;各科室正副科长因公外出由分管主任批准;院部行政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报院办公室去向。工作紧急无法或特殊情况时,须在院办公室备案,回院后补登记。凡未及时登记者,不予报销因公外出费用,特殊情况须报院部审批。

第十四条 各科室主管合理排班,根据科室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在工作安排许可情况下,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年内积休顺延至下一年度一月截止,预期作废。每月将排班情况和考勤情况报院办公室。

第十五条 职工请假(事假、病假、公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应事先书写请假单,请假2天之内由科室主管同意登记备案即可,3天以上需报分管主任同意,6天以上需报主任同意。请假累计3小时为半天。如有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立即电话通知科室主管口头请假,并报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回院后补办手续。如未办理请假手续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医院应急事项,必须参加工作者为加班,职工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如需加班需事先报科室主管,由科室主管报院办公室登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加班。加班费用由科室主管按照规定计算报院部审核后由财务室发放。

第十七条 各科室主管需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及时登记。每月5日前上报所管科室职工因公外出和因私调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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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全体员工3、加班规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2)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

(1)标准工作制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

(2)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因节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

(3)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部门负责人(或考勤员)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负责人签字。4)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1)由部门合理安排加班及换休,保证员工有适度的休息时间。部门未安排换休的,员工不可强行要求换休而离岗,否则按旷工计。

(2)部门安排换休的,员工可先填《请假单》,按照正规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在本部门考勤员处注明。人力资源部凭《请假单》将预换休的《加班单》调出,相互对冲。

(3)加班后因休假条件不具备、工作任务紧张,当月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可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延至季度内补休,人力资源部预留相应的加班单暂缓发放。若季度内员工未能将加班时间换休的,年底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折算成现金发放。

(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单》。

(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4)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5)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6)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7)计件制工时超额完成的奖励工时属考核奖金发放内容。(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细则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1)加班时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外,同样按照《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2)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3)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扣20—50元/次。(4)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罚款20—50元。

(1)《员工加班规定、核算细则》作为附件1,与本制度配合使用。(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为附件2,与本制度配合使用。(2)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协助执行。附件1:

《加班申请流程》。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20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2、管理职责2.1部门经理负责员工加班及调休的审批。

2.2人事部文员负责酒店员工加班及调休的'统计及抽查。

2.3人事部经理负责员工加班,调休事项的审核。

3、操作规程3.1工作时间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用膳时间除外),具体工作由部门安排。

3.2超时工作3.2.1如酒店有需要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员工须与合作,超时工作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事培训部审核。

3.2.2员工超时工作1小时由部门作超时工作记录,累计4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1天,并在每月26日前报人事培训部。

3.2.3超时的工作时间,可申请补休或由部门经理决定给予补薪。

3.2.4员工在法定假期加班一律发加班费,不发调休卡,具体加班费标准如下:1)临时工加班费为17元/天。

2)实习生加班费为20元/天。

3)计时工、计件工在原标准上加倍。

4)其他各岗位加班费为40元/天。

5)行政人员(上行政班)、销售人员不发加班费。

6)法定假期间适逢休息天,不再补发调休卡。

3.2.5员工在其他时间加班,不发加班费,部门文员每月根据出勤表统计员工的加班天数,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上报人事培训部,经人事部文员审核后发放调休卡(期限为三个月,逾期失效)。

3.2.66级以上管理员加班不发加班费,不发调休卡,但当值。

企业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罚则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附件

******《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企业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的加班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因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加班指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无总经理依实际情况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加班情形。

(一)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总经理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总经理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总经理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五天时经总经理要求工作第六、七天的;

4、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总经理要求加班的。

(二)总经理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存档,或因紧急特殊情况可临时电话安排加班事宜。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紧急特殊情况总经理可酌情安排。

(四)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加班审批。

(一)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总经理确认。

(二)总经理确认单应明确预计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

(三)公司员工未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四)没有经过审批自愿进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及补休。

第八条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向总经理申请调休,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第九条员工加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制度、保密制度。

第十条员工不得以加班名义在公司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第十一条总经理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第十二条员工在加班过程中需要请假的,请假制度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

第十三条本加班制度经全体员工征求意见起草后并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加班制度为公司基本劳动制度,本制度生效后替代在前的任何与加班有关的制度、细则或规定。

第十五条本加班制度在公司共享文件夹进行公示。

企业员工的加班管理制度细则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主管、经理。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_____,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由财务一起发放。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xxxx,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规范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加班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严格按加班程序执行。

2、法定节假日,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共计11天按10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其余超出工作时间的加班则可以安排调休。

3、本加班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对于公司部长、主任职位以上人员则不适用。

4、加班程序:

凡确需加班者,须在指定日期前填写加班预报表进行申请,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预报表由人事部核查备案。加班预报表以统一格式为准(详见表一),如不按样表报送的加班均不计入。加班完毕后在考勤表上如实反映登记,月末经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人事部按统计的加班情况,支付加班费。 5、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理可突破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6、本规定从2015年5月 日起实行,原加班的有关规定自本规定实行之日起停用。

1. 目的

1.1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 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 ( 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 。

2.3 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 适用范围

3.1 本公司全体员工。

4. 原则

4.1 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 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 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 内容

5.1 加班种类

5.1.1 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 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 加班认定

5.2.1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 .1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 .2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 .3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 .4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 加班审批程序

5.3.1 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 16 : 00 前 , 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 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 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 加班免除

5.4.1 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 计算加班工资。

5.4.2 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 .1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 .2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 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 5.4.1 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 .1 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 .2 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 .3 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 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 .1 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 : 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 .5 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 200 %计发工资。

5.5.2 加班调休

5.5.2 .1 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 .2 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安排。

5.6 罚则

5.6.1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 并记警告一次处分 , 扣罚绩效工资 100 元。

5.6.2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 “ 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 “ 虚增工作任务” 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 , 扣罚绩效工资500 元。

5.6.3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 500 %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 50 %由部门经理承担,50 %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 300% 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 50 %由部门经理承担, 50 %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 .附件

7.1 《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 1 、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 、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说明:

1 、 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 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 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 、 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重庆人力资源管理,加班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kpi绩效指标 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医疗知识 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项,须继续工作时称为加班。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

3.2严格控制加班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3.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产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时)公司统一安排加班时,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4.5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1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4无加班单申请者,前来加班人员,经行政部查实其前来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将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为其记小过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开除处理。

5.5经加班查实,未申请加班人员前来加班者,是由于本组长或直接管理遗漏原因造成的,则给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记警告处理。经常遗漏的达3次及3次以上的,则直接扣3分处理。

6.2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计算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费计算17元/时,安排平时加班,加班费计算为13元/时。

6.3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车间组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调休。员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则按17元/时的加班费计算。

6.4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以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为其计算为正常出勤天数作为补偿(可在公司统一放年假的时候办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资的岗位,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调休统计。

6.6若需调休的,需开具《调休申请单》给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处理。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视情节情节轻重惩处。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加班管理制度

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市场竞争,为了提高产出,加班对于很多员工而言早就成了家常便饭。与此同时,关于索要加班费的纠纷也变得十分普遍,逐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有效控制成本将为企业大大地提升竞争力,反之亦然。加班费作为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如果疏于管理,往往会出现加班的员工未领或少领加班费,反倒是某些没加班的员工却长期拿着加班费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下降,管理难度加大、诉讼成本上升等连锁反应。因此,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加班制度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本文将结合案例帮助大家更为全面的认识加班制度。

一、法律法规对加班的限制

由于劳动力需要得到有效的休息方能得以恢复从而继续提供劳动,所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加班的程序、时数、报酬等多方面都进行了严格限制,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一)加班程序的限制

案例:王某自2015年3月进入上海某a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从事食品生产工作后,由于公司接到大量订单,因此经常需要加班,2015年7月,王某的母亲患病卧床,需要有人照顾,当a公司要求其加班时王某告诉生产经理家中情况,并希望最近一段时间不要安排其加班,而生产经理则称公司最近生产任务繁重,身为员工的他必须加班,否则视为不服从上级管理以违纪论处。王某始终坚持拒绝加班,结果,a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

加班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单位需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程序,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倘若工会或劳动者其中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强迫劳动者加班。

因此,在本案中,王某有权拒绝单位加班的安排,其行为并不构成违纪,a企业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违法。

(二)加班时数的限制

案例:2015年6月,张某进入上海f有限公司从事仓储工作。自上班之日起,张某每天从上午8点一直工作至晚上8点,由于长期超时工作,身体感到十分疲劳,多有不适,张某向公司提出按照法律规定每天最多加班3小时,而自己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实际加班4小时,超出了法律的最高要求,公司应当为其调整工作时间。然而,f公司认为张某是在无理取闹,拒绝调整。双方遂发生纠纷。

长时间的加班工作是对劳动力的一种损害,因此法律法规对延长工作的时数也进行了严格限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限制作为一种基准法,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即便劳动者同意,只要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加班时数,同样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当然,上述加班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并非绝对,也有例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到本案,张某加班并不属于限制免除的情形,所以,每天加班四小时不仅不符合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的'要求,同时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月最高时数限制,f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张某的上班时间,有效保障张某的劳动健康。

(三)加班工资的限制

在我国,加班工资作为一种额外劳动的对价,其计算标准也比正常工资水平高一些。例如,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同时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将在下文中详细展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既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选择权在单位。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

影响加班工资计算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加班工资的基数,另外一个则是加班工资系数。

计算加班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系数

1.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加班工资的基数应当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1)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中的约定执行;(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当然,上述所得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案例2中,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1500元,此时,在计算王某的加班工资时就应当以1500元为基数;而案例1中、案例3中,双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做任何约定,因此张某、赵某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以3000元×70%即2100元为准。

当然,我们在计算加班费时一般都是以小时工资作为基准,因此,一般首先算出小时工资基数,然后再计算加班工资,其计算方法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2.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加班的小时数自然是加班工资的系数,除此之外,前文在加班工资的限制一节中提到的3个比例标准也是其组成部分,即按照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同,要分别以150%、200%、300%的比例计算加班工资。

了解了计算方法之后我们再来看这3个案例:

案例1中张某的加班工资应为:

(二)几种特殊情况下加班工资的确定

1、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的确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即,综合工时制中没有休息日按200%支付加班工资这一比例。

2、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的确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需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但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仍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的确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参照标准工时制的加班标准相应的调整计件单价。

三、加班制度管理技巧

由上文可知,我国对加班的限制较为严格,加班的工资成本较高,因此,企业在设计加班制度时应当谨慎,以下提供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提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效率,同时对加班也进行考核。

从某种程度上讲,加班对公司和员工都是一种损失,因此应当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尽量减少加班。另一方面,在加班时,企业也应当对员工进行考核,而且需更为严格,以防止员工出现磨洋工。

2、选择合理的工时制度减少加班成本。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可以申请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这两种工时制度在工作时间安排上比较灵活,对加班费用的支付也较标准工时制度要低,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加班成本。此外,如果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当首先安排补休,如果无法安排的才按法定标准发放加班费。

3、合理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

通过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合理的加班工资基数,这样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加班工资成本的作用。

4、实行严格的加班书面审批制度。

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因此,企业在设计加班政策时,应当尽量实行书面审批制度,同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未获审批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这样,一方面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可以充分举证,另一方面也防止一些员工为获得加班费而恶意加班。

为了加强员工上班纪律管理,规范公司正常上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工作日加点,并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证明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于行政备档;

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 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x@x,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归入办公室存档登记。

四、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五、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20元/天(半天为10元)。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计。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

七、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八、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十、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加班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中心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尽可能不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实行加班调休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四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临时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属于任务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在上班时间必须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动延长上班时间的,本中心不作为加班考虑。

第六条员工加班原则上应提前2天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中心领导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第七条严格执行加班需提前申请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如遇领导出差在外吗,无法签批的,员工也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由人事部门电话确认后,方可实施加班。特使情况要临时加班的,相关负责人要加以额外说明。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

第八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九条加班时间以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

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从事建材及其他相关事业,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没有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字书面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额作为加班费基数计算及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工作奖金、补贴、津贴等其它金额不得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加班情形

(一)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六天时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的。

(二)主管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给人事存档。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具体按照劳动保障部所公布的现行月计薪天数计算。

2、劳动者本人日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3、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加班审批

(一)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

(二)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应写明预计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实际加班时间应据实填写。

(三)部门主管填在《加班确认单》中应明确加班事由。

(四)《加班确认单》经部门主管及员工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加班。

(五)公司员工未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六)没有经过审批自愿进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第八条打卡纪录

无论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员工均应如实打卡(经总裁批准无需打卡者除外),记录进出公司时间,该进出时间记录不代表有加班事实也不作为加班工资的发放依据。

第九条实际加班时间

《加班确认单》上的'实际加班时间可在加班后据实填写,经本部门主管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每月加班时间的计算依据。

第十条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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